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04级八年制培养要求及学位授予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大学2004级八年制培养要求及学位授予办法
(试行)
遵循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增加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的通知"(教高函[2004]9号)”中确定的“八年一贯,整体优化,强化基础,注重临床,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办学原则,并结合我校八年制医学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培养要求
八年制医学教育应达到《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中关于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能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履行职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和伦理道德,优良的医德医风,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具有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基础,坚实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基本的中医学、预防医学和群体保健知识,能从生物、心理和社会的角度认识、处理疾病和健康问题。
(四)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五)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相应要求;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七)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要求
科研素质和能力训练要贯穿在各个教学阶段,着重培养学生掌握临床医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了解科学研究过程。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应以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问题为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或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鼓励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1、申请资格
申请人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通过各级课程和临床技能考核,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评审
采用校内交换评审和校外专家盲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1)校内交换评审:由3名临床医学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合格后可申请答辩,只要有一位评阅人认为未达到学位要求水平时,则不能组织答辩。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人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并至少延迟半年(但不超过2年)重新进行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如论文评阅仍未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
(2)校外专家盲审:参照《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09〕10号)执行,由本科生院医学教育办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校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校外盲审,盲审结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时提供参考。
3、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医学专业学位审批书》,经导师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临床医学学科的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是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位是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本人指导教师除外)。
答辩程序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进行。
4、学位授予
申请人学位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考核或答辩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或作出是否同意在
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两次答辩(含临床能力考核)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可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或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五、组织与管理
按照教育部“八年一贯”的办学原则,八年制教育培养与管理工作由本科生院负责;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