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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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发函[2006]40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2.14
【实施日期】2006.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6]4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立安康学院的函》(陕政函[2004]12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学校代码为11397),同时撤销安康师范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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