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7025:2017期间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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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ISSUE:
代替SUPERSEDE:
符合ISO/IEC17025:2017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程序文件
ISOIEC17025:2017 文件编号
期间核查程序
(共 16 页)
此处可填写实验室名称
此处可填写实验室英文名称
发文单位 DESIGN DEPARTMENT:编制 PREPARE:
审校 CHECK:
审定 EXAMINE:
标审STANDARD:
批准APPROVAL:
期间核查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之内,保持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缩短追溯周期,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实验室期间核查的方法和工作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和检测、校准设备。
3 引用文件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风险和机遇控制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
4 术语
无
5 要求
5.1 实验室汇总制定年度“期间核查计划”并对对核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专业部门负责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5.3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室期间核查报告的审定。
5.4 技术负责人批准“期间核查计划”和期间核查报告。
6 程序
6.1期间核查的对象
a. 测量标准装置,标准物质,如新建立、新购置、使用年限较长、指示稳定性可靠性下降、有较高准确度要求以及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
b.检测、校准使用的关键设备(仪器),如使用频次高、使用环境恶劣、对检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移动使用、用于现场检测、曾经过载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的方法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期间核查;
c.性能老化、漂移较大和稳定性较差的在用设备必须通过期间核查控制设备状态。
d.可能被污染或变质的有证标准物质
6.2 期间核查的要求
a.每年年初,各专业对本专业需要核查的设备制定计划,填报BB400808,报技术管理室汇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年度核查计划。
b.测量标准的核查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但在两次校准(检定)之间,至少按计划核查一次;
c.关键检测、校准设备的核查,可根据对设备校准状态可信度的掌握情况,按需要进行;
d.性能老化和稳定性较差的在用设备,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定期核查;
e.期间核查的实施以及实施频次应考虑成本控制和控制出错风险的平衡;
f.测量标准和设备负责人负责正确选择期间核查方法,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g.期间核查完成后必须及时填写核查记录及报告,并将核查记录及报告及时归档。
6.3 期间核查的人员
期间核查工作应由熟悉核查要求的校准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验。
6.4 期间核查的方法和判据
不同的对象应采用不同的核查方法和判据,实验室应编制详尽的作业指导书。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核查目的
b. 核查依据
c.核查设备和核查标准
只要可能,应选择测量不确定度优于核查设备或与其相当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当没有这样的测量设备时,可选择稳定性和重复性较好,分辨力满足要求的其他测
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
应妥善使用、保存和维护核查标准,当发生可能影响其测量结果准确性情况时,应对其是否适合作为核查标准进行评估。
d.核查方法和频次
期间核查不需要对测量标准的全部参量和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可以只选取一个或多个典型点核查。
e.核查结果的评价
6.5 期间核查报告
期间核查完成后,无论核查结果如何,均由核查人员填写“期间核查报告”,核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名称;
b.测量数据和计算(处理);
c.对核查结果的评价(结论);
d.环境条件:温度、相对湿度等;
e.核查人员;
f.核查时间。
6.6 核查结果的处理
6.6.1 如经核查后结果符合判据允许值要求,则给出核查结果“满意”的结论。
6.6.2 如经考核后发现本次测量结果出现明显的偏离时(超出核查判据的允差范围)应在报告中给出核查结果“不满意”的结论,并立即着手查找超差的原因。在查找原因的过程中,要停止正常检测、校准业务。
6.6.3 核查结果确认不满意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或《风险和机遇控制程序》执行。
6.6.4 经维修后的测量标准或设备(仪器),按《设备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6.6.5 对核查结果确认“不满意”的测量标准或设备在本周期内所完成的检测、校准工作进行追溯。如数据可能对客户利益造成影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客户,提请重新检测或校准(必要时)。
7 实施日期
年月日
8 附录
附录A 文件产生的记录表格及填表说明
附录B 期间核查方法和判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文件产生的记录表格及填表说明
A.1 期间核查计划表
期间核查计划
制定:批准:年月日
A.2 期间核查报告
期间核查报告
№
本次核查结论:
核查:审定:批准(技术负责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期间核查方法和判据
B.1 期间核查目的
虽然规程中给出了检定周期,但人们无法保证在有效期内测量设备的技术性能能够始终保持。为此,实验室认可准则中提出了期间核查的要求。
B.2 期间核查的适用范围
期间核查是指使用简单实用并具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某些参数,在两次相邻的校准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以确保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一旦发生偏移,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于设备或校准状态失效而产生的成本或风险,有效维护实验室和客户的利益。
期间核查主要是核查测量仪器、测量标准或标准物质的系统漂移。因此,对于设备相对参数比较稳定的砝码、玻璃量器或专用量规等,可不进行期间核查。
B.3期间核查的方法及判据
B.3.1期间核查的方法有多种,可根据其检定、校准、检测样品的特点,从测量设备的特性以及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B.3.2首先要有一个核查标准,用以对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核查标准的性能必须稳定,它可以是上一等级、下一等级、或同等级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也可以是准确度等级更高或较低的同类测量设备、实物样品等。诸如砝码、量块、线绕电阻器、标准电池,或其他稳定性良好的留存被测物品。
B.3.3期间核查不是缩短周期的再校准,不需要对测量设备的所有功能、全部测量范围进行核查。主要针对需要使用以及漂移较大的功能、测量范围或测量点进行核查即可。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考虑核查参数和量程的选择:
a)选择使用最频繁的参数和量程;
b)必须分析历年的校准证书/检定证书,选择示值变动最大的参数和测量范围作为
核查参数和测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