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根据国发(2016) 7 号文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的全部关闭
贵州省2017年度拟公告关闭煤矿(第二批)公示
120122595
黔煤安监林字[2009]18 号 (黔)MK安许证字 [1651]
9
贵州万峰集团矿业有限 贵州万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惠水
公司惠
县摆金镇甲烈煤矿
9
C5200002010011 建设 黔南州 惠水县
120053813
黔煤安监林字 [2008]303号
10
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 贵州德源能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所属企业集团
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规模
1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赫
限公司
章县六曲河镇沙坝煤矿
9
2
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 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
司
妈姑镇四合煤矿
9
3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六枝特区大用镇化处煤矿南井
39
4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县
黔煤规字[2009]234 号
凯里市
C5200002012121 黔煤规字[2007]254
120128337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或
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 黔MK安许证字 [2014]1517号 黔MK安许证字 [2014]1436号 (黔)MK安许证字 [1369](南井) (黔)MK安许证字 [1505] 黔煤安监水字[2013]47 号
限公司
阳县蒲场镇友谊煤矿
9
18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桐梓县马鬃苗族乡洞湾煤矿
15
19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桐梓
公司
国家明令关闭十六种煤矿
国家明令关闭十六种煤矿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要求按照2005年《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炭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2008年前,16类煤矿要一律关闭。
这16类煤矿是:1、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2、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3、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4、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5、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6、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或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7、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8、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9、不同采矿权人,其被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且影响安全生产的,只保留一个矿井,其他关闭;10、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11、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关闭,其他矿井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12、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予以关闭;13、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14、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15、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16、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予关闭的。
双沟煤矿井筒封闭方案及措施
峨眉山市净水双沟煤矿二○一六年七月目录前言 0一、封闭井筒概况 (1)二、闭坑方案比较 (2)三、组织管理 (3)四、施工组织 (3)五、井筒封闭方案 (5)(一)工作顺序: (5)(二)主井井筒封闭(见主平硐封闭设计图) (6)(三)风井井筒封闭(见风井井筒封闭设计图) (6)(四)工作要求 (7)六、封闭井筒施工前的准备 (8)七、施工技术措施 (9)八、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10)九、封闭井筒施工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 (12)附1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设备回撤安全技术措施 (13)附2主井井筒封闭设计图 (13)附3风井井筒封闭设计图 (18)前言根据国发办[2016]7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贫发展的意见》和峨眉山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我矿属于有序退出煤炭行业的范围。
我矿自愿接受煤矿关闭决定和关闭煤矿“以奖代补”标准,永久关闭所属煤矿。
根据峨眉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设备回撤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峨安委办[2016]20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我矿制定了《煤矿设备回撤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峨眉山市安监局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回撤方案》规定的设备回撤顺序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设备回撤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顺利完成了设备回撤任务。
为了保证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矿井关闭后对周边无水患及其它安全影响,在关闭期间安全工作有序进行,我矿根据峨安委办[2016]20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及安全措施。
峨眉山市净水双沟煤矿井筒封闭工作方案及安全措施一、封闭井筒概况双沟煤矿现通达地面的井筒共二个,分别为主井、风井,各工程特征如下表。
二、闭坑方案比较方案Ⅰ:密闭充填法方案Ⅱ:炸封井筒法方案优缺点比较表通过对上述两个方案的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认真分析比较,方案Ⅰ优于方案Ⅱ,故矿井闭坑方案采用方案Ⅰ,即密闭充填法。
三、组织管理井筒封闭工作领导组构成:组长:李海清副组长:庞升全、徐文华、苟斌、曾良。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016年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和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和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的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全、又确需继续建设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应按照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和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2017]609号)(二)产能置换的主体1、未批先建煤矿。
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确需继续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项目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项目核准手续。
(发改能源[2016]1602号)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项目单位承担一定规模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发改能源[2016]1602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项目均应按照《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发改运行[2017]1319号)3、新建煤矿项目。
从2016年起的3年内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的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煤矿关闭整顿方案
煤矿关闭整顿方案背景煤矿作为中国的主要能源来源之一,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煤矿事故频发、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
为此,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和管理。
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关闭整顿煤矿。
目的关闭整顿煤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煤矿数量和规模,降低煤矿安全和环境污染风险,避免煤炭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推动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关闭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清理退出落后产能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煤矿应当关闭整顿:1.采煤能力小于或等于30万吨/年,工矿互用或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2.非法生产的;3.装备和工艺水平落后,缺乏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出事故隐患的;4.非煤炭地区。
关闭程序1.煤矿关闭整顿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2.煤矿经营单位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安排职工福利待遇;3.煤矿关闭整顿后,应当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封闭和复垦工作,保障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支持措施为了支持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扶持;2.鼓励和支持职工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服务;3.加强对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成效。
展望通过煤矿关闭整顿,可以有效改善煤矿产业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煤矿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水平,为实现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推动煤矿产业向更加清洁、高效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作为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集体、个体等各类煤矿发展很快,煤炭产量迅速增长,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供不应求的局面,为缓解我国能源紧张、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小煤矿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非法生产、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资源以及伤亡事故多等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制约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结构,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实现煤炭产需基本平衡,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压减煤炭产量(以下简称关井压产)。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凡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以及1997年1月1日后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一律依法取缔。
1997年1月1日前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凡“两证”不全的,一律予以关闭;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的各类小煤矿凡“两证”不全的,要全部停产整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予以关闭;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要予以关闭。
1997年1月1日以前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虽“两证”俱全且合法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也要予以关闭。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 )情形之一。
(ABC )A、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B、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C、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的D、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2、【多选题】《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二条规定: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 )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采取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ABC )A、刀柱法B、条带法C、带状充填法D、垮落法3、【多选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 )。
(ABD )A、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装置等装设地点B、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C、风流的方向D、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4、【多选题】《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 )情形之一。
(ABCD )A、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B、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C、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D、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5、【多选题】《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煤矿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ABCD )A、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B、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或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C、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D、来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6、【多选题】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内政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ABD)A s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B、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C s未进行水质化验D s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2、【多选题】《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应()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ABCD)A s立即停止作业B、采取措施C s立即报告矿调度室D、发出警报3、【多选题】《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严禁破坏()等的安全煤柱。
(ABCD)A s工业场地B、矿界C s防水D、井巷4、【多选题】下井带班的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ABCD)A s下井的时间B、地点U经过路线D s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5、【多选题】下列措施能隔绝煤尘爆炸的有()。
(BC)A、清除落尘B、撒布岩粉C s设置水棚6、【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应进行抽放瓦斯的情况有()。
(BCD)A s高瓦斯矿井B、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C s年产量0.8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D s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r∩37、【多选题】属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的是()。
(BCD)A s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B、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C s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D、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多选题】影响矿井涌水量的因素有()。
(ABCD)A s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B、充水岩层接受补给条件C、矿井边界补给条件D s地质构造条件9、【多选题】抽冒是指在()附近采煤或掘进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
(ABCD)A、浅部厚煤层B、急倾斜煤层C s断层破碎带D s基岩风化带10、【多选题】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做到()。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国土资规[2016]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6.05.31【实施日期】2016.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国土资规〔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的制度平台,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定的各项目标圆满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布局、时序和重点,强化规划对地质找矿活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加快推进公益性地质调查,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有序推进各类地质找矿工作。
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定位。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重点加强区域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极少量事关地质找矿的重大地质矿产问题可以做延伸攻关。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工作,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以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原则上不再投入。
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优化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调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技术方法,大力推进绿色勘查。
探索建立在自然保护区内由国家财政出资进行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制度。
完善全国地质找矿项目信息平台,统筹管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安排项目信息,做好全国地质找矿工作进展跟踪和形势分析,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合理工作布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豫政办〔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9日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煤矿关闭退出,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规定,按照《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闭对象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应予关闭退出:(一)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采煤方法、工艺的。
(二)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
(四)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
(五)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
(六)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且经县级以上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七)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能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八)技术改造矿井未按批复设计施工或未在批准工期内完成技改任务的。
(九)未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要求完成兼并重组任务的。
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确需新建煤矿得,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016年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政策与操作程序,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产能协作与转型升级。
(一)产能置换得期限“十三五"期间,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手续不全、又确需继续建设得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对于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应按照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与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需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度与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统筹研究确定产能置换比例。
(发改能源[2017]609号)(二)产能置换得主体1、未批先建煤矿.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未核准、又确需继续建设得违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项目单位须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后,方可补办项目核准手续.(发改能源[2016]1602号)2、合法在建煤矿。
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核准得在建煤矿项目,项目单位承担一定规模得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发改能源[2016]1602号)所有合法在建煤矿项目均应按照《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得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系列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得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发改运行[2017]1319号)3、新建煤矿项目。
从2016年起得3年内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
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原因确需在规划布局内新建煤矿、且不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得,应关闭退出相应规模得煤矿进行减量置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离柳矿区光明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公告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离柳矿区光明煤矿化解
过剩产能方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离柳矿区光明煤矿化解过剩产
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发〔2016〕7号、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发改能源〔2016〕1897号、发改能源〔2017〕609号等文件规定,离柳矿区光明煤矿编制了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函煤炭〔2017〕194号文件同意了光明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光明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公告如下:
光明煤矿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4﹞850号文件核准,建设规模240万吨/年,项目单位为山西大土河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光明煤矿通过关闭退出其他煤矿承担20%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计划2017年关闭退出的后沟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西周窑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企业不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80%比例计算后作为实施方案外的产能置换指标使用,其中后沟煤业有限公司24万吨/年、西周窑煤业有限公司8万吨/年用于光明煤矿项目,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48万吨/年。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01•【文号】发改运行[2005]2258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25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当前,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
在前一阶段确定停产整顿矿井名单、收回有关证照之后,停产整顿工作正在加紧实施,下一步即将进入整顿验收和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吊销证照阶段。
为推动进一步做好整顿关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维护煤炭生产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5]1692号)的要求,会同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监督其严格按照整顿方案,落实整顿措施,加快整顿进度,保证整顿质量。
同时要防止停而不整、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以及借整顿之名从事生产,如发现类似问题,一律不得延续整顿,要立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吊销证照。
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机构,制定严格细致的停产整顿煤矿验收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搞好验收。
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标准,逐矿逐项进行,严防“走过场”。
要建立和落实验收工作责任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16年国发7号文件讲解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在重点产煤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
以做好职工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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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根据国发(2016) 7 号文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
煤矿的全部关闭!!
根据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分为两类。
一、尽快依法关闭类(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1.核定生产能力在3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2. 核定生产能力在9 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按照各地已制定的工作规划或计划逐步关闭或淘汰退出);3. 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4. 资源枯竭的煤矿;5. 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6. 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7. 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8. 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9. 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10. 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11.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 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12. 灾害严重,且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13. 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1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依法予以关闭的煤矿。
二、在1至3年内淘汰类(2018 年底前全部淘汰);1.产能小于30 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2. 产能
15 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3. 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资源赋存、开采
工艺和技术装备现状、环境保护等,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炭落后产能标准,为确定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