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一、定义1.律师见证业务:指派律师参与各类证据材料的审核,出具律师见证证明书。
2.客户:指委托律师事务所履行律师见证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律师:指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的律师、执业律师及助理。
二、接受客户委托1.接受客户委托:律师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签订律师见证协议,接受客户委托。
2.调查工作:律师将在收到委托后,开展一定的调查工作,以确定涉及的内容,明确证据材料。
三、履行职责1.调查收集:根据客户提出的请求,律师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尽可能多的获取证据。
2.出具证明:律师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依据实际情况出具律师见证证明书。
3.文件保存:律师应当按照有关相关规定,将客户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出具的证明书及本次业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妥善保存。
四、违约责任1. 律师履行本次律师见证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专业律师行为规范或者有作出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若律师发生违约行为,应当对客户造成的后果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客户带来的财务损失。
五、决策机制1.变更决策:客户及律师可在接受委托及业务实施过程中,变更本次委托的内容,但需要书面确认。
2.争议解决:凡是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应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3.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六、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可以另行补充或修改,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在本公司及客户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以另有约定为准。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全文)-范例
状师见证业务事情细则(全文)状师见证书,是指状师应当事人的哀求,依法对本身切身所见的执法究竟或执法举动的真实性、正当性予以证实而制作的执法文书。
下面是整理的状师见证业务事情细则,接待各人阅读!状师见证业务事情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状师见证业务事情的范例化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状师法》的划定,联合见证事情实务,特订定本细则。
第二条状师见证是指状师应客户的申请,按照见证状师本人切身所见,以状师事件所的名义依法对详细的执法究竟或执法举动的真实性、正当性举行证实的一种运动。
第三条状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执法举动产生之时。
第四条状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状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畴。
第五条从事见证事情的状师必需具备状师资格,并持有状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照的根本原则第六条志愿原则,即按照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举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状师本人视眼所见范畴内产生的详细执法究竟举行证实。
第八条公正原则,即真实的反应客户的意思表现,客不雅简直认正在产生的执法举动。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状师不得管理与本人、夫妇或本人、夫妇的嫡支属有好坏干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对峙以究竟为按照,以执法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状师对客户申请管理见证的事件,应当守旧奥秘。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畴第十二条状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种种经济条约的签署与推行举动;(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定、转股协议等执法文书;(三)继续、赠与、转让、陵犯等民事举动;(四)种种托付署理干系;第十三条通常执法法例行政规章划定不该由状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事情步伐第十四条状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发言,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状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署见证托付条约,庞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需经所主任审批。
条约中应明白载明客户与见证状师两边的权利与任务。
第十六条担当客户托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状师举行见证事情;第十七条状师管理业务的收费尺度:(一)涉及产业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尺度收取;(二)非产业的见证收费,由两边协商收取。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杭州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杭州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最新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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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欢迎大家阅读!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1 / 24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一、引言。
律师见证业务是律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法律见证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律师见证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律师见证业务的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律师见证业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2. 独立公正,律师在见证业务中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履行见证职责。
3. 保密性,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当严守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 诚信守法,律师在见证业务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律师见证业务的工作流程。
1. 接案与审查,律师事务所接到见证业务委托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了解客户需求,确定见证范围和内容。
2. 证据收集,律师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见证过程,律师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见证活动,记录相关证据,保证见证过程的客观真实性。
4. 见证报告,律师应当及时编写见证报告,对见证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提供给委托方和法院等相关机构。
5. 后续服务,律师应当在见证过程结束后,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客户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四、律师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见证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影响。
3. 严守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律师见证业务的工作效果评估。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见证业务的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见证业务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六、总结。
律师见证业务是律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工作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见证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第1章总则第2条律师见证业务是指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的见证公证、调查取证、勘验现场等服务。
第3条律师见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4条律师见证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财产交易、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与仲裁过程等。
第5条律师见证业务的委托、受理、执行程序应当符合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6条律师在承接见证业务前,应当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明确服务内容和目标,确保自身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技能和知识。
第7条律师见证业务的费用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
第8条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当严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9条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发现法律漏洞或其他问题,应当向委托人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第2章见证公证服务第10条律师见证公证是指律师依法对当事人的合同签订、财产交易等事项进行证明、确认的公证活动。
第11条律师见证公证应当具有合法的证据性和效力,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12条律师见证公证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证法和公证机构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13条律师见证公证的文书应当包括委托书、见证笔录、当事人的声明等,确保记录了见证过程的详细情况。
第14条律师见证公证的文书应当由律师和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将公证书送达公证机构备案。
第15条律师见证公证的费用由当事人根据公证机构和律师费用的双重标准支付。
第3章调查取证服务第16条律师调查取证是指律师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等服务。
第17条律师调查取证应当依法获得证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18条律师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和隐私。
第19条律师调查取证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调查、现场勘验、查阅档案等,以确保获取充分的证据。
第20条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采用科学、专业的方法,确保证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得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得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就是指律师应客户得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得名义依法对具体得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得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得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得时间应当就是被见证得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得空间应当就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得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得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得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得申请就客户申请得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得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得反映客户得意思表示,客观得确认正在发生得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得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得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得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得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得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得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就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得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得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得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得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得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得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得见证,按非诉讼业务得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得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就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得意思表示就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得事项就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得证明材料与其她文件就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有效性。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细则及见证书模板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1.一般说明律师见证工作是指律师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士,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其中一法律行为、事实或者文件等进行证明、辨认或者鉴定的工作。
律师见证工作对于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针对律师见证工作的细则做如下规定。
2.见证范围2.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律师可以见证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律师见证的合同种类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2.2不动产的转让和登记律师可以见证不动产的转让和登记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律师将对不动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验,并负责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3公司设立和变更律师可以见证公司的设立和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制定、出资的认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等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2.4遗嘱和遗产分配律师可以见证遗嘱的起草和遗产的分配等工作,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遗产的合法分配。
律师将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遗嘱的内容协助执行遗嘱中的分配。
2.5司法拍卖和竞拍律师可以见证司法拍卖和竞拍过程,确保拍卖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律师将对拍卖标的、参与竞拍者的资格、竞拍程序等进行监督,以保护拍卖当事人的权益。
3.见证程序3.1律师见证的程序是由委托人向律师提出委托,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后,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见证工作。
3.2律师将对需要见证的事实、法律行为或者文件进行核查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律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便对见证对象进行准确的了解。
3.3律师应在合法合规和尽职尽责的原则下,对见证对象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描述,并出具见证书或者见证报告。
见证书或者见证报告应包括见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内容、目的等要素。
3.4律师有权拒绝见证违法、违反道德规范、对自身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当律师无法按照诚实、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见证工作时,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并终止见证工作。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律师目睹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 年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律师目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联合目睹工作实务,特拟订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目睹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依据目睹律师自己亲自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详细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切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目睹的时间应该是被目睹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目睹的空间应该是律师自己在目睹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目睹工作的律师一定具备律师资格,并拥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目睹业务应按照的基来源则第六条自发原则,即依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目睹。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自己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详细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正原则,即真切的反应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确实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自己、配偶或自己、配偶的近家属有益害关系的目睹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目睹的事务,应该守旧奥密。
第三章目睹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能够包办以下目睹业务:(一)各种经济合同的签署与执行行为;(二)公司章程、董事会决策、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损害等民事行为;(四)各样拜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例行政规章规定不该由律师目睹的不得目睹。
第四章目睹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目睹的当事人讲话,应该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赞同受理的应该与客户签署目睹拜托合同,重要疑难目睹业务一定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目睹律师两方的权益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拜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目睹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波及财富的目睹,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富的目睹收费,由两方磋商收取。
第十八条包办律师在出具《律师目睹书》前应先审察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能否拥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能否真切;3、客户所要求目睹的事项能否合法;4、客户供给的证明资料和其余文件能否拥有真切性、合法性、完好性和有效性。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
律师见证工作细则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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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围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客户有动机或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律师见证书本
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一,例如,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企业签订重大的经济、贸易、技术、文化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常常邀请律师给予见证。
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不但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其责任感,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
如果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就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律师见证的围大致包括:客观上的法律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法律行为、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的基本容包括:
1.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书的容是否合法;
3.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是法人的,应当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委托代理人委托签约的,应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审查,见证律师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完备,应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对见证事项有疑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出说明。
经补充和说明,仍不符合见证要求的,律师不宜制作见证书。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写明“律师见证书”。
2.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依年度、律师事务所的简称、文书简称以及编号的顺序排列。
3.委托见证人的情况。
是公民的,应写明、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等情况;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和职务。
委托见证人不只一人的,应分别情况,按顺序逐一书写。
为了表明委托见证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可以在他们各自或法人、其他组织全称之后加括号子以注明。
委托见证人如有代理人,应在紧接该委托见证人的下一行(委托见证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紧接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下行一行),写出代理人的、性别、职业、住所以及与该委托见证人的关系。
(二)正文
1.见证事项,即指委托见证人就何事请求律师见证,要写得简明扼要。
2.见证过程,要概述从接受委托到如何办好见证的全过程,着重说明律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确认见证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了哪些工作,从而可以顺理成章地过渡到见证结论。
篇幅不宜过长,表述要力求全面。
例如一件分房协议见证过程是这样写的:“本所于??? 年??? 月日接受上列委托见证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此项见证。
经查阅委托见证人件,审阅了分房协议书全文以及该房屋产权凭证,并与委托见证人分别进行了谈话,根据查核情况,特作如下见证:……”。
见证过程和见证结论可以合并写,也可以分开写。
如果委托见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或有疑义,“见证过程”栏对律师进行调查的情况也要有所交待。
3.见证结论,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自己亲临见证现场所目睹的当事人所办的法律行为和所审查的材料,明确其是否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标准的法律评语。
是见证书的核心,既要写明委托见证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要求,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要写明见证事项真实合法。
见证结论要求写得实事,明确具体。
可以与见证事项的法律依据合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
如下面一件自书遗嘱见证书的见证结论就是和法律依据合并写的:“兹证明顾在书立自书遗嘱时神智正常,思维敏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该遗嘱系由顾亲笔书写,在见证律师面前签名盖章,并注明书立遗嘱的年、月、日,符合《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4.法律依据,主要在于说明见证事项的合法性,以自书遗嘱的见证书为例,一般的写法是:“经查,委托见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制作正文时,除见证事项一栏要单独列出(与委托见证人相同)外,见证过程、见证结论和法律依据三项不必列出小标题。
这三项虽然可视具体情况合写或分段写,但要做到互相吻合,使整个正文部分形成有机的统一体。
(三)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印章,以示负责。
二、格式:
律师见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托进行________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 文件。
兹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