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主体地位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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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主体地位新议

新中国建立伊始,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农村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在城市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使国家可支配的资产增加。1953--1957年进行"一化三改"快速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从此,公有制开始一统天下,形成了"率土之滨,莫非公有"的所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一直持续到80年代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各种经济成分进行了积极稳妥的调整,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格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邓小平曾说过"一个是公有制占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 在十五大之前理论界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只要公有制经济控制了主要产业部门,就是保持了主体地位;另一种认为只有公有制经济在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才算保持了主体地位。

十五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行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统治地位。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显然十五大的报告在总结以往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取得了重大突破。本文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首先要保证公有资产有量的优势。谈到公有资产的量的大小,必须先全面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报告指出公有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工业经济为例,1985年以来虽然纯国有经济产值比重从1985 年的64.9%下降到1995年的34.0% ,但并没有改变公有制工业占主体的地位,1995年末,包括集体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内的公有制工业产值比重为80%左右,资产总额占85%左右。

公有资产占量的优势,这个量的优势是指相对数量,即公有经济在社会经济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任何经济的发展都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维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要的量的优势的标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伴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相对上升,这是一个事实,但也不必为此忧心重重,首先这种相对数量的下降是发生在公有资产绝对数量大幅提高的基础上,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继续稳步增长,截止1996年末,国有资产总量达65894.6亿元,比1995年增长15.4%。其次这种下降仅限于一定的范围内。这是不会影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的。相反只有这样才可以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促进综合国力的提高。

以往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认识,只是注重量的优势,而忽视了质的提高。公有资产的质是一个新概念。它有着广泛的内涵,包含着多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1)、公有资产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这是质的外在表现。(2)、公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公有资产只有在合理分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质的提高。(3)、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运营机制,这是决定质的关键。(4)、参与公有资产运营的人员的素质,

这是质的积极能动性因素。这四个方面的水平的提高,都是质的升级,要提高公有资产的质也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入手。在以上四个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质的最终表现是公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公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也是衡量公有资产的质的高低的最终评价标准。即用少的投入,用少的时间,获得多的产出。这样的公有资产才是有质量。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其实质就是公有资产的质的提高,二者是一脉相承的。即由高投入低产出的方式向低投入高产出的方式转变。提高公有资产的质量需要向科学技术要效益,向优化结构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向人力资本要效益,向规模经济要效益。

目前国有资产太分散,战线拉得太长,显然将不利于国有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需要进行重组和结构调整,从一些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中逐步撤出,减少比例。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国有资产集中优势,扩大规模,抓住重点,主要控制和掌握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并且规模较大的战略性产业。另一方面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国有经济不在充当主力经营者,仅以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留给其它经济成分广阔的发展空间,让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而且可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并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资产的质和量是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在公有资产的质的提高的基础上可以促进量的增长,量的增长也应该伴随着质的提高。只有提高公有资产的科技含量,优化公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完善公有资产的经营机制,提高运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公有资产的经营绩效,才能使公有资产在经营中保值增值,提高公有资产的竞争力,才能逐步提高壮大公有资产的的数量,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效益的高低是各种经济成分相互竞争中决定胜负的关键,提高了效益就是提高了公有经济在经济生活中真正的生命力。如果经营效益不高,公有经济会逐渐丧失在数量上的优势,造成公有资产流失,比重下降。如果依靠行政强制力来调整所有制结构,通过剥削其他经济成分来充实公有制,则不利于其它经济成分的发展,束缚了生产力。

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是对传统公有制主体地位认识的一大突破,改变了以前单纯从量上看待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注重了公有资产的质,这是公有资产运营的深层次问题,对公有资产的运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和飞跃。

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报告中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那么什么是控制呢?一种经济成分对另一种经济成分的作用和影响达到了什么程度和效果算是控制呢?我们假设甲对乙可以进行控制,那么意味着乙是按甲的意图办事的,当乙的行为与甲的目的矛盾时,甲通过对乙施加影响,可以校正乙的行为。国有经济对其它经济成分的控制也应该是这样,国有经济让非国有经济的运行指向国有经济的目标,这就是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实现,反之则是失控。

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也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在80 年代以前,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候,全国的企业是一个大工厂实行指令计划,上有令,下必效,国家对经济发展是一种绝对的内部控制。而改革以来,特别是92 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经济的绝对内部控制显然不再对整个国民经济适用了。国有经济对非国有经济只能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外部控制,这种外部控制不具有行政约束力,是一种关联度不强的松散控制,这不同与以往的绝对内部控制,控制方式发生了转变,所以控制力更显得重要。

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作为一个新问题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提出的。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价格、竞争、供求机制来配置资源,而不是计划。国有经济也要适应这一转变的要求,变行政计划控制为经济手段控制,改变原有的控制方式。控制力是市场经济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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