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的约束1(2).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的约束1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合作的现状,然后从委托代理的风险、制度建设的缺陷、历史积淀的不足、私人信任的缺陷等角度分析引起二者之间信任危机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策。

[关键词] 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物质资本所有者;职业经理人;信任

在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信任危机问题已经受到广泛的关注。事实上,这种出现在家族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信任危机问题,其产生和存在是有一定的客观性的,我们应该理性的面对。本文就针对我国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信任危机这一问题,分析原因和寻找对策。

一、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的合作现状

(一)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是一种由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指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一般也包括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我国家族企业管理模式从传统向现代过渡阶段的产物。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拥有物质资产,自身也参与企业的管理;职业经理人拥有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企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控制和运作家族企业中的某些资源。在这种形式中,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

间既存在合作和互补的一面,又存在着冲突与对立的一面。从合作和互补的角度看:家族企业为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二者之间合作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合作,当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有效的结合,就可以产生“1+1>2”的效果,实现“双赢”。因此双方的有效合作共存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从冲突和对立的角度看:由于二者的身份、经历、个性和知识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理念、权利、利益等冲突,也造成了二者之间的信任问题,从而使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能有效的结合,产生“1+1(二)家族企业物质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危机。2006年“东亚经济贸易论坛”期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对600名民营企业家(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的企业主)的调查中,对本企业中职业经理人非常信任的占7%;基本信任的占21%;说不清楚的占39%;不太信任的占28%;非常不信任的占5%。在对1000名职业经理人的调查中发现,对企业的信任程度调查的结果与企业家的调查结果极为相似。

我国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的信任大都属于“特殊信任”。其具体表现是:对于家族或家族化成员(自己人)表现出极高的信任,而对于非家族(化)成员(外人)则呈现出很低的信任或不信任。对于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而言,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种管理资源被引进到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的,处于低信任或不信任的层次,那么职业经理人也无法把自己作为企业的一部分,真正融入到企业的发展之中。在一种合作关系中,因为一方不不信任,导致另一方道德风险增高和短期行为加剧是合乎逻辑的结果。

二、信任危机的原因分析

(一)委托代理的风险。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函数不同、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制约,双方的合作体系中就必然存在缺陷,而双方都会利用这些缺陷来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于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就产生了博弈。这种混合管理型

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通常不是一次,而是很多次。

从博弈的过程来看,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关键利益的相关者关心的是家族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企业组织规模的不断壮大,因此他们尤其关注职业经理人的努力程度。但是由于与职业经理人的目标函数不同,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倾向于选择不容易被代理人操纵的方法,这种方法包含了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并可能导致风险转嫁问题的出现,即委托人通过不可控因素将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代理人身上。然而代理人不是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无法享有额外风险所对应的收益,就很容易削弱代理人的努力动机,造成代理人对企业的不信任,甚至使代理人产生抵触反抗情绪,促发短期行为的产生。这就使得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双方要不断博弈,不断调整委托代理过程中产生风险问题。

(二)制度建设的缺位。从表面上看,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信任问题是由于两个交易市场规则的粗放和不确定,使得双方无法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实际上企业的制度建设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从理论上讲,从事正当职业的群体,其诚信的先天素质应该是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明显差距的。从这个假设出发,我们可以认为:作为某个特定职业的人,人是环境的函数,人的行为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因此,如果这样一个群体,其整体的诚信素质受到质疑,那么制度的缺失难辞其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跳出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个人素质从制度缺陷的角度去分析双方的信任危机问题。无论是职业经理人损害企业的行为还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侵害职业经理人的合法权益,除了明显的触犯刑律以外,大部分行为由于家族企业的制度制定得过于宽泛,致使获取证据和定性都十分的困难,往往不了了之。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混合管理型家族企业中,无论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职业经理人,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完备,从而使得双方损害对方的利益成本都很低,而收益往往很大,从而导致,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合理授权”和职业经理人的“理性忠诚”只能在漫长的磨合中建立,信任危机的产生难以避免。

(三)历史积累的不足

1.职业经理人能力不足。很多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不信任职业经理人,不敢把一切经营管理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是因为职业经理人的能力不足现象确实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营管理者的要求使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缺乏对职业经理人的能力、知识、经验的储备,甚至也缺乏相应的职业经理人文化的积淀。因此,当经济因体制约束的逐步减少而进入一个相对较长的高速增长期时,专业管理层面的人力资源的不足就成了家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为市场结构的变化造成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同步,也就造成了家族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对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