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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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为有效治疗和管理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制定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一、前期准备

(一)建立医院应急医疗处置小组(详见附件)。

(二)确定在管的高风险愚者。

每月更新在管的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高风险患者包括:

1.危险性评估1-5级的患者;

2.与公安派出所交换的肇事肇祸患者;

3.病情评估不稳定患者或基本稳定患者;

4.有严重精神药物治疗不良反应的患者,或伴发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5.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独自居住的患者,通过由系统分转到社区的发病报告患者;

6.其他有理由认为需重点看护的患者。

(三)组织应急医疗处置培训。

医院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业务学习,掌握指征,熟悉流程,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每2年进行一次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的人员包括应急医疗小组(个案管理小组)所有人员,以及患者本人或家属,社区的其他工作人员。

(四)随时保持小组的通讯联系。

医院医疗处置小组(个案管理小组)成员保持通讯联系,尤其是与公安派出所的片区民警保持通讯联系,并定期检查通讯是否迎畅。

二.处置流程

(一)发现患者。

医院精防人员发现可能需要采取应急医疗处置的患者有以下途径:

1.医院精防人员在随访在管患者过程中发现;

2.由在管愚者或患者家属主动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

3.由患者邻居或所在单位同事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

4.由个案管理小组成员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

5.由其他人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

在发现患者后,医院精防人员应尽快赶赴患者所在地。

(二)查明身份。

医院精防人员发现可能需要采取应急医疗处置的患者要迅速查明其身份。查明是否是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为所确定的高风险患者。如果为非在管患者,要查明是常住患者,还是非常住患者。有无监护人,有无近亲属,有无单位。是否是流浪乞讨人员。

(三)分清类别。

医院精防人员还要确定是自愿接受应急医疗处置,还是非自大愿接受应急医疗处置。

非自大愿接受应急医疗处置情形:在管或非在管患者具有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具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四)处置指征。

医院精防人员判断所发现的患者是否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指征有:

1.精神障碍病情复发或加重;

2.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3.发生自伤、自杀行为;

4.出现急性药物中毒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及急性躯体疾病等。

(五)知情同意。

医院精防人员在发现具有应急医疗处置指征的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非在管疑似精神障碍时,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监护人)告知应急医疗处置的适应对象、指征,主要措施和效果,告知不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可能出现的后果,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监护人)同意,才能够启动应急医疗处置。

(六)特殊情形。

对于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非在管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果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具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不在事发现场,医院精防人员要尽快通知患者的监护人或近亲属、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由患者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院精防人员可以向患者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如果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其监护人、近亲属虽然在事发现场,但不同意实施应急医疗处置,医院精防人员可以直接通知患者的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由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七)处置报告。

医院精防人员在发现需要应急医疗处置的精神障碍患者,并取得知情同意后,要立即向提供“点对点”`技术指导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由精神卫生专业

机构执行应急医疗处置。

医院精防人员也可在报告前向提供“面对面”技术指导的精神科医师或护士技术咨询。

(八)处置参与。

医院精防人员应尽可能参与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过程,并在应急医疗处置小组人员到达现场前做好必要的前期处置和准备工作。

1 .参与应急医疗处置;

2.做好安全性评估和危险行为的防范;

3.协助联系患者家属和单位;

4.提供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既往的医疗信息等。

如果发现患者的危害公共安全和/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自伤、自杀行为严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片区民警报告求助。

(九)处置记录。

医院精防人员在应急医疗处置实施结束后,应做好记录。

1.社区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登记本;

2.记录所了解到的或以参与的应急医疗处置情况;

3.向公安派出所交换危险性行为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对于非在管患者,如果符合条件,医院精防人员可将其纳入管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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