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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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
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0]163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25
【实施日期】2010.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1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0〕31号,详见住建部网站,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决定在全国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统计内容
我市将重点开展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有条件的区市可先行开展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今年暂不要求统一填报。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三方面内容。其中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三部分内容。
(二)统计对象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三)统计方式
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四)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城关镇以上(含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
各区市政府根据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