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定额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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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定额补充标准规定

水利定额补充标准规定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重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本价格时除外)。

” 中“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重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长: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办法费:“办法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减少“冬雨季施工增长费”费率。

相应“办法费费率表”中费率“共计”改为:“4.5%~6.0%”,表后“阐明”中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依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诲附加政策关于问题告知》(财综〔〕98号)。

“税金综合费率原则”调节为: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原则’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设计费)一定比例计取”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节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依照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告知》(浙财企〔〕114号)规定,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费”作如下调节:(一)“安全施工费”内容涉及:“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原则:按设计提供本工程文明施工办法和原则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办法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不大于按费率计算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详细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关于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畴:1、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各项费用。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定额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定额

表现:兼容性★Fra bibliotek程造价具有两种含义 ★造价构成因素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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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工程造价 1.3 工程造价的职能
工程造价的职能既是价格职能的反映,也是价格职能在这 一领域的特殊表现。除一般商品价格职能外,还有自己的特殊 职能。
◆预测职能
工程造价的“大额性”和“动态性”,决定了投资者或
建筑 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
水利工程造价概论
—— 工程造价及定额 ——
蒋维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水利系
2013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工程造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的特点 工程造价的职能 工程造价的作用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 水利工程造价确定 水利工程造价控制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
投资者 —— 对工程价格进行预先测算的目的: 项目决策、筹集资金、控制造价 承包商 —— 对工程价格测算的目的: 投资决策、投标报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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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工程造价 ◆控制职能
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投资控制 —— 在投资的各个阶段,对工程造价形成过程 进行多层次的控制。 成本控制 ——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 成本进行的控制。 企业要以工程造价来控制成本,利用工程造价提供的信息 资料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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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工程造价
◆依据的复杂性 影响造价的因素多、计价依据复杂,种类繁多,计价依据 主要可分为7类: ◇计算依据和工程量依据 ◇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等采用的实物消耗量依据 ◇计算工程单价的价格依据 ◇计算设备单价依据 ◇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占地补偿费、淹没补 偿费的依据 ◇政府规定的税 ◇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水利编规02-河北补充规定71号文

水利编规02-河北补充规定71号文

⽔利编规02-河北补充规定71号⽂河北省⽔利⽔电⼯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说明⼀、《河北省⽔利⽔电⼯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在⽔利部颁发的《⽔利⼯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地⽅⽔利⽔电⼯程建设的特点制定,《补充规定》与《编制规定》配套执⾏,适⽤于编制和审批河北省地⽅投资的中型及以下和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般地⽅⽔利⽔电⼯程项⽬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

凡《补充规定》与《编制规定》有不⼀致的内容,在编制和审批以上所述⼯程项⽬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时,以《补充规定》为准;凡《补充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部《编制规定》为准。

⼆、中央项⽬、中央参与投资的地⽅项⽬、⼤型⼀般地⽅项⽬以及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其他⽔利⽔电⼯程项⽬,执⾏⽔利部颁发的《编制规定》。

国家规定限额总投资:⽬前按3000万元控制;⼀般地⽅⽔利⽔电⼯程项⽬是指由省及省以下审批⽴项并全部由省以下地⽅投资建设的项⽬。

三、《补充规定》由河北省⽔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部分编制⽅法及计算标准⼀、⼈⼯预算单价⼈⼯单价计算⽅法、计算标准按部《编制规定》,其中⼯资附加费中的养⽼保险费、住⼆、材料预算价格砂、碎⽯(卵砾⽯)、块⽯、料⽯按50元/m3的规定基价计算⼯程单价,除税⾦、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外,材料价差不作为其他任何费⽤的计算基数。

三、⼯程单价编制(⼀)建筑⼯程单价1.直接⼯程费(1)直接费⼈⼯费材料费机械使⽤费(2)其他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3.企业利润4.材料价差材料价差=∑[砂⽯料定额材料⽤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5.税⾦6.建筑⼯程单价建筑⼯程单价=直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其他同⽔利部《编制规定》。

四、概(预)算表格1、概(预)算表格增加“定额编号”⼀栏,以“建筑⼯程概算表”为例,格式如下:(合计取整数)2、建筑、安装⼯程单价表统⼀格式如下:建筑⼯程单价表(项⽬名称)单价序号:定额编号:定额单位:3、未明确格式的其他表格,⼀律按部《编制规定》(投标报价也采⽤相同格式)第⼆部分有关部分费⽤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新建的⽔利⽔电⼯程项⽬,按建安⼯作量的0.5~1%计算。

02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02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定额2010补充规定

水利定额2010补充规定

附件1《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围:1、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概论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概论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黔府[1986]8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黔府[1986]8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986年10月9日黔府〔1986〕85号)为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对《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黔府〔1983〕111号文)作如下补充规定:一、计费标准:(一)农用水费实行基本水费加计费制度。

基本水费部分:不管当年是否用水,也不管采用何种计费方式,自流灌区,每亩预交基本水费一元三角;提水灌区,按黔府〔1983〕111号文中规定的比例每亩预交基本水费柒角五分或五角。

计费部分水费:按方计费的灌区,粮食作物每亩用水超过300方的,其超用水量按每立米最低不少于5厘收费,经济作物每亩用水超过200方的,其超用水量按每立米最低不少于8厘收费。

按亩计收的,在不低于各灌区现行标准的前提下,粮食作物每年每亩按最低不少于一元计收;经济作物每年每亩按最低不少于一元五角计收。

(二)非农用水费在不低于黔府〔1983〕111号文件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按供水成本加适当盈余核定收费标准,并实行先交钱后放水制度。

发电(加工)用水,利用上游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黔府〔1983〕111号文规定的水费标准计收;以下各级按前一级的标准减半收费。

为改善环境(含旅游)和公共卫生需要用水时,在保证原供水计划的前提下,经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后供水。

其水费参照农用水费标准按每立米不低于8厘收费。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水建设〔2023〕156号)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水建设〔2023〕156号)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所依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

第七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进行动态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补充定额,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加强基础资料收集,配合做好计价依据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建立企业成本数据库,编制能反映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企业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等。

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实施造价管理,注重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实现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控制。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概算。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预)算编制规定-2006版讲概义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预)算编制规定-2006版讲概义
制规定; 4、定额 :
建筑工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1998年版)及《补充说明》
概算编制依据
施工机械台班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年版)
安装工程:水电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 工程概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 年版)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版)
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 设计费、水库工程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 项组成。
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 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 常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代建管理费共 四项。
建设单位开办费
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按建设单位定员来 确定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较99细则标准
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
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 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 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 工程项目和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条 件等不同情况,按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数 的百分率计算。初步设计阶段为5.0~8.0%。
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 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 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算。
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 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机械使用费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折旧费、 大修理费、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 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 和按规定计算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概算项目组成
分为两大部分:
Ⅰ、工程部分: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等五项组成。

浙水建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水建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

浙⽔建浙江省⽔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补充规定的通知附件1《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总说明P3或P305页第⼗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第⼀章⼟⽅⼯程的⼯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膜(布)、⼟⼯格栅铺设⼯程量”调整为“⼟⼯膜(布)、⼟⼯格栅、⼟⼯格室、三维植被⽹、抗冲植⽣毯铺设⼯程量”。

三、第⼀章⼟⽅⼯程的⼯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态袋护坡⼯程量按坡⾯绿化⾯积计算,当坡⽐介于定额坡⽐之间时,可⽤插⼊法计算。

”。

四、调整⼀-15节、⼀-29节⾄⼀-39节⾃卸汽车运⼟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五、调整⼆-41节⾄⼆-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卸汽车运⽯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浙水建【2016】3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浙水建【2016】3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整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补充规定.

(整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补充规定.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精品文档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精品文档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系统造价文件

水利系统造价文件

目录皖水基函字[1994]第159号 (2)关于转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水建[1994]284号 (3)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皖水基函字[1998]146号 (8)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8)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 (8)皖水规计[2003]179号 (9)关于动用水利基建工程基本预备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9)安徽省水利厅文件皖水基函字[1994]第159号关于转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行署、市、县水利(水电)局,各工程指挥部,厅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水建[1994]284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其中有关问题做如下具体规定,望据以执行。

一、标准工资1、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跨流域的调水工程(包括城市引水工程)、河道机械疏浚工程及大型泵站、水闸、中型船闸等单项建筑物工程按100元/月计列;2、江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的总干渠及干渠工程90元/月计列。

二、施工津贴按4.00元/天计算。

三、副食品及粮油调价等补贴按42.5元/月计入工程成本。

其中已有20元/月进入人工预算单价,其余22.5元/月(折合1.08元/工日)可按规定列入第六部分其他费用中。

四、民工的人工预算单价暂按6.00元/工日计算。

五、建设单位经常费指标表中干部的标准工资按150元/月计算,工人的标准工资采用主体工程中的相同标准。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暂按15000元/人.年计列七、台班费第一类费用调整系数采用1.15。

附件:水利部水建[1994]284号文。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 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1、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水利编规02-河北补充规定71号文

水利编规02-河北补充规定71号文

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说明一、《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补充规定》与《编制规定》配套执行,适用于编制和审批河北省地方投资的中型及以下和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一般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

凡《补充规定》与《编制规定》有不一致的内容,在编制和审批以上所述工程项目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时,以《补充规定》为准;凡《补充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部《编制规定》为准。

二、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大型一般地方项目以及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执行水利部颁发的《编制规定》。

国家规定限额总投资:目前按3000万元控制;一般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指由省及省以下审批立项并全部由省以下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三、《补充规定》由河北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一、人工预算单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标准按部《编制规定》,其中工资附加费中的养老保险费、住二、材料预算价格砂、碎石(卵砾石)、块石、料石按50元/m3的规定基价计算工程单价,除税金、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外,材料价差不作为其他任何费用的计算基数。

三、工程单价编制(一)建筑工程单价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2)其他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3.企业利润4.材料价差材料价差=∑[砂石料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5.税金6.建筑工程单价建筑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二)其他同水利部《编制规定》。

四、概(预)算表格1、概(预)算表格增加“定额编号”一栏,以“建筑工程概算表”为例,格式如下:(合计取整数)2、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表统一格式如下:建筑工程单价表(项目名称)单价序号:定额编号:定额单位:3、未明确格式的其他表格,一律按部《编制规定》(投标报价也采用相同格式)第二部分有关部分费用计算一、建设单位开办费新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建安工作量的0.5~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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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
1 / 11
1、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一般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围墙、围档、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等。

2、施工安全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1)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

包括安全网、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深基坑(槽)临边护栏、通道井架升降机防护棚、洞口水平隔离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起重设备防护措施、防台措施等。

(2)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等。

(3)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如起重设备安全检测、监控,基坑支护变形监测,钢管及扣件检测,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5)安全警示,包括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等。

(6)安全保卫,包括门楼、岗亭、值班设施等。

(7)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消防箱、消防立管、防雷装置等消防器材和设施。

(8)安全生产检查,如检查、会议、台帐资料等所需费用。

(9)安全措施方案编制。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

(10)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

(11)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申报、检查、验收、资料整编等费用。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师资、教材、设施、建档等所需费用。

附件2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二)
一、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时,应对定额中已包含混凝土拌制的定额用量进行调整:每100m3混凝土定额用量,人工减25工日;混凝土拌和机、双胶轮车用量取零。

二、四-71节“自卸汽车运混凝土”定额,增加备注:“2.载重汽车配合混凝土罐运混凝土,则本定额中自卸汽车改为载重汽车和混凝土罐,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三、定额编号40595子目名称“5%水泥稳定碎石”改为“5%水泥稳定碎石砂”。

四、五-29节“块石开采(人工打孔)”、五-30节“块石开采(风钻钻孔)”中的“注2,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0.85计”,调整为:“注2.除围垦等工程外,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0.85计。


五、六-18节“注”附表“搅拌机”台班数量中的“3.81”改为“13.81”。

六、六-19节“土坝(堤)冲抓套井回填”中,孔径的单位“mm”改为“cm”。

七、六-26节“坝体补强灌浆(1)自下而上灌浆法”“定额编号60197”中的人工数量“70.0”改为“129.0”。

八、八-8“喷播植草”中“钢筋”的计量单位“t”改为“kg”。

九、九-3节“钢板桩围堰”适用范围改为:内河水利工程。

其中,型钢计量单位“kg”改为“t”。

附件3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补充定额(一)
二-58 超前小导管及注浆
工作内容:超前小导管:搭拆脚手架,布眼、钻孔、清孔,钢管制作、运输、就位、顶进。

注浆:浆液制作、注浆、检查、堵孔。

三-41 混凝土面凿毛
工作内容:凿毛深度2~3cm、清理废渣、冲洗凿面。

单位:100m2
2.闸门槽按仰面定额的人工乘1.1系数。

三-42 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混凝土
工作内容:破碎、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3
2.可用于小范围特殊情况下的岩石开挖。

四-106 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
工作内容:配合储料设备输送混凝土至浇筑部位、清洗设备。

3
四-107 混凝土泵车运混凝土
适用范围:运送各种常态混凝土入仓。

3
四-108 挖掘机改吊机吊运混凝土
适用范围:2m3挖掘机改装的起重机。

汽车运2m3混凝土吊罐。

工作内容:吊运、卸料入仓或贮料斗、清洗。

3
五-42 机械捡集毛块石
适用范围:石方开挖中捡集毛块石。

工作内容:机械捡集、就近堆放。

3
六-55 中空注浆锚杆
工作内容:搭、拆、移动脚手架,锚杆运输,钻进,安装附件,砂浆拌和、灌注,锚固。

六-56 真空预压
适用范围:表层无砂垫层。

工作内容:人工整平,制、安、拆滤管,铺膜、土工布,安、拆真空设备,抽真空,观测,挖、填边沟等。

2
六-57 人工插打塑料排水板
适用范围:真空预压时排水板插设。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定位,运、插塑料排水板。

水利定额补充规定
新增台班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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