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计算例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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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例题解析

[例六]2001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5000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9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购货款均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

解析:

销项税额为:2000×5000×17%=1700000(元)

注意:销售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是融资行为,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9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00元,保管费100元。

解析:

销项税额为:200×5000×17%=170000(元)

进项税额为:(600+100)×7%=49(元)

注意: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和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倒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要视同销售,按照同类产品当期的销售价格确定其销售额,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

(3).9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

解析:

销项税额为:100×5000×17%=85000(元)

注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4).9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解析:

工业企业所购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其进项税可以在当期全额抵扣

(5).9月20日,向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赠送电视机20台。

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当期销售价格确定其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20×5000×17%=17000(元)

(6).9月23日,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000元。

解析:

购进的是固定资产,因此进口的两台检测设备已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

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700000+170000+85000+17000-49-340000=1631951(元)来源:考试大-注册税务师考试[例八]

某钢厂(一般纳税人),2月份提供了销售额(不含税价)为6万元的钢材,给本厂基建部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其销项税额=6×17%=1.02万元)

基建部门委托钢窗厂加工一批钢窗用于修建本厂职工宿舍,支付加工费0.6万元,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0.102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0.102万元)

钢厂又将成本为1.6万元的钢材用于向A厂投资。【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视同销售,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1.6×(1+10%)×17%】本月销售200万元(不含税价),货已发出,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销项税额=200×17%)

当月购进生产用水电,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0.51万元,(可以抵扣)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万元,已付款,货未到,(不得抵扣)购进一批吊灯用于本厂正在修建的职工中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15万元,(不得抵扣)

购进生产用吊车修理用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0.085万元。(可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为:200×17%+6×17%+1.6×(1+10%)×17%=35.32(万元)

进项税额为:0.51+0.085=0.595(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35.32-0.595=34.725(万元)

[例题9]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解析: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按收购价的13%抵扣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支付的进项税,取得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取得普通发票,其进项税可以按照7%抵扣

进项税合计=120000×13%+5100+12000×7%=21540元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应纳税额=44200-21540=22660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进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解析:

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进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其进项税可以按7%抵扣

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76500+22500×7%)×80%=62460元

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

应纳增值税额=85000-62460=22540元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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