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原理课本梳理
法理学目录

法理学原理目录检索第一编法概念论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概念的重要性(划定法律范围的重要性、与相似事物的区别——命令、道德、规则)二、法的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1、法和命令(霍布斯:法律命令理论)法律与命令的联系与区别——p5-6(三点联系,一点区别)2、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p6-7联系与区别)→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3、法与规范→法律确定性问题→法律形式主义与现实主义的争论法律形式主义——兰德尔。
主要内容:讲义p7-8.(3点)法律现实主义——霍姆斯的预测论。
主要内容:书p16+讲义p8规则怀疑论与事实怀疑论。
书p17-18+讲义p8-9第二章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线索一、古希腊自然法理论(本质)1、柏拉图的理念论书p242、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自然法(四因论)书p253、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普遍理性观念书p26西塞罗提出永恒法与自然法的多元论书p27二、经院自然法(神谕)1、奥古斯丁的三分法(原罪说;双城说)书p29-302、托马斯阿奎那的四分法书p30-32三、近代自然法(理性)1、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自然法书p36-382、洛克的自然法理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自由与法律书p38-41第三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现代争论一、法律实证主义兴起的背景1、哲学原因:休谟有关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两者之间不可以相互推导书p43-46+讲义27-282、政治原因:实在法体系地位的提高民族国家主权理论动摇了自然法普遍性的理论基础书p46-47+讲义p25-26二、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1、分离命题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分离命题的四层含义书p50-522、社会事实命题(1)奥斯丁:法律命令理论书p53-54(2)凯尔森:纯粹理论讲义p31-32+书p54-56(3)哈特:对奥斯丁命令理论的批判:化约论+延续性讲义p35-36社会规则理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讲义p37-38两种规则效力的来源:初级-来自于次级次级-来自于承认规则承认规则效力来源于自身承认规则:讲义p39三、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批评1、对分离主义的批评:规则与原则的区别权利命题-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联系书p59-602、对社会事实命题的批评:社会规则与规范规则强与弱的社会规则理论弱的社会规则理论不具有说服力惯习性规则与协同性规则的区别——社会规则理论同样有与自然法理论共存的可能性书p60-643、德沃金对哈特的批判:讲义p45-46 1)规则与原则2)社会规则理论以及哈特的修正四、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1、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两个基本立场书p65拉兹:来源命题——法律与道德必然积极分离法律体系检验标准三要素:时效性制度性本质来源书p68-69(拉兹对于法律和道德积极分离的论证)2、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两个基本立场书p66科尔曼:道德安置命题第二编法规范论1、法律与规范的联系:规范=标准=理由理论理由和实践理由法律与道德是不是同一种实践理由?自然法实证主义讲义p482、语句的分类(讲义p50):可分真假—描述性分析性不可分—规范性评价性规范性语句要想具有规范效力是需要理由的:说明性理由和正当化理由道德理由:讲义p51 具有规范性——普遍化正当化道德理由的缺陷:讲义p52 三点解决道德理由的缺陷:情境化抽象化——寻找一个结构的东西——规则规则:讲义p54 分类:经验性规则真正规则经验规则的缺陷:讲义p54 ——并非真正规则真正规则:道德规则权威规则惯习性规则权威规则:讲义:p56-57 拉兹——权威三命题:依赖标准正当化断然性效果惯习性规则:讲义p57-58 惯习性规则与权威性规则的区别与联系3、法律体系规则体系:讲义p60 定义优势缺陷原则体系:优势缺陷两者综合——混合体系哈特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论:p62 双重规则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一阶理由与二阶理由:书p80之笔记一阶理由局限性二阶理由:规则两者出现矛盾之时:讲义p63-65 三种做法:放弃规则敏感与规则的特殊主义严格规则主义(理论上可接受,实际上不易接受)第三编法学方法论的概论1、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具有德国色彩的概念法教义学概念法学概念法学的基本内容:讲义p65-66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讲义p68 两个问题具体阐述讲义p69在中国的发展:主要是研究法拘束效果的问题2、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区别:讲义p68-693、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证成的概念:正当化理由出示讲义p69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之间的关系:讲义p70—71内部证成:实现法的拘束效果法律推理外部证成:实现法律价值的客观化法律渊源法律解释外部证成通常附加一个内部证成第四编法律价值论第十章法律价值总论一、什么是价值?马克思主义理解:客体属性与主观需要的满足程度。
《法理学原理》目录

《法理学原理》目录第一编法概念论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概念的重要性p 11、划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2、能否给法律下定义决定了能否解释某些边缘或疑难情况二、法的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基本立场1、法和命令A霍布斯:法律命令理论p 4B三个联系p 5一个区别p 62、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A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含义和关系p 9B实践意义与纠纷的解决p 11C拉徳布鲁赫公式(调和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p 123、法与规范→法律确定性问题→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确定性)vs现实主义(法律不确定性)A自然法:德沃金-伦理客观主义&政治道德-公共性-确定性p 14法律实证主义:哈特-承认规则-确定性p 15B法律现实主义:霍姆斯-预测论p 16“法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规则怀疑论与事实怀疑论p 17C对现实主义的批评:权力分立p 18 法适用与法制定p 18 内在矛盾p 19第二章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线索(大纲)一、古希腊自然法理论(本质)理论基础:本质与自然p 221、柏拉图的理念论理念为本质p 242、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自然法(四因论)p 253、古罗马时期的发展-斯多葛学派普遍理性观念(西塞罗)p 26自然法的普遍性永恒法自然法多元论二、经院自然法(神谕)理论基础:神谕与自然p 28 两种关于自然含义的基本观念:理想与行动1、奥古斯丁的三分法(原罪说;双城说)永恒法、自然法、世俗法p 292、托马斯阿奎那的四分法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p 30三、近代自然法(理性)理论基础:“上帝不存在”;自然-理性的要求基本特点:自然权利先于自然法p 341、霍布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政治社会)自然法(不变性)p 362、洛克: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缔结自由与法律(实在法限制)p 38四、自然法非神秘化趋势及其意义p 42第三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现代争论一、法律实证主义兴起的背景1、休谟有关事实与价值的区分(知识基础)A休谟定律p 45-笔记B两个方面沉重打击自然法p 452、实在法体系地位的提高(政治因素)p 46王权、主权的兴起 -宗教的没落-实证法兴起二、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大纲)1、被认为是基本立场的五种观念p 482、两种基本立场-分离命题&社会事实命题A分离命题(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效力不可通过实践反驳p 50 分离命题不等于可谬性命题p 51,52B社会事实命题(法律属于社会现象或人类的创造物)(1)奥斯丁支持-法律命令理论p 52(2)凯尔森不支持-纯粹理论p 54社会科学、规范科学基本规范p 56(3)哈特支持-法律规则理论p 56三、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批评通过原则理论和对社会规则理论的批判,瓦解分离命题的效力,核心是通过原则与政治道德之间的链接,使得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归于消灭。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1.法的概念:资本主义法/马克思主义法法的特征: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法的本质: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且由社会物质生活所决定2.3.法的三要素法的概念:涉事,涉人,涉物法律规则: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后果的准则(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4法的继承与发展法的继承;原始社会(刑与礼)→夏商西周(王权神授,皇无天亲,惟德是辅,明德慎罚)→春秋战国(儒家:人治,德治,礼治/法家:不务德而务法,以法治国,抱法处势,厚赏重罚)→秦至明清(以儒家为重,兼收并蓄,以和谐为核心,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法的发展;法学理念与法权意识的萌发→对传统法学思想的扬弃5 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中华法系6 法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一直以来的追求共同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它既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动因,也是法律存在的主要理由法的平等;法律平等分为实质上的平等和形式上的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是有差别的平等,是考虑现实情况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是无差别的平等,是不考虑现实情况的平等。
法的自由价值:自由是指从约束中解脱出来,法理学所讲的是指主体行为与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和统一7 法的形式渊源:具有法的效力的法的直接表现形式法的实质渊源: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产生法的物质生活条件制定法(宪法,法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习惯法/判列法(普通法系国家)8 法的空间效力:指哪些空间范围内和地域范围内发生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生效,失效,溯及力(我国法无溯及力)法的对人效力:指哪些人适用哪些法或法适用主体原则(属地,属人,结合原则)9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物,非物质财富,行为)10 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由其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公权利与私权利,对世与对人,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转移权,行动权与接受权)义务;是指法律所保障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从事或不从事而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公法与私法,对世与对人,主义务与从义务,专属与转移,积极与消极)1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消失,转变的重要因素,是法律所规定的并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12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意志下实施的受法律所调整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分类:合法与违法,有效与无效,作为与不作为,表意与事实,单一与多方,要式与非要式,个人与组织13 法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律所特殊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构成要件: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分类:连带,代替,独立责任/过错与无过错/民事,刑事,行政/公民,国家,社会组织。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一)2024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一)引言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的学科,它在法学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档中,将给出第一部分的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分为五个大点,每个大点下又有五至九个小点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全面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
正文:一、法的概念和种类1. 法的定义和本质2. 天然法与人为法3. 公法与私法4. 国际法与国内法5. 物质法与形式法二、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表现形式2.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3. 法律解释与法律解构4. 有效法与无效法的区分5. 法的追溯和不追溯原则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层级2. 主权法与次级法的关系3. 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区别4. 理性法与历史法的特点5. 内容法与程序法的联系和区分四、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3.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4.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5. 法律权能与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分五、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理论1.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2. 实证法学与规范法学3. 归纳法学与演绎法学4. 法律学派和法学理论5. 逻辑推理与法律推理的关系总结:通过对法理学知识点的归纳,我们了解了法的概念和种类、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以及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理论等五个大点。
这些知识点为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提供了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当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以公正、公平和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法理学知识,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理学原理大纲(陈景辉)

《法理学原理》教学大纲(陈景辉编) ——关注每章的思考题第一编法概念论...................................................................................................................... - 2 - 第一章法概念的重要性.................................................................................................. - 2 -一、法律概念的意义.................................................................................................. - 2 -二、法律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 - 2 -三、法律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自然法与实证主义.............................................. - 2 -第二章自然法.................................................................................................................. - 2 -一、概说...................................................................................................................... - 2 -二、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 - 3 -三、神学的自然法...................................................................................................... - 3 -四、近代的自然法...................................................................................................... - 3 -第三章实证主义.............................................................................................................. - 3 -一、概说:.................................................................................................................. - 3 -二、约翰·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 - 4 -三、汉斯·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 4 -四、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 - 4 - 第二编法规范论...................................................................................................................... - 4 - 第四章规范与法律规范.................................................................................................. - 4 -一、规范与规范性陈述.............................................................................................. - 4 -二、语句的基本类型.................................................................................................. - 4 -三、规范性语句的性质.............................................................................................. - 5 -四、规范性语句与规范.............................................................................................. - 5 -第五章法律规则.............................................................................................................. - 5 -一、规范的基本类型.................................................................................................. - 5 -二、法律规则的结构.................................................................................................. - 5 -三、法律规则的类型.................................................................................................. - 6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 6 -第六章法律原则.............................................................................................................. - 6 -一、德沃金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7 -二、阿列克西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7 -三、原则与自由裁量.................................................................................................. - 7 -四、原则的适用.......................................................................................................... - 7 - 第三编法方法论...................................................................................................................... - 7 - 第七章法律渊源.............................................................................................................. - 7 -一、概说...................................................................................................................... - 7 -二、法律渊源与司法裁判.......................................................................................... - 8 -三、法律渊源的推理功能与依法裁判...................................................................... - 8 -四、正式法源与依法裁判.......................................................................................... - 8 -五、非正式法源与法律漏洞...................................................................................... - 8 -六、综合讨论.............................................................................................................. - 9 -第八章法律事实.............................................................................................................. - 9 -一、“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 - 9 -二、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 - 9 -三、法律事实的获得过程.......................................................................................... - 9 -第九章法律推理............................................................................................................ - 10 -一、法律推理概说.................................................................................................... - 10 -二、演绎推理............................................................................................................ - 10 -三、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 - 10 -四、实质推理............................................................................................................ - 11 -第一编法概念论第一章法概念的重要性一、法律概念的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其实就是在不同程度上扩大或者缩小法律的范围,进而对于民众的行为附加不同的法律效果。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法理学,这门学科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甚至让人觉得有点神秘莫测?其实啊,它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个智慧宝库,里面装满了各种关于法律的有趣知识和深刻道理。
咱们先来说说法理学中的“法的概念”。
啥是法?这可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简单来讲,法就像是社会生活中的游戏规则,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比如说,在学校里,不能随便欺负同学,这就是一种规则;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这也是法的体现。
我想起有一次在路上看到一个小朋友闯红灯,他的妈妈赶紧把他拉回来,严肃地说:“宝贝,这可不行,闯红灯是违法的,很危险!”这小小的一幕,不就体现了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嘛。
再聊聊“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到底是啥呢?其实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但这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咋样就咋样,而是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求。
就像一个班级选班长,班长得为大家着想,不能只想着自己,不然大家肯定不乐意。
“法的特征”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法具有规范性,它给我们的行为指明了方向。
比如说法律规定不能偷东西,这就是一个明确的规范。
法还有国家意志性,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这就好比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由学校制定的一样。
同时,法还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不管是谁,都得遵守,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
还有“法的作用”,这可有意思啦!法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比如说,当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做的时候,法律就像一个指南针,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当有人做了坏事,法律就会来评价他的行为是对是错。
社会作用呢,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等。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可能会乱成一锅粥,小偷到处跑,坏人无法无天,那得多可怕呀!在学习“法律体系”的时候,那可真是像走进了一个大大的法律图书馆。
不同的法律就像不同的书架,有着各自的领域和范围。
比如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它们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也是法理学中的重要内容。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二)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二)引言概述:在法学领域中,法理学作为一门基础性的学科,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法理学的一些知识点进行梳理和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原理。
正文:一、法的本质与法的特征1. 法的本质是什么- 法的本质在于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一种制度。
- 法的本质也包括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权力的统一。
2. 法的特征有哪些- 强制性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
- 统一性特征:法律的适用应在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性。
二、法律的形成和适用1. 法律的形成过程- 立法程序: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通过。
- 法律效力:法律正式生效后才能对社会行为产生约束力。
2. 法律的适用原则- 适用法律的适用主体:法官作为司法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法律解决争议。
- 法律解释原则:根据法律的字面意思和目的进行解释。
三、法律的解释与法律条文的鉴别1. 法律解释方法- 文本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 意义解释:根据法律的目的和价值进行解释。
2. 法律条文的鉴别- 泛化条文和具体条文:根据法律条文的程度和适用对象进行鉴别。
- 主条文和附属条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规体系中的地位进行鉴别。
四、法律的效力与法律关系1. 法律的效力等级- 强制性:对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
- 可变性:法律能够根据社会发展进行修订和调整。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客体:法律关系中具体的行为对象。
- 内容: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1.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的主体承担的行政制裁责任。
- 刑事责任:违反刑法规定的主体承担的刑罚责任。
2. 法律保护的范畴- 个人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财产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
- 合同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在合同交易中的权益。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认识西方法学派别的发展历史。
名词解说 :各法学派别。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整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 ,大概认识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整体上来说 ,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 ,大概认识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括本章的核心问题是 :法理学是什么 ?其答案的四个重点都要睁开掌握。
其余知识点认识即可。
第五章法的观点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 ;法的作用 (通告 ;引导 ;评论 ; 展望 ;教育 ;强迫作用。
(2 简答题 :法的基本特色 ;法的实质 ;法的作用 ;法的限制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劳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特别是行政法例 ;地方性法例 ;自治规章 ;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 ;法的分类 (六种分类各自波及的观点 ;法的效劳 ;法的溯及力。
(2 简答题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 ;今世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差异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劳范围 ;法的效劳的矛盾与协调第七章法的因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的因素 ;法律观点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详细各样分类的观点都要掌握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义性性原则 (2 简答题 :法的因素的特色及分类 ;法律观点的功能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造、特色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的功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差异 ;法律原则的合用。
第八章法律系统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法律系统;法律部门;今世中国的法律系统(主假如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观点(2 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区分标准和原则第九章权益和义务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权益和义务的观点 ;权益和义务的分类 (详细的分类都要掌握 ;(2 简答题 :为何权益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围 ? 权益和义务的实质、特色和作用;权益和义务的分类;权益和义务的关系;为何说现代法律是以权益为本位的 ?第十章法律行为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构造 ; 法律行为确实认;法律行为的分类(各样详细分类都要掌握(2 简答题:法律行为的基本特色 ;法律行为的构造 ;法律行为的基安分类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走:(1 名词解说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分类(各样详细分类都要掌握;权益能力 ;行为能力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事实组成 (2 简答题 : 法律关系的特色 ;法律关系的分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此中详细的各样分类都要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纳;归责;免责(2 简单题:法律责任的实质;法律责任的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纳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担当方式 ;法律责任的减少与免去第十三章法律程序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律程序 ;自然正义 (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2 简答题:法律程序的特色;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法律程序对法律合用的作用 ;正当程序的特色 ;正当程序的意义第十四章法的历史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名词解说 :法的历史种类 ;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2 简答题:法的发源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差异;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色 ;中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差异 ;资本主义法的原则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 ;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 名词解说 :法律的演进 ;法律发展 ;法律继承 ;法律移植 ;法制改革 (2 简答题 :法律演进与发展的特色 :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法律继承的特色 ;法律继承的原由和内容;法律移植的原由 ;法律移植的实践 ;法制改革的意义 ;今世中国法制改革的必需性;今世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法理学课本整理——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汉语中的概念1.广义的法律(法):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二、西文中的概念1.客观法与主观法—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律(1)客观法: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2)主观法: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题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2.二元化(1)法: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2)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3)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第二节法的本质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1.意志说2.命令说3.规则说4.判决说5.行为说6.社会控制说7.事业说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1.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1)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
(2)本质和现象密不可分,本质总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现象总是本质的显现。
2.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1)法的现象: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思维抽象才能把握3.(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三、法的阶级本质1.统治阶级: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1)剥削阶级社会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2)社会主义社会指由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所构成的人民2.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四、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产生了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和发展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不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只对重要并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2.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3.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是一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4.法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5.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2.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1)成文法:国家制定的法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习惯法:国家认可的法3.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第四节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的特征1.具有个别性、局限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法律要素只有在法律系统中才有法的性质和意义2.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3.不可分割性二、法律概念1.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2.法律概念及其涉及的内容(1)涉人概念:关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人的群体)的概念(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3)涉物概念:具有法律意义的有关物品及其质量和数量、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3.法的体系中,概念的特点和独特功能:它是对法律事实进行定性的,既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又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法律性质”,从而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法律事实提供了必要的结构。
法理学初阶课本重点整理1到7章

导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简说(一)法学词源西方:1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2 柯隆加尼乌斯担任了大神官开始在公开场合讲授法律条文阿埃利乌斯以世俗官吏的身份讲授法律,法律知识成为一门世俗的学问。
3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给法学的经典性的定义(出自“法学阶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理解: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密切联系---关于法的二元结构(国家法和自然法----绝对的、永恒的、普遍的,不以民族、地域、时间、空间而转移----也就是神的事情,神是没有缺陷的,相当于自然法范畴下的法学立场蕴含了法的二元结构的观念---立足于人世生活的有序化,形成一种普遍绝对的秩序状态的学问。
直接的考察对象是人事,考察目标是要形成一种类似于神界的那种永恒的、绝对的状态---内容蕴含了伦理的正当性,关于“什么是正义的学问”中国:1 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讲究名辩,强调定分正名,着重对“刑”“名”进行辨析2“律学”一词魏明帝设立“律博士”以后3秦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律学是解释现行法,是以承认现行法的正当性为前提----不同于西方4“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法学”一次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5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一词,由日本传入,津田真道,维新变法时期传入我国1896年,梁启超“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一文中呼吁“今日非发明法律之学,不足以自存”(二)法学的研究对象1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2 法律同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3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行为、法律职业、法律关系等。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政治性基本特征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党的事业至上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实践基础法治地位和作用理念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本质要求:执法为民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治统一、体系完备)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其他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法的局限性3种类:秩序自由正义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结构上数量上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价值上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法理学课本重点整理

法理学课本重点整理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1)认识错误。
第一,手段认识错误:毒药、枪。
第二,对象认识错误:深夜入室床上刺人、深山老林猎人向一群羊开枪、因误欲奸男人等。
第三,法律认识错误:网上跳脱衣舞、安乐死等。
(2)无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法律关系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组成。
法理学原理_完整版_全套完整课件

小贴士:奥斯丁与《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1832年,已经在伦敦大学教了6年书的法理学教授约翰·奥斯丁出版了《法理学范围 之确定》(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一书。在书中,他将 其讲稿的前10部分压缩成了6章。尽管此时奥斯丁已经培养出了一些很出色的 学生,但是他讲授的课题仍然未被认为是法律研究中的必要分支。到1835年,奥 斯丁失望地辞了职。此后,他一直侨居国外,只在1848年回过一次英国。 后来,因提出“在所有进步社会中,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 动”的观点而享有盛名的亨利·梅因,在讲授法理学时强调了奥斯丁对法律术语 的含义和用法的研究的重要性,才引起了人们对奥斯丁的兴趣。 1861年,在奥斯丁去世两年后,他的遗孀出版了新版的《法理学的范围》和 奥斯丁的《法理学或实证法哲学讲演集》,并附了一份由她撰写的奥斯丁的传记 大纲。《法理学范围之确定》和《法理学讲演集》对以后英国乃至各国的法理学 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性在于对法理学的范围 作了严格的划定,严格区 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对法律是一种命令的观点进行 了详细阐述,对那些常 用的法律术语和概念的含义进行了仔细考证,如权利、义务、责任、损害、刑罚、 对物权、对人权等。虽然奥斯丁的著述因冗长乏味和重复的文体以及过分依赖罗 马法、英格兰法而逊色不少,然而他毫无疑问是英国分 析法理学的创建人,因 为在英国,直到20世纪中叶为止,法理学还多被认为就是 分析法学。所以,仍 有不少学者认为,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产生应当自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始。
❖ (4)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 如何行为以及行为后果。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 间的行为的预测。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原则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对一些关键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梳理。
一、法的定义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模式、标准和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普遍性:法在其效力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在考虑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经过各种利益权衡和综合形成的。
同时,法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法的要素法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等要素构成。
1、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具有确定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2、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
具有概括性、稳定性等特点。
3、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的权威性范畴。
四、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五、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3、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力问题。
六、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理学课程笔记整理

法理学课程笔记整理(2)授课教师:王勇法的运行立法一、概念、特征与分类:(一)概念(课本P209):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二)特征(课本P210):1、国家性2、合法性3、技术性:(1)制定——从无到有(2)修改——从旧到新(3)补充——从粗到精(4)废止——从是到非(5)认可——从彼到此4、程序性(三)分类:1、根据立法主体区分:(1)立法机关的立法(2)行政机关的立法(3)授权机关的立法2、根据立法方式区分(见“特征”中的“技术性”部分)二、立法体制:(一)概念(课本P210):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
(二)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1、一元: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2、两级: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
(1)中央立法:①权力机关立法权:a.宪法b.法律②行政机关立法权: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2)地方立法:①权力机关立法权:a.地方性法规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特别行政区法律②行政机关立法权:地方政府规章(三)总体格局: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具有主权性、独立性和最高性)。
2、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主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特别行政区法律。
注:什么是基本法律(1)基本法律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普遍性和根本性。
(2)基本法律规定公民基本的权利义务、经济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关系、政治生活的基本事务,涉及国家主权、政治经济制度等。
法理学原理

• (3)如何了解和判断社会利益 。历史研究和社会学、经济学研究。
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27页
第四讲 现代西方法理学
• 第一节 现实主义法学与利益法学
• 一、现实主义法学 • 3、总结: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揭示出了司法过程的一些真实性质
和特征,但最终无力在法学自身的范围内解决这些问题,只能求 助于法学之外的科学研究,从而使法学越来越丧失其作为一门独 立科学的权威地位。而这个问题只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法 律推理理论和审判过程理论的研究中得到解决。如德沃金的建构 性法律解释学和麦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论。 • 二、利益法学
• 一、纯粹法学
• 1、规范的概念。(2)实然与应然无法进一步解释,是直接给定在人们的意 识之中的。
• (3)与奥斯丁的命令论的区分。第一,修正了命令的概念,第二,去掉了 主权者。
• 2、规范的效力。这不是一个感觉问题而是一个理解的问题。当我们说一个规范 是有效的,意思是指我们认识到、了解到一个规范是有效的,即使有人胆子特别 大或其他什么原因,使违反者在心理上不感到任何压力,这个规范的效力也不会 受到任何的影响。这样,规范的效力就不是由事实来决定的。那么,我们任何认 识到一个规范是有效力的?这就需要一些辨认标准,因此,法规范的效力问题就 转化为一个法规范的确认问题,从一个本题论转化为一个认识论的问题。
• 三、小结 • 3、(4)前者无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之区别,后者有。(5)前者的效力是预设的,后者
的存在是一个事实,不需要追问其效力。
• 4、哈特理论的缺陷性。承认规则的存在与“应然和实然分离命题”相矛盾 。我们应该服从“人民与官员共同接受的法规范鉴别标准”这个基本规范来 确定其效力。基本规范的普遍表述形式是“你应该服从承认规则”。总之, 两者理论的结合构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法效力与法概念理论,作为所有法理 学理论或法律人的共同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体系与课程安排第一课绪论第二课法律是什么?第三课自然法的争论续法的概念论第四课实在法的兴起第五课法律的实证主义第六课规则和实践推理之间的关系法的规范论第七课规则与原则第八课法教义学法学方法论第十课内部证成——法律推理第十一课外部证成——法律渊源与法律解释法的价值论第十二课目录第一编法概念论(法本体论) (5)第一章法的概念 (5)第一节法概念的意义 (5)一、法概念的重要性 (5)二、法的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 (5)(一)法和命令 (5)(二)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P6、P7 (6)(三)法与规范 (6)第二节法概念的基本立场 (6)一、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 (6)(一)基本含义 (6)(二)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实践意义 (7)二、法律的确定性问题 (8)(一)肯定法律确定性: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 P13 (8)(二)反对法律确定性:法律现实主义 (8)(三)对法律现实主义的批判(考试直接抄P18—P20) (9)第二章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线索 (9)第一节古代自然法理论 (9)(一)理论基础:本质与自然 (9)1、了解自然的含义 (9)(二)理论形态 (10)二、古罗马时期的自然法发展(也可以跟古希腊放在一起写) (10)三、经院自然法 (11)(一)理论基础:神谕与自然 (11)(二)理论形态 (11)第二节近代自然法理论 (12)一、近代自然法的特点 (12)(一)理论基础:“理性的要求”、“上帝不存在” (12)(二)基本特点(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谁优先于谁!论述!!) (12)二、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 (12)(一)自然状态(P36) (12)(二)社会契约 (12)(三)自然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2)三、洛克的自然法理论P38 (12)(一)自然状态 (12)(二)社会契约 (12)(三)自由与法律 (13)四、自然法的非神秘化趋势及其意义(P42) (13)(一)趋势 (13)(二)意义 (13)第三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现代争论(笔记第九章) (13)第一节法律实证主义兴起的背景 (13)一、修谟有关“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13)1、介绍这个理论的基本内容 (13)二、实在法体系的提高P46 (13)第二节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 (14)一、概说(P48) (14)二、分离命题(P49—P52) (14)(一)概念(P49) (14)(二)效力(P50) (14)三、社会事实命题:奥斯丁、凯尔森、哈特 (14)1、奥斯丁与社会事实命题(法律命令理论)(P52) (14)2、凯尔森与社会事实命题(“纯粹理论”)(P54) (14)社会科学、规范科学基本规范p 56 (14)3、哈特与社会事实(“社会规则理论”)(P56) (14)第三节德沃金对于实证主义的批评 (14)一、德沃金对于分离命题的批评:法律原则与导致的必然关系(P59). 14二、德沃金对于社会事实命题的批判(P61)——对哈特的批判 (14)第四节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 (15)一、两种实证主义的分野(P65) (15)1、拉兹的来源命题回应(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 (15)2、科尔曼等人的道德安置命题回应(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 (15)二、两种实证主义对于分离命题的支持(P66) (15)三、两种实证主义对于社会事实命题的支持(P67) (15)(一)拉兹的社会来源命题 (15)(二)科尔曼的作为社会习惯的法 (15)第二编法规范论 (15)第四章规范的一般理论 (15)一、规范与规范语句(规范存在于语句之中,借助语句进行分析) (15)1、语句类型p 73 (16)2、规范语句要素p 74 (16)3、规范语句的结构p 75应然模式 (16)4、规范语句与规范p 76 (16)5、直接规范与衍生规范p 77 (16)二、规范的性质与类型 (16)1、描述性规则(自然法则)与规定性规则p 79 (16)2、规范的类型 (16)三、规范与规范性 (16)1、规范与命令: (16)2、哈特的规则理论p 99 (17)3、规范与行为理由 (17)第五章法律体系 (17)一、法律体系基本问题 (17)1、法律个体化理论p 112 存在问题 (17)2、法律体系与暂时性法律体系p 115 (17)3、法律体系的四个问题(拉兹)p 115 (18)二、法律体系作为规范体系 (18)1、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p 119 (18)2、凯尔森的内部结构理论p 120 (18)3、哈特的两种规则理论 p 123 (18)4、拉兹的内部结构理论p 127 (18)5、麦考密克的规则理论p 132 (18)6、法律的规范性p 133 (18)三、法律的制度特征 (18)1、法律机关的重要性p 135 次级规则、法官接受、间接指引.. 182、法律主要机关 (18)3、法律体系的资格问题 (19)4、法律体系的自治与开放p 148 (19)第六章规范与实践推理 (19)一、原则与规则 (19)1、原则的基本问题p 151 (19)2、德沃金论原则与规则的逻辑差异 (19)3、原则、规则与行为理由(区分方法)p 156 (19)二、两种规则概念(规则与其正当化理由间的关系) (20)1、指示性规则p 160 (20)2、自治性规则 (20)3、规则与法治p 166 (20)三、规范冲突与实践推理(规则所指引的行为与其正当化理由之间的冲突) (20)1.规则的层次p 171 (20)2.规范性裂缝(过度包含和过少包含)p 172 (20)3.规范性裂缝的几种类型p 174 (20)4.规范性缝隙与实践推理 (20)第三编法学方法论的概论 (21)第七章法学方法论的概述 (21)一、法学方法论的概念 (21)二、法学方法论的地位与功能 (21)1、法学方法论的地位p 205 (21)2、法学方法论的功能p 211 (21)第八章法律规范的内部证成 (21)一、法律规范适用与证成p 220 (21)二、推理中的推理规则p 228: (21)第九章法律规范的外部证成 (21)一、法律渊源: (21)二、法律解释: (21)1、功能性质p 260 (21)2、法律解释规准的形式与功能p 265 (21)3、适用准则p 272 (22)第四编法律价值论 (22)第十章法律价值总论 (22)第一节法律价值的概念与类型 (22)一、对传统概念的反思(P277):提到绝对超越指向 (22)二、什么是法律价值P280 (22)三、法律价值的基本类型: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P282 (23)(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区别 (23)(二)内在价值的重要性(P284) (23)四、法律价值与法律理论 (24)(一)以外在价值为主还是以内在价值为主? (24)第二节法律的价值冲突 (24)一、法律的外在价值P287 (24)(一)外在价值的性质(特点) (24)(二)外在价值的类别:直接与间接的外在价值 (24)二、法律的内在价值: (24)三、法律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24)(一)法律价值冲突的基本类型P293 (25)(二)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冲突的解决方案:内在优于外在 (25)(三)外在价值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案 (25)第一编法概念论(法本体论)第一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概念的意义一、法概念的重要性●法律概念与实践紧密联系,它本身就是对法律实践的反思性看法。
(除了论述法概念的重要性,也可以论述法概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法是利益关涉的,它对于人们的行为、利益可能产生影响,因为它会引起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
举了一个王某卖菜的例子证明法概念的范围界定对人们行为和利益的影响。
2、对于行为的约束与限制,并不只是法所能引发的后果。
(宗教道德习惯也可以)●通过举例证明如何界定法范围等于如何在法与宗教道德习惯之间划定界限。
●通过论述法和道德的关系。
P3得出结论:法的定义还必须处理法和其他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
所以具有实践意义,不仅是个理论问题。
3、即使给出定义,当这个定义面对国际法与习惯法是,也可能缺乏解释力度。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会影响法律的范围与界限,在不同法律概念下,国际法、习惯法含义不同。
4、综上●P3最后一段二、法的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根据哈特对于法概念的研究观点,他认为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一共有三个:P4(一)法和命令这里主要说的是霍布斯的“法律命令理论”观点:●霍布斯认为亚里士多德说的不对,因为:(1)混淆了法律与协议的区别;(2)混淆了建议与命令之间的区别,而这两种混淆是与法概念问题纠缠在一起的。
然后就特别牛逼的提了一大段论述P4—P5。
●先说到了命令与建议的区别:4点(P5上面),进而又提到了法律与建议的区别,正式通过区分命令与建议,进而否定法律就是建议的观点,霍布斯在命令的基础上建立了全新的法律的本体论。
●最后总结,法和命令存在三个共同点。
P5最后一段:单向、一对多、非任意性。
然后讲了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通过命令来界定法律的做法似乎顺理成章(言外之意就是不该通过命令界定法律)。
●之后就转折了,法与命令存在一个关键性区别:法行为“义务性”。
然后得出结论,必须仔细审查法和命令的关系,反对通过命令明确法的含义(除非证明命令强制等同法义务)(二)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P6、P7●法有引发义务的能力——寻找法律义务的来源——道德领域使用“义务”一词最多,因此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联系起来,进而认为法律义务建立在道德义务之上。
(意思是道德义务是法律义务的来源)●但是,法律义务来源于道德义务这一结论是有条件的。
人们常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这种做法有一定道理。
但是,某些情形,法律与道德又存在重要差别。
所以只有证明好-合法,坏-违法两个等式时,才能得出“法律义务来源于道德义务”的结论。
(三)法与规范●法和规范之间是什么关系?可以分为下列几个子问题:1、法是否仅仅由规范组成?答案是否定的。
P8(作者用反问句和疑问句论述的,看似没有得出结论,实际反映了自己的价值倾向)2、法官在解决纠纷时,必须依据法律规范作出判断;否则,法官的行为就是任意的、不受约束的。
第二节法概念的基本立场●哈特的努力,使得法与命令这个问题解决了,即法律与命令是两类不同形态,目前还剩下法和道德、法和规范有待讨论。
●法律与道德: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法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
●法律与规范:演化为“法律确定性问题”,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坚持法律确定性;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坚持法律不确定性。
一、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一)基本含义1、自然法:“法律应当是什么”,本质法,法律的约束力来源于本质●考夫曼认为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特征有三:P9●自然法的三个阶段:哲学(自然本质)、神学(上帝)、理性的自然法阶段(理性),它们成为决定行为规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