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办法
重性精神病的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的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需要综合的治疗和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针对重性精神病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等方面。
首先,药物治疗是重性精神病管理的核心。
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医生会开具适当的抗精神病药物,如氯丙嗪、奥氮平等,以控制症状。
药物治疗需要注意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和副作用的监测,并不断调整剂量和药物组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其次,心理支持在重性精神病管理中也非常重要。
患者通常会经历情绪波动和行为障碍,可能有自杀倾向。
因此,提供心理支持并进行心理治疗是必不可少的。
心理治疗可以包括认知行为疗法、支持性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等。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患者改变消极的思维模式,增强应对压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此外,社会支持也是重性精神病患者优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经济支持,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包括与家庭成员、朋友和社区组织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可以提供患者所需的支持和关注。
最后,定期的评估和随访是重性精神病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生应与患者保持定期联系,评估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副作用,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同时,医生还应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建议。
总之,重性精神病的管理需要综合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等方面。
通过全面、系统的管理,可以帮助患者减轻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实现社会融入。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京公治字[2007]680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公治字〔2007〕680号)市公安局各分(县)局,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做好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审批表(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害社会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警察法》、《刑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疾病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案公安机关送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一)触犯《刑法》,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需住院治疗的;(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需住院治疗的;(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受审或者服刑能力,需住院治疗的。
第三条精神疾病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送往指定医院强制治疗;无实际居住地或者暂时无法查清实际居住地的,由事发地公安机关送往指定医院强制治疗:(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够行政拘留处罚的;(二)监护人、近亲属无力看护、看护不力或者精神疾病患者处于无监护状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三)病情处于波动期或者疾病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认为需要住院治疗,监护人、近亲属不同意的;(四)其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
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严重精神障碍人群的数量和问题日益凸显,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障和治疗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严重精神障碍问题,我们制定了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关怀,促进严重精神障碍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一、改善医疗服务1. 增加专业队伍: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的研究和培养力度,招募更多的精神科专家和心理咨询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建设专门精神卫生机构:在各地设立专门的精神卫生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措施,包括心理治疗、药物治疗、职业康复等。
3. 提供社会支持:将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严重精神障碍者提供社会支持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加强社区康复1. 小区医疗中心:在社区建设小型医疗中心,方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和药物治疗,解决长时间的排队等候问题。
2. 心理教育宣传:在社区开展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的心理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减少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3. 社区治疗小组:成立由社区医生、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组成的社区治疗小组,定期走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
三、改善生活条件与环境1. 对工作单位进行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招聘严重精神障碍者,提供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2. 提供住房保障:政府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者的住房保障力度,确保他们有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减少因住房问题给治疗和康复带来的困扰。
3. 加大环境改善:提升城市精神卫生设施建设,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场所,为严重精神障碍者提供更多外出活动的空间,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四、倡导公众关注与媒体宣传1. 公众宣传教育: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问题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知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2. 媒体参与倡导:组织精神障碍患者和康复者分享自己的故事和康复经验,通过媒体传播正能量,鼓励更多人关注和关心此类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国卫疾控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
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
北京市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害社会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警察法》、《刑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疾病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案公安机关送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一)触犯《刑法》,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需住院治疗的;(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需住院治疗的;(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受审或者服刑能力,需住院治疗的。
第三条精神疾病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送往指定医院强制治疗;无实际居住地或者暂时无法查清实际居住地的,由事发地公安机关送往指定医院强制治疗:(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够行政拘留处罚的;(二)监护人、近亲属无力看护、看护不力或者精神疾病患者处于无监护状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三)病情处于波动期或者疾病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认为需要住院治疗,监护人、近亲属不同意的;(四)其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各区(县)至少指定一所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医院。
第五条区(县)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应当联合成立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处置队,负责指导、协调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重大事件的现场处置。
第六条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单位和个人报告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现场处置;对重大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公安派出所可以通知区(县)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处置队进行现场处置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在现场处置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必要时经协商后,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控制,但不得对其人身进行故意伤害。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京卫精卫字[2014]10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4]1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中关于发放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制定《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手册印制及发放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12月25日领取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知情同意书为方便患者的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具的诊疗处方(药物品种和用法用量)协助患者领取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药品。
在治疗中存在以下风险及注意事项,特向您告知:一、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精神疾病目前多为对症治疗,疗效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患者服药后可能好转、治愈,也可能无明显效果或病情反复;可能出现一些难以避免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直立性低血压、锥体外系反应、粒细胞减少或缺乏、血糖升高、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心脏功能损害、闭经,溢乳、体重增加(发胖)、色素沉着、口干、便秘、无力、嗜睡、尿潴留、视物不清、抽搐(癫痫发作)等,少数患者可能发生猝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鉴于上述情况,患者在接受免费治疗过程中应做到:(一)定期到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复诊和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出现病情波动或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及躯体疾病时,及时到医院就诊。
未定期复诊及未进行必要辅助检查的患者,如发生威胁生命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合并症等情况,责任自负。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为有效治疗和管理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制定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一、前期准备(一)建立医院应急医疗处置小组(详见附件)。
(二)确定在管的高风险愚者。
每月更新在管的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
高风险患者包括:1.危险性评估1-5级的患者;2.与公安派出所交换的肇事肇祸患者;3.病情评估不稳定患者或基本稳定患者;4.有严重精神药物治疗不良反应的患者,或伴发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5.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独自居住的患者,通过由系统分转到社区的发病报告患者;6.其他有理由认为需重点看护的患者。
(三)组织应急医疗处置培训。
医院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业务学习,掌握指征,熟悉流程,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每2年进行一次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演练。
参加培训和演练的人员包括应急医疗小组(个案管理小组)所有人员,以及患者本人或家属,社区的其他工作人员。
(四)随时保持小组的通讯联系。
医院医疗处置小组(个案管理小组)成员保持通讯联系,尤其是与公安派出所的片区民警保持通讯联系,并定期检查通讯是否迎畅。
二.处置流程(一)发现患者。
医院精防人员发现可能需要采取应急医疗处置的患者有以下途径:1.医院精防人员在随访在管患者过程中发现;2.由在管愚者或患者家属主动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3.由患者邻居或所在单位同事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4.由个案管理小组成员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5.由其他人向医院精防人员报告。
在发现患者后,医院精防人员应尽快赶赴患者所在地。
(二)查明身份。
医院精防人员发现可能需要采取应急医疗处置的患者要迅速查明其身份。
查明是否是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为所确定的高风险患者。
如果为非在管患者,要查明是常住患者,还是非常住患者。
有无监护人,有无近亲属,有无单位。
是否是流浪乞讨人员。
(三)分清类别。
医院精防人员还要确定是自愿接受应急医疗处置,还是非自大愿接受应急医疗处置。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1.18•【字号】京卫妇精字[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1〕4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相关医疗机构:《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1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结合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十三种重性精神疾病的确诊信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工作:(一)痴呆(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三)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四)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五)精神分裂症(六)持久的妄想性障碍(七)分裂情感性障碍(八)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九)双相情感障碍(十)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十一)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十二)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十三)精神发育迟伴发精神障碍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系统,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辖区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及相关保障工作。
第四条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精神疾病数据信息,并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辖区精神疾病信息;(二)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发至患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整理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四)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访视。
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结合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十三种重性精神疾病的确诊信息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工作:(一)痴呆(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三)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四)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五)精神分裂症(六)持久的妄想性障碍(七)分裂情感性障碍(八)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九)双相情感障碍(十)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十一)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十二)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十三)精神发育迟伴发精神障碍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系统,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辖区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及相关保障工作。
第四条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精神疾病数据信息,并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辖区精神疾病信息;(二)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发至患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整理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四)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访视。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精神疾病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在核实患者身份的基础上,收集整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二)所在地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定期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访视;(三)选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精神疾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并将病人的一般资料及每次访视内容及时录入到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
第六条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精神病诊疗科目;(二)具有两年以上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工作经验的精神科医师。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流程
1.确认诊断: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精神评估,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心理评估和辅助检查,以明确诊断。
2. 制定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个体差异和治疗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等方面。
3. 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是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的重要措施。
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症状和病情,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并进行有效的药物监测和调整。
4.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可以帮助患者理解病情、接受治疗、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常用的心理治疗方法包括认知行为治疗、家庭治疗、支持性治疗等。
5. 社会支持:患者在社会支持方面需要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支持,包括家庭、社区和医疗机构的支持。
应当提供适当的康复服务和社会适应训练,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6. 定期复诊和随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定期复诊和随访可以帮助评估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和预防复发。
同时,需要提供持续的药物监测和管理。
7. 多学科协作: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需要多学科协作,包括精神医生、心理医生、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共同制定治疗计划和提供全方位的治疗支持。
- 1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一类特殊群体,他们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严重受损,需要特殊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
然而,在当前的服务体系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临许多问题,如住院难、康复难、就业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个“一站式”服务体系,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
二、目标1.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建立一个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社工等专业人员的多学科团队,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
2.提供社会救助: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住房、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支持和救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医疗、社会救助等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各方资源,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工作内容1.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医院或其他合适的地方建立一个“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服务。
中心需要配备相关的设施和人员,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2.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根据每位患者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包括治疗方案、康复计划、社会救助计划等,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适合他们的服务。
3.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和社会救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药物治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
4.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
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协同作战,提高服务质量。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他们的理解和关注,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的康复和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实施步骤1.建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医生、社工、心理治疗师、社区工作者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一站式”服务工作计划。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应急处置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应急处置一、应急处置工作流程1、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处置包括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既往有自杀行为者,可能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者;已经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伤害者。
获知患者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即协助家属联系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家属和(或)民警协助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有抢救能力的医院进行紧急处置,如系服药自杀,应当将药瓶等线索资料一同带至医院,协助判断所用药物名称及剂量。
2、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处置发现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精防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民警,并协助其进行处置。
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协助民警、家属或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
必要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派出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前往现场进行快速药物干预等应急医疗处置。
3、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的处置得知患者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时,精防人员在进行言语安抚等一般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处置。
必要时,协助家属(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
4、与精神疾病药物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的处置发现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师,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相关处置或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二、常用处置措施1、心理危机干预根据现场情形判断现场人员的安全性,如果现场人员安全没有保障时,应当退至安全地带尽快寻求其他人员的帮助。
处置时应当与患者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好安全撤离路线。
使用安抚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避免给患者过度地刺激,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
2、保护性约束保护性约束是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的保护性措施。
严重精神障碍方案(3篇)
严重精神障碍方案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个人心理和社会功能的精神疾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焦虑障碍等。
对于这些疾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的综合治疗方案,供参考。
一、综合评估和诊断1.全面了解患者个人和家族病史,包括精神疾病、职业史、社交史等方面的信息。
2.进行临床观察,包括精神状况、行为表现、情绪状态等方面的评估。
3.进行心理测评和认知功能评估,以了解患者的认知能力和智力状况。
4.进行传统医学检查,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等方面的检查,以排除其他病因可能。
二、药物治疗1.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疾病类型,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方案。
例如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常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包括氯丙嗪、奋乃静等。
2.药物治疗的剂量要个体化,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药物治疗需要定期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三、心理治疗1.认知行为疗法:帮助患者识别和改变不良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提高应对能力。
2.心理动力治疗:通过探究患者的内心体验,帮助患者理解和解决心理冲突。
3.支持性治疗:提供情感支持和关怀,帮助患者面对挑战和困难。
四、社会支持和康复1.建立康复计划,包括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培训和家庭支持等。
2.提供社会资源,如社会保障、住房和就业支持等。
3.家庭成员的参与和支持,促进患者康复和社会融入。
五、特殊治疗1.对于自杀倾向较高的患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对于伴有药物滥用的患者,需要进行戒毒治疗和康复。
六、定期复诊和追踪1.制定定期复诊计划,评估治疗效果和调整治疗方案。
2.建立长期的追踪机制,保证患者持续稳定的康复。
综上所述,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治疗需要综合多种治疗方法,如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支持和康复等。
其中,个体化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是核心。
通过综合的治疗方案,可以帮助患者减轻症状,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康复。
此外,建立长期的复诊和追踪机制,可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效果。
严重精神病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病实施方案一、前言。
严重精神病是一种严重影响患者心理和行为的疾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痛苦。
为了有效治疗和管理严重精神病患者,制定并实施科学的严重精神病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患者评估。
1.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心理评估,包括病史、症状、家族史等方面的调查,以确定患者的病情和严重程度。
2. 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症状,采取相应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措施。
三、药物治疗。
1. 选择适当的药物进行治疗,如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等,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进行个性化的药物治疗。
2. 对药物治疗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种类,以确保患者的症状得到有效控制。
四、心理治疗。
1. 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动力疗法等心理治疗方法,帮助患者理解和应对自己的病情,增强自我调节能力。
2. 鼓励患者参加社会活动,增加社交和生活技能,促进康复和社会融入。
五、社会支持。
1. 提供患者及其家庭必要的社会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社会援助等,帮助他们应对疾病带来的困难和压力。
2. 加强对患者的监护和管理,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安全,预防自伤、自杀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康复和管理。
1. 制定长期的康复和管理计划,对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保持病情稳定。
2. 加强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教育他们及其家庭成员如何应对病情和症状,预防复发和恶化。
七、总结。
严重精神病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通过科学的治疗和管理,才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减少社会负担。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更好地帮助严重精神病患者,让他们重返社会,重获新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市精保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内容,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55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我们组织制定《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目标完成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督促区内各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其他渠道来源的公共卫生资金,按季度进行分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做好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各区,各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资金分配方案,明确任务分配情况和资金使用等内容,并及时与本级财政部门确认资金到位情况,同时按季度收集并报告本区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进度。
各项目单位应及早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区方案中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做好信息收集,按时报送各类资料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1名专管人员,做好各种业务资料、资金使用情况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区项目办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20日前,提交季度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进度报告。
附件: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3月28日附件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55号),以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重点工作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精神障碍的治疗方法
精神障碍的治疗方法
精神障碍的治疗方法通常包括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综合措施。
药物治疗:针对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常用的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这些药物可以调节神经递质的水平,减轻症状和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
心理治疗:包括认知行为疗法、口腔疗法、家庭疗法、支持性治疗等。
通过与专业心理医生的交流和指导,患者可以改变不健康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提高对问题的认知能力,增强自我调节能力,从而减轻心理症状。
其他治疗方法:如电抽搐疗法(ECT)、磁刺激疗法(TMS)等,常用于治疗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和抗精神病药物抵抗性精神疾病等。
此外,科学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社交支持网络、适当的锻炼和饮食习惯等对精神障碍的治疗也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重要的是,患者和家人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坚持治疗,从而达到控制症状、恢复功能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3分)
谢谢!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 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 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 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 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 施住院治疗。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 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
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工作指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 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 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00%
6.8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 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
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 转氨酶、血糖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 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 2次例会。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由 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 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海淀区精神卫生管理岗位职责
海淀区精神卫生管理岗位职责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管辖社区卫生防治,康复工作。
掌握精神病人的基本底数,建立精神病人的管理档案,完成北京市社区精神病人的基本底数,建立精神病人管理档案,完成北京市社区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的内容维护,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动态记录病人的病情和服药情况,定期随访。
及时掌握新发发病情况,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家属沟通。
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精神病人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3、开设精神卫生门诊,为精神病人就医提供方便,对病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监护到位。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宣传精防知识。
5、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的积累工作。
6、负责对本地区兼职精防人员的精防知识培训。
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海淀区社区精防人员工作职责1、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公共委和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区精神卫生防治院的业务指导下,与街乡政府,公安派出所共同完成辖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2、对辖区内重型精神病人建档立卡,按要求是完成社区精神卫生健康档案主档,随访档的计算机录入工作,提出治疗监管意见,完成上报各种工作信息,工作报表,动态掌握地区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3、按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要求访视:恢复期和慢衰期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疾病期,波动期及免费服药者每月访视一次,做到底数清,去向清,精神状态清,治疗情况清。
识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
4、开展辖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并按级别实施个案管理计划,如有肇事肇祸者立即通知公安及家属,进行应急处置后,立即上报海淀精防院社区科。
5、将新发精神疾病患者,慢性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患者按转诊标准向上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及时转诊。
协助完成病人免费治疗的相关工作,保证辖区精神患者人人都能得到治疗,降低复发率。
6、开展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每周一次在社区精神康复站(温馨家园)为在社区的精神病人开展切实可行的精神康复活动,对在残联职康站的精神病人进行医疗,康复指导,降低精神病人的致残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京卫精卫字[2014]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通知
(京卫精卫字[2014]1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精卫字〔2013〕9号)中关于发放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制定《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手册印制及发放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5日
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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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严重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
补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区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康复的合法权利,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切实加强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止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发生,免费提供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需的门诊基本药品,解决他们在康复过程中的特殊困难,建立精神残疾人康复的长效机制,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7号)、《北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海淀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免费精神类药品适用对象及相关要求第二条本办法补助的对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
1.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
障碍的海淀区户籍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除外以上诊断的其它精神疾病的海淀区精神残疾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免费精神科药品目录根据《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中基本药品目录及海淀区重性精神病免费药品目录相结合制定合理化的药品目录(附件1)。
第四条本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基本用药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初调整一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中调出:(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三)北京市未中标药品
(四)因生产、流通、安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保障市场正常供给的。
第五条特殊情况:当持海淀区精神残疾人证者因病情需要,必须服用本办法公布的药品以外的精神类药品,可到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购药,凭购药品原始发票,每人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但当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免费精神类药品。
第六条常规要求患者每3-6个月到专科医院复诊,当患者病情不稳定、有严重药物副作用或躯体状况较差者随时到专科医院就诊,精防人员根据专科医生的诊疗意见及时调整用药计划。
第七条提供安全有效的用药方式,只提供病情稳定的
患者用药,如病情波动或有严重药物反应精防医生建议专科医生就诊时,暂时停止患者社区免费药品发放。
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
1. 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持诊疗证明原件;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近期l寸免冠照片3张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为其建立《精神卫生健康档案》,填写《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附件2)。
2.精神残疾人:户口本、诊疗证明、精神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本人近期免冠l寸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为其建立《精神卫生健康档案》,填写《海淀区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手册》(附件 3 ),再提交给居家委会残联协管员。
第九条受理
1. 海淀区户籍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后,整理该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
2.海淀区精神残疾者:由辖区街道镇政府残联负责受理,核实申请者资料的真实性后,整理该残疾者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海淀区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手册》。
第十条审批
1. 海淀区户籍六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理好申请资料后,由精防人员每月6日报送区残联审批,审批通过可当月发放免费药品。
2. 海淀区精神残疾者:街道、乡(镇)残联在接到申请审核材料后,于每月6日报送区残联审批,审批通过可当月发放免费药品。
第四章发放结算
第十一条发放
1.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根据海淀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重性精神病人免费药品数据,进行审核后药品集中发放。
2.海淀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临床执业医师资质的精防人员负责上报辖区重性精神病人免费药品用药计划,到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集中领药后,再分别发放到病人或监护人手中,要求有领药签收。
第十二条结算
1. 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平台》中免费服药发放信息的用药金额,进行统计打印并上报。
2.区财政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十三条精神残疾人发生范围外精神科药品于年底持指定专科医院精神科药品收据予以报销。
每年11月由街镇残联提交患者的处方及门诊收费票据到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报销。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下一年度11月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第五章机构认定管理
第十五条精神残疾人免费用药机构的认定
海淀区精神残疾人免费用药机构的认定,由区卫生局、区公共委、区药监分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共同认定。
由区精神卫生防治院负责药品集中发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药品发放到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监护人手中。
第十六条区药监分局负责对规定使用范围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进行监督检查和药品质量的抽查;区卫生局、公共委、区残联、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并且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精神残疾人用药处方、用药范围、用药剂量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管理
1、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与区残联共同建立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手册。
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保存申请者的《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申请
表》、《海淀区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申请表》。
区残联保存申请者的《海淀区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申请表》。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存申请者的《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手册》、《海淀区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手册》。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免费服药补助资金纳入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区各级卫生部门及残联要加强依法行政,在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项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其它
第十九条发生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服药卡遗失、损坏等情况,需要补办的,监护人凭辖区精防医生出具的证明到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共委、区药监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1.《2014年海淀区门诊治疗精神障碍免费药品目录》
2. 《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
碍手册》
3. 《海淀区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精神类药品手册》。
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