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
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
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科技大会之后,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答: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三、我国目前共认定了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答: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股份制企业30108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企业1640家,集体企业651家,私营企业14217家。
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陕科高发[2003]54号•【施行日期】200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陕科高发[2003]54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内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
三、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企业应有熟悉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队伍,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且在金融领域无违规操作记录;2.投资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额超过已投资总额的70%;3.投资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项目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4.投资行为是向投资对象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四、创业投资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审,需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创业投资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审)申报表(要求打印);2.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简历;4.企业职工花名册;5.投资项目(企业)清单;6.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证明;7.投资合同文件复印件;8.被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9.投资项目技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10.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11.企业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陕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陕科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08〕55号)各地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14日联合下发(国科发火〔2008〕172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省已经制定出《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办法》。
按照这几个文件要求,我省将从即日起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3、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办法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来源:科技司】【字体:大中小】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落实《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2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五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11日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高新区争先创优机制,推动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高新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新区,是指省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区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区。
第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高新区考核评价管理工作,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国家高新区由科技部组织评价,不再另行组织。
第四条评价遵循导向性原则,突出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创新能力与创业活力、绿色生态与集约发展、开放合作与协调发展等方面建设;遵循科学性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力求评价全面、科学、公正;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与现有统计制度相衔接,并充分考虑统计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获取性。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五条省级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园区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开放合作与辐射带动作用等5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38个二级指标。
第六条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其中定量指标80分,定性指标20分。
5个一级指标的分值分别为10分、30分、30分、15分、15分,一级指标分数再分解至二级指标。
第七条评价采用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材料,评价方法以功效系数法为核心,采用综合加权汇总计算,得出每个省级高新区综合发展分值,再与加减项分数形成最终得分。
第八条高新区在评价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奖励等情形,可酌情加分,单个评价年度内加分上限为5分。
第九条高新区在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严重违反建设规划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律按末位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doc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
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
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科技大会之后,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答: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三、我国目前共认定了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答:截至2007年底,我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2347家),股份制企业30108家,三资企业9212家,国有企业1640家,集体企业651家,私营企业14217家。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近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高企办发〔2020〕10号),就2020年度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作了专门安排,请各相关企业全面理解认定标准条件要求,准确把握申报程序调整变化,积极主动参与申报认定。
申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全力给予政策宣讲和答疑辅导。
咨询电话:简鑫88405315 李阳洋88407751 宋华南86786492附件:2020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陕西省高企认定推荐单位和各地区虚拟专家室加入方式注:钉钉APP官网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lwfrom=2017120202091367 000000111&source=1001&isLite=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doc
2014年招聘市、区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6月修订)序号专业类别涵盖专业1 财务财会类财务会计统计、会计学、财务会计、工业会计、行政事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会计、基建会计、会计电算化、商业财务会计、现代会计、会计与文秘、银行会计、国际会计、涉外会计、西方财务会计、工程预决算会计、外贸与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与营销、财会、财务、税收财会、财会审计、理财学、企业理财、财务管理与审计、文秘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与金融管理、投资财务与信用、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投资与理财、财经管理、财政学、财政税收、农业财政、财政与金融、财政与法律、金融学、货币银行学、金融与证劵、会计与审计、金融数学、电算会计与审计、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与金融工程方向)、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审计与税务代理、审计学2 文秘类中文、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中文、现代汉语、文学、新闻、新闻学、汉语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文秘、涉外文秘、文秘与档案、公共关系学与文秘、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商务秘书、现代文秘、现代文秘与文化传播、涉外商务秘书、新闻与文秘、法律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历史学、哲学、马列主义理论、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与文秘、现代文员3 法律类法学、法律、商务法律、法制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环境法、诉讼法学、军事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劳动法学、国际法、国家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学、民商法学、商法、金融法学、财税法、涉外经济与法律、律师事务、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司法鉴定、法律文秘、法律政治、政法、财政与法律、行政执行4 经济管理类经济管理、涉外经济管理、国民经济计划学、经济信息与科技情报、经济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学、科技经济与决策管理、世界经济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投资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经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管理、工业企业营销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经济学、国际经济、国防经济、城市经济管理、经营管理与外贸、经营管理、环境经济、国际投资管理、国际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金融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与贸易、农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营销管理、资产评估、林业经济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经济数学、工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5 计算机类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情报、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原理与维修、计算机辅助制图、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计算机器件与设备、计算机科学理论、计算机通信、计算机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计算机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与计算机系统、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计算机技术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电子工程、电子科学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信息与计算机、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与科学技术、微电子、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计算机软件与科学、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6 历史学类博物馆学、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历史导游、历史地理学、历史教育、历史文化与旅游、历史文献学、历史学、历史学教育、历史与社会、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世界历史、世界史、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献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专门史7 建筑工程类建筑学、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木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勘测与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管理、建筑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与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与工程监理、智能建筑技术与管理、建筑材料检验与制品工艺、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自动化、建筑施工与监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市政工程、市政建筑施工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8 机电类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电子、机电控制及自动化、机械电子技术应用、机电实验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子技术及自动控制、工业自动化、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测试工程与仪器、数控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9 环境保护类环境工程、环境污染与治理、环境卫生工程、环境化工、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环境保护与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管理、规划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程、环境保护、水资源与环境水文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绿化与环境科学、水污染治理、工业分析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经济与资源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监测、能源环境工程、生态学、农村能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10 农林类农学、现代农业、农牧业经济管理、农业资源经济与土地利用、农畜特产品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农经推广、农林经济管理、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农业资源开发与管理、农业综合技术与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林业经济管理、渔业经济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作物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热带作物、作物遗传育种、蔬菜、蔬菜花卉、植物保护、土壤与农业化学、药用植物、草学、种子生产检测与经营、现代农艺、农林技术推广、农作物、茶学、机械制茶、农药学、动物经营与饲料加工、农业气象、农产品贮运与加工、花卉、土肥、土壤与植物营养、农业计划与统计、农业贸易、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推广、农业机械化、农机修理、农产品加工工程、土壤学、作物营养与施肥、农业微生物、园艺特产、植物学、植物保护、作物遗传育种、种子工程、现代园艺、果树学、农林技术推广、林业经济管理、园艺、现代园艺、园林绿化、林业信息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农林技术推广、观赏园艺、药用植物、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植物保护、草学、热带作物、园林、经济林、林学、植物学、农林经济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艺特产、园林工程技术11 林业类林业经济管理、园艺、现代园艺、园林绿化、林业信息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农林技术推广、观赏园艺、药用植物、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植物保护、热带作物、园林、经济林、林学、植物学、农林经济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艺特产12 动物生产与动畜牧、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验、动物防疫检疫、动物防疫物医学类与检疫、动物检疫、动物检疫与防疫、动物检疫与食品检验、动物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养殖技术、养殖、动物养殖、动物生产、动物医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动植物检疫、兽药生产与营销、兽医、兽医医药、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特种经济动物饲养、预防兽医学13 化学类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化学分析与检验、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教育、化学生物学、土壤与农业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学、材料化学、电厂化学14 旅游管理类宾馆管理、餐旅服务与导游、餐饮管理与服务、导游、导游服务、导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饭店管理、风景区开发与管理、国际导游、景区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酒店及餐饮管理、旅行社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旅游宾馆服务管理、旅游宾馆服务与管理、旅游财务运筹、旅游风景区经营与管理、旅游服务、旅游服务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服务、旅游管理及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与航空服务、旅游管理与教育服务、旅游及饭店管理、旅游经济管理、旅游经济管理兼导游、旅游经济与管理、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服务与酒店管理、旅游酒店管理、旅游与饭店管理、旅游与经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旅游、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旅游管理、涉外导游、涉外旅游、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管理15 食品工程类食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检验、食品分析、食品加工与检验、食品安全与检验、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化工与食品检测、生鲜食品加工与经营、食品工艺、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加工、食品加工与管理、食品检验与质量管理、食品开发技术、食品生物工程、食品卫生安全与检测、营养与食品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绿色食品生产与管理、食品营养与保健、食品分析与检验、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食品营养及检验、食品工艺和质量监控、农产品质量检测16 行政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财经行政管理、民政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行政学、教育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行政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国际政治、物业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公共财政17 公安技术类安全保卫、安全保卫与管理、安全防范、安全防范工程、边防公安、边防管理、边防指挥、出入境管理、法化学、犯罪学、公安保卫、公安管理、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公安学、国内安全保卫、核生化消防、痕迹检验、痕迹鉴定、火灾勘测、火灾勘查、技术侦查、技术侦察、交通管理工程、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察、经济侦查、经济侦察、警察法学、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犬技术、警卫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司法鉴定、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监查、网络监察、文件鉴定、物证、消防工程、消防指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物证检验、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技术、刑事侦察、刑事侦察技术、刑事执行、预审、侦查、侦查学、侦察、治安管理、治安学。
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高企认〔2017〕4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陕科产发﹝2017﹞21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凡2014年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7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3.能够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能够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涉密企业。
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纸质资料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三、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网址】,临时链接【网址】)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2、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一条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列入国家和本省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创新性、高成长性等特征,能够规模化生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产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约化、专业化聚集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机制,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管理服务,采取政策引导、提高行政效率、落实税收优惠、推动产学研结合、建立科技转化平台、鼓励风险投资、人才培养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主体,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
第八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商省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以及有关部门拟订本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鼓励、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立项、用地、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支持企业高新技术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推广应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精神,有效开展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订了《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附件1: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2.负责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印发《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9-24【大中小】发文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西安海关文号:陕工交发[2007]124号发布日期:2007-9-24执行日期:2008-1-1各市经委(经贸委、工交办、工业局、工经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西安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认定当年的6月15日。
第五条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32 号),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 2016? 4 号)和《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 —2018)》(市政办发, 2016? 92 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再进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四条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科技计划、政策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六条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七条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作为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下设认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处,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二)建立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三)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五)负责备案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六)建立并管理“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
第八条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各区县科技局,根据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征集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的认定管理,促进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高新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四至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晰,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重点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承载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集中开发区。
第三条省级高新区建设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四条省级高新区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两类。
综合型高新区主要指设立在市(区)、发展基础较好、产业规模和辐射带动作用较大、经过培育有望升级国家高新区的园区;特色型高新区主要指设立在县(市、区)且有一定发展基础、特色产业突出、对县域经济支撑引领作用明显的园区。
第五条省级高新区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严格审核的原则,确保省级高新区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省级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负责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高新区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高新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省级高新区认定按照有利于集聚创新要素、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合理布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第七条建立培育制度,对有意愿创建省级高新区、满足定性条件但尚未达到定量条件的园区,省科技厅将其列为省级高新区培育对象,给予12年的培育期,指导创建省级高新区。
陕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管理机构(一)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为:1、指导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2、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督查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3、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认定及报备,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负责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并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4、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省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建议;5、负责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建设并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并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统计分析等工作;7、每年向省领导小组提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8、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评审认定工作程序(一)评审认定条件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认定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认定工作计划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陕高企认[2011]07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工作的通知(陕高企认〔2011〕07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管委会,航空、航天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名称变更分类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适用本规程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二)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跨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需重新进行认定,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
二、企业申请名称变更需提交的资料(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1);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其中7-9项材料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1、附件2-2);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西安市高新
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8.07.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
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16〕81号)的相关要求,现定于2018年7月30日起开展本年度第二批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及流程(见附件1)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模板(见附件2),请各区(县)、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认真、积极申报,并于9月1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我局。
报送地址: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706室
联系人:王燕简鑫胡红叶
联系电话:88405315 86786640
附件:
1.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及流程.docx
2.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
3.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县联系方式.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30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务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税务代理;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证券业资产评估。
部分客户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商业银行、陕西电力系统电网建设与改造部分工程、李家峡水电站、新疆电力公司等。
7人
所占比例
28%
通讯地址
西安市高新四路17号志诚商务4FC座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审计、验资、基建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税务、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部分客户
中国石油集团长庆分公司、中石油华东销售公司、兰炼石化厂、西房股份、美美长安、北方矿业、宝鸡卷烟厂、陕建工集团下属公司、西安市交通局、西北政法学院等。
所占比例
44%
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路中段2号兵工大厦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破产、兼并、改组及负责人离任审计;注册资本验证;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算审计验证;资产评估;财务会计业务咨询、服务;代理记账。
部分客户
西安东方机械厂、河北长安胜利汽车有限公司、西安交大医药集团、陕西伟志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航天四院43研究所、中国航空成都611所、曲江宾馆等。
14
单位名称
西安长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
2000年
法人代表
谢鸣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50万元
联 系 人
杨志军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62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20人
所占比例
32%
通讯地址
西安市环城南路中段68号外贸大厦9楼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财务审计,企业验金验证,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会计财务咨询,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部分客户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卷烟厂、西古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秦都酒店(西安)有限公司、陕西高科集团、凯莱大酒店、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等。
10
单位名称
陕西中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
1995年
法人代表
李山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 系 人
赵向阳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6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部分客户
陕西煤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有色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等。
13
单位名称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
成立时间
2005年
法人代表
王方明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 系 人
朱凤莲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68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36人
所占比例
53%
通讯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号捷瑞大厦9层
部分客户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咸阳偏转集团、陕西光运房地产有限公司、渭南恒昌房地产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设计院等。
8
单位名称
陕西同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6年
法人代表
白蔓利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 系 人
何亚妮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25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7人
所占比例
43%
通讯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汉中路中段七号楼
部分客户
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西安高科房地产公司、临潼疗养院、陕西省印刷厂、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下属分公司、西安飞达仕东方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等。
19
单位名称
陕西西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
1999年
法人代表
周志义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 系 人
孙连圣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54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24人
12
单位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办事处
成立时间
2000年
法人代表
陈永宏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200万元
联 系 人
张丽宾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28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3人
所占比例
46%
通讯地址
西安市文艺北路190号中联颐华苑B座1604。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证券业评估;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
部分客户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麦迪森医科公司、陕西如意电器总公司、西北航空公司、西安化工厂、陕西电力投资公司、西北机器厂、陕西龙门钢铁总厂、渭南迎宾馆等。
21
单位名称
陕西众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年
法人代表
宁博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 系 人
赵飞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4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部分客户
延安市财政局、陕西省建设厅厅直机关及下属企业、陕西省文化厅下属企业、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陕西省煤业化工集团、陕西水电工程局等。
2
单位名称
陕西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0年
法人代表
张志凤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200万元
联 系 人
贾 莉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52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29人
所占比例
48%
通讯地址
西安市长安北路56号6123室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审计、验证、验资、评估资产;基本建筑预(决)算审计;会计咨询。
部分客户
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高速公路绿色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宝鸡机床厂、青海铝业有限公司、陕西银矿等。
11
单位名称
陕西正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客户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秦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康铁路等。
6
单位名称
陕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5年
法人代表
王坤灵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60万元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中介机构简介(第一批)
1
单位名称
陕西益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
2000年
法人代表
原如斌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 系 人
杨 茜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78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30人
所占比例
38%
通讯地址
西安市含光南路178号吉祥大厦501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财务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经济案件鉴定,基建工程审计,工程概、预、决算编制,招投标代理,投资咨询,财税咨询,税收筹划,纳税审核,涉税业务鉴证等。
17
单位名称
陕西德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年
法人代表
王连平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联 系 人
康丽宏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42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23人
所占比例
55%
通讯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皇中路9号金奎大厦A座四层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部分客户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5702厂、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院西北植物研究所、陕西工业技术学院、陕西中药研究所等。
7
单位名称
陕西恒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
1997年
法人代表
邱海龙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50万元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2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8人
所占比例
40%
通讯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1303室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会计报表审计、离任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注册资本的验证,整体或单项资产的评估,会计类、工程类司法鉴定和企业财务顾问等。
3
单位名称
西安同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
2006年
法人代表
石益潮
联系方式
注册资本
50万元
联 系 人
郑京朝
联系方式
传 真
职工人数
27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2人
所占比例
44%
通讯地址
西安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2层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审计,验资,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等法定业务以及其它鉴证和咨询业务。
部分客户
所占比例
28%
通讯地址
西安市长安中路89号阳明国际大厦1009室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财务收支、年度年度报表审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注册资金验证、会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