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20保险产品计划介绍投保规则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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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基本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特定轻度重 疾额外击鼓的替丁轻度重疾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 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定轻度重疾,视为发生一次特定轻度重疾
主 险
保 险 产附
同步治疗
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系统性红
与器官功能严 重受损相关的
疾病
31
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终末期肺病、胰 腺移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 病、肺淋巴管肌瘤病、肺泡蛋白质沉积症、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严重小肠疾病并发症、严重的骨髓增生 异常综合征、严重克隆病、骨髓纤维化、严重哮喘、小肠移植、胆道重建手术、严重肺结节病、范可尼综合征、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
加 险
品( 可
计选 )

平安平安福20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成人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长期(2019)意外伤害保险平安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或(B)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00)重大疾病保险
注:本产品计划的附加险均为可选,除此之外,也可选择附加定期、附加心脑血管、附加肝肾疾病、暖心保等险种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有如下约定: 1、自保单生效时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达成条款中约定的运动标准,按照主
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额外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2、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
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达到三次时,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 变;若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本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 险金的给付条件,按照 “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障碍综合症
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瘫痪、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重大Leabharlann Baidu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有如下约定: 1、自保单生效时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达成条款中约定的运动标准,从第三
个保单年度开始,重大疾病保险金增加5%或10% 2、若7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发生一次/两次/三次轻度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增
加增加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40%/60%,每种轻症限给付1次,最多 给付3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 同终止
注:从主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 确诊为本主险合同“7特定轻度重疾释义”所定义的“特定轻度重疾”或“8重 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 人因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附:重疾列表
病种分类 数量
与恶性肿瘤相 关的疾病
2
恶性肿瘤、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疾病名称
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心脏瓣膜手术、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
与心脏或脑血 管相关的疾病
19
术)、主动脉手术、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肺源性心脏病、艾森门格综合征、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冠心病、风湿热导致的 心脏瓣膜疾病、心脏粘液瘤手术、严重大动脉炎、Brugada综合征、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室壁瘤切除手术、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
平安福20 保险产品计划 送“三福”
第一福:生命呵护福 ——稳定保障伴终身、豁免保障更安心 第二福:健康长寿福 ——重疾保障范围广、轻度重疾显关爱 第三福:出行平安福 ——意外伤害保障全、意外医疗更贴心
注:附加豁免、意外19及意外医疗才有豁免、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障
第一福:生命呵护福
稳定保障伴终身
• 被保险人身故,至少按主险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豁免保障更安心
•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意外伤害无等待期)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合同所约 定的重大疾病,豁免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费
• 注:一年短期不在豁免范围内
第二福:健康长寿福
重疾保障范围广
平安福20保险产品计划重疾保障范围100种。90天等待期之后( 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 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 ,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
10年、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 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投保年龄 10年/15年/20年交:18-55岁;30年交:18-45岁 最低保额 16或20万
主险保险责任备注:
基本身故保险金
基本身故保险金有如下约定: 1、自保单生效时起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达成条款中约定的运动标准,从第三
个保单年度开始,身故保险金增加5%或10%;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 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2、若7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发生一次/两次/三次轻度重疾,身故保险金增加主 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40%/60%,每种轻症限给付1次,最多给付3次;
平安福20保险 产品计划介绍
目录
1. 平安福20主险介绍 2. 平安福20保险产品计划介绍 3. 投保规则
平安福20主险介绍
主险名称 平安平安福20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交费年期
✓ 基本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主险合同终止
✓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所 定义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过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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