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法渊地位和适用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位阶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位阶](https://img.taocdn.com/s3/m/26a32349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3a.png)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位阶
在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位阶是非常重要且常被讨论的问题。
司法
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以填补法律条文的空白或澄清法律条文含义的过程。
司法解释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位阶,取决于法律体系的构建和相关法律规定。
1. 公告效力
司法解释的公告效力是最低的法律效力位阶。
公告的司法解释仅对案件具体适用,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公告解释通常由具有裁判权的司法机关发布,如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
2. 约束性
其次是司法解释的约束性,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非绝对。
司法解
释的约束性表明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该解释,但如遇特殊情况或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并非硬性规定。
3. 普通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在一些法律体系中具有普通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司法解释具有与法律
条文相当的法律效力,并可被认定为法律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解释对所有相关案件和法律适用范围都具有普遍适用性。
4. 制定新法
最高的法律效力位阶是司法解释可以成为制定新法的基础。
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成为制定新法的依据,司法解释对整个法律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的来说,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位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关的权力
设置。
对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位阶的认识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
![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https://img.taocdn.com/s3/m/c0b5dc90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00.png)
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规定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级别的司法解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决定了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主要分为宪法解释、法律解释和裁判文书解释三个级别,其效力依次递减。
宪法解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是我国法律制定和解释的最高形式。
宪法解释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作用,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解释的程序和结果必须得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认可和确认,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解释,负有解释法律的职责。
法律解释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司法解释具有解释及规范作用,约束力较大。
法律解释的效力次于宪法解释,但仍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律动性。
法律解释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保障了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裁判文书解释裁判文书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目的是对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
裁判文书解释的效力仅限于司法实践范围,对具体案件和裁判有指导和适用作用。
裁判文书解释的效力属于司法解释中较低的层级,仅对具体案件具有约束力,不具备一般具体适用法的地位。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包括宪法解释、法律解释和裁判文书解释三个级别,其效力依次递减。
不同级别的司法解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反映了法律体系中各级司法权力的衔接与制衡关系,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哪个效力高
![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哪个效力高](https://img.taocdn.com/s3/m/9ac6e4ab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a.png)
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哪个效力高
在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它们都对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着重要影响。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哪个的效力更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首先,司法解释是由最高法院等司法机关发布的,是对法律具体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其依据是法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严格,其内容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拥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的特点是具有权威性,严谨性和稳定性,对司法实践和案件处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相比之下,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其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以及国务院或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
行政法规的出台过程相对灵活,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行政法规的特点是能够迅速适应社会发展和实践需要,对管理行为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有重要作用。
综合来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各有其优点和特点,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更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对司法实践有更直接的指导作用;而行政法规在管理行为和公共秩序维护方面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因此,不能简单的以效力高低来论述其重要性,而应综合考虑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及适用范围,遵循法治原则,准确合理地运用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
在日常生活中,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使用均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合理适用,并且需要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进行验证和保障。
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在我国的社会建设和法治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在正确理解和运用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司法解释解释法律适用的司法规定
![司法解释解释法律适用的司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2d25a97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22.png)
司法解释解释法律适用的司法规定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宪法和法律适用的司法规定。
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细化、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帮助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正确判断和适用法律,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下面将就司法解释解释法律适用的司法规定进行探讨。
一、司法解释的定义和作用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性规定。
它在法律体系中属于次位权威,但具有较高的约束力和指导性。
司法解释的主要作用是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和问题,保证司法实践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二、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二是法律的规定存在不清晰、模糊或歧义;三是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或困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独立进行,包括调研、研究、起草、审议等环节,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发布和公布。
三、司法解释的类型和内容司法解释按其颁布主体可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按照规范程度可分为准备解释和一般解释。
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解释对于法律适用的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如指导刑事案件定性量刑标准、民事案件的合同解释等。
2.证据的采信和认定:司法解释对于证据的采信和认定标准进行解释,如关于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的处理规定。
3.程序和审判规则:司法解释对于程序和审判规则进行解释和规范,如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程序瑕疵等的处理办法。
4.法律责任和刑罚:司法解释对于法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进行明确和规范,如关于行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犯罪嫌疑人逮捕和取保候审的规定等。
四、司法解释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效力,不同于法律和法规的直接适用。
一般来说,司法解释适用于正在审理或进行诉讼的案件,对于有关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位阶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位阶](https://img.taocdn.com/s3/m/a9341a53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fd.png)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位阶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司法解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而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和司法解释相互交织、互相作用,形成了一种层级分明、相互依存的体系。
在法律实施和司法裁判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位阶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律的位阶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统治规则,是由立法机构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
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级。
其中,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均由宪法授权而产生。
法律的位阶由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二、司法解释的位阶与法律并存的还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规定的解释和具体适用。
在司法解释中,高级法院的解释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根据司法解释的具体性质和适用对象,司法解释可以分为解释性质意见和适用对象意见。
前者为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后者为对具体案件的适用。
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关系法律和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渗透。
法律为司法解释提供了依据和框架,而司法解释则对法律进行具体的解释和适用。
在日常法律实施和司法裁判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关系不可分割,彼此相辅相成。
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有其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遵循法律相关规定,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公平,是司法解释运用的关键。
同时,司法解释的适用应该遵循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保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律实施和司法裁判中,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位阶是保证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关键。
刑事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事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的地位和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60aaa05631b765ce050814ef.png)
刑事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解释是有权法律解释的一种。
有权法律解释是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条文、概念、术语所表达的立法意图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性质,法律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执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中的一个种类,解释主体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解释对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解释的内容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
而刑事司法解释则是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法律过程中,对刑法规范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阐明,以此来规范指导司法活动,保证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建国以后,特别是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司法解释在正确实施法律、指导司法实践、贯彻党的刑事政策、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积累立法经验等方面,以其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为统一司法人员的认识,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严峻的治安形势,猖狂的犯罪势头,要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打击与保护的职能,就更应该从刑事司法解释的地位与作用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使其适应刑事法律实施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解释的重要作用。
本文作者结合司法实践,拟就刑事司法解释的地位、作用、原则和内在要求作一探讨。
一、刑事司法解释存在的必然性及其重要作用司法解释之所以必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总的来说。
立法力求完备,但法是概括的,不可能穷尽各种社会现象。
诚如“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难以有限之法穷无限之情”。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法律解释起着中介、保障、说明和完备的作用。
法律解释的存在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正确适用法律、完备法律所必须的。
毫无疑问,作为法律解释的一个种类,司法解释的存在是必然的。
(一)法律的概括性和法律适用要求的可操作性决定了司法解释作为中介环节的必要性。
司法解释属于法律还是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属于法律还是行政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4debb044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0.png)
司法解释究竟属于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然而,司法解释的性质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究竟司法解释应当被归类为法律还是行政法规?这一问题涉及到我国法治体系的核心问题,关系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以及司法解释的权威性和适用范围。
下面将从司法解释的定义、性质、形式以及法律性质等方面来探讨司法解释究竟属于法律还是行政法规的问题。
首先,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保障法律统一适用而发布的有规范效力的解释性文件。
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解释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程序规范和解释司法政策等。
从司法解释的定义上来看,司法解释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其本质就是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因此,司法解释应当被归类为法律的一部分,而非行政法规。
其次,司法解释的性质也决定了其应当被看作法律而非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职权制定和发布的,其目的是解释法律,保障法律统一适用。
司法解释的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程序,一般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决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
相比之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性质是由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制定的。
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在性质和形式上有着本质区别,从而可以认为司法解释属于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
最后,从司法解释的法律性质来看,司法解释是为了贯彻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的发布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其权威性和适用范围也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而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授权制定的,其法律依据和程序性要求与司法解释有所不同。
因此,司法解释的法律性质明显,应当被看作法律的一部分,而不是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应当被归类为法律而非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的性质、形式和法律性质均表明了其属于法律范畴,其核心是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和规范解释,不同于行政法规的性质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90717be3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6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实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法律文献之一,被誉为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宝典”。
本文将在以下方面对其进行简要介绍和解读。
一、解释的基本概念和性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性文件,主要用于指导、解释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而且还能够部分补充和完善法律规定,成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补充手段。
二、解释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重要法律文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地位和作用:1、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具有司法权威的解释性文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对诉讼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具有权威性的判断和指导作用。
2、解释是法律的补充和完善。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未能涉及或者没有做细致规定的问题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补充和完善作用。
3、解释能够指导司法实践。
作为法律领域中司法实践与规范化制度间的桥梁,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能够帮助司法人员更好地指导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实践,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主要对行政诉讼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和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和解释,其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1、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解释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起诉的方式和文书格式等相关规定,并对实际诉讼中可能碰到的一些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2、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规定:解释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程序和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关于行政赔偿和赔偿标准的规定:解释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和具体赔偿标准,帮助当事人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关于司法裁判的规定:解释规定了司法裁判的程序和应当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保障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c422b679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25.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文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
司法解释是依法有权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叫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司法解释的立项,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根据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经研究室协调后,分别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司法解释的,由有关审判业务庭、室直接立项。
司法解释立项后,送研究室备案。
第六条司法解释的起草,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负责。
第七条经论证、修改的司法解释草案,送研究室协调提出意见后,由起草部门报请分管副院长审核。
第八条司法解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形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布,并下发各高级人民法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第九条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
对于如何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所作的规定,采用“解释”的形式。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对于审判工作提出的规范、意见,采用“规定”的形式。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采用“批复”的形式。
第十条司法解释在首部写明司法解释的名称,××××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文件编号;如属“批复”,还应写明主送机关。
最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2019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 精品
![最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2019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88a32ad4700abb68a982fbcf.png)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学理讨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3号自2019年9月5日生效施行。
司法解释公布后,本人在部分部门、法律网站上发表了《关于[法释2019]13号司法解释的思考》专著后,不少咨询者通过电话、邮件、论坛发贴的等方式,对该司法解释的执行以及有关问题向本人提出了诸多问题,现将这些问题分类归纳,并将本人的多次解答、回复整理分次列出如下,以提供访问者、咨询者参考1、司法解释的性质与执行根据全国人大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涉及具体应当法律、法律的问题,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赋予的司法解释权所作出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包括法院解释与检察解释,以及这两个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共同作出或称联合发布解释叁大部分。
对于后者,即联合发布解释,联合发布的单位部门也必须执行。
从法律渊源角度讲,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范畴。
因此从广义角度讲,在全国范围均应执行与适用。
2、[法释2019]13号司法解释从何时生效该司法解释通过日期为2019年8月27日,正式公布日期为2019年9月4日,9月5日见报。
根据该司法解释文内载明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的规定,其自2019年9月5日生效开始执行。
依照我国法律新法生效适用的原则,该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
司法解释属于哪种渊源
![司法解释属于哪种渊源](https://img.taocdn.com/s3/m/23e3992858fafab068dc0246.png)
五、中国法渊源;
1、继承了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完整的法律体系;
2、采用了罗马法法律理论体系;
3、借鉴了国民党6法全书合理部分;
4、结合我国各阶段的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道德需要,形成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上述条件是中国法律的渊源。也就是中国法律是怎样来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渊源.全世界无一例外。
截止2019年2月,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在我国还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问题是目前亟需解决,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一直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
司法解释是不属于法律渊源,不包含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之内。对于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法律渊源,目前在我国理论界争议是非常大的。
2、某人公开将他人财物拿走,财物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没有看见,(属于秘密窃取),应当构盗窃罪;
3、某人公开将他人财物拿走,财物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看见阻拦或无法阻拦,行为人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劫走,构成抢劫罪。
以上三种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唯一区别,就是在于秘密窃取.不在于行为的开公性,而在于财物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对财物丢失的未知性。
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法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区别
![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8dad4353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f4.png)
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区别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法律文件类型,它们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虽然它们经常被使用并参考,但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之间的区别。
司法解释具体地说,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条文和相关法规进行的解释性文件。
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律中一些模糊或不明确的规定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适用于具体的案件。
司法解释具有权威性,其内容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司法解释通常由最高法院或其他上级司法机关发布,以统一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适用性。
在司法解释中,法律的具体条文和相关的案例被引用作为依据,以支持解释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司法解释性文件与司法解释相比,司法解释性文件更加具有灵活性和操作性。
司法解释性文件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发布的解释法律规定的文件。
这类文件通常是对一项法律或政策的补充和解释,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法律的实施和适用。
司法解释性文件并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但它们对于相关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起到了指导和辅助的作用。
通过司法解释性文件,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更加具体和灵活的解释,以适应实际情况和推动法律的更好实施。
区别总结在概念上,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权威性和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具有权威性,对于解释法律条文具有普遍适用性,而司法解释性文件更多地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辅助性解释,具有更灵活的操作性。
此外,在实践中,司法解释通常由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发布,其内容深入且具有约束力,而司法解释性文件更多是由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发布,内容相对灵活,通常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总的来说,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在法律体系中起着互补和辅助的作用,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适用和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对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区别进行详细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一步提高对法律体系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与效力_杨元海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与效力_杨元海](https://img.taocdn.com/s3/m/01d34d51b307e87100f69602.png)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杨元海①(辽宁方浩律师事务所,辽宁东港 118300)摘 要:目前,司法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司法解释是不是我国现行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司法解释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地位如何,作者在总结部分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人初浅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解释;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法律冲突;法律渊源中图分类号:D 91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572(2005)05—0022—03一、司法解释是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有所不同,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司法解释是我国法的渊源,如彭万林教授在其主编的2002年版教材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就民事问题所作的意见和批复”是我国民法的重要渊源[1];赵秉志教授在其主编的1997年版教材中认为“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2]这说明,赵秉志教授认为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的渊源;马新福教授主编的1997年版的著作中,在肯定“中国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时,也肯定了司法解释可以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效力[3];谭兵教授主编的2004出版的教材中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4](“批复”、“解答”、“意见”、“规定”、“总结”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5];周旺生教授主编的1998年版的教材在“立法主体”一章中写道:“在中国,……司法解释文件实际上成了一种法律实施细则”[6]。
而有些专家、学者并没有认为,司法解释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如黎国智教授主编的1998年版的教材中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分为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我国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等”[7];沈宗灵教授主编的1997版的教材中,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8]一节中并未提及司法解释的地位与效力,而只是提及判例,认为“在当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判例在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这种判例并不是判例法,并不是法的渊源之一”[9];郑成良教授主编的1999年版的教材中,在论述“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10]时,也没有提及司法解释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判例,不是中国法的正式渊源”[11];张文显教授主编的1999年版(2003年重印本)的教材中,在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时,认为“当代中国成文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目前作为中法国的形式补充存在的,主要是政策、习惯、判例”[12],也没有把司法解释作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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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时立法机 关制 定的法 律前 后不一 致 , 时就需 要 司法 解释 来统一 法律 的适用 。从这 个角 有 这 度看 ,司法 解释 在实 践上起 到一种 “ 滑剂 ”的作用 ,它 可 以减轻不 同法律 之间或 同一法律 的不 同条 润
பைடு நூலகம்
文之间的冲突,以达到法律的统一适用。
( )审 判实 践需 要司 法解释 来填 补法 律 空 白 三
成文法的缺陷性在于它的滞后性、模糊性、不周延性以及不合 目的性 。 法律是 由非万能的立法 ②
者 制定 的 ,它肯 定受 制定者有 限理 性的局 限 ,对 未来可 能发生 的案件 不可 能完全 认识 到。所 以 ,法律
现 的 一 些 “ 法 性 ” 法 解释 ,是 审 判 实 践 或 实 现 司 法公 正 的 需要 。 最 高 院 司 法 解释 在 我 国是 一种 正 式 法 立 司 律 法 源 。在 认 可 司 法解 释 法 源 地 位 的 同 时 ,要 处 理 好 与案 例指 导 制度 的 关 系。 关键 词 : 规 范性 司 法 解 释 ; 个 案 性 司 法 解释 ; 法 源
司法 解释 。 ( )审 判实 践需 要司 法解释 来保 证法 律 的正确 适用 一
法律制定者在制定出法律之后就身居二线, 往往不能及时了解法律的适用情况。具体而言 , 法律
规定得 比较原则 、抽象 ,需要 进一 步的 明确 。比如 ,我 国刑法 中许多条 文规定 “ 数额 较 大” 数额 巨 、“
此, 由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司法解释能否作为法律渊源的问题在 中国就 凸现出来。由于司法解释主要是
指最高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 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 因此 , 本文研究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渊源的问题 。 据统计 ,新中国成立 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与最高人民检察 院及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司法解 释、司法解释性文件 ,包括解释、规定 、批复、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性文件、与审判工作 密切相关的司法文件和最高人民法 院各庭室就审判工作所作的答复、 复函等共4 0 余件。 与这个数 80 ① 字相 比, 截止到目前 , 包括现行宪法在内,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法律仅 29 3 件。在中国 最高院出台的四千余件的司法解释 中, 有很多司法解释已经超越了审判机关的权限, 起到立法的作用。
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渊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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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解释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实际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予以具体界定和解释的行为。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地位与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议。
司法解释的地位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是最高的规范,而司法解释则是对法律规定的具体诠释和补充。
司法解释通常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对于解决具体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法律的适用和统一。
司法解释与法律渊源的关系司法解释的内容往往涉及到法律的具体适用和解释,有时也涉及到对法律规定进行填补和解释。
虽然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其与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法律规范。
司法解释在本质上是对法律规定的具体说明和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和细化。
虽然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其制定并不是脱离法律规范的基础,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形式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
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填补法律漏洞:在实际案件中,法律规定有时可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够具体的情况,司法解释可以对这些法律空白进行填补,保障法律的适用和实施。
2.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由于我国的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不同地区法官和检察官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司法解释可以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保障司法实践的一致性和效力。
3.指导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可以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提供具体的法律适用指导,有利于规范司法实践、保障法律权利。
总结综上所述,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虽然其制定并不是独立于法律规范之外,但是司法解释对于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统一法律标准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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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与适用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对特定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法规性文件。
它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与适用加以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发布条例》,司法解释是属于法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下级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都具有约束力,这是因为司法解释的制定具有法定授权,并经过精心的研究和论证。
当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时,司法解释具有优势地位,必须予以执行。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应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司法解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
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还是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都具有全国适用的效力。
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国一制的法律体系,司法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解释和适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在适用时需要根据不同具体情况的需要进行具体操作。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司法解释进行适度的解释和运用,以保证司法公正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司法解释的适用还需要考虑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
我国是一个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并履行国际义务的国家,司法解释在适用时需要与国际法相协调。
如果司法解释与国际法相冲突,国际法优先适用。
同时,我国还是各种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国际条约对司法解释的解释和适用也具有重要影响。
在涉及国际事务和跨国交易时,司法解释需要充分考虑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特定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法规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广泛的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司法解释的内涵与作用
![司法解释的内涵与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2b7e0066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9a.png)
司法解释的内涵与作用在法律领域中,司法解释是指最高法院或其他法院通过解释法律条文来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行为,是法律适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能够指导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因此其内涵和作用备受关注。
司法解释的内涵司法解释的内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解释权威性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或其他具有法律适用权的法院发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约束力。
通过司法解释,法院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的阐释和解释,为法律适用提供指导。
解释范围司法解释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或具体的法律问题,通常会就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并给出具体的适用结果。
司法解释的范围一般是针对确定的案件或法律问题,具有具体性和局限性。
解释规范司法解释遵循法律的规范和原则,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具体问题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的发布通常要符合法定程序,保证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司法解释的作用司法解释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引导法律适用司法解释能够为法律适用提供指导和依据,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有助于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统一法律解释标准通过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或其他法院可以就争议性问题给出明确的解释,从而统一法律的解释标准,减少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补充法律空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法律条文不明确或存在空白的情况,司法解释可以填补这些法律空白,为具体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
保障法律权益司法解释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法律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提升法律适用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重要方式,具有明确的内涵和重要的作用,对法律实施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理解和运用司法解释,以提升法律适用的效果和司法公正的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6ab4c427192e45361066f59c.png)
需要提到的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是行政机 关, 其对刑事法规所做的规范性解释的性质是什么,效 力怎样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正如检察解释与审判解 释存在的博弈关系,公安机关所做的有关刑事法规的解 释与检察解释、审判解释也存在同样的博弈关系,这决 定于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 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安机关的定罪标准如果高 于检察解释、审判解释,那么案件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 序,即使检察院有立案监督的职能,但如果公安机关是 根据公安部的解释性文件不予立案的,实践中检察院对 于个案立案监督此时似乎也难发生作用。 因此就同一法 律问题如定罪标准问题,由相关机关作出统一的解释或 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效力,检察解 释效力次之,公安机关的解释再次之是必要,这可以有 效的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当然对于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解释,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按照程序提出 异议,以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司法实践中,检察解释和审判 解释没有效力高低之分, 因为各自机关都适用本系统 的解释,最终什么解释在案件中起到决定作用,不是二 者谁的解释效力高决定的, 而是二者在诉讼中相互制 约的关系决定的。 在实际司法工作中,检察机关在办理 案件的过程中,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法律问题没 有司法解释时, 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尊重甚 至是遵从的;但如果最高检对同一问题也有相关解释, 则必须服从最高检的解释, 这是检察机关内部的领导 体制决定的。 当然在实践中当对一个法律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没有司法解释,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相关司法 解释, 法院在审理个案中一般也是尊重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司法解释的,这也体现二者相互配合的关系。 虽然 从理论上讲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用于具体个
司法解释效力的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效力的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741be02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f5.png)
司法解释效力的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对法律的解释和说明。
司法
解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对于法律的执行和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我国,司法解释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宪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文件。
下面将就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宪法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司法解释,对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的需要,对
法律进行解释。
这些解释对全国法院和人民法院都具有约束力。
同时,对于与民事诉讼法相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规范和说明。
行政诉讼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诉讼法进行解释。
这些解释对全国各级法院和人民法院都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针对行政诉讼中的具体问题发布司法解释,以指导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
总结
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宪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统一法律解释、规范裁判尺度、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我国法律制度的稳定和正常运行,同时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是不是正式法源
![司法解释是不是正式法源](https://img.taocdn.com/s3/m/161a5d3d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3b.png)
司法解释是不是正式法源在法律领域,法源分为正式法源和非正式法源两种。
正式法源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的特点。
而非正式法源则包括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等,通常是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地方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文件。
就司法解释而言,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解释法律应用中产生的文书,用于裁判、执法工作。
司法解释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规范司法实践,指导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
然而,司法解释并不是正式法源。
它的法律效力是衍生性的,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和解释上。
司法解释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规范,其作用是在法律规范存在模棱两可、亟待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填补法律条文的空白,为法律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性。
由于法律的广泛性和抽象性,有些法律条文在具体应用中存在理解上的困难,此时司法解释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引导司法工作者正确实施法律。
其次,司法解释在司法审判中有一定的约束力。
尽管司法解释不能替代法律规范,但在解释法律时,法院通常会参考司法解释的观点和立场,以保障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各类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不仅为法院审判提供参考,也为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指导。
但是,司法解释的效力并非绝对的,仍需受到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的约束,以确保司法解释与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
因此,虽然司法解释不是正式法源,但作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在法律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司法解释的合理制定和适当运用,有助于保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撑。
司法解释与正式法源并重,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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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9.01.102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2019 年 1 月 20 日 Jan.20 2019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法渊地位和适用
定”四种形式存在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还有 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
很多除这四种称谓之外的具有一定司法解释性质的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 号)
规范性文件,主要以(指导)意见、通知、会议 在“司法解释”栏目,而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行政申
收稿日期:2019-01-06 作者简介:张岑沁(1998—),女,江苏南通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2016 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理。
分析现存的适用问题,提出建议。
学术界关于最高院对司法解释四种形式之外的
一、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概念界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指导)意见”“通知”“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早出现于 1987 年,是最高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的官方称谓,在 理论与实务界又被称为司法解释性的文件、司法解
件的称呼也不尽一致。有学者称其为“规范性司法指 导文件”[3],有学者称其为“法院审判业务指导文件” [4],也有学者称其为“司法文件”[5]。最高院官网“权
高院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就达 2 868 件,但司法 解释只有 1 191 件,更多的是司法解释之外的文件 (1 677 件,占比 58%),且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达 1 400 项,占整个规范性文件的 49%[2]。由此可见,
解释性质文件作为“判决依据”,有的将其作为“释 除《司法解释》规定的四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外,更多
·236·
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法释[2017]18 号) 在“司法文件”栏目。2012 年 1 月,最高院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法发[2012] 2 号)中指出:“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律不 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涉及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的‘指导意见’、‘规定’等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这里将“指导意见”“规定”都归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笔者认为,最高院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概念的明 确认识始于 2012 年。2012 年 8 月 21 日,最高院发布 了《关于废止 1979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文件中将司 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司法解释并列,而之前的废止决定 都未提到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仅仅是司法解释 四种表现形式的文件。由此可见,自 2012 年 8 月始, 最高院已经对二者加以区分,而废止的“司法解释性 质文件”包括“通知”“复示”“(复)函”“指示”“办 法”“(电话)答复”“(指导)意见”等。鉴于地 方人民法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笔者认为, 若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概念界定,指的应是 最高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而颁布实施的 除“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司法解 释形式外的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起指引和规范作用的 规范性文件,包括通知、(指导)意见、函、办法、 会议纪要等形式。
题作出解释。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法渊;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9)01-0236-04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备受学界和 纪要等形式存在,甚至还有“答记者问”、司法
实务界关注。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司法解释本是“同 官员的讲话或法院出版物。据学者彭中礼统计,
此批复并未指出什么是司法解释性的文件,也并未 及编号发布的,只有个别文件是以“法发”及编号发
明确其与司法解释有何不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布的。“司法文件”栏目中的绝大多数文件是以“法
司法解释工作,最高院于 1997 年颁布《关于司法解 发(法)”及编号进行发布的,只有个别文件标有“法
释工作的若干规定》。2007 年 3 月,最高院又颁发 释”及编号和少数文件未标有“法发(法)”及编号。
法说理”援引。因此,为了进一步揭开司法解释性 的 是 不 以“ 解 释”“ 规 定”“ 批 复” 和“ 决 定”
质文件的“庐山真面目”,笔者以什么是司法解释 为称谓的其他具有司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然而,
性质文件作为初始问题,对现行有效法律文本进行 截至目前,最高院也未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概
分析,得出其法渊地位,并在大量真实司法案例中 念或具体内涵加以阐释。
释性文件。1987 年,最高院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 威发布”栏目设有六个子项,即“通知”“司法解释”“司
人民法院发去一个批复,批复指出:“具有司法解 法文件”“司法数据”“大数据专题”和“标准化工 释性的文件,地方各级法院均不应制定。”[1]然而, 作”。“司法解释”栏目中的绝大多数文件是以“法释”
根生”,但受到的“待遇”却大相径庭。司法解释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仅 最
可根据需要被引用在裁判文书中,引用顺序一般在 “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之后①;而司法解释性文 件却只能作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部分②存在。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判时,有的将司法
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 而且,绝大多数“(指导)意见”“通知”“答记者
解释》),用以代替先前的文件。该文件指出,人 问”等文件在“司法文件”一栏。由此可知,最高院
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院作 (至少官网)也未明确区别出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
出的司法解释是以“解释”“规定”“批复”和“决 文件。例如,最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
张岑沁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持有不同的态度。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应当与司法
解释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处于行政法规地位。在法治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
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工作,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