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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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

西周神权法思想和礼制的政治功能

——对早期中国政制意识形态的考察和分析商纣的暴虐是商纣的败亡之根由,也是其治下一小邦国崛起最终取而代之的机缘,无论是在政制实践还是政制观念层面,替代者反其道而行之,己者的败亡之途成就了他者的兴旺之道,正所谓败不败于人也,败于己也。

相较于夏、商前朝,周朝的统治者表现出了成熟的统治艺术和统治智慧,如果追溯中国早期的政治、法律思想,在遍览三代的有限文献后,现代人的目光会充满惊讶地定格在周。因了遥远,也因了简单,再加上现代人强健的思维,前朝之事反格外清晰。固然,残存的古代文本是视线的引导,但后人的思维会把骨架补充,最终血肉丰满。唯一的可能,这种可能也许也是缺陷,那就是身处在当下的我们,也许会用现代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几千年前人的思想,即骨架是古代,而血肉却是现代,最终的结果,会是一个非今非古的怪异。但实际上,汗牛充栋的历代文本又何尝不是这样一个意义上怪异呢?以当时的观念和需要为刀为刃为剑为先锋,清理和裁减,最终得到所要,而这个所要的意义与指向,也许迥异其原初的存在。如果有意识地为之是另一回事,而如果对那些极力还原历史的人,这是一个风险,而这样的

风险,我们清楚知之,但难得脱,就象,人,又怎么能走得出自己的皮肤呢?

也许还不至于那么悲观,也许也有得脱之途,那就是尊重残存的古代文本,进行合理的逻辑推论,或者严密、理性的逻辑暗流,会给予我们对遥远存在的一个比较真实的认识?这是一个期待,期待之根本前提,是古人之理性和今人之理性皆同,理性之人可以互相理解,可以互相认识和沟通,不管是处于时间之流和空间之域的任何一点。也正是这样的期待,给予了现代人们回顾历史的一些勇气,一些底气,还有一些信心。

西周政治的亮点是其政治法律思想,流传于后世的,是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从这个意义上看,为今人所熟知的,也就是当时的意识形态。如果我们考察中国历代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历史,循其正统,就是一部连绵不绝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历史。

法律思想和实践,渊源于政治之实践和思想,最初的阶段是两两不分,混沌一体,即使到了现代社会,学科上固然是分家,泾渭分明,但在实践的层面,却是错综纠缠,血肉相连,如果强而分之,或许就是树干和枝叶自异的局面。此言当不为过罢。考察西周正统政治法律思想,而直以意识形态名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

西周意识形态有两大构成要素,一是神权法思想,一是礼制思想。神权法思想围绕周王的统治地位展开,为周王成为天下之

主,给予理论解说,并以国家权力为辅佐,遍及于王土,让国人信之。西周礼治思想主要解决王权之下的国家统治权力的.分配和社会秩序的塑造和维持。如果讲神权法思想具有超念的意味赋予周王以高高在上的神圣的光环,那么礼制思想就是具有实践性的既是日常政治生活的规则和条理也是日常政治生活的展开、运转和实现。显然,无论是神权法思想还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思想及与两者匹配而形成的相应社会制度,都反映了文明社会初期的农业经济形态和生产力状况,也反映了其对生活于其中的人类社会观念和建制的直接影响。

一、西周神权法思想

中国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神权法思想是夏商西周三代统治合法性的根据。

夏代邈远,史料匮乏,从零星痕迹中,后人把神权法思想的萌芽定位在了夏代。“有夏服天命”,夏代的统治者认为统治权是秉承上帝或皇天的意志而获得。如果不服从统治秩序,统治者可以代表天进行天罚。但夏代的统治者没有回答,为什么他们可以获得天命,只是在既有的掌握统治权的基础上,为使其统治获得令人信服的合法性,而宣布自己是服天命。当然如果追根溯源,夏代统治者的权力,可能是来自于信任、才能和武力,但是这些因素,归根结底,无法为其统治赋予普遍性的、权威性的合法根据。

殷商时期,神权法思想发展得完备而系统。商代神权法思想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为什么统治者会承受天命,答案是统治者的祖先与上帝的关系密切,甚至是具有血缘关系,这样祖先神与上帝神的融合,为商王独享天命,提供了权威性的理由。在制度上,也发展出了保障这种独占性的制度,如聆听天意的祭天仪式,只能由商王一个人进行,然后由商王告知于臣民大众,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维护商王秉承天命的制度,也是一个有效的把商王的意志转化为上帝意志从而获得神圣权威性和普遍服从性的制度。鉴于其有效性,后来就由西周继续发扬光大了。

周取代商,对神权法思想是一个打击,是现实对观念某一个方面的粉碎,但即使如此,神权法思想在新的现实之下,却在发展了。这就是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以德配天从理论上解决了周取代商的难题,即主张一种新的观念,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认为天授予天命的根据,不是殷商所主张的血缘关系,而是承受天命者的德行。德行者,保民也。这样把天命和人事联系起来,在统治正当性的神性因素里纳入了世俗因素,甚至这个世俗因素即保民、爱民的德,在统治权的归属上,更具有决定性。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以德配天所确立的统治正当性的实质性根据,是在了德政,而天命是对这个根据的认可,反倒是具有了形式的意味从而退居其后。

以德配天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上建立一个保护与服从的关系,被统治者的服从来源于统治者的德行,否则,就是缺乏

天命,就可以不服从。这固然是神权法思想的一个发展,也是神权法思想作为强有力的意识形态走向末路的开端。以德配天也开启了神权政治走向世俗政治的通路。神权政治的特点是把统治者个人与神做直接的密切的个人性联系,可以是血缘上联系,也可以是智识上的联系,从而突出统治者的神圣的至高无上。而世俗政治,是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直接相联系,二者之间是保护和服从的关系,是政治权力服务于民众福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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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配天,也昭示了后来几千年中国朝代的变迁,数朝的兴起沉落,莫不以失德于民和有德于民为原由和号召。从这个意义上看,西周之后的中国政治,从其意识形态观之,是实有以民为本的元素,只是由于制度本身再加上其他观念的桎梏,德治理念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只得这个观念所宣扬的部分甚至毫厘,而且也是只在盛世,才被人看到。

二、西周之礼

西周礼的核心原则,是亲亲,尊尊,长长和男女有别。这些基本原则,既对受规范对象的日常生活即家族生活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也超逸出家族生活范畴之外,在更高的社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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