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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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厅2011年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组建方案》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厅机关及下属单位部分空缺领导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性选拔遴选缺额领导职位的任职人选,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以注重实绩,公开考试,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组决定为指导原则,不断激励海洋与渔业系统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海洋与渔业干部队伍。
二、选拔职位及范围
(一)选拔职位
厅机关、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和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空缺的
15个领导职位,其中:
1、正处级领导职位5个
厅机关1个:养殖处处长1名
省总队4个:办公室主任1名,海洋执法处处长1名,装备技术处处长1名、执法指挥处1名。
2、副处级领导职位8个
厅机关2个: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场与质量监管处副处长1名;
省渔业监察总队6个:办公室副主任1名,海洋执法处副处长1名,渔业执法处副处长1名,渔业船舶检验处副处长1名,装备技术处副处长1名、执法指挥处副处长1名
3、正科级领导职位2个
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2名
(二)选拔范围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编在职并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三、选拔条件
各职位任职人选的基本条件除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几
个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文化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服从组织的岗位安排,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正处级领导职位资格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及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参加正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现任正处级职务或已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任职)。
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正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年龄45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现任正处级职务或已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009年9月1日以前任职)。
2、副处级领导职位资格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及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参加该岗位竞争,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现任副处级职务或已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任职)。
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该岗位竞争,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年龄45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现任副处级职务或已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任职)。
3、正科级领导职位资格条件
参加正科级领导职位选拔,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现任正科级或已任副科级职务2年(2009年9月1日以前任职),具有水产工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选拔程序
此次竞争性选拔在厅党组领导下,参加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方案
定于月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竞争性选拔工作,宣布工作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竞争性选拔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竞争性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厅组织人事处。因公出差者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到月日下午5:30分。每人限报1个职位,参加竞岗的人数与所竞争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 :1,报名人数不足,形不成有效竞争时,减少相应职位数量,已报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按照竞争性选拔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张榜公布。
(四)笔试
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命题范围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和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以省法制办公布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汇编》为参考),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专家命题、进行笔试和评卷,并公布分数。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命题,面试考官共7名,由厅领导、有关方面专家、群众代表组成。面试顺序抽签决定。评委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情况评分。面试允许厅机关、省总队和下属单位派代表旁听
群众代表考官由厅机关各处室及各单位推荐,并进行网上投
票产生4名考官人选(报名者不得作候选人参加推荐)。考试前抽签确定厅领导2名、专家3名、群众代表2名作为面试考官。
(六)民主推荐
参加考试的人选对近两年来的工作进行个人总结(1000字内),个人总结和所在处室(单位)的评语一起挂在内网展示5天。展示结束,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代表团由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代表组成,其中厅领导6名,厅机关、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每个处室2名(处级1名,科级1名),其他下属各单位20人以上单位每单位2名(班子成员1名,群众代表1名),20人以下单位1名。每个职位推荐1名人选,得票折算成分数,满分(票)100分。得分按3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七)汇总计分
计算总分方法: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30%,民主推荐占30%。成绩汇总后予以公布。
(七)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由厅党组研究按多于职位数择优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前在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后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报厅党组。
(八)党组研究
厅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结合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充分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和相应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