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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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4、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及报告人(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各班主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二、疫情及事件报告要求(一)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二)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三)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四)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

班主任→分管校领导→校领导→疫情报告人→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个案或聚集性疫情应分别在2、24、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例/周)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痛、腹泻;等等)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由疫情报告人应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

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

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

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

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

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发现5.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1.

1-2小时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以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按照这一条例,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报告制度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报告制度。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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