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科科长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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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科科长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协助分管局长负责工伤保险科的全面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向
社会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3、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计划,负责全市
年度工伤保险预算方案和年度工伤保险任务的分配方案的
初定工作;
4、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业务指导和调研总结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全市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落实情况,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和工伤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
6、负责工伤人员医疗费待遇(康复)复审工作;
7、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8、及时掌握全市工伤保险费收缴、支出、结余及使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9、协助赤峰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工伤认定、劳动
能力鉴定工作;
10、接待上访人员工作;
11、负责组织工伤保险培训工作;
12、负责与其他科室的协调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限
1、有权确定安排本科室工作人员分工及职责,并进行督促检查与考核
2、有权暂停工伤保险待遇并移交稽核审计科实施稽查
3、有权追回冒领和重复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对拒绝退还的移交稽核审计科。
4、有权退回综合柜员经办有问题的业务并督促其重新处理
5、有权对退休人员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有权核定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7、有权指定本科室临时主持工作人选
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工伤保险科的工作;
2、负责组织和实施市本级工伤保险工作计划;
3、负责工伤人员医疗费(康复)待遇初审工作;
4、负责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的待遇调整工作;
5、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稽核工作;
6、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统计报表及报表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咨询的解答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8、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应用软件相关的需求提交工作;
9、负责文件整理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限
1、有权对工伤人员及遗属做停发、续发、待遇调整、信息修改处理;
2、有权回退综合柜员经办的有问题业务;
3、有权催要工伤业务要件;
4、有权移交冒领人员名单;
5、有权核定工伤医疗(康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