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废气在线运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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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19 年3 月1 日签订地点:福建上杭

有效期限:2024 年3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填写说明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 同示范文本,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 参照使用。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 (受托方) 为另一方 (委托方) 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 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签约一方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中的作用等,在 “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 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 应在该条款 处注明“无”等字样。

四、 五、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方式:

1.服务内容:根据甲方提出的更换现有老旧废水、废气在线监测需求,乙方需提供在线监测仪器包括:2 台在线总铜分析仪(HTC-C

保证所测数据稳定正常,并且进行设备日常和数据库方面的维护管理,提供手机实时查询系统。

2.服务要求:乙方需对测量到的数据符合环保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负责设备运行服务,提供真实的自动监控数据,上传到上端平台,在龙岩区域内有服务网点,24 小时内到场处置。

3.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乙方运

维时间为安装调试完成后上传到平台起,为期5 年,运维时间到期后,在线监测设备归甲方所有,主要运维工作内容如下:

3.1废水自动监控系统维护

(1)每日巡检维护项目乙方需每日调阅监控数据及设备运行状态参数,发现异常立即进行远程处置维护,不能远程处理的需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2)每周巡检维护项目乙方需每周派运维工程师到甲方公司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采样泵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清洗水泵和过滤网;检查站房内的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对于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检查数据采集仪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仪及上位机接受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3)每月巡检维护项目乙方需每月派运维工程师到甲方检查水质分析仪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变化;检查转换曲线是否适用;检查水质分析仪表面是否清洁,对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对监控设施进行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检查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站房防雷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和手工校准,并进行比对记录。

(4)每季巡检维护项目乙方需每季派运维工程师到甲方检查水质分析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闭圈,必要时进行更换;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并进行记录。

(5)巡检维护成效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

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的相关要求。通过设备巡检维护,降低故障几率,监控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98%以上(有效性审核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监控设施巡检率达到100%,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100%,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100%。

(6)乙方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所使用的药剂、标准物的供应和更换。

3.2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例行维护

(1)每日巡检维护项目

乙方需每日调阅监控数据及设备运行状态参数,发现异常立即进行远程处置维护,不能远程处理的需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2)每月巡检维护项目乙方需每月两次派运维工程师到甲方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站房内的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检查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对反吹装置进行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直接测量法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每月至少两次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并做好记录。检查数据采集仪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仪及上位机接受到的数据是否一致。每次开机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3)每季巡检维护项目乙方需每季派运维工程师到甲方至少检查一次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

态;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

的工作状态。抽取式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至少每季度进

一次全系统的

校准,要求零气和标气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进行零点、跨

度、

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直接测量法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至少每

度进行一次用参比方法检测准确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烟气

动监控设施至少每季度用参比法和同时段数据进行一次比对校验,当

校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扩展为对颗粒物相关系数校

正、气态污染物相对准确度、流速的流速场系数的校正,直到达到规

范要求,所取样品数不少于9 对。

(4)巡检维护成效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的相关要求。通过设备巡检维护,降低故障几率,运转率

达到98%以上(有效性审核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监控设施巡检

率达到100%,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100%,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100%。

3.3故障应急处置若发现数据连续超标、日均值超标、数据异常等非正常情况,乙方运维工程师需及时到达现场排查。乙方需建立设备

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各型号设备制定相应的处置办法,备齐相应配件及诊断工具。在故障发生后4小时内实施远程故障响应,无法远程修复的在故障发生后8 小时内根据预判故障类型携带备件、备机赶到现场处理,预判在故障发生后12 小时内仍无法排除的,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安装调试备机并实施人工监测报送数据(源于环境保护部令第19 号,设备发生故障后5 个工作日内修复,停运期间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报送数据的要求)。更换分析仪主要装置或整机,重新调试校准后方可投入运行,并于5 天内向辖区环保分局提交备案登记表,

根据环保分局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加强与污染源企业的联系,提前做好设施停用、启用、拆除等情况的

前期准备工作。

3.4监控运营台账

乙方需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台账内容包括:甲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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