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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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

定海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版)
体育场馆配套
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
立)
元/辆•小时。
2、30分钟(含)内免费(景区除外),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详见文件
舟发改价格
(2018)44号、舟发改价格(2021)3号、舟发改价格(2021)13号、舟发改价格(2022)10号、定发改价格(2021)12号口
/平方米•月、三级0.75元/平方
米•月、四级0.60元/平方米•月;2、高层住宅(含中高层)基准价:一级
1.90元/平方米•月、二级L60元/平方米•月、三级1.30元/平方米•月;
3、多层带电梯住宅,可在相应等级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加收0.30元/平方米;
4、上下浮动幅度20%;
5、小区建筑面积在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的)
生活垃圾代运费30元/吨,宿舍楼群垃圾清运费3元/月•户。
舟发改价格
(2017)34号、定价
(2015)17号、定发改价
发改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格(2019)7号
其他特定月艮务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市属定价除外)
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多层住宅(不含电梯)基准价:一级1.25元/平方米•月、二级Loo元
定海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区级定价项目)
类型
一级
项目
二级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通州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

通州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

通州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
注:1、本目录公布截至2018年7月31日通州区级执行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如国家、省、市公布的目录中涉及我区区级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有变动,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布。

3、公布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文件(文号)等如有疑义,以文件为准。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订立公司章程等其他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计时收费,每小时收取1000
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10.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
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
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
件收取200元。
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收取;超过1 晋发改收费发〔
亿元的部分,按0.015%收取。 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4.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
2019〕353号
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以及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
(二)证明法律事 收取400元。
〕405号、晋发
改服价发〔2017
〕601号
七、垄断性交 易平台服务收 费
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 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0.05元/吨。 对进入山西焦煤焦炭国际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焦 炭,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40元/吨。
晋发改商品发〔 2019〕44号、晋 发改商品发〔 2019〕45号
里,500米以上隧道1~5.7元/车·公里,独立桥梁: 客车10~25元/车次。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0.09元/吨·公 里,500米以上隧道基本费率0.32元/吨·公里,独
字〔2007〕393 号、晋价费字〔 2002〕201号、 晋交财发〔2017
立桥梁0.92~1.2元/吨·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 〕356号、晋交
实类公证收费
5.证明遗嘱:每件收取1000元。 6.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收

吉林省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

吉林省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注:
3.标注△的收费项目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
4.标注*的是近期拟退出政府定价范围的项目,待相关规定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5.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23号)公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省目前没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进出口环节收费。

1.法律、行政法规、《吉林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吉林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
中央定价项目
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
北京市定价项目
天津市定价项目

河北省定价项目
吉林省定价项目
上海市定价项目
安徽省定价项目
福建省定价项目
江西省定价项目
山东省定价项目
河南省定价项目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
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
广西自治区定价项目
海南省定价项目
重庆市定价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公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市发展改革委公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市发展改革委公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遏制乱收费,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208号)精神,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现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曲靖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收费管理科提供
2019年1月24日
曲靖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共22项,其中,国家级制定项目4项,省级制定项目9项,市和县(市、区)级制定项目9项。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鞍发改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鞍发改发〔2017〕70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辽价发〔2016〕71号)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对部分收费管理方式改变情况,现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目录清单》共有15项(详见附件),其中:国家管理3项;省管9项;省授权市、县政府管理3项。

与之前的目录清单比较,增加了2项,删除了1项,按照省目录清单增加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依据辽价发〔2017〕38号文件放开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二、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依据合同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收费单位要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依靠垄断地位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停车场:白天时段为7:00(含7:00)至19:00(含19:00),夜间时段为19:00(不含19:00)至次日7:00(不含7:00)
1.小型车、计时、节假日、白天标准
元/小时
6
同上
同上
2.非节假日
元/小时
5
同上
同上
3.节假日、夜间标准
元/小时
3
同上
同上
4.非节假日
元/小时
2.5
同上
同上
5.每日最高(24小时)节假日
1600
同上
15.吊车--五类车
元/车.次
2100
同上
16.吊车--吊货物
元/吨
20
同上
17.基价货物装卸
元/车.次
260
同上
货物装卸服务分铲车或叉车及人工救援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
铲车或叉车
元/吨
35
同上
同上
18.货物装卸--人工
元/吨
70
同上
同上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
泰价费发〔2017〕33号
注:车辆救援服务机构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的费用。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1.货物装卸费
元/吨
15
同上
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2.货物倒装费
元/吨
20
同上
指将货物从超限超载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用的车上
3.货物看管费
元/吨
2
同上
指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
元/小时
8
同上
同上
14.非节假日
元/小时
7
同上

招远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招远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二)分丘图、分幅图
Ⅰ类
(1:1000)
245516.16元/平方公里
(1:500)
272773.37元/平方公里
Ⅱ类
(1:1000)
306441.15元/平方公里
(1:500)
339706.14元/平方公里
Ⅲ类
(1:1000)
384605.44元/平方公里
(1:500)
425793.19元/平方公里
(鲁价综发[2015]123号)
招政发[2011]65号
招远市城管局
14
水表检定费
详见文件
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烟价[2005]1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55号
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烟价[2005]1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55号
招远市自来水公司
15
摊位费
5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1993]鲁价涉字第46号
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16
计量收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财政关于印发《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定价目录》
(鲁价综发[2015]123号)
鲁价费函[2016]44号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
按照实际交易额采取差额累进计价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5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分委托检测项目收费
《中央定价目录》
(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9号令)
鲁价费发(2015)77号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6
法律服务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减费降负政策,严厉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规范了收费秩序,有效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政府收费管理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政策落实。

(一)加强收费源头管控。

今后,除国家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再新设政府性涉企收费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收费负担。

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

对于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一经发现,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以黑体字标注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减费政策落实。

对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减费降负政策,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对项目取消后仍继续收费的,或者“名停实收”,甚至收“过头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清退,无法清退的全部没收上缴省财政,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安价管〔2017〕98号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安价管〔2017〕98号

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正文:----------------------------------------------------------------------------------------------------------------------------------------------------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依据现行《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市物价局对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5号)要求,现将清理后的《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对《目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安庆物价网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目录》中涉及的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的收费管理政策。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

对放开的收费,各相关经营者应遵守《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附件: 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安庆市物价局2017年9月9日安庆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交通运输公路运输公路客运票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汽车旅客运价的通知》(安价管〔2017〕51号)汽车客运站客车发班、延误脱班等车辆站务收费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客运站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5号)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公交票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7〕34号)出租车运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庆市城区出租车运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服〔2017〕8号)机动车停放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菱湖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34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陈独秀墓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3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世太史第管理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4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公路客运中心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5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人民路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6〕80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交通运输机动车停放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个别特定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价服〔2016〕10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立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28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2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36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第一中学谯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4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5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天柱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5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经开区支八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8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经开区国华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7〕84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交通运输民航服务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天柱山机场行李寄存费、旅客班车运价收费标准的函复》(安价服函〔2013〕5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安庆天柱山机场航空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73号)2旅游游览参观点利用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价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迎江禅寺、振风塔门票价格的批复》(价管字〔2004〕5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花亭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函复》(安价管〔2006〕11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迎江禅寺门票价格的批复》(安价管〔2006〕7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一梦千年”、“十年画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批复》(安价服〔2014〕7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市4A级及以下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安价服〔2016〕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庆市巨石山风景区门票及索道价格的批复》(安价服〔2016〕32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潜山县天龙关景区门票价格的函复》(安价服〔2016〕71号)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3基本养老服务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56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安庆市第一光荣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57号)4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市区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2〕86号)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用收费标准公益性墓穴价格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孝泰园公益性墓区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4〕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纱帽山公益性壁葬墓穴价格的通知》(安价费〔2014〕34号)5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含飞灰、废电池和工业废物、仪电废物、感光材料、医疗废物等)处置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标准的通知》(安价费〔2016〕21号)6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安价房〔2014〕38号)详见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宜政秘〔2015〕48号)详见文件(建房发〔2017〕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472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房产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价房〔2006〕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7重要专业服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8〕3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用电业务及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3〕39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管〔2013〕54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安价服〔2014〕57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1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130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管〔2015〕116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供水、供气等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管〔2015〕125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价管〔2016〕66号)安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6〕103号)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安装费标准的通知》(安价管〔2017〕40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详见文件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6〕23号)——结束——。

山东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11.28)

山东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11.28)

授权市、县人民 鲁价综发〔2018〕54号政府
(按经营服务性
公用事 收 业服务 费管理的)
收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 费
按面积0.1-3元/平方米. 月,按人数2-4元/人.月 。
鲁价综发〔2018〕54号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0-26元/月
授权市、县人民 鲁价综发〔2018〕54号政府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



政府指导 价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 鲁价费函

〔2017〕43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
市场监管 部门



政府指导 价
4
5
6
7
8
省发展改革部门 会同省司法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 行政 审批
是否 涉进 出口
定价方法

住建部门 是


政府指导 价


政府指导 价
广电部门 否


政府指导 价
国资部门 是


政府指导 价
是 司法部门


是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
价 政府定价 否 否 政府指导


价 政府指导 价
山东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类型
一级项目
车辆通行费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一类客、货车0.4元/公
里;二类客车0.5/公里
、货车0.72元/公里;三
类客车0.6/公里、货车1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 元/公里;四类客车0.75/

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4月)

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4月)

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详见文件。
管理单位 5.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 自2020年2月17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
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20]1号)
作结束,依法通行收费公路(含收费
6.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 桥梁和隧道)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
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 费。
〔2020〕62号)
1
序号
收费项目
2 航道通行费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执收单位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
号文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鲁政发
〔2011〕48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补票手续费每张0.5元;退票费班车 按票面金额10%-20%计收,旅游车按 票面金额20%-50%计收。
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交财〔1996〕11号)
(1)企业
国有资产 交易服务
国资部门
费 垄断性交
6 易平台服
务收费
(2)船舶 交易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 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4月)
序号
收费项目
1 车辆通行费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执收单位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 普通公路:一类车每车次10元;二

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山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是否

备注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受益额计算。
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50万
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
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
营特征停车场(库
、泊位)收费
0.5-3元/半小时·车位;旅游景点:2-30元/车·次;住宅 小区:30-160元/辆•月。
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
交通 运输 部门 或住 建部



交通 服务 收费
拖车费(清障费)基价:1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60元/ 次,1-7吨货车、8-19座客车80元/次,7.1-14吨货车、2040座客车100元/次,14吨以上货车、40座以上客车150元/ 晋价费字[2011]219号晋价
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
半收取。
2.证明合同(协议):标的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标的额在20万元
以上的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收: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超过50
万元不满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
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6%
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25%收

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11月更新

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11月更新

经营性公路(含桥 货车5T-10T(含10T)收费标准:50元/ 梁和隧道)通行费 车次;客车≧40座、货车10T-15T(含
青交财[2005]507号
15T)20英尺集装箱车收费标准:60元/
车次;货车>15T40英尺集装箱车收费标
准:70元/车次。
准许 1、客车实行
省级交通
成本 通行费优惠
、发展改 交通部门 是 否 否 加合 政策;2、客
各地发展 改革部门
住建部门


成本 授权市 否 加合 (州)、县
理收 制定
柴行发统字〔2018〕134

号 德政办〔2011〕94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0-90 青政办[2018]45号
元/吨等;2、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 宁计价字(2004)147号
准许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 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元-1.5元收 格政办〔2007〕61号
公用事 四、有线数字电 业服务 视基本收视维护 收费 费
全省居民有限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准许 除居民以外
标准:居民用户主终端为每户每月25 元,副终端为每户每月7元。
青发改收费〔2009〕1083 省级发展

改革部门
广电部门


否 成本 的商业用户 加合 、集体用户
理收 及其他用户
五、垄断性交易 平台服务收费
各地发展 住建、交通 改革部门 等部门

(2017)609号、东发改

成本 授权市 否 加合 (州)、县
理收 制定
价格〔2019〕261号、宁

1.00元-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 青政办[2018]45号

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35元
2.二类路段



①免费时间:30分钟内(含)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0元
②小时内(含1小时及免费时间)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3元
③1小时至2(含)小时内



市政府令பைடு நூலகம்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8元
④2小时至3(含)小时内



市政府令第134号
五、公墓收费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1、公益性公墓收费
(1)墓穴价格



东发改〔2018〕485号
市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
2255-2800元/平方米
(2)护墓管理费



东发改〔2018〕485号
市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
10-180元/穴.年
2、经营性公墓收费
(1)茶园山永久公墓墓穴价格



东发改〔2018〕485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15元
⑤3小时以上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25元
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政府全额或者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



1.露天小车



①免费时间:30分钟内(含)



市政府令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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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17)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1、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2、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5元;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20元;100万元以上,不超过0.002%,最高收费200元3、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4、支票手续费每笔不超过1元5、支票挂失费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6、支票工本费每份0.4元发改价格〔2014〕268号、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发展改革委、银监会银监会否否否政府定价(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高于0.45%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发改价格〔2016〕557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指导价二、征信服务收费(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指导价(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三)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收费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否否否政府定价(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30元/件年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10元/件次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六)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10元/件次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是否否政府定价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信部电〔2003〕4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否否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工信部信管〔2018〕205号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1、起降费2、停场费3、客桥费4、旅客服务费5、安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民航发〔2013〕3号民航发〔2017〕18号(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17〕18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指导价(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16〕47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定价(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1、进近指挥费2、航路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民航发〔2008〕2号民航局民航局是否否政府定价民航发〔2012〕59号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1、引航(移泊)费2、拖轮费3、停泊费4、围油栏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是否是政府指导价(二)货物港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是否是政府定价(三)港口设施保安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是否是政府定价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19年底。

地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黄石市)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一.客车一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4、0.5、0.55、0.64、0.76元/车公里。

二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6、0.75、0.825、0.96、1.14元/车公里。

三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0.8、1、1.1、1.28、1.52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共5档,分别是1、1.25、1.375、1.6、1.9/车公里。

二.货车一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4、0.5元、0.6元/车公里。

二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0.96、1.2、1.44/车公里。

三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36、1.7、2.04/车公里。

四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1.76、2.2、2.64/车公里。

五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16、2.65、3.12/车公里。

六类货车:共三档,分别是2.56、3.1、3.6/车公里。

鄂交发〔2019〕265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收费标准在2-6元/小时之间。

鄂价工服〔2016〕151号、黄价工服发〔2017〕47号市(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黄石市中心城区一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 1、小型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后,第一小时每泊位收费2元,后每30分钟加收1.5元,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2、大型车辆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黄发改价格〔2020〕112号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200元/小时,最高800元。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根据车型,基价(10公里)分别为300–600元,拖运(元/公里)分别为15–30元/公里,最高收费金额600–1400元/次。

3.吊车作业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2000–4000元/次;大于40吨货车收费标准4000元-8000元,由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4.货物搬运、装卸费:120元/吨次。

5.事故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为10、15元/车天。

6.放空费:200元/车次。

7.车辆租用费:150元/车次。

鄂交发〔2019〕237号省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鄂交发〔2019〕237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5-8元/户、月,具体标准见文件(含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鄂价法规〔2005〕89号、黄发改工服(2019)4号、黄发改工服(2018)153号、黄发改工服(2018)152号、黄价审批发(2014)28号、黄价房服发(2011)12号、黄价房服发(2008)2号、黄价房服发(2007)97号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授权市(州)、县制定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标准见文件(含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鄂价法规〔2005〕89号、黄发改工服(2019)4号、黄发改工服(2018)153号、黄发改工服(2018)152号、黄价审批发(2014)28号、黄价房服发(2011)12号、黄价房服发(2008)2号、黄价房服发(2007)97号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授权市(州)、县制定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4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6元。

具体标准见文件鄂价工服〔2018〕55号、黄价房服发(2007)2号省发展改革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七、垄断性交易服务收费1.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服务费:一是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实施交易的,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1%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二是采取定价转让方式实施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额的4%向卖方收取。

鄂价环资〔2015〕64号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2.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一是以招投标交易项目的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下,费率0.7‰;100-1000(含1000)万元,费率0.56‰;1000-5000(含5000)万元,费率0.42‰;5000-10000(含10000)万元,费率0.28‰;10000万元以上,费率0.14‰。

二是保障性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规划许可范围内配套的附属设施)的交易按本通知收费标准的70%收取。

鄂价工服〔2017〕61号省发展改革、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3.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收费: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实行分档累进计费,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85%;1001—3000万元(含)部分,按0.72%;3001—6000万元(含)部分,按0.59%;6001—20000万元(含)部分,按0.46%;20001—50000万元(含)部分,按0.33%;5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0%。

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不超过成交金额2%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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