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个营改增文件汇总
323416营改增文件汇编
前言住建部2015年7月发布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价税分离”为原则,就工程造价各类要素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等,各地、各部门及时调整发布的工程定额、价格信息、造价指标等计价依据于2015年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在改变,“增”在必行,营改增政策即将到来!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哪些?是怎么影响造价工作的?哪些是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专家对于建筑业营改增的看法是什么?…….在营改增、大数据、互联网到来的时代,身在其中的我们,只有提前学习了解,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才能更好的接受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
本汇编所有内容出自:广联达旗下“广粉社区”,欢迎登陆了解更多!登陆方式:1)通过百度等直接搜索“广粉社区“登陆2)登陆“广联达服务新干线”进入“广粉社区”模块登陆网址:/portal.php注:本汇编涉及内容均为基于政府相关文件下的一些研究和讨论,具体操作方式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目录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营改增 (3)“营改增”后,八类增值税抵扣凭证涉税注意事项 (7)营改增:建筑业的喜与忧 (10)"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的影响 (13)2015年建筑业“营改增”必读 (19)防止营改增税负增加从政策上确保建筑业健康发展 (28)建筑业“营改增”需重视三个问题 (33)建筑业营改增六个常见问题 (35)“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37)“甲供材”在“营改增”前后有哪些影响? (41)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承包制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及控制 (44)营改增秘籍,地产大佬2015学不会就下课 (47)营改增后建筑施工行业的成本费用核算 (53)全面剖析建筑业“营改增”十大影响及对策 (55)房地产财税专家:“营改增”直接导致房价上升 (61)附件一 (63)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营改增1、营改增的利处和弊端利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包含的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包含的内容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文件有: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笫9号)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人。
(二)两类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服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境内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
二、征税范围(一)有偿销售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服务,是指有偿销售建筑服务。
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性活动的情形除外:1.建筑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建筑服务。
2.建筑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建筑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视同销售建筑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为视同销售建筑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营改增文件汇总
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1]131号: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财会[2012]13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税[2012]5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132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2号: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三)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四)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五)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六)
江苏省国税局: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七)。
营改增政策汇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单位第一条第二款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个人第一条第三款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注:本条是关于单位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确定的具体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①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a、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b、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营改增阶段和政策文件
试点介绍
上海
试点行业
上海2012年1月1日首轮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此外,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等近二十部中央及地方文件。
北京
北京已经于2012年9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主要政策:[10]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011-11-1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011-11-16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2012-08-24
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
营改增文件目录(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收藏)
37.《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
38.《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17号)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xx〕156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5.《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16.《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
征管及申报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该安装服务可根据甲供工程的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而对于电梯运行后的维护保养服务,则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此规定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____年第____号)。
二、提供植物养护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此规定同样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____年第____号)。
三、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四、纳税人若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配备操作人员的,应按照“建筑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五、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活动,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六、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同样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七、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____〕____号)中予以明确。
八、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应按照“餐饮服务”类别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到底包含了什么?
建筑业营改增的9个文件里,到底包含了什么?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文件有: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笫9号)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一)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人。
(二)两类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服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境内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
二、征税范围(一)有偿销售建筑服务销售建筑服务,是指有偿销售建筑服务。
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性活动的情形除外:1.建筑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建筑服务。
“营改增”后按简易办法计税项目汇总
“营改增”后按简易办法计税项目汇总适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项目转型后固定资产财税〔2016〕9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允许抵扣并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货财税〔2016〕9号和国税函〔2016〕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试点前固定资产财税〔2016〕133号规定: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6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扩抵前固定资产财税〔xx〕170号规定:xx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xx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xx年12月31日前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规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以外,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按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税。
对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虽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仍然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动漫企业财税〔2016〕53号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租赁业务财税〔2016〕53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共交通财税〔2016〕11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DOC)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如下几种: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
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60个营改增文件汇总(xiexiebang推荐)
60个营改增文件汇总(xiexiebang推荐)第一篇:60个营改增文件汇总(xiexiebang推荐)广东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综合规定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二)房地产业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三)金融业9.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10.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11.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12.财税〔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生活服务业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15.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16.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17.财税〔2016〕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8.财税〔2016〕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三、征收管理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四、纳税申报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五、发票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3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3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3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3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3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 3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3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3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4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4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目的公告六、委托代征4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七、其他规定44.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45.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46.财税〔2016〕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47.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48.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49.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50.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51.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5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5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55.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5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5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58.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59.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6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第二篇:建筑业营改增文件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税务总局网站营改增政策汇编
目录1、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9)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58)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84)2、财税〔2016〕2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89)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9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47)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15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57)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6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167)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175)10、税总函〔2016〕14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176)11、税总发〔2016〕5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181)12、税总函〔2016〕17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85)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186)14、财税〔2016〕4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199)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20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17、财税〔2016〕4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204)18、国发〔2016〕2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208)19、国发明电〔2016〕1 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210)20、财税〔2016〕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212)21、税总发〔2016〕6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215)22、税总函〔2016〕19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218)23、财税〔2016〕5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19)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22)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36)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3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251)27、税总发〔2016〕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259)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3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265)29、财税〔2016〕6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273)30、财税〔2016〕7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75)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4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77)32、税总函〔2016〕30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281)33、税总函〔2016〕36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07)3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309)35、财税〔2016〕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14)36、财税〔2016〕7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315)37、财税〔2016〕8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316)3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0 号国家税务总局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317)39、财税〔2016〕8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318)4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319)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321)42、财税〔2016〕9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28)4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 (329)4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331)45、财税〔2016〕97 号财税〔2016〕9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36)46、税总函〔2016〕45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338)47、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 年第65 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346)4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351)4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353)1、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法规政策文件系列上课用
营改增法规政策文件系列上课用背景营改增是指通过增值税率降低、范围拓展等措施,取消营业税、增值税之间的重叠税负,消除了企业生产经营领域内的税制壁垒,推进增值税改革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等环节缴纳增值税,并可以抵扣前期的进项税。
营改增自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以来,对于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收入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改革发展动力等方面均有显著作用。
政策文件系列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于2011年11月启动试点,首先在上海市地下管道工程、铁路、建筑业等行业先行实施。
方案提出,试点企业可以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方式参与试点。
同时,为了保障地方财力,方案还明确规定了转移支付机制,并加入了税收分成机制,促进地方和中央财税稳定。
增值税率调整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大税收政策》,明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营业税,进一步推进营改增。
同时,方案还指出,针对不同行业增加超过13%的面额税负,可以采取增加扣除项目、提高进项税抵扣等措施来应对。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实施新旧两税并行,其中普通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可根据具体行业情况实行2%、3%、5%或者6%的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6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该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提高发票质量、优化纳税人申领发票流程、防范发票开票违法行为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场合、发票开具流程、发票管理要求、发票验真验伪等具体细节事项,为经营者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提供了指引。
总结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的税收改革,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营改增200个文件全收集
收藏:营改增200个文件全收集(失效的、没见过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6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11、《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1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3、《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24、《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外籍船舶“阿明2”轮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65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征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65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3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3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8号)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22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4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54、《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5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60、《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7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2、《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7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码”上知道营改增推广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79号)77、《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80、《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一次性业务办理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407号)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8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9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9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9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9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失效)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9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失效)100、《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5〕241号)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失效)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1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10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1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失效)1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失效)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1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1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30号)1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失效)1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14〕96号)1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1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失效)1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1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1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1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失效)1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1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1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失效)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1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128、《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1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1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失效)1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1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1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失效)1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1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失效)1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13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442号)1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1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失效)1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失效)1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1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1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1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1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1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失效)1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失效)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失效)1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2号)1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440号)1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15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275号)1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失效)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失效)1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失效)1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失效)15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失效)1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税收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3〕212号)1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失效)1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1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失效)1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失效)16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16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失效)1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失效)1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失效)1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失效)1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失效)1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失效)1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失效)1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失效)17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失效)1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失效)17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失效)177、《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1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失效)1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失效)1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18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18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1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失效)18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失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
一、综合规定
1.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行业规定
(一)建筑业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房地产业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金融业
9. 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10. 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11.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2. 财税〔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生活服务业
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5.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16.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17. 财税〔2016〕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8. 财税〔2016〕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
1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三、征收管理
2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2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纳税申报
2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
五、发票管理
3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3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3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3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3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3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
3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3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3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4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4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目的公告
六、委托代征
4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七、其他规定
44.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45. 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46. 财税〔2016〕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47.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8. 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49. 财税〔2016〕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50. 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51. 财税〔2016〕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5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5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
5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发票和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5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5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5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5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6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增值税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