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标准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动火安全作业管理标准1 目的为防止生产区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以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公司各类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办证要求4.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逐项填写动火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
4.3根据动火等级,按本标准第6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监护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4.4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5《动火许可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存档。
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在原有等级上相应上升一级。
5 动火分析5.1 项目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15分钟通知动火分析员到现场取样,同时通知参加审批人员到现场办理动火证。
5.2 动火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则需重新取样分析。
5.3 动火作业期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1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合格并在动火证上标注(或附分析单)后方可作业。
6 动火点的确定独立的设备、同一施工队施工为一个动火点(同一施工队在不同作业区域施工,不可作为一个动火点);管架上安装管道的同一岗位30米内为一个动火点;带压堵漏一处为一个动火点。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粉尘浓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第四章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二)动火作业方案;(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五)动火作业区域安全检查记录;(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七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
一二三级动火标准
一二三级动火标准
一、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一级动火作业又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检修等工作中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1.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火毯、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1.3 检查作业环境,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同时要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和易燃物。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操作流程,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
2.2 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3 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对于复杂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
3.1 清理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物和杂物,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2 安全检查和记录,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许可证范本-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许可证范本-安全要求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范本,以确保动火作业的
安全进行。
以下是动火作业时需要满足的安全要求: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 确保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具备足够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准确评
估动火作业的风险;
- 开展现场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隔离危险
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 检查动火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 检查动火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 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要求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要求
-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作业区域,及时发现和应
对事故情况;
- 严禁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更严
重的事故;
- 严格限制动火作业区域内的人员数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确保充足的逃生通道;
- 动火作业期间要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雾;
- 动火作业过程中,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垃圾和杂物,避免堆积引发火灾。
3.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任何未熄灭的火源;
- 动火设备必须关闭和妥善存放,确保不会引发任何危险;
- 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 向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事故处理和急救培训,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请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范本进行调整,并确保在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时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新安法规定动火作业
新安法规定动火作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定义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3.1 一级动火作业3.1.1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 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1.2 DN≥80mm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1.3 A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
3.2 二级动火作业3.2.1工业及民用煤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DN<200mm煤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2.2 DN<80mm氧气输送管道动火作业。
3.2.2 B级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
3.3 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1 许可证格式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
4.2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4.2.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2.3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4.2.4 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并审核批准后实施,报送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动火合格标准最新规范
动火合格标准最新规范
动火作业作为工业生产中的一项高风险操作,其安全规范的制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根据最新安全标准制定的动火合格标准:
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事先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上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
2. 作业人员资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作业环境检查: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且通风良好。
4. 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5. 作业过程监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作业安全。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7. 作业后检查: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或安全隐患。
8. 记录与报告:所有动火作业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向相关部门报告。
9. 定期培训与演练: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 法规与标准遵循:动火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作业前的准备、作业中的监控到作业后的检查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可以有效降低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最新版本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分级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安全程序,保证安全可靠。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惊醒动火作业时,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1%。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二、易燃易爆场所定义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三、用火级别划分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证审批流程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安保科审批。
3. 一级以上动火公司审批后,报镇安监站审批。
4.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维修队负责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负责审批,《作业证》由公司维修队负责存档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技科负责人审批,《作业证》由公司工技科负责存档管理。
五、动火作业证审批要求1. 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证》并提交至审批部门。
2. 《动火作业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动火作业申请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动火作业地点、时间、动火方式;(3)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4)动火作业审批人签名;(5)动火作业监督人签名。
3. 动火作业审批人必须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名,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4. 动火作业监督人必须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名,并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
六、动火作业实施要求1. 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必须向动火作业监督人汇报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监督人必须全程监督,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申请人必须向动火作业监督人汇报动火作业结果,并由动火作业监督人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名确认。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作业安全许可证第⼀联终审批准单位留存1 动⽕作业在禁⽕区域进⾏的能直接或间接产⽣明⽕的⼯艺设置以外的⾮常规作业,如使⽤电焊、⽓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可能产⽣⽕焰、⽕花和炽热表⾯的⾮常规作业。
1.1 特殊动⽕作业:在⽣产运⾏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作业。
1.2 ⼀级动⽕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的除特殊动⽕作业以外的动⽕作业。
⼚区管廊上的动⽕作业按⼀级动⽕作业管理。
1.3 ⼆级动⽕作业:除特殊动⽕作业和⼀级动⽕作业以外的禁⽕区动⽕作业。
1.4 公司禁⽕区域主要有:制氧车间、液化天然⽓站、电解车间净液处理区域、熔炼车间热风炉区域、闪速炉⼀、⼆、三、四区域及阳极炉区域、硫酸开⼯炉区域、净化洗涤区域及废酸处理区域等。
2.动⽕作业分类动⽕作业分为特殊动⽕作业、⼀级动⽕作业和⼆级动⽕作业三类,公司动⽕作业分级具体见公司《禁⽕区域动⽕等级划分办法》。
3.《动⽕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3.1《动⽕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单位指定动⽕作业负责⼈负责办理。
办证⼈应按《动⽕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组织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签字不得代签。
危害识别、安全措施由申请动⽕单位和动⽕区域所属单位的安全员共同完成,然后根据动⽕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续。
3.2动⽕作业负责⼈持办理好的《动⽕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和监⽕⼈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可批准开始作业,并将《动⽕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
3.3《动⽕作业安全许可证》实⾏⼀个动⽕点、⼀张动⽕证的动⽕作业管理。
如果同⼀个单位在同⼀动⽕点多⼈同时动⽕作业,可使⽤⼀份《动⽕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的所有动⽕⼈应分别在《动⽕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3.4《动⽕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或扩⼤使⽤范围。
3.5动⽕前,动⽕岗位当班班长要验票签字;动⽕结束,动⽕所在单位负责⼈要对现场进⾏验收签字。
动火作业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合格标准动火作业是指在具备一定条件下,通过燃烧、焊接等方式对设备、设施、结构等进行加热、焊接等操作。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火源,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动火作业合格标准。
本文将对动火作业合格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是动火作业合格标准的基础。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动火作业许可证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许可证未生效的,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隔离: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等进行有效隔离,确保现场无爆炸、火灾隐患。
2. 清除: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易燃、可燃物品,确保现场无火源。
3. 通风: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现场通风良好,确保有害气体不超标的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
4. 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5. 监护:动火作业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监护,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三、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具备一定的灭火能力。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鞋等劳保用品,佩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3. 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火源,避免火源接触易燃物品。
4.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循“先灭火后动火”的原则,确保火源熄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循“先动火后隔离”的原则,确保火源熄灭后立即进行隔离。
四、动火作业的应急处理1.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迅速撤离现场。
3. 动火作业人员应配合现场救援人员做好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五、动火作业的复查与验收1. 动火作业完成后,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复查,确认现场无火源、火灾隐患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失效。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摩擦、电气、电焊等方式或者其他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方式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在进行过程中很容易引起意外事故,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以下将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作为高危作业之一,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一般而言,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几项管理措施:1.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要求、安全措施等。
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2. 评估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动火作业风险是为了找出可能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风险评估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3. 严格管理人员资格和数量动火作业需要相应资格的人员才能进行,同时需要根据作业情况评估作业人员数量,避免出现人员过多、过少的情况。
4. 确认设备条件动火作业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的要求。
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5. 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例如:使用防火毯、垫铁板、消防器材、通风等设备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的行为,制定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度。
安全许可证是对动火作业前的方案、人员、装备、安全措施等进行统一审核和批准的过程,由安全机构颁发。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种类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根据申请单位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1.建设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2.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两种安全许可证都需要在动火作业前进行申请,并由颁发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申请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流程一般如下:1.申请单位提交安全申请表,表中需要填写动火作业方案、作业时间、人员配备等信息。
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及安全许可证
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及安全许可证在进行动火、高处或受限空间作业之前,有必要了解相关的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要求和许可证,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要求:1.动火前必须进行作业许可申请,并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审批。
2.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以便其他人员能够识别并保持距离。
3.确保动火现场的环境清洁,以防止可燃物或易燃物的积聚。
4.在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5.动火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可燃气体的检测,并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6.动火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包括防火措施和急救知识。
高处作业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确保高处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区域已经设立,并确保安全区域内没有其他人员或障碍物。
3.必须着装适当的安全装置,如安全带、头盔、防护鞋等。
4.检查并确保使用的梯子、脚手架等设备已经经过合格的检查和维护。
5.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固定、稳定和牢固的支撑结构,以防止意外摔落。
受限空间作业要求:1.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是否需要使用特殊设备和技术。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并且只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特定资格的工人才能进入受限空间。
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服等。
4.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及设置紧急救援计划和措施。
5.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气体检测,确保氧气含量和有害气体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安全许可证:1.安全许可证是一种书面审批,用于确认是否已经满足执行动火、高处或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要求。
2.申请安全许可证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培训记录和相关资质证明。
3.安全许可证由专业安全人员进行审批,并在作业开始之前颁发给作业负责人。
总结:在进行动火、高处或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了解相关作业要求和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最新)1. 引言本动火作业许可制度旨在确保在工作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和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2. 定义2.1 动火作业:指在工作场所进行的任何使用明火、电火花或产生高温火焰的作业活动。
2.2 动火作业许可证:指由管理部门颁发的,表示经过评估和批准的动火作业的许可证书。
3. 动火作业的申请和许可3.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并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批准。
3.2 动火作业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必要信息:- 动火作业的目的和具体的操作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的预计时间- 动火作业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4.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4.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采取。
4.2 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动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
-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
-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关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 动火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确保安全。
4.3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无残留火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5.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动火作业许可制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警告通知和书面警告- 许可证暂停或撤销- 进行适当的纪律处分- 注销动火作业人员资格6. 培训和沟通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正确实施,必须开展相关培训并定期进行复。
-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培训。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必须及时沟通和传达给相关人员。
7. 风险评估和改进本制度的有效性将不断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
8. 结论本动火作业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夜间动火作业时间标准
夜间动火作业时间标准
一、作业时间
夜间动火作业时间通常是指日落后至日出前的时段,根据当地的日出日落时间来具体确定。
此外,如果连续4小时以上的作业过程没有间断且温度超过了70°C时,不管是什么时间,都需要进行动火作业许可审批。
二、作业申请
任何在夜间进行的动火作业都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作业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详细信息,并提供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作业许可
对于高风险和重大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许可证应明确注明作业的详细内容、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四、安全监护
夜间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监督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是否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出现。
五、消防措施
在进行夜间动火作业前,应准备好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在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六、作业人员
参与夜间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在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使其明确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七、作业环境
夜间动火作业的环境应保持良好,确保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对于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对其他区域造成影响。
八、应急处理
在夜间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同时,应立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的安全法规与标准
地方动火作业安全法规
北京市《关于加强施 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 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严格执 行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 明确动火作业有关事 项的通知》
行业动火作业安全标准
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 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T 3027-2010《烟花爆竹生 产过程静电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动火作业现场检查主要包 括对作业人员的资格、操 作规范、安全设施、应急 处理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频率
现场检查频率应不少于每 天一次,并应根据实际情 况增加检查频次。
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必须做好记录, 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
03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标准
培训内容包括地下矿山的安全特点、动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培训
火作业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质量
完善动火作业安全检查与监管机制
定期对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反馈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法规与标准的贯彻执行
06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与 实践
Chapter
或易燃物。
总结评估
03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
教训,为今后的动火作业提供参考。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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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火作业后,应清理现场, 确保不留下火种和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安全警示标识
在动火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 示标识,包括警示牌、警示灯等
。
在动火区域内的设备、器材和工 具上应贴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佩戴相应 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
一二三级动火标准
一二三级动火标准
一、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一级动火作业又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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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动火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不包括锅炉、燃烧炉、火炬等生产工艺必需的用火。
2 术语解释2.1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1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参见附件1样表。
2.2 动火作业分级2.2.1 特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2.2.2 一级动火作业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2.2.3 二级动火作业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2.3 “四不动火”原则《许可证》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2.4 “三个一”原则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个动火监护人”。
3 职责要求3.1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2)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3)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归口管理。
3.2 作业所在部门职责(1)向作业单位讲明动火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2)协助作业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3)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4)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5)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3.3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1)组织作业场所风险辨识;(2)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3)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4)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5)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6)组织落实作业安全管理要求;(7)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8)作业完毕,负责组织现场清理。
3.4 作业审批人职责(1)了解动火作业风险和应急程序,具备审批动火作业的能力;(2)负责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作业前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3)审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前应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重大作业项目时应到现场指导、监督作业。
3.5 动火监护人(验收人)职责(1)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2)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动火;(3)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4)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5)动火作业后,确认无遗留火种,签字关闭《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3.6 动火作业人职责(1)了解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程序,具备相应操作能力;(2)持经审批有效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要求;(3)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并核实相应对策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一切符合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4)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3.7 检测人职责(1)负责比对检测使用仪器的有效性;(2)定时检测作业场所气体浓度并记录,将检测结果通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3)指导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4.1 作业前准备工作4.1.1 危险作业基本原则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动火作业为首选。
4.1.2 明确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和安全监督人员。
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或作业所在部门指定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由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委派。
4.1.3 落实责任制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第一责任人。
应对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1.4 承包商管理4.1.4.1 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1.4.2 单位将动火作业发包时,认真实施本标准。
4.1.4.3 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5.1.5 实施风险辨识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作业所在部门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将辨识结果填入《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
辨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冒险作业;(3)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4)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5)在有危险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工作;(6)注意力分散,嬉闹等;(7)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8)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他缺陷;(9)安全防护装置失灵;(10)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防护用具存在缺陷;(11)作业方法不安全;(12)照明、通风等不良;(13)劳动组织不合理;(1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1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16)工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17)应急物资配备不全,应急人员缺失或能力不足;(18)其他需要进行风险辨识的内容。
5.1.6 实施动火分析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有限空间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且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 i 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 i 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用色谱法检测,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5.1.7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特级、一级动火应制定动火安全施工方案。
5.1.8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制定动火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处置方案应与作业所在单位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
5.1.9 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过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现场处臵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单位提交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应进行现场确认后才能签署审批意见。
作业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5.1.10 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作业、监护人与安全监督人员应熟知现场情况和应急处臵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动火作业类型;(2)作业时间;(3)作业地点;(4)作业过程描述;(5)相关人员分工;(6)作业风险分析;(7)安全措施及落实责任人;(8)个体防护用品佩戴;(9)应急措施及应急物资配备;(10)交底效果验证;(11)其他需要交底的内容。
5.1.11 作业前检查(1)作业人员条件检查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动火作业人应了解作业过程面临危害,掌握危害控制措施,持有生产经营单位核发的安全培训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饮酒、患病等不适于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对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相关内容,对现场环境、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作业。
现场发现《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着未经辨识的危害时,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未经控制前,不得作业。
5.1.12 多项危险作业处理动火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该类危险作业许可证。
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5.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5.2.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