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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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能力核定办法(14新)

通风能力核定办法(14新)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臵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DOC)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DOC)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简介通风系统是众多工业和商业建筑中的重要设备,它提供了对人员和设备必要的空气流动。

通风系统的生产能力核定是为确保它能够满足建筑物的需要,而进行的重要步骤。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过程,并提供实际案例,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过程。

生产能力核定的过程正确理解建筑物的需求在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建筑物的需求。

我们需要知道建筑物中使用的设备数量、人数、设备功率、照明等等因素。

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以确保通风系统能够为建筑物提供必要的空气流动。

选择适当的通风系统选择适当的通风系统是确保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成功的重要部分。

选择通风系统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以下几个因素:•载荷需求:对于工业和商业建筑,载荷需求通常是更大的。

需要选择具备更高通风效率的系统,以确保通风系统能够满足建筑物的需求。

•操作和维护的成本:在选择通风系统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操作和维护的成本。

设备的运行成本,以及设备的维护成本,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通风系统的选择。

•安装和布置:通风系统需要安装在建筑物中,所以它的布局和安装必须经过正确的规划。

生产能力核定测试生产能力核定测试允许我们在实际使用情况下测试通风系统的性能。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进行一个分别包括额外负载、设备更新和使用场景变化三个因素的负载测试。

在测试过程中,将会有可信的数据记录工具对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进行测量,以确认通风系统是否能够达到建筑物的需求。

如果测试结果表明通风系统的性能超出了建筑物的需求,那么我们可以减少一些元件或停机来节省能源成本。

如果测试结果表明通风系统的性能不足,那我们就需要对通风系统进行升级或改进。

优化在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测试完成后,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所有的数据和测试结果,来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

优化包括:•检查和调整设备,以求效率最高。

•评估安装和布局,以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

•检查所有的设备和元件,以发现是否有自然故障或设备老化的迹象。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015年)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015年)

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煤字[2004]2544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为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核定的目的及指导思想1、坚持以风定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等确定矿井原煤生产规模。

2、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和超负荷运转。

3、优化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改善井下空气及气候条件,预防事故发生。

二、核定依据1、安监总煤字(2005)42号文件关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试行)》2、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规定(2005)129号文件“关于开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图及测风记录等相关资料。

4、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5、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发(2010)40号文件“关于对遵义市煤炭局《关于请求对<习水县XX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的批复”。

6、《20123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22226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2222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2015东翼大巷掘进作业规程》。

7、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矿井概况一、交通位置XX煤矿位于习水县城以西,直距6km,属XX镇和XX乡管辖。

地理坐标:东经106°08′30″~106°11′00″,北纬28°18′15″~28°19′15″。

省道S302(梨园坝—赤水)从矿区以北通过,距习水县城运距18km,距习水电厂25km,距合江县长江码头里程 120km,距遵义市红花岗区里程250km,交通方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①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 100 q掘 K掘通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
出量,m3/min;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③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 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掘≥4N (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 m3/min:
Q掘≥25A (m3/min)
式中:
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Q库=4V/60=0.07V (m3/min)
式中:
Q库—— 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 风量。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 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 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1)矿井通风动力的验证。按照矿井主要通风机 的实际特性曲线对通风能力进行验证,主要通风 机实际运行工况点应处于安全、稳定、可靠、合 理的范围内。
(2)可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验证矿井通风能力的企 业,在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中,可按下限选取有关系 数。通风网络解算时,要对矿井所有巷道进行阻力 测定,利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对矿井通风 网络进行解算,验证通风阻力与主要通风机性能 是否匹配,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计算方法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计算方法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819 号文规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有两种计算方法, 即总体核算法和由里处外核算法,依据矿井具体条件选用其中一种算未能。

1)方法一总体核算法(适用于产量在 30 万 t/a 以下的矿井)。

(1)公式一(适应于低瓦斯矿井):A =Q ⨯ 330 q • k ⨯104式中 A ——矿井生产能力,万 t/a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矿井实际进风量必须满足矿井的总需要风量,按核定时矿井总进风量计算;q ——平均日产吨煤需要的风量,m 3/min·t,用下式计算:q = Q 1 A 1 式中 Q 1——矿井上年度实际需要风量(m 3/min ),矿井实际需要风量为矿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巷道需要风量之和;A 1——矿井上年度平均日产煤量,t 。

参数选取和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矿井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运 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 联一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并考虑近三年矿井 生产情况和通风系统的变化,限其合理值。

K ——矿井通风能力系统,取 1.30~1.50,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当矿 井等积孔小于 1㎡时,k 取 1.50;矿井等积孔大于 1㎡而小于 2㎡时,k 取1.40;矿井等积孔大于 2㎡时,k 取 1.30。

(2)公式二(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有冲击地压矿井):A = Q 进 ⨯ 330 0.0926 ⨯ q 相 ⨯ ∑ k ⨯104式中 Q 进——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0.0926——总进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q 相——矿井平均相对瓦斯涌出量,m 3/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 相取值不小于 10,小于 10 时按 10 计算。

2006年矿井生产能力文字说明新的0904

2006年矿井生产能力文字说明新的0904

2006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从8月7日开始,8月底矿完成生产能力初核工作。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产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1、《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洗煤厂安全规定》(AQ1010-2005);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煤炭产业的政策。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6、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计划和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

7、采用或参考了在煤炭生产建设的实践中经实测、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已取得合法依据的有关技术参数。

8、其它法律、法规有及有关规定。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核定的主要系统环节是提升系统万吨/年,井下运输系统万吨/年,通风系统万吨/年,排水系统万吨/年,供电系统万吨/年,采掘工作面50万吨/年,地面生产系统万吨/年,洗煤厂万吨/年。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本次核定矿井综合生产能力 50万吨/年。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第一节自然属性一、地理位置,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地形地貌,交通情况义安煤矿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大彭镇境内。

国有企业,隶属徐州矿务集团,本井田位于徐宿弧形构造九里山、义安山复背斜的义安山北麓,井田总体走向北东呈略向北凸出的弧褶皱构造:倾向上有起伏,发育一个向斜、一个背斜,均以井田中部37~38线为最低,走向上也在此处向北凸出最明显。

向斜在此形成一个盆,向两端仰起;背斜在此形成一个鞍部。

有公路相通,又有铁路专用线与符夹铁路相通。

南有徐肖公路,北有徐商公路和陇海铁路,交通运输十分方便二、井田位置、边界范围,拐点坐标,井田面积,相邻矿井边界关系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0′05″、北纬34°15′55″,。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及报告编制提纲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及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及报告编制提纲一、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个用风地点稳定可靠通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它)×K ... (1)式中:Q矿———矿井需要风量总和,m3/min;∑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总和,m3/min;∑Q硐———硐室需要风量总和,m3/min;∑Q备———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总和,m3/min;∑Q其它———其他用风巷道需要风量总和,m3/min;K ———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取1.15~1.20,压入式K 取1.25~1.30)。

(一)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每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照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数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气象条件计算: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采=60×70%×V速×S效×K采高×K面长...............(2)式中:V速———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S效———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K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3;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表2 K—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表 3 K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2.按瓦斯涌出量计算Q采=100×qCH4×KCH4..........................(3)式中:q绝—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
Qhf=100×qhg×khg …………………(16) 式中: q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 放量进行计算; k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大绝对 瓦斯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 1%的换算系数。
5.1.3.3 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hf=67×qhc×khc …………………(17) 式中: q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
量,m3/min; khc—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
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 大绝对二氧化碳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 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 超过1.5%的换算系数。
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 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4 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 力。 4.2.5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6 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 通风能力。
5.1.2 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5.1.2.1 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 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 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5.1.1.2 按气象条件计算 Qcf=60×70%×Vcf×Scf×Kch×Kcl ………………(2) 式中: Vcf—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3 中选取,
Qc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需要风量,m3/min; Qc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需要风量,m3/min; qg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的排瓦斯量,m3/min; qg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 40—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应超过2.5%的换算系数。 kcg—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

(新标准)矿 井 通 风 能 力 核 定

(新标准)矿 井 通 风 能 力 核 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一、矿井通风概况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矿井及生产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无风量不足的生产作业地点,2009年8月全矿井共有生产采区6个,其中:上组煤2个生产采区(1个生产,1个准备),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 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1个其它工作地点;下组煤6个采区(3个生产,2个准备,1个开拓),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工作面,8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3个其它工作地点。

通风能力核定法案

通风能力核定法案

第一章概况第一节井田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煤与瓦斯突出及地温情况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各煤层均具煤尘爆炸危险,各煤层均属易自燃发火煤层。

第二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方式及通风系统1、通风方式矿井采用平硐开拓,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2、通风系统新鲜风流由主斜井进入,井底车场、+1000主石门运输大巷、材料上山、+1012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风流清洗工作面后,经回风顺槽、回风石门、最后从+1088主回风井排出地面。

第二节风井数目、位置、服务范围及时间1、矿井初后期风井数目及位置矿井初后期共设主斜井和回风井两个井筒,井口标高分别为+1109、+1088。

2、风井功能、服务的水平和区域+1088回风井为全矿井各水平各采区服务。

第三节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通风矿井移交生产及达到设计能力时布置一个炮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通过矿井负压进行供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抽出式通风,避扇风量达180m3/min。

第四节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布置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通风效果,设计采取了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和防止漏风的措施:(一)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1、为使风流按规定线路流动和控制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在各并联的通风网络上设有风门、调节风门和密闭等通风构筑物。

并随生产进度进行调节,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2、清除巷道的杂物或障碍,尽量避免在主要巷道内停放矿车,堆放材料,确保风流通畅。

3、巷道断面尺寸除满足运输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风量、风速要求,因为缩小断面会急聚增大巷道阻力,造成与之并联的通风线路被迫增阴,影响整个系统风量分配,而且运营不经济。

4、巷道断面大小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忽大忽小。

巷道转弯处应呈弧形或斜线形,避免直角转弯。

(二)防止漏风的措施1、检查、测试引风道,风峒的密封性,控制外部漏风。

2、采空区密闭墙或巷旁充填带应用黄泥浆充实或用砂浆色缝,尽可能减少漏风。

3、风门、调节风门、密闭等通风构筑物砌筑应保证质量,加强通风构筑物的严密性。

一四年2月份通风能力核定

一四年2月份通风能力核定

东沟煤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计算(3月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的具体规定,现对东沟煤矿通风能力按“由里向外核算法”进行核定。

一、采煤工作面需风量东沟煤矿现有一个110101回采工作面,该采用U型通风系统,根据相邻生产过程中瓦斯检查记录,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26m3/min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56-2008)回采工作面供风计算:1、按照采煤工作面气象条件计算:公式: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1.19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调整系数,按照标准取1K温----采煤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0.9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Q基本=60×V采×S采×70% (m3/min)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适宜风速,V/SS 采----采煤工作面的最大控顶时净断面积m2,S采= (4.2+3.2)/2×2.2 =8.14m2Q基本=60×0.9×8.14×70%=307.69m3/minQ采=307.69×1.19×1×1.2=439.38 取440m3/min (采高2.2、K采高取1.19,面长K采面长取1,温度>18℃,K温取0.9)2、按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计算:Q采=q采×K CH4×100 m3/minK 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1.4,q采——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平均绝对涌出量, 0.26 m3/min(参考上半年该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瓦斯涌出情况)Q采=0.26×1.4×100=36.4 m3/min3、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计算:公式:Q采=4×N4——每人供风量,4 m3/min;N——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多人数36人;Q采=4×36=144 m3/min(高档)工作面风量应取以上三种风量计算的最大值,应取440m3/min。

通风能力核定及计算方法

通风能力核定及计算方法

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53.29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8.61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23.75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3.83m3/t;煤尘爆炸指数为29.84~46.75%;煤层自然发火等级:Ⅰ级17号煤层,其余为Ⅲ级。

第七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一、通风概况(一)通风方式、方法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二)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现有四条井筒入风,主井、副井、混合井、斜井,入风总量为23850m3/min;回风井为南风井、中部风井、北风井,总回风量为24170 m3/min,担负回风任务。

(三)矿井需要风量、实际风量、有效风量矿井需要风量22729m3/min,实际总进风量23850m3/min,有效风量23150m3/min。

(四)矿井瓦斯等级,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2009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瓦斯绝对涌出量为53.29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8.61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23.75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3.83m3/t。

(五)主通风设备及运行参数南风井、中部风井、北风井均安装二台BDK-8-No.28型对旋主扇,功率为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现矿井排风量24170m3/min,负压1409 Pa,等积孔12.77m2。

矿井反风方法为主扇反转反风。

(六)分区通风情况全矿井共布置4个采煤工作面、11个掘进工作面和19个开拓工作面(包括矿建4个场子),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局部通风合理,不存在串联通风、循环风等不合理通风现象,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根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规定,我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方法二”,即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通风能力。

(一)、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开拓、硐室及其他巷道实际需要风量计算Q矿≥(∑Q采+ ∑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的风量∑Q掘—掘进、开拓工作面需要的风量∑Q硐—硐室需要的风量∑Q备—采煤备用面需要的风量∑Q其它—其他巷道需要的风量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1.15采煤工作面需要的风量我矿现有采煤工作面5个:3个综采面、1个综放面、1个高档面;开采煤层有17层、21层、22-1层、27层、33层五个煤层。

15通风能力核定

15通风能力核定

q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扣减瓦斯抽放 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 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 斯利用补充源的等). (2)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 不得扣除. (3)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4)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 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Q矿 ≥ (∑ Q采 + ∑ Q掘 + ∑ Q硐 + ∑ Q备 + ∑ Q其他 ) K矿通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其他——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压入式 K矿通取1.25—1.3. 2,采煤工作面及其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核定计算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 (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 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二)测定仪器的准备 通风能力核定基础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检测仪器进行 检定和标校,必须经过国家计量授权的法定计量单位检定. 所有的仪器,仪表在能力核定期间必须使用可靠,测量准确. (三)矿井通风状态测定前的准备 测定前必须确保矿井风流的畅通,井下巷道内无堆积 物,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巷道无片帮等不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的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正常. 现场测定(包括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机性能测定, 有效风量测定)是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力 核定的基础内容.为做好测定,必须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 现场测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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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六、从事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核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核定工作,并对核定结果负责。

对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2005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

在《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印发前已按《若干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的省(区、市),要依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组织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取已核定结果与复核结果两者中的低者作为最终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八、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一、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办法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和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410350⋅⋅⨯=K q Q P(万t/a )式中:P -通风能力 万t/a Q -矿井总进风量 m 3/min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K -矿井通风系数。

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P=∑⨯⨯⨯⨯10k q 0.09263504相入Q 式中:P ——通风能力,万t/a ; Q 入——矿井总进风量,m 3/min;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q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 〃d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 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

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

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

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 ——综合系数; ∑K=k 产〃k 瓦〃k 备〃k 漏表1 K取值表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上矿井使用)1.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

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 m3/mi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风量的总和 m3/min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压入式K矿通取1.25~1.3)(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Q基本=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3)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4)表2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表3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表4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高瓦斯矿井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4100CH K q Q ⨯⨯=采采式中:Q 采——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 3/min ;q 采——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 3/min ;K 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工作面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俗称尾巷,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回采工作面风量计算:Q 采=Q 采回+Q 采尾其中:Q 采回4100CH K q ⨯⨯=采44%5.2CH CH K q Q ⨯=尾采尾式中:q CH4尾—采煤工作面尾巷的风排瓦斯量 m 3/min 。

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见表4):采采采S V Q ⨯⨯=60 m 3/min式中:V 采——采煤工作面风速,m/s ;S 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 2。

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每人供风≮4m 3/min : Q 采>4N (m 3/min ); 每千克炸药供风≮25m 3/min : Q 采>25A (m 3/min ); 式中:N ——工作面最多人数,A ——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 Kg 。

按风速进行验算:15S<Q 采<240S (m 3/min )。

S ——工作面平均断面积, m 2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采备Q Q 21≥(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和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通掘掘掘K 100⨯⨯=q Q式中:Q 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 3/min ;q 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m 3/min ;K 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按二氧化碳的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可参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

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需要风量: 岩巷掘进:Q 掘=Q 扇×I i +9S煤巷掘进:Q 掘=Q 扇×I i +15S式中: Q 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m 3/min 。

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 、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 m/s ,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

I 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每人供风≮4m3/min:Q掘>4N (m3/min)每千克炸药供风≮25m3/min:Q掘>25A (m3/min)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 Kg按风速进行验算: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岩掘>9S掘(m3/min)煤巷掘进最低风量 Q煤掘>15S掘(m3/min)岩煤巷道最高风量 Q掘<240S掘(m3/min)式中:S掘——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 m2(3)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来计算:∑Q硐=Q硐1+Q硐2+Q硐3+...+Q硐n式中:∑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风量总和, m3/min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独立供风硐室风量,m3/min 矿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Q库=4V/60=0.07V (m3/min)式中:Q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 m3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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