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权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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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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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进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进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同意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显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益.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能够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因此,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担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因此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连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靠"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专门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抵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慎重从事,珍爱天命,不使它再转移,因此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进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爱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适应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爱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确实是以"亲亲","尊尊"为差不多原那么的礼治.(1) 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如此几项原那么,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差不多原那么.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友爱自己的亲属,专门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差不多上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 礼治的差不多特点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差不多上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确实是说,礼要紧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确实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那么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峻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因此,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专门照管.(3) 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爱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确实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爱护的宗法等级制,关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宽敞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抵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要紧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关心他们免除痛楚.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观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要紧内容能够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确实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有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戒,尽管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关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那么从轻处理,尽管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处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尽管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爱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阻碍.5, 摸索练习题1, 名词说明神权法思想天命天罚周礼明德慎罚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和特点.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差不多概念.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3,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和进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阻碍.4,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特点.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表达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3, 教材内容分析本篇要紧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显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显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伙儿的法律思想.三,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4, 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专门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要紧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制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专门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爱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爱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那么,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那么,以公布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舞,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慎重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方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操纵,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常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证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专门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确实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动身而得出的立法原那么,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关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关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那么知礼节"说管仲认为,进展社会经济关于国家的稳固极端重要,专门是进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全然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进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因此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那么知礼义,衣食足那么知荣辱"的思想.(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那么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进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操纵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要紧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专门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那么,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那么,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能够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那么,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爱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和谐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那么威不可测"的恐惧状况,坚决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制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确信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表达"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形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依照礼仪原那么,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确信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表达"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那么,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第一保证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操纵,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那么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形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要紧依照礼的原那么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样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那么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判.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假如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那么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完全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能够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显现反对爱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紧密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关心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爱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邓析的«竹刑»邓析依旧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能够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差不多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5,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爱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畴,但其要紧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爱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爱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差不多原那么.从爱护礼治动身,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进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要紧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那么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1, 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那么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说明,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明显是不对等的.〈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那么〈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益由天子把握.〈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8〉反对"铸刑鼎".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要紧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三)孔子法律思想的阻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通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长期阻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4) 孟子认为,君要紧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方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确实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1)"正经界",保证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进展了儒家的礼治论,给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全然.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同时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6,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是:(一)"兼恩爱,交相利"的法律观"兼恩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全然原那么.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判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那么.(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4) 爱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爱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专门提出了爱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一)"不与其劳",不"获事实上"(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三)爱护私有财产权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那么,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爱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又只把期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6, 道家的法律思想6, 道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表达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宽敞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那么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进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7, 法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第一章中国古代神权思想.ppt

第一章中国古代神权思想.ppt
周人对于天命的认识,较商代天帝观念前进了一大步。 主要表现为周公“天命不常”与“以德配天”的思想。
商代天帝观念:认为商人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上帝永 远保佑子姓商族。
天命不常,即上天所授予的天命是不固定的,并非永远保 佑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王朝。
以德配天,即只有统治者有良好的德行,才能得到上天的 垂青,才有资格获得天命。
一、商代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与神权社会 商朝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生产力
水中的风云雷雨等都看成是受天神上帝
所驱使的神灵,因此在商人的心中,天神上帝有很大的权 威,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 注:商朝时上帝与人王还并无直接的“血统关系”,“天 子”一词始于西周。
周公用“天命不常”和“以德配天”的思想对夏商之际、 商周之际的历史进行了解释。
周公“天命不常”和“以德配天”的思想,在天原有自然 属性的基础上又赋予了天以道德属性,使天担负起终极道德审 判者的神圣职能。
例:“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天谴”
古文引述: • “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
2.祖先崇拜 商人尚鬼神,死去的祖先在其心中占有极重要的地
位,认为这些祖先与上帝有同等神力,能给人以祸福。故 商人极其重视祭祀鬼神,事无大小,都要求神问卜。 注:“礼”起源于祭祀,卜辞“礼”为“ ”,后来衍变 为含有政治约束的行为规范。“孝”也发端于祖先崇拜, 卜辞“孝”、“老”、“考”相通。
清末民初孙诒让《契文举例》(第一部研究甲骨文 的专著)将殷商的鬼神系统概括为“天神”、“地示”、 “人鬼”。
统一,并用“民情可见”的观点去解释天命。在对待天命 的态度上,虽主张要敬从天命,但又不盲目依赖天命。这 表明,周公的天命观在本质上是人文的而非神学的,这在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人文主义发展路向。 此外,周公强调从民情中知天命的观点,开了后代重民思 想的先河。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自考 中法史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自考 中法史第一编 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崇拜鬼神和上帝的宗教迷信,从原始社会就已经开始产生。

原因: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对大自然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所以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人们把某种动物或植物奉为神灵,作为本氏族的象征和保护者。

但那时的宗教迷信只是简单的自然迷信,不带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属性。

进入封建社会后,这种社会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又成为宗教迷信存在和发展的另一种主要根源。

剥削阶级极力扶植和利用宗教迷信,以此作为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支柱。

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就是以神权法思想来束缚和统治人民的。

神权法的发展历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奴隶主阶级既控制着生产资料,又支配着社会精神文化。

他们依靠生产资料压榨和统治奴隶,依靠神权思想在精神上奴役和欺骗奴隶,以达到维护他们统治的目的。

“天命”、“天罚”等神权思想的编造就是力图神话他们的权利,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的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尚书.召诰篇》说:“有夏服(受)天命”;《论语.泰伯篇》说: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至美乎黻免(祭祀时穿戴的礼服和礼帽)。

”《墨子.兼爱下》引禹誓记禹征有苗誓师时说:你们大家都要听我的话,并不是我敢妄自兴兵,实在是因为有苗暴动,所以我只得“用天之罚”。

由此可见,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

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

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上帝身边去。

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即燕,商族图腾)《史记》中也有上帝立商的记载。

这样一来,殷商奴隶主便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XXX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XXX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仆从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XXX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XXX: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XXX: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XXX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XXX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1) 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 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3) 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 名词解释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4, 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5,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1, 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可能有的.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8〉反对"铸刑鼎".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6,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三)维护私有财产权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维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只把希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6, 道家的法律思想6,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则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7, 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它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地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他们的理论,在当时世界上也名列前茅.其主要内容是:(1)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依据.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韩非也系统阐述了变法思想. (2)"以法治国"论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法的性质和特征其一,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规则.它也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其二,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其三,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其四,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3)法的纲要――赏与罚(4)"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势力为前提,以国家的政权为后盾.(5)"术治"论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手段和方法.(6)文化专制论。

2-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讲-夏商西周的礼治思想

2-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讲-夏商西周的礼治思想
(一)“综合治理”的礼治模式
周公的礼治体系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德、礼、 教、罚都是这个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儒法 合流的源头)
(二)注意对刑罚负面影响的控制
刑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教应是治理天 下的主要手段,但是,天下不太平,不用放弃 刑的使用。
(三)“德”成为预防犯罪的防线
直到今天,中国人对错误或罪行最严厉的谴责 词仍是“缺德”二字。
3.特点:
(1)夏代的核心是“忠”,内部各阶层的 和睦,等级卑贱者尽心事奉尊贵者,官长 爱护自己的下属。君主缺少威严。
(2)商代礼的核心是“敬”,即强调统治 者,尤其是王的权威。对君敬而不亲。
(3)西周礼治成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其 前提是礼制的完备与“德”的出现。
三、西周礼治的内容
周公“明德慎罚”思想评论
“明德慎罚”并不排除刑罚 在必须使用刑罚时,周公强调用刑准确,宽严
适度。 对于“不孝不友”,“寇攘奸宄(gui),杀
越人于货”等犯罪,周公主张“刑兹无赦”。 寇:劫取。攘:窃取。奸:外乱。宄:内乱。 杀越人于货:杀人而取其货。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周公对中国传统法的影响
于神。 2.统治者所宣布的法律法令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3.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遇有疑
难问题,须通过特定程序, 直接由神裁判。
(三)产生原因 1.自然压迫的产物 日月星辰运转 春夏秋冬的替换 生老病死 2.社会压迫的产物 贫富分化 剥削 战争 命运 3.政治统治的需要 解释政权的神圣和自己掌握政权的合理
四川双石旌表牌坊:为表彰徐母杨氏“夫死从子和孝 敬老翁”建造。
牌坊始于西周,表彰功臣、孝子、节妇、烈女、义士等。
一、夏商西周的宗法制 (血缘为纽带)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摘要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摘要

法优越的原因:①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②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③自然法是永恒的。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认为①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②治理国家应不要过多地干预人民的③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他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B反对苛政暴敛;C反对战争;D不尚贤。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

它认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导致人民越来越贫穷,盗贼也就越多。

窃钩者诛,窃国者候:战国时期道家庄子的思想。

他认为仁义礼义是“大盗”窃国的工具。

于是盗窃钩的人被杀死,而盗窃国家的人却成了诸侯。

16 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法家法律观的主要内容):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①法的起源论。

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在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②变法论。

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

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⑵“以法治国”论。

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①法的规范性。

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

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②法的公正性。

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

③法的平等性。

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④法的公开性。

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⑶法的纲要——赏与刑。

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

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二、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

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帝身边去。

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三、以德配天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所提出的思想命题。

“德”指道德、德行,“天”即天命。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四、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和意义:1、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2、意义:一方面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第二章维护守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二、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三、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二、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

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帝身边去。

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三、以德配天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所提出的思想命题。

“德”指道德、德行,“天”即天命。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四、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和意义:1、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2、意义:一方面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第二章维护守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二、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三、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法制史神权思想

法制史神权思想

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

然而在中国从来没有出现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教会或教权,神权法在中国主要是指从属于奴隶制王权的统治阶级思想,产生与夏朝,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神权法思想产生于中国古代的奴隶制社会时期,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夏启建立夏朝之后,中国步入了家天下的社会,值此社会转型之际,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迫切需要寻找一个能稳定社会的旗帜。

第二,在原始社会,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再加上当时的人们对各种自然现象和各种社会现象都不能给予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在世界上存在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力量。

第三,神权法思想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使人们在对自然和社会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安于接受现状。

第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社会也因此由原始社会步入奴隶制社会。

神权法思想的产生正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神权法思想主要是指中国古代夏商西周时期的统治思想,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首先,夏朝是神权法思想产生的雏形时期。

夏朝的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间,对不服从其统治者施行"天罚"。

其次,商代是神权法发展的极盛时期,商代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这样他们就可以宣布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是要受到"天罚"的。

最后,西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

到了西周时期,神权法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吸取了夏、商对人民过于残暴而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一种新的君权神授的理念,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他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能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法律思想史PPT整理

法律思想史PPT整理

第一节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原始的宗教迷信,“图腾崇拜”。

二、神权法思想的形成过程和表现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一)形成于夏代“天命”、“天罚”思想“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今予为恭行天之罚。

”※“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含义及体现1、“明德”:指统治者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

(1)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

(2)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只当满足他们的要求,宽以待民,使民富裕。

2、“慎罚”:指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1)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4)刑罚适中,主张用“中刑”(二)极盛于殷商1、“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进一步加强:“天命玄鸟,降而生商”2、占卜——沟通人神思考:夏商时期神权法思想的两个显著特点:1、崇尚暴力、专讲刑杀,而不任德教。

2、笃信上帝,专事鬼神,而不注重人事。

(三)动摇于西周“以德配天”说提出——统治者要重视人民的力量,重视人心向背,光有神权是不足以维系其统治的,还必须“有德”,只有有“德”者才会“祈天永命”,长久地统治下去。

第二节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一、以“宗法”与宗法等级制、分封制、世袭制•嫡长子继承制——“立嫡(正妻)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母贵)不以长”•分封制——王、诸侯、卿大夫、士二、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点礼:商朝就有。

但那时只是一种宗教祭奠上的仪式。

A、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

•(一)亲亲(1)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二)尊尊:要求奴隶和平民要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等级制原则,旨在维护君•(三)二者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亲亲,亲亲包含尊尊。

西周神学占统治阶级主流意识的思想

西周神学占统治阶级主流意识的思想

西周神学占统治阶级主流意识的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

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1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天命、天罚: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

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

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

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等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

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

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

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做汤刑”当系指此。

第2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复习资料1、神权法思想它是流行于我国夏、商、西周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

奴隶主阶级大力宣扬他们的统治权力是由上天(神)所赋予的。

人们既要服从上天的意志,就要服从们们统治者的意志,始有违抗,他们就代表上天予以惩罚,“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这种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2、“天罚”它是奴隶主阶级以神权法思想为指导的刑罚观。

奴隶主阶级为了把对统冶者的刑罚镇压合法化,将他们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旨意,是秉承神的指令,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他们就要“致天之罚”。

这样,他们就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者进行欺骗。

3、氏族制度它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

初为母权制,在氏族内部,生产资料公有,集体生产,平均分配,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

公共事务由选出的氏族首领管理,重大问题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

我国传说中的炎帝、黄帝时代大体相当这一时期。

在我国,大约从五千多年以前开始,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先后由母系氏族社会逐步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

这就是传说中的尧、舜时代。

这一时期的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出现了剩余产品。

两氏族首领乃利用职权侵占剩余产品,积聚财富,于是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抗的阶级。

夏禹就是拥有大量财富和奴隶的多族贵族,掌握了整个氏族和部落的统治权。

他还把占有的部位当成私产传给自己的后代,于是,氏族、部落的管理机构逐渐变为国家的统冶机构,作为阶级统冶的工具——国家也就产生了。

4、种族奴隶制由一个氏制的奴隶主贵族组成统治机构的制度。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夏朝是由夏族的姒姓奴隶主贵族建立起来的奴隶制王朝。

当时,所有的奴隶属于这个统治氏族所有,而被征服的氏族则整族地沦为统治氏族的奴隶。

在种族奴隶制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形式被完整地保存下来,血缘关系十分浓厚。

这是我国奴隶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5、卜筮古时占卜,用龟甲称卜,用蓍草称筮,合称卜筮。

夏商周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周的神权法思想

神→王→人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诗 经·玄鸟》)
“宾帝”
刑罚的残酷性和任意性
第二节
神权法思想的衰落——西周
一、“以德配天”说 二、“明德慎罚”说 三、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
商代历史地图
周代地图
一、“以德配天”说
商周之际的朝代更迭
傅斯年:《夷夏东西说》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
三、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
宗法制、分封制和丧服制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礼记·大传》)

三、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
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 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 也。” (《礼记·丧服小记》)
1、别嫡庶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2、报本追始的情感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礼记·三年问》) 孝
三、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
“姓”和“氏”
“别婚姻”与“别贵贱” “姓”——同姓不婚
“所以有氏者何?贵功德,贱伎力。或氏 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其德,所 以勉人为善也。”(班固:《白虎通义》)
际„„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 邑之转移;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 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帝→王” “帝→(德)→王”
一、“以德配天”说
德的内涵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
天必从之。” (《尚书·泰誓》)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 尚书·皋陶谟 》 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 哉!《尚书·皋陶谟 》

第一章节中国古代神权思想

第一章节中国古代神权思想
五行思想
中国古代五行思想认为天、地、人三者构成宇宙的和谐整体。统治者被视为天人之间的桥梁,负有维护这一和谐的神圣使命。
阴阳思想
中国古代的阴阳思想认为一切事物都源于阴阳两种对立却又相互依存的力量。神权思想将君主的权力视为阳刚之气的象征。
道德经
老子的《道德经》提出"道"的至高无上地位,为神权思想的哲学阐释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统治者被认为是代表"道"的化身。
神权思想的历史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是中国古代最为广泛和持久的统治思想之一,影响持续数千年;二是它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如君主专制制紧密相连,成为其理论基础;三是它渗透到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文化艺术等诸多领域,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神权思想的现代意义
伦理价值
神权思想蕴含丰富的伦理内涵,强调道德修养、圣德崇拜,为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
文化传承
神权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人独特的价值观念和精神特质,对现代社会的文化传承具有深远影响。
政治理念
神权思想塑造了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强调君主的神圣地位和天命正统,为现代政治体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照。
神权思想的反思与批判
神权思想作为古代社会的一种重要思想体系,其理论基础和社会影响值得深入反思和全面批评。这种思想存在着将人性神化、政教合一、专制独裁等问题,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我们需要客观认识其历史局限性,并批评其存在的弊端,以促进社会进步。
道德正当性
神权思想赋予道德行为以来自神的正当性和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其具有不可置疑的神圣性和神授性。
神权思想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君主与神权
中国古代的君主制度与神权思想密切相关。皇帝被视为天子,代表天命统治百姓,体现了神权在政治领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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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习题:
一、填空题
1. _____是奴隶主神权法思想发展的鼎盛时期。

2.我国从奴隶社会起,统治阶级就利用神权、政权、_____权相结合的方法,掩盖法的阶级本质,对奴隶和平民施行残酷的刑罚。

3.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_____说。

4.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_____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5. 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_____
6. 夏、商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其特征主要是"天命"和"_____"。

7. 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_____"。

8. 殷商奴隶主为了使民"畏法令"而"_____"。

9. 殷商奴隶主从_____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10. 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向上帝请示的人,叫做"卜"、"_____"、"_____"。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标号写在括号内,注意其中有的是单项选择,有的多项选择)
1. 根据史料记载,五刑已完备的是在()
A. 朝B.西周C.夏朝D.尧
2. 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的是在()
A. 朝B.殷商C.西周D.春秋
3.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在于()
A. 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
B. 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C.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D. 劳动人民思想水平的提高
4. "以德配天"说是()提出的思想。

A. 周公
B. 孔子
C. 孟子
D. 商鞅
三、名词解释
1. 神权法思想
2. 以德配天
四、简答题
1. 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及意义。

五、论述题
1. 试论神权法思想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中发展与变化的情况。

答案:
一、填空题
1. 殷商
2.族
3.以德配天
4.神权法
5.神权法思想
6. 天罚
7. 率民以事神
8. 敬鬼神
9. 血缘
10. 巫、祝
二、选择题
1. B 2.B 3. AB 4. A
三、名词解释
1.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是流行于我国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时期的法律思想。

其主要观点是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是由神赋予的。

人们必须服从上天的意志,也就是说要服从统治者的意志。

2. 以德配天:这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为使天命不再转移而所提出的思想命题。

"德"指道德、德行,"天"即天命。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这一思想意味着神权思想的某种动摇,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四、简答题答案
1.答: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为使天命不再转移而所提出"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五、论述题
1. 试论神权法思想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中发展与变化的情况。

神权法在夏、商、周的发展过程是: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朝的统治者已经开始用"天命"、"天罚"的思想给其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发展到商代,统治者将自己的统治与天神联系在一起,宣扬自己是天神在人间的代理人。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了一次重大的变化。

即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宣扬有德者才能承受天命。

周的统治者也主张"天罚"论,认为不服从奴隶主统治的,就是违反天命,他们要代天处罚他。

"以德配天"说的提出一方面意味着神权法思想的动摇,另一方面也间接地表现出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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