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与文化军事刑律
部编人教版中考 语文文学常识及答案
一、中考语文专项练习:文学常识1.“东山再起”这个典故出自()A. 曹操B. 刘备C. 谢安D. 孔子【答案】 C【解析】【分析】东山再起:指退隐后再度出任要职。
也比喻失势后重新恢复地位。
古时,指出山为官,为褒义词。
出处:《晋书·谢安传》:“隐居会稽东山,年逾四十复出为桓温司马,累迁中书、司徒等要职,晋室赖以转危为安。
”故答案为:C【点评】东晋谢安,才学过人,但在朝廷遭到一帮小人的嫉妒,使得皇上一刻儿用他一刻儿贬他。
谢安一气之下就辞官来到土山隐居,邀人下棋,落个耳根清静。
他人在外,心念家,就模拟浙江会稽东山景色,在土山上大兴土木搞建筑,并改土山为东山。
2.选出下列表述有误的一项()A. 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而“小李杜”指唐代诗人李商隐和杜牧。
B. 辛弃疾,字幼安,号稼轩,中国南宋豪放派词人,人称词中之龙,与苏轼合称“苏辛”,与李清照并称“济南二安”。
《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是辛弃疾的作品之一。
C. “铭”是古代刻于碑版或器物上用以称功德或申鉴戒的一种文体。
这种文体,内容多简短,特别是刻于器物上申鉴戒的铭文,文字短小精悍却构思精巧,一般是用韵的,例如《陋室铭》。
D. 《战国策》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学名著。
它是一部国别体史书,分为12策,33卷,共497篇,在我国古典文学史上亦占有重要地位。
展示了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
《邹忌讽齐王纳谏》出自该书。
【答案】 A【解析】【分析】A项“ 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有误,李白是浪漫主义诗人。
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对文学常识的掌握。
答题时应注意,文学常识广义指涵盖文化的各种问题。
包括作家、年代、作品、文体知识、文学中的地理历史、各种典故和故事,也包括一般的人们众所周知的文学习惯。
零散的文学常识就像是没有穿好的一大把针,只要有一根线将它们贯串起来,这些文学常识就显得非常系统了,这根线可以是时间、空间、风格、内容等。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精品文档,知识共享!摘要:在人类历史上自国家形成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在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民族精神、把最鲜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系。
中国法系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曾经焕发着活跃的生命力,为世界所赞美。
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气象博大、学派众多,其中,曾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其中,儒、道、墨、法、兵、释、阴阳、纵横等众多文化均参与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互动。
多种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和渗入,使得我国古代法律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成为闻名中外的“中华法系”。
要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必须了解她的起源和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特征正文: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
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精品文档,知识共享!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神的庞大的法律体系。
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是怎么起源的,又有什么特征呢?马克思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
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了法律产生的原因,那么中国法律的产生就必然有一个渊源。
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
这其中包括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时间。
对此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
浅谈汉语汉字对越南语言文字的影响
文化长廊浅谈汉语汉字对越南语言文字的影响苑洋 三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摘 要:中国文化作为世界上的古老文化之一,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影响范围上都是非常广泛的。
汉语文字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植根于中国,逐步的扩展到周边国家,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越南作为中国的邻国之一,由于经济上的频繁往来,政治上的友好相处,促进了文化上的进一步交流,自古以来,从越南作为中古领土的一部分到现在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其文化都与中国的文化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本文通过简单的分析越南语言文字演变的过程,以及语言文字在每个发展阶段的历史背景,探讨并阐述汉语汉字对越南语言文字的影响。
关键词:汉语汉字;越南语言;影响作者简介:苑洋(1988-),女,回族,河南商丘人,硕士,三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
[中图分类号]:H1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8-150-02人类最初是通过使用肢体语言进行简单的沟通和交流的,直到发展到后来,语言文字的出现,使得人们的交流的方式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让沟通变得更为顺畅。
语言文字演变到今天,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文明的标志。
中华民族的历史是非常久远的,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发展,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在文化方面都呈现出繁荣的景象,汉语汉文作为人与人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工具,有着自身独特的地方,同时对周边国家语言文字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越南在语言文字方面,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一、越南语言文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及阶段在古代,战争是人口大量迁移的主要原因,而人口的迁移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
语言文字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是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桥梁,它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之间是有差异性的。
随着人口的不断流动,语言文字不统一所造成的影响,已经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此类问题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罪疑惟轻”
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罪疑惟轻”[摘要]“罪疑惟轻”系中国传统刑事司法重要原则之一,在现存各种文献中相关记载俯拾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剧变大趋势下,东方文明体系在西方商业文明的侵入与渗透下,经历了一个崩垮与再建的过程,在一个后法律移植时代,法制建设再也不能闭门造车,如何对传统法制文化进行梳理与提萃,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工作的一个重点。
文章即对“罪疑惟轻”这一传统司法原则作出的相关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罪疑惟轻;慎刑;罪疑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疑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In Dubio Pro Reo)”是舶来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我国刑事理论学界一直无人质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华传统文化也随之复兴,并在新世纪的开端于全球范围内兴起了一波中华传统文化热潮。
在此背景下,国内一些法律学者也大胆提出了新的看法:疑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中国古已有之,并将古籍中相关文献证据一一列出。
存疑有利于被告到底是不是舶来品?厘清这一问题,对明晰中华法系慎刑法律思想与西方有利于被告人法律理念的界限,在借鉴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吸收西方刑事法律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罪疑惟轻”的具体内容罪疑惟轻是我国传统刑法文化中慎刑主义的具体体现。
“文明人之所以与野蛮人不同,主要的是在于审慎。
”?譹?訛慎刑主义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思想之一,其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先秦时期是中华文明形成的肇始之时,“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
”?譺?訛盖因周以西陲之邦入主中原,为各国奉为新的天下共主,为巩固与维持新政权,周在道统上以“以德配天论”树立周政权取商代之的合法性,在军事上广封姬姓“卫星国”拱卫王畿,在社会规范层面则是通过“周公制礼”、“吕侯铸刑”的建章立制方式确定调解社会关系的有效方式,周公旦所提出的“明德慎刑”理念则顺应了“刑新邦用轻典”的立法指导思想,在西周初期在安抚社会、稳定民心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汉律六十篇原文(3篇)
第1篇一、罪名1. 盗律(1)盗,斩左趾。
(2)盗,不道,诛。
(3)群盗,五人以上,皆斩。
(4)盗,持杖,皆弃市。
2. 毒律(1)以毒药伤人,罚金二两。
(2)以毒药杀人,诛。
3. 诬告律(1)诬告他人,罚金一石。
(2)诬告他人,致死者,诛。
二、刑罚1. 死刑(1)谋反,族诛。
(2)大逆,族诛。
(3)不道,族诛。
(4)谋叛,族诛。
2. 刑罚(1)盗,斩左趾。
(2)盗,不道,诛。
(3)群盗,五人以上,皆斩。
(4)盗,持杖,皆弃市。
三、婚姻1. 婚姻律(1)男女年满十五,许嫁娶。
(2)嫁娶,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嫁娶,须备彩礼。
2. 婚姻违犯律(1)嫁娶,不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罚金一石。
(2)嫁娶,彩礼不备,罚金一石。
四、户籍1. 户籍律(1)男女年满十五,皆须入籍。
(2)男子年满二十,为正户。
(3)女子年满十五,为婚户。
2. 户籍违犯律(1)男女不依年满十五入籍,罚金一石。
(2)男子不依年满二十为正户,罚金一石。
(3)女子不依年满十五为婚户,罚金一石。
五、诉讼1. 诉讼律(1)诉讼,由县令、长审理。
(2)诉讼,须具状。
(3)诉讼,有证人,须传唤。
2. 诉讼违犯律(1)诉讼,不具状,罚金一石。
(2)诉讼,无证人,罚金一石。
六、官秩1. 官秩律(1)官秩,自公、卿、大夫、士,各有定品。
(2)官秩,不得越级。
2. 官秩违犯律(1)官秩,越级,罚金一石。
(2)官秩,私自降级,罚金一石。
七、祭祀1. 祭祀律(1)祭祀,以春、夏、秋、冬四时。
(2)祭祀,由官吏主持。
2. 祭祀违犯律(1)祭祀,不依时,罚金一石。
(2)祭祀,不依官吏主持,罚金一石。
以上仅为《汉律六十篇》的部分内容,由于篇幅限制,未能完整呈现。
这部法典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我国古代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2篇一、律令篇汉律六十篇,是为汉武帝时律令之总称。
汉律以法典形式规范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杰出代表。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三)
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附会汉法。
其法律总的倾向是遵⽤汉法,但⼜保持了明显的民族⾊彩。
以附会汉法为⽴法的指导思想,在沿⽤蒙古习惯法的同时,⼤量参照唐宋之制,建⽴了具有特⾊的法律体系。
2、分⽽治之。
按民族及地域的不同,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各级僧侣都享有法律上的特权,使元朝法律的不平等性更加突出。
⼆、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刑乱国⽤重典。
2、重典治吏。
明朝重典治国包括治吏和治民两个⽅⾯,⽽侧重点⼜在治吏。
三、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这⼀思想的内涵在于⾸先要全⾯理解、吸收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法律⽂化、法律制度,然后再根据满族⾃⾝的特点及清朝社会的现实,制定出⼀套既能体系儒家传统⽂化的基本精神,⼜适合清朝政治统治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2、尚德缓刑。
第⼆节⽴法活动 ⼀、元朝⽴法概况 1、元朝第⼀部成⽂法典《⾄元新格》 2、体例模仿唐宋旧律的法典《⼤元通制》元英宗⾄治三年(公元1323年)修订了⼀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元通制。
这部法典共⼆千多条,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其篇⽬仿唐宋旧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等20篇。
较为全⾯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3、地⽅政府纂辑的法令法规汇编:元典章 其全称为《⼤元圣政国朝典章》。
这是当时地⽅政府对⾄元以来到英宗⾄治时期约五⼗年时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明朝⽴法概况 1、⼤明律。
改唐宋旧律的传统,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与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相适应的。
表明了法律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
2、明《⼤诰》其主要内容为惩治⾂民各种典型犯罪的案例及朱元章发布的训词诫令,是明朝具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和案例,充分体现了重典治世的思想。
3、编例。
明朝例分为两类,⼀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种是单⾏成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制度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在中西方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由于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中西方的人民对法律的认识也不同,进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
一、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中国古代,法、刑、律不分。
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
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
在西方,能译作“法”的拉丁语词汇很多,但它们共同的基本含义有三:一为法,二为权利,三为正义。
这个词一开始就把法、正义和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西方,法是公正的艺术。
透过中文“法”与西文“法”之间语义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对法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背景的不同。
在中国,法不意味着权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缺乏权利文化,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
在中国人看来,法律要么是纯义务的规定,要么是暴力统治工具,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非理性的。
而西方则具有悠久的权利文化传统。
他们崇尚法律,他们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工具,他们讲求诚实信用原则,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理性的。
我们从法的语源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权利义务观念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态度的不同,因而西人在积极主动的权利斗争中求利益,中国人则在被动或被迫的义务风险中求利益。
中国的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
这说明,中国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法律被看作是束缚和控制人的手段,这种狭隘性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调节民事关系,而是说它不能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处理民事关系。
中国法的这种公法性质压抑了人的个性,束缚了人的解放,也限制了法和社会的发展。
而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国家的法是在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
古希腊的人们把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
《汉字溯源》教学大纲
《汉字溯源》教学大纲二、教学目标及任务1.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系统了解并掌握汉字的起源与性质、汉字的结构特点和发展演化规律及其记载的有关历史文化常识、汉字与中国文化的密切关系;指导学生能正确地使用现代规范文字,学会分析汉字的形义,掌握容易写错、读错、用错、解错的汉字的原因及纠错方法,提升阅读与理解文献的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扩大学生的文化视野,培养他们对祖国文字和中华文化的热爱之情,形成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
2.教学任务“汉字溯源”课程的根本任务是从培养学生对汉字的理性认识出发,介绍汉字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使学生掌握汉字的结构特点和发展规律,学会分析汉字并能通过分析汉字解决古文献阅读、文字书写等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实现人文精神的传承。
三、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汉字概说本章教学目的:1.了解汉的性质、特点与基本职能。
2.了解汉字与汉语的关系。
本章主要内容:1.汉字的基本性质——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①外形方面的属性:二维平面方块型②职能方面的属性:主要是单音节语素,有时也用来记录某个无意义的音节。
③结构方面的属性:表意是汉字构形的主体。
此外,还有示音和区别(通常称为记号)构件。
2.文字与语言的关系汉字是依附于汉语的文字:①文字总是为记录语言的需要而产生的,一定是先有某种语言的存在。
②无论是哪种文字都必须与它所记录的语言相适应,文字的特点必须适合语言的特点,文字的发展受语言发展制约。
3.汉字的作用①是扩大汉语交际作用最重要的辅助工具②是一种社会现象③是汉民族文化的载体,汉字有很强的人文性本章重点:表意文字说;汉字的特点本章难点:汉字的性质本章参考文献:《汉字发展史纲要》,刘又辛、方有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1 月《汉字的表意性和汉字简化》,曹先擢,《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7 页《现代汉字学通论》,杨润陆,长城出版社,2000 年7 月《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苏培成,书海出版社,2001年8月《文字的分类和汉字的性质》,王伯熙,《中国语文》1984 年2 期108《语言学概论》,高名凯、石安石主编,中华书局1999 年版《汉字例话》,左民安,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汉语语源学》,任继昉,重庆出版社,1992《论汉字职能的变化》,李运富,《古汉语研究》2001年第4期《论汉字的记录职能》,李运富,《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2期。
论中国古代礼刑互动关系
论中国古代礼刑互动关系任何一种法律文化都具有其自身不可割裂的历史传统,这种传统通过思想、文化、制度以及习惯等等形式,影响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轨迹。
中华法系的传统法律文化已经形成一种文化基因,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今天的法制建设,其中有两种东西是影响它发展的基本因子,这就是“礼”与“刑”。
这两个因子的相互影响,贯穿于整个中华法系的产生、发展、成熟和消亡,影响着中华法系的价值取向。
因此,从不同的角度追寻“礼”与“刑”这两个因子在中华法系发展过程中的发展轨迹及其相互影响的过程,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将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
一、中国古代礼与刑的起源(一)礼制的起源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
最初作为宗教仪式的礼仪,以其规范的仪式和程序表达了人们敬畏天地鬼神以及祈祷神灵保护的心情。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作为宗教仪式的礼仪逐步发展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行为准则。
进入阶级社会后的传统礼制起源于夏商时代,完备于周公制礼。
孔子曾经说过,“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①(《论语·为政》)从广义上讲,西周时代的“礼”包括了“礼治”和“礼制”两个方面。
“礼治”是以德政为核心的治国指导思想;“礼制”则是指规范意义上的利益制度。
西周是神权法思想动摇的时代,自称有上帝庇护的殷人被“小邦周”所取代,不能不引起人们对神力的怀疑。
获得了统治地位的周朝统治者因此开始对殷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进行改造,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观念。
周朝统治者认为,“德”是获得上天保佑的先决条件,这种“德”主要包括“敬天”、“孝祖””和“保民”三重意思。
这三者是紧密结合的,目的只有一个,都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在“礼治”思想指导下而产生的制度层面的“礼制”,其内容十分广泛。
西周时代,随着以“德”为核心的“礼治”思想的逐步取得统治地位,嫡长子继承制逐步确立,宗法制度得以完善,维护宗法制的礼制也随之完善起来并成为统治者治国的纲纪及统治者个人修养的标准。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_图文
四.关于“礼”。
1.“礼”字的词源 “礼”从字面上讲,指的是一种器具。后引
申为一种礼节仪式; 来源于求神祈福的祭祀活动;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
”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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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祭礼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礼节仪式。 这些礼节仪式不断积累,并扩大到人们社 会生活中,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原始习俗 。起初,人们完全是凭借着发自内心的虔 诚自觉遵守的。但后来国家产生以后,统 治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或统治,将这些原始 习俗加以改造,并赋予其神秘性与强制力 ,“礼”便成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等级统治的 习惯法。
“刑”的引申义:残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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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始于兵”的原因
最早的法兼有军法与刑罚双重涵义,最 初的法官、狱官也兼掌军事和司法两种职 能。当时之所之如此,首先是由于军事活 动是一种需要高度组织纪律,严格行为规 范和统一行动规则的集体行为;当战争规 模日益扩大时,就需要制定军法协调兵员 行动。此即“师出以律”,此类军法亦即最 早的法律。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_图文.ppt
本章知识点
一.中国最早的法律何时产生? 二.法律的内容来自于哪里? 三.中国古代法律文明起源的特点 四.关于“刑”。 五.关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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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最早的法律何时产生?
1、法律起源和发展的共同规律 人类法律的形成都经由“习惯”到“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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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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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即“丈夫割其势 ,女子闭于宫”,就是 阉割男子生殖器、破 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 种肉刑。宫刑又称腐 刑、阴刑和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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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刑(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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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侯被醢、比干被剖案
纣王无道,民怨沸腾,诸侯反叛。商纣因 此发明了一种炮烙酷刑。西伯姬昌、九侯、 鄂侯为三公。九侯将其女献给纣王,但此女 不喜欢商纣淫乱,纣王杀了九侯的女儿,并 对九侯施以醢刑。西伯姬昌叹息这件事被人 告发,纣王把他囚禁在羑里,后来被解救。 西伯势力渐大,纣王大臣劝谏,纣王说“我 生不有命在天乎!”,完全听不进去。后来 比干强劝,却被施以剖心之刑。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军事熟语的文化特征
军事熟语的文化特征军事熟语思维方式历史性民族性军事熟语是在中华民族的长期语言实践中反复加工锤炼而成的哲理性语言。
它具有客观辩证的思维方式:联系发展的动态理念和把握全局的宏观视角;具有历史性:以谋为本的文化倾向,以治为胜的治军传统和追求全胜的最高境界;具有民族性:爱好和平的心理愿望和团结一心的民族气节。
汉语的军事熟语是在中华民族的长期语言实践中反复加工锤炼而成的,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文化观念,是我国传统军事文化精华的集中体现。
军事熟语的文化特征,大致表现在哲理性、历史性.民族性三个方面。
一、军事熟语的哲理性(一)客观辩证的思维方式矛盾的对立统一是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
军事熟语的辩证思想涉及军事领域的诸多矛盾,其中包括众寡、强弱、攻守、进退、奇正、虚实、动静、迂直、勇怯、治乱和胜败等,如军事熟语:以卵击石、避害就利、以疾掩迟、以治待乱、以逛待饥、避实南虚、声东击西、以近待远、以静侍哗、以逸倚劳、以众击寡,无有不胜、以我之锐,击彼无备、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都是以矛盾的对立性为出发点,通过激化矛盾的一个方面,形成对已方的绝对优势,以达到克敌制胜的目的。
以逸待劳源自《孙子兵法·军争篇》:“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苦也。
”“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是指注重人心理变化规律的作战谋略惊慌必然手足无措,将心摇则军心动。
自古兵家都把镇定持重、处变不惊视为将帅修养要则。
以自己的严整来对待敌人的混乱,以自己的镇静来对待敌人的哗恐,这才是掌握军心的方法对待军事问题应注意两点论、两分法,避免用片面观点观察事物。
三是军事熟语的~大特色,如:义必有两、奇正相生、远而示近、文武兼备、以弱示强、治而形以乱、知已知彼,百敞不殆、攻是守之机,守是攻之策、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示之以柔,迎之以刚、智者之虑,杂于利害、用兵之法,主客无常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是孙武的一句名言,强调客观地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是确立韬略和用兵的客观基础。
中国古代刑罚
• 刑罚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中国古代刑罚经历了以 墨、以墨、 劓(读yì 与义同音)、 宫、 剕(读fèi与废同音)、 大辟为主的奴隶制刑罚和以笞、 杖、 徒、 流、 死为主的
封建制刑罚两个发展阶段。直到清朝末年进行的刑罚改革
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寿终正寝。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受生 产方式的制约 ,趋势是逐渐轻刑化。
铅的熔点是327.5°C,所以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 烫死。而且熔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 这种重金属的重力也能致人死命。
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 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六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 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 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宋代由“宽带死罪”回头杀出一个“五代酷刑”
• 北宋初年仍然沿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 ,徒、 流刑均附杖刑 ,并为明清沿用。宋太祖以 “宽贷死罪”,发展了起源于五代后晋的配 隶制 ,即被宥恕死罪的囚徒 ,在杖、黥后 ,被 送往边远地区服军役或劳役的制度 ,从而赦 免死罪犯者的死刑。仁宗后 ,由于阶级矛盾 的加剧 ,实行严刑峻罚 ,如采用五代时出现 “凌迟刑” 、 “钉剐刑” 等。
•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 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 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 本作炮格,是一种烧烫的酷刑。用炭火烧 热铜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坠炭上 烧死。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酷 刑
原始社会刑罚
墨、 劓[yì ] 、 宫、 剕[fèi] 、 大辟
1. 墨刑适用于异族俘虏和其他罪人 ,黥其额使其 为奴 ,也是商朝惩戒官吏的一种刑罚。 2. 劓刑即割鼻之刑 ,适用于奸宄盗攘伤人等罪。 3. 夏商周时期规定男女不以义交者适用宫刑 ,春 秋战国时期也适用于其他场合 ,如用于侮辱使 臣、 惩罚犯罪。 4. 剕刑即断足之刑 ,为次死之刑 ,适用于决关梁、 越城郭盗窃者。 5. 大辟即死刑 ,适用于降叛、 贼寇、 惯犯、 弑 君、 杀亲等罪。
中西军事思想的文化差异及其对国家战略的影响
中西军事思想的文化差异及其对国家战略的影响军事思想是“对战争与军队问题的理性认识” , 通常包括战争观、战争问题方法论、战争的指导思想、建军指导思想等基本内容, 其来源于军事实践, 以理论的方式指导军事实践, 并随战争和军事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军事思想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他产生于一定的物质生产和战争实践的基础之上, 同时受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制约和影响。
军事思想的性质又由一定阶级和集团利益的政治观念决定, 同时, 文化、道德伦理、法律、宗教、民族、地理环境等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军事思想的发展, 所以考察军事思想的意义及特征, 要从不同层次、不同维度切入。
其中文化差异是军事思想差异的本质原因, 军事思想是人们对战争与军事问题的理性认识。
它是人类社会和战争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 并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变革, 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战争的日益频繁和规模逐渐扩大,作战样式的改变以及人们思维能力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由一个从朦胧到理性,由简单到复杂, 自低级向高级的变化过程。
特别是不同的社会文明以及千百年积淀下来的民族文化特质, 深刻影响着军事思想体系的形成, 使中西军事思想各自呈现出风格迥异的面貌。
而二者的交流与互补, 则成为军事思想发展史上颇令人注目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中西方军事思想的文化差异及其对国家战略的影响分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于“西方”及“西方军事思想”的界定与认识自古以来, 中国对于“西方”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的将“西方”界定为古代华夏文明之外的其他早期文明地区, 认为这一些文明都是现代西方文明的起源; 另一种看法认为只有早期爱琴文明、迈锡尼文明才是现代西方文明的真正源头; 发展到现代, 随着工业革命的深人进行以及世界中心的转移, 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意义上的非欧洲西方国家由于其在历史渊源上与欧洲文明的联系, 尽管存在着地理上对于古代西方文明中心的偏离, 但仍被纳人“西方”或“西方文明”等话语的意义涵盖范围; 这一种情况也体现在地处亚洲的日本身上, 在西方八国集团中便有日本的席位, 其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军事思想都受西方国家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美苏经历了几十年的争霸时期, 并分别是东西方两大阵营的领军国度,因此在这一时期的西方指的便是以美国为首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及其成员国。
浅谈汉语汉字对越南语言文字的影响
浅谈汉语汉字对越南语言文字的影响作者:苑洋来源:《青年文学家》2017年第08期摘要:中国文化作为世界上的古老文化之一,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影响范围上都是非常广泛的。
汉语文字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植根于中国,逐步的扩展到周边国家,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越南作为中国的邻国之一,由于经济上的频繁往来,政治上的友好相处,促进了文化上的进一步交流,自古以来,从越南作为中古领土的一部分到现在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其文化都与中国的文化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本文通过简单的分析越南语言文字演变的过程,以及语言文字在每个发展阶段的历史背景,探讨并阐述汉语汉字对越南语言文字的影响。
关键词:汉语汉字;越南语言;影响作者简介:苑洋(1988-),女,回族,河南商丘人,硕士,三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
[中图分类号]:H1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8--02人类最初是通过使用肢体语言进行简单的沟通和交流的,直到发展到后来,语言文字的出现,使得人们的交流的方式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让沟通变得更为顺畅。
语言文字演变到今天,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文明的标志。
中华民族的历史是非常久远的,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发展,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在文化方面都呈现出繁荣的景象,汉语汉文作为人与人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工具,有着自身独特的地方,同时对周边国家语言文字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越南在语言文字方面,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一、越南语言文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及阶段在古代,战争是人口大量迁移的主要原因,而人口的迁移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
语言文字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是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桥梁,它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之间是有差异性的。
随着人口的不断流动,语言文字不统一所造成的影响,已经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此类问题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中国文化概论—中国古代法律.
8.式: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 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9.科: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 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 代替。
10.例: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 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 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 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 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11.绍: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 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 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 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 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 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林小婷 1103010313
中国古代法律的地位
中国传统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体系,它 一直不受西方法律的影响,直到20世纪西方法律 的产生。源于一个截然不同的哲学传统和独特的 历史经验,中国法律保留自己的特殊字符,为自己赢 得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名称。中国在法律秩序 文化问题的成就强烈影响着邻近的远东地区,朝 鲜王国和日本的法律以中国法律为蓝图,特别是 唐朝时期。中国法律自19世纪以来引起西方研究 学者浓厚兴趣。
西周时,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刑法制度更为发展,罪名和刑名
更多了。其罪名有:放弑君王罪,违犯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暴乱罪,杀人罪,杀人劫财罪,窃盗拐骗奴隶罪,聚众饮酒罪, 等等。 在刑罚方面,西周除沿用夏商时期的墨、劓、剕、宫、大 辟五刑外,还增加四种刑罚,即流、赎、鞭、扑。流是流放, 赎是用铜赎刑,鞭是用鞭子打,扑是用木板打。共有九种刑罚。 有“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之说。《九刑》又称“刑书九篇”, 是西周制定的成文刑书。 到西周中期,由于周穆王好大喜功,四出征伐、游玩,耗 尽了周朝初期几十年的积蓄。为了掠夺财富,穆王命令司寇吕 侯修订《九刑》,制作用铜赎刑的刑书,称为《吕刑》。它规 定可以用黄铜赎五种刑罚。墨刑罚100锾〔huan环〕(古代铜货 币单位,一锾重六两);劓刑加倍,即200锾;剕刑罚500锾;宫 刑罚600锾,死刑罚1000锾。赎刑的制定,给中国古代刑罚制 度增添了新的内容,不过,赎刑只是贵族的一种特权。 《吕刑》中除了有关赎刑的规定外,还规定了一系列刑事 政策、刑罚原则、诉讼制度和法官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