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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与税务稽查的案例解析
所得税与税务稽查的案例解析在税收管理领域中,所得税和税务稽查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所得税是指个人或企业根据其所得金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款,而税务稽查则是国家对个人或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的过程。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来解析所得税与税务稽查之间的关系和影响。
1. 案例一:个人所得税逃税案例某个体工商户小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收入,以逃避税款的缴纳。
税务部门通过对他的纳税记录和银行收入等资料进行比对,发现小王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
稽查人员通过查阅小王过去几年的个人所得税记录,发现其报税金额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
经过深入调查和审计,他们还发现了小王故意将收入转移到他人名下,以躲避税务监管的行为。
在稽查结果出台后,税务部门对小王进行了所得税的补缴,并加收了相应的罚款。
小王不仅经济损失严重,也受到了公众的指责和社会的谴责。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逃税行为是违法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2. 案例二:企业税务稽查案例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虚报成本、虚开发票等问题,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额。
税务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通过查阅其资金流水、购销合同以及相关票据,发现了其违法行为。
通过具体的审计和调查,税务部门确认了该公司虚报成本和虚开发票的行为,确定了实际应纳税款。
在税务稽查结果出台后,税务部门要求该公司进行税款补缴,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申报纳税,并如实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信息。
一旦发现虚假行为,将面临严重的税务处罚和企业信誉受损的后果。
综上所述,所得税与税务稽查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税务部门通过对个人或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可以发现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同时,税务稽查也提醒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申报纳税,切实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稽查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稽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昌盛公司是一个从事商品流通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21年度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50万元,税金5万元,费用1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上述事项会计与税法确认均无差异。
除此以外,该公司当年还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l万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性资金5万元(金额较小);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市儿童福利院捐款8万元;直接向贫困地区一所希望小学捐款3万元;违反交通法规罚款支出1万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罚息2万元;合理职工薪金支出10万元(其中职工福利支出2万元,残疾人员工资支出1万元);合理广告费支出5.62万元;当年1月1日购入并当日交付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一台,实际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9万元,该设备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将预计使用寿命缩短为2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尚有未弥补的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2万元。
又知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5.25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该公司2021年度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1)2021年收入总额=100+3+5+2+1+5=116(万元)。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为不能征收总收入,故2021年不征收总收入=5(万元)。
(3)退税总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故2021年免税收入=2(万元)。
(4)准予扣除项目①与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成本50万元,税金5万元,费用1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因财务会计与税法证实并无差异,故均可计入。
②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8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故2021年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5.25×12%=1.83(万元)。
轻易向贫困地区一所期望小学捐助3万元,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展开捐献,故无法计入。
所得税案例分析
6.发生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 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200万元,
7.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1 月1日向某企业借款,金额200万元, 借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0万元,同期 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 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777号
8.发生产品销售成本5700万元 另:损失外购的材料40万元(不含税), 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取得责任 人赔款8万元。企业已按规定向税务机 关报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其实 际发生的损失
• 4.4月向B公司提供一项专用技术的使
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向C公司转 让自然科学领域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取得收入150万元,其中:包含原材料 一批,公允价值10万元,增值税1.7万 元,成本7万元。该专利技术账面价值 未40万元(与计税成本一致,不考虑 其他相关税费)技术转让资料已报税 务机关备案。
• 收入总额= • 11400万元(销售收入) • +100万元(使用权收入) • +1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 =11510万元
税金=250万元 销售费用=3000+200-17.5=3182.5万元 管理费用=1200-(60-57.6)-40=1157.6万元。 研发费用200万元加计扣除=200*50%=100万元。 财务费用300万元-(20-10)万元=290万元。 销售成本=60*(50+45)=5700万元 其他业务成本=7万元 营业外支出180万元-1万元=179万元 财产损失2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21.9万元 应纳所得税=621.9*15%=93.285万元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报告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报告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所得税是企业面临的重要税务问题之一。
正确理解和处理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合规运营和财务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对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成本核算不准确导致的所得税问题企业名称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成本核算存在较大问题。
该企业在产品成本计算中,未将部分间接费用合理分摊,导致产品成本低估,利润虚高。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成本核算时,对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选择不当,且没有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例如,对于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等间接费用,没有根据实际的生产工时、机器使用时间等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摊,而是简单地按照产量平均分配,这显然不符合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原则。
由于成本核算不准确,该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多计算了利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信用。
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必须重视成本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流程,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财务人员要熟悉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选择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成本核算中的问题。
案例二:税收优惠政策未充分利用企业名称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未能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在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和准确归集。
同时,在申请税收优惠时,未能及时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材料,导致税务机关无法确认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扣除标准的优惠政策,企业也没有充分了解和运用,导致在计算所得税时多扣除了费用,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研究,确保自身符合优惠条件,并按照规定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充分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财税-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案例分析
先进行个人所得税节税筹划案例分析,李教授是一位专家,与某高科技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每年可获劳务报酬50000元,但李教授要支付交通费等费用10000元。
我们看看如何签订这个劳务合同对李教授才有利。
方案一:全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教授与企业全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这也是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全部劳务报酬50000元,合作期间李教授发生的交通费等由自己承担。
李教授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额=50000元×(1-20%)×30%-2000元=10000元,实际收益=合同收入-费用-个人所得税=50000元-10000元-10000元=30000元方案二:净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教授与企业净额签订合同,也就是仅就能拿到手的实际劳务报酬签订合同,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劳务报酬40000元,合作期间李教授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李教授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额=40000元×(1-20%)×30%-2000元=7600元,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40000元-7600元=32400元方案三:分别签订两个劳务报酬合同。
如果李教授是专家,对企业的发展能起到指导和顾问作用,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就可分工作和顾问两项劳务分别签订合同,一个合同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顾问费用20000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另一个合同大致意思是:企业支付李教授劳务报酬20000元,完工支付(两次付款期要分开,按相关税法规定,两次收入至少要间隔1个月,否则要合并纳税);合作期间李教授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李教授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额=20000元×(1-20%)×20%+20000元×(1-20%)×20%=6400元,实际收益=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20000元+20000元-6400元=33600元方案四: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方法与案例分析PPT学习教案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会计上应于以后期间确认费用或损失,税收上应 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时 间性差异应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
按照税务处理一般指:以前年度作调减,本期应 作调增的项目
例:A欠B200万,经协商A用市场价180万账面价150万固定资 产偿还债务;B收到后,会计上计价200万,税收上确认 180万;应作20万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方法与案例分析
会计学
1
纳税评估方法
❖ 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和税务机关采集的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 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项目分析法;
❖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 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指标分析法;
❖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 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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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评估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 值税、教育费附加(3%),以 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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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主要逻辑关系 及基本结构
主要逻辑关系
只有一个主表,并和所有附表构成一个完整的纳税申报 体系,适用于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明确了主表 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基本结构
分为表头项目、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五个部分,具体反映纳税 人的基本信息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过程。
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对外)
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题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
(5)企业2×1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
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6)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
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税法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案例:ABC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 万元,截止2015 年11 月实收资本225 万元,原始股东王先生认缴75% 的股权并实缴225 万元,原始股东刘先生认缴25% 的股权实缴0 元。
2015 年12 月刘先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5% 股权,以人民币0 元转让给黄女士。
2015 年11 月公司所有者权益325 万元(实收资本为225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 万元),持有某房地产账面价值100 万元,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200 万元。
刘先生本次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无所得,刘先生本次股权转让收入为0 元,股权成本也为0 元,无所得;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因刘先生未实缴出资不享有,但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刘先生享有股权利益,按刘先生占25% 的股权核定刘先生取得股权转让收入25 万元,股权成本为0 元,所得25 万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按刘先生占25% 的股权核定刘先生取得股权转让收入50 万元,股权成本为0 元,所得50 万元。
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未约定分红政策、未约定如何享有股东其他权益的情况1. 假如ABC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未对“未缴出资如何分红”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的规定,刘先生实缴出资0 元,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刘先生不享有ABC 公司截止2015 年11 月累计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的分红权。
《公司法》除有约定外,“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规定在实务中往往被忽略,很容易产生税收法律风险。
2. 假如ABC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未对“未缴出资如何分享股权其他权益”作出约定,刘先生是否享有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相应的股权利益呢?(1)实缴出资期限未到的情况如公司章程规定刘先生实缴出资期限为2016 年 3 月31 日前,股权转让日刘先生履行实缴出资的期限未满,从正常商业角度考量,在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的情况下,刘先生在出资期限前随时都可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黄女士取得股东资格后也一样),因此刘先生完全可以享有房地产增值100 万元的相应股权利益。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ppt课件
【案例1】平均发放工资,员工就不用纳税了
某糖厂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一年只有四个月的生产时间,生产期间三班倒,忙得没日没夜,职工 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其余八个月,职工没事干,每月发1500元生活费。 糖厂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这样的: 生产期间,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6000-3500)×10%-105=145(元) 这四个月,每人共纳个税580元。其余八个月,每月领取1500元因不到起征点,不纳税。 其实这样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明确了采掘业、远 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可以实行年薪制计算工资和税金。《个人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又明确: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 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糖厂是季节性生产企业,属于国家圈定的特定行业,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员工的纳税情况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员工每月平均工资=(6000×4+1500×8)÷12=3000(元) 月平均工资没有达到3500元的起征点,不用预缴税金;到年底算总账时,个人工资总额不超过42000 元,也不用计算税金了。所以,依据国家规定改变计税方式,糖厂员工就不用纳税了,每年人均节约个 税580元。
【案例2】年终奖发整数能节约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年终奖按发放额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应的税率,那么发放多少 就很有学问,因为多发1元钱,就可能多交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举例讲 解: 张某得年终奖18000元,李某得年终奖1801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张某的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1500元,适应税率为3%,没有速算扣除数。 张某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李某的年终奖18010元除以12个月等于1500.8元,适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李某应纳税额=18010×10%-105=1696(元) 因为多领10元年终奖,李某除以12后超过1500元,就适用10%的税率,比张某多交1156元的个 人所得税。 再例如,张某得年终奖540000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10%;李某得年终奖54010元,除以12后 ,适用税率为20%。那么,因为多领10元年终奖,李某比张某多交4952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要对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试算除以12个月后会落在哪一档税率区 间,再来确定发放额,最好发足额的整数,也就是正好除尽,卡在临界点上,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比 如18000元(满足5%的税率)、540000元(满足20%的税率)等,千万不要多发那10元钱,因为这10元 钱除以12后,仍然可以四舍五入。这区区10元钱可以让你的年终奖适应税率提高5%。这样的钱在理论 上称为临界点。 曾经的一个企业,年终奖“发整数”,一下子节约了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从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工资薪金”项目,遵循“平均发、分开发”的原则,并考虑临 界点,就能减轻一定的税负。
企业所得税经典案例分析new
THANKS感谢观看Fra bibliotek万元。
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该笔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税1250 万元(5000万元*25%)。
纳税义务人
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为股权 转让人,即本案例中的股东。
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股权原值的确定。 股东认为股权原值为其实际投入资金, 而受让方则认为股权原值应按照公司章 程记载的出资额确定。
VS
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股权原值应以实际投 入资金为准。因此,在本案例中,应按照 股东实际投入资金作为股权原值,计算股 权转让所得和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果双方 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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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五:企业资产减值中的所得
税问题
案例概述
企业资产减值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处理,相应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 认资产减值损失。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案例概述
• 某制造企业是一家从事机械制造和销售的企业,近年来由 于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利润下滑。
问题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
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较长,导致 折旧费用较高,影响企业利润。
存货管理
企业存货管理不善,存在存货积压和 滞销的情况,影响资金周转。
解决方案
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年限可以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提高企业竞争力。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 交易金额、支付方式 等条款。
企业A在境内注册并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企业B在境外。
跨境交易中的所得税处理
境内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A需要按照境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所得税费⽤的计算⽅法以及相关案例分析所得税费⽤的计算⽅法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所得税费⽤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是怎么算的呢? 从2008年执⾏内外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我们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般为25%,⾼新技术企业为15%。
这或许是⽬前最优惠的所得税税率。
我们把所得税费⽤与利润总额的⽐率称为实际所得税税率。
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在费⽤⽀出上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标准,实际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超过利润总额。
如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这会形成永久性差异。
[例1]假如某企业利润总额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在没有纳税调整的情况下,应交所得税250万元(1000×25%)。
借:所得税费⽤ 2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000 此时所得税费⽤与利润总额的⽐率为25%(250万元÷1000万元) [例2[假如某企业利润总额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100万元,公益性捐赠超标准列⽀20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25万元(1300×25%)。
借:所得税费⽤ 3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250000 此时所得税费⽤与利润总额的⽐率32.50%(325万元÷1000万元) [例3] 假如某企业利润总额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其中包含购买国债利息收⼊100万元,⽆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免征企业所得税,则应交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00×25%) 借:所得税费⽤ 2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000 此时所得税费⽤与利润总额的⽐率22.50%(225万元÷1000万元) [例3[如果例1企业的1000万元利润总额中,包含交易性⾦融资产公允价值⽐原账⾯价值增加的400万元。
负所得税问题论述24页PPT
• 如果负所得税的税率与第一个等级的正收入的 税率是相同的,即14%,那么,这个家庭将有 资格得到140美元,留下了2140美元的税后收 入。如果负所得税的税率是50% (这是在我看 来似乎是可行的最高税率,而且我是为了便于 说明才使用这一税率的),那么,这个家庭将 有资格得到500美元,留下了2500美元的税后 收入。
• 5.它将消除官僚主义及政治贿赂。负所得 税计划将使我们得以几乎全部地消除为现 有计划所要求的那些累赘的、代价高昂的 福利官僚机构.供职于这些官僚机构的有 为之上,可以将他们的才智贡献到更有用 途的事业中去.为了政治庇护而利用官僚 机构的可能性将得到消除.另一个与此有 关的优点是:负所得税计划不可能象那些 可以而且已经被用作政治贿赂的、如此之 多的现行计划——最突出的是贫困之战计 划——那样,也被用作政治贿赂。
• 按照目前的法律,一个四口之家有资格享受不低于 3000美元( 如果这个家庭使用的是标准扣除额的话,则刚好是3000美元)的 税收减免。如果这样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是3000美元的话,那么他 们一分钱的税也没有交。如果这个家庭的税前总收入是4000美元 的话(而且使用标准扣除额),那么,它有1000美元的、正的应 纳税收入。在目前适用于这一等级的14% 的税率之下,它一年 应交税140美元。留下了 3860美元的税后收入(见表)。如果这 样一个家庭的税前总收入是2000美元,那么它将拥有1000美元 未曾使用的税收减免,或者说,它将拥有1000美元(3 000美元2000美元)的、负的应纳税收入。在目前的法律下,从这些未曾
3、
。24.3.3006:43:4806:43Mar-2430-Mar-24
所得税案例分析
江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评估案例一、对象描述江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销售;注册资金:1亿元;从业人员:146人;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附征率征收。
二、分析案例1.选案背景。
房地产是南昌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之一,也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及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可能存在申报不及时或少申报相关税种的现象。
2.对象筛选。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总投资1亿元,2006年5月开工,预计2008年6月全部竣工。
该项目土地面积44817.5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共有楼房20栋,其中住宅659套,商铺95间,车库392间。
期间采取收取购房户定金、预收房款、银行按揭等方式对外销售,至2008年3月,该项目楼盘销售情况良好。
3.分析基础。
通过查阅江西省地税征管业务系统该企业纳税情况,审核该企业2006、2007、2008年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及财务报表后,税收管理员对比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信息。
4.疑点列举与分析疑点一,2007年该公司标准住宅销售收入总体呈下降的趋势,2007年9月至12月车库、商铺的销售收入为零,经分析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后,认为人为调节销售收入的迹象较为明显。
审核资产负债表反映:2008年2月底“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5317081元,长期挂账金额过高。
分析后认为该企业可能存在房屋已销售,货款收回后不入帐,挂“其他应付款”,不申报销售收入的问题。
应重点调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形成的原因和真实性。
疑点二根据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得知该项目土地面积44817.5平方米,分两次取得。
其中第一块土地2005年12月取得,第二块土地2006年8月取得。
企业2006年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是零申报。
2007年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31270.49元,大大低于该公司实际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所得税会计案例分析
所得税会计案例分析税法: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条例》第56条)投资性房地产1、计量模式的转变问题【例1】20x7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20x8年2月1日,假设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条件,该写字楼原价为5 200万元,已提折旧350万元,账面价值4 850万元,公允价值为5 450万元。
假定甲企业前后期所得税税率均为25%、前期会计处理与税法一致。
会计处理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2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2 500 00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 500 000贷:投资性房地产52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000 000借:所得税费用 1 500 000递延所得税负债1 500 000 【(5 450-4 850)×25%=150】2、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问题(1)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例2】20x9年1月1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办公楼收回,用于本企业自用。
20x9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该办公楼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原账面价值为2 800万元,其中成本为2 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增值300万元。
该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4年。
按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采用最低年限20年、直线法计算折旧。
预计净残值率为4%。
假定企业前后期所得税税率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30 000 0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5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3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税法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提折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比照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2 500-2 500x(l-4%)÷20x4=2 02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 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80万元:原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 800万元,计税基础2 02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80万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目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1)(1 )均衡收入法 (1)(2) 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2)(3)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2)(4) 利用公积金优惠政策 (3)(5) 利用纳税优惠政策 (4)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4)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6)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纳税负担也越重。
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
2011 年9 月1 日后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征收表: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1 )均衡收入法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
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例如:某公司职员每月工资1500元,该公司取平时发放工资,年终根据业绩实行嘉奖的薪酬管理办法。
假设该职工年终当年(12 月份)取得奖金6000 元,则该职工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00+6000)- 2000]×20%- 375=725 元。
筹划分析:如果该公司将年终奖按每月500 元随工资一起发放,该职工每月的工资为2000 元,则全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2) 利用职工福利筹划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
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