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17〕号-唐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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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15
•【字号】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
•【施行日期】2017.11.15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17]第3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8日市政府15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丁绣峰
2017年11月15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1、唐山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1号)
2、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政府令13号)
3、唐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唐政办函〔1999〕163号)
4、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府令〔2004〕6号)
5、唐山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政府令〔2005〕2号)
6、唐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令〔2005〕3号)
7、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政府令〔2006〕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唐政办字〔2018〕2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唐政办字〔2018〕2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唐政办字〔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5日唐山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91号),加强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政策、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国家和省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以诚信文化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0.16
•【字号】丰政函〔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161号)要求,近期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我区现行有效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67件区本级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废止区本级规范性文件17件,此前制发但未列入《区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区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唐政函[2012]2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唐政函[2012]2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唐政函〔201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各项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丰润区水务局等70个先进集体和陈士亮等11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唐山节水工作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积极投身到节水型社会建设中,不断开创我市节水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和谐新唐山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唐山市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2011年度唐山市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2011年度唐山市节约用水先进集体1、节水主管部门(8个)丰润区水务局,丰南区水务局,遵化市水务局、迁安市水务局、玉田县水务局、滦南县水务局、乐亭县水务局、唐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2、节水工作先进乡镇(16个)路南区女织寨乡政府,路北区果园乡人民政府,开平区越河镇人民政府,古冶区范各庄镇政府,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丰南区稻地镇人民政府,遵化市新店子镇人民政府,迁安市赵店子镇人民政府,玉田县杨家套乡政府,迁西县东莲花院乡政府,滦县小马庄镇政府,滦南县程庄镇政府,唐海县十农场,乐亭县姜各庄镇政府,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政府,汉沽管理区汉丰镇人民政府3、节水企事业先进单位(46个)唐山市滦河下游灌溉管理处,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唐山开滦宾馆,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联合大学,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唐山市排水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唐山学院东校区,唐山市协和医院,唐山市路北区龙华小学,唐山市第一中学,唐山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唐山市广播电视台,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NGK唐山电瓷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焦制气厂,唐山市东港龙城小区,唐山华丽陶瓷有限公司,唐山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蒙牛乳业(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开滦(集团)唐钱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二科,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迁安市自来水公司,首钢矿业公司,玉田县顺发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兴宇橡塑工业有限公司,迁西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迁西县中兴矿业有限公司,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岩山铁矿有限公司,河北永新纸业有限公司,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曹妃甸新区规划建设局,唐海县自来水公司,河北省南堡盐场,乐亭县同乐化工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果菜有限公司,海港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处,唐山金帝达机电有限公司,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二、2011年度唐山市节约用水先进个人(110人)陈士亮唐山市政府农办处长李大争唐山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欧阳子明唐山市财政局科员李庆先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处处长骆礼鹏唐山市教育局科员王素华唐山市土壤肥料站站长、农业推广研究员赵玉合唐山市房屋开发供热公司副经理、高级经济师马龙珠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扬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副主任周兆东唐山市水务局农村水利水保处处长李志祥唐山市陡河水库管理处石云云唐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王璞唐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总工屈志武唐山市自来水公司企管处长吴洪生唐山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处长王志敏唐山市给排水公司总工周淑香唐山市给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处长白素清唐山市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书记赵立新唐山师范学院行政处处长于国宏唐山市劳动日报社办公室副主任许子强唐山大酒店副经理昝志红唐山宾馆办公室科员李晨虹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行政处副处长陈灵章河北联合大学后勤经理于秀珍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总务处长郑磊明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发电部副部长雷云丽唐山市龙英瓷业有限公司工程师岳荣川唐山红玫瑰陶瓷制品有限公司陶瓷研究所设备科长董昆鹏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处副处长曹同义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行政处副处长XXX广唐山市第一中学办公室副主任刘志国唐山市人民医院总务处长王宝印唐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岳玉静唐山市体育中心场管科长张秀敏唐山市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主管工程师郝桂文唐山市建设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后勤处长张建明唐山市高科发展总公司经理徐绍义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管理部科长刘泽江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能源部部长刘瑞芹开滦(集团)节能环保办主任毛爱民开滦(集团)服务分公司经管部副部长李文志开滦(集团)唐钱社区服务中心生产部副部长张庆明开滦(集团)马家沟社区服务中心经管部副部长王晖开滦(集团)社保中心工程师苏福源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能源部长高军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能源科长李振亮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温海燕唐山市水文局办公室主任王大力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王瑞涛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部长李超唐山市中医医院科员丁艳华唐山热力总公司工程师张士勇唐山市游泳学校馆长周洪义中国移动通信河北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副总卢瑞宁唐山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师王小兰唐山大世界康乐城有限公司中国城主任陈铁唐山学院行政处处长高双来唐山市第八中学总务科长陈惠文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处长唐建文唐山市凤凰山公园主任齐福全唐山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刘俊梅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处长李卫军唐山市国家税务局财务室李鹤伟路南区农村经济局副主任科员张露颖路南区农村经济局科员艾英姿路北区农工委副书记、农经局副局长宋国华路北区农经局水资办主任张志生开平区水务局副局长杨素丽开平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旺古冶区水务局副局长左明生古冶区水务局副局长马会福丰润区水务局副局长任永飞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镇长彭国昌唐山国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茹丰南区水务局工程师张丽君丰南区水务局工程师闫瑞新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动力能源部部长牛宏振遵化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智艳遵化水务局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孙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能源中心供水作业长张志东迁安市水务局科长、高级工程师章瑞银迁安市水务局高级工程师唐恒彬迁安市水务局技师姚玉龙玉田县水务局水资办科员贾树良玉田县水务局工程师毛树满迁西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武文斌迁西县水务局农田水利工程站科员赵爱军迁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自来水公司经理李笑云滦县水务局水资办副主任索金环滦县水务局农水科副主任郭红霞滦县水务局助理工程师峁振超滦南县水务局主任科员杜晓强滦南县水务局水资源办主任李安富滦南县水务局副主任吕克楠曹妃甸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处副处长孙胜民唐海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孟庆宏唐海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郑晓兵南堡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水务科科长刘晓静南堡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水务科科员任连菊乐亭县水务局副局长母秉权乐亭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岳洪章乐亭县水务局农田水利站站长、工程师安建林海港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处主任马兴国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部长杜向东高新开发区城建局局长贾雪松唐山高科发展总公司党委书记孟明辉芦台经济开发区水务电力局副主任张国海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政府副镇长张尚汉沽管理区水务局高级工程师谢成利汉沽管理区汉丰镇政府副镇长——结束——。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唐政办字〔2022〕144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日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

二、实施范围(一)适用行政许可范围。

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事项,不纳入改革范围。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二)适用承诺对象范围。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唐政办函[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0〕61号)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依法开展严厉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有效整治唐山沿海海域(即曹妃甸、南堡、海港、丰南、滦南、乐亭、唐海、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海域)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此海域开发与建设的顺利进行,按照省、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打击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源头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集中清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唐山沿海海域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力以赴,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唐山沿海区域的经济建设与科学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有效整治唐山沿海海域治安秩序,及时破获一批盗采海砂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整顿一批盗采海砂严重的重点海域,有效保护国有资源安全。

三、工作重点(一)打击对象:严重破坏唐山沿海海域经济建设发展的盗采海砂违法犯罪分子。

(二)整治区域:唐山沿海海域。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唐政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5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6日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和《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财资〔2016〕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按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门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之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唐政办[2007]1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唐政办[2007]1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唐政办〔200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唐山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1.5 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分级1.6 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综合协调机构2.2 日常办事机构2.3 县(市)区政府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2.4 燃气经营企业2.5 燃气使用单位及居民用户3、预防机制4、应急响应4.1 基本程序4.2 事件报告4.3 事件处置4.4 信息发布5、应急终止6、保障工作6.1 组织好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力量6.2 定期开展燃气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习6.3 加强燃气使用知识及安全防范宣传工作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将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本预案。

附表4

附表4
4959 八中130.34万元,开滦二中271.06万元,艺校221.07
万元,科技干部进修学院130万元。
8171
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水生态治
1160
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
361号)安排配套资金。
附表
6142万元。
2800
广播电视台与报社租赁市文旅集团所属唐山宾馆1号 楼由市文旅集团出资改造,市财政注资支持。
附表
4
2019年市本级预算项目调整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
序号
项目
调整金额
调整理由
单位:万元
(12 )
唐山广播电视台搬迁购置工艺设备
5000
广播电视台工艺设备资金总额9600万元,安排5000万 元,其余列入明年预算。
万元。
根据省财政《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49
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19]33号),提高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市级负担由12元/
人提高到13.8元/人。
64786
培仁里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由市文旅集团负责建设。已
6142 缴纳土地出让金7077.59万元,扣除规定计提后剩余
(9) 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3 新增重点项目
(10 培仁里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增加市文 ) 旅集团注册资本金)
(11 唐山宾馆1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增加 ) 市文旅集团注册资本金)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明确2019年市县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目标数额的通知》要求,市本级扶
410
贫资金投入目标数额应为2600万元。目前,已安排 22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高公(唐)行罚决字〔2021〕0146号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高公(唐)行罚决字〔2021〕0146号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高公(唐)行罚决字〔2021〕0146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唐高公(唐)行罚决字〔2021〕0146号【处罚依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22010140000 【处罚日期】2021.11.20【处罚机关】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唐丰路派出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唐山市【处罚对象】王xx【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1.26 15:23:16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高公(唐)行罚决字〔2021〕0146号被处罚人王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xxxxx村xxx号现住址:路北区xxx庭xxx-xxxxx室。

现查明:2021年11月20日14时30分59秒,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xxxx村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店未按规定登记承修车辆的基本信息,王xx作为公司负责登记承修车辆信息的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王xx的陈述和申辩,民警对xxxxxxxxxx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的执法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警告。

执行方式和期限:。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刘长永、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公安局等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长永、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公安局等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长永、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公安局等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3【案件字号】(2020)冀02行终3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秀敏杜倩刘天永【审理法官】张秀敏杜倩刘天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长永;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公安局;王宝生【当事人】刘长永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王宝生【当事人-个人】刘长永王宝生【当事人-公司】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唐山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王素珍河北段长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素珍河北段长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素珍【代理律所】河北段长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长永【被告】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王宝生【本院观点】上诉人刘长永等四人对被上诉人王宝生进行殴打,致使王宝生右胳膊受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刘长永等四人对被上诉人王宝生进行殴打,致使王宝生右胳膊受伤。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医院诊断报告及病历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上诉人唐山市公安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被上诉人唐山市公安局收到上诉人的复议申请后,经审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上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唐政办函[2007]254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7〕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唐山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唐山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为开展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42号)以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唐政函[2007]64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状况,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掌握全市污染源总体样本,提高全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唐山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唐政办函[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唐山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44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2008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唐政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6日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征收与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直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是指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入(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入(收益)是指市直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对外投资(包括合作经营)取得的收益,开办经营实体(包括各类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取得的收益和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等。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市直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拆迁补偿、保险理赔以及其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等。

第四条市直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合作经营)、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单位实施,都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合作经营)和出租、出借。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0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0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河北省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唐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唐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753项,涉及44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设定依据、实施对象、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二、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后,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唐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结束——。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唐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发〔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0日唐山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由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联合负责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的审验、发放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在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前提下,残疾人根据本人意愿申领爱心助残卡。

第二章发放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爱心助残卡的发放范围:唐山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第五条对于已经持有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办理的免费证卡的残疾人,不再申办爱心助残卡。

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六条办理爱心助残卡需填写《唐山市残疾人爱心助残卡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两张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第七条申办爱心助残卡程序:(一)个人申请。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精神、智力残疾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残疾人爱心助残卡申领表》,并提供办卡所需材料。

(二)县(市)区残联审批。

县(市)区残联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符合条件的,审批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本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公北(文)行罚决字〔2022〕0356号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公北(文)行罚决字〔2022〕0356号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公北(文)行罚决字〔2022〕0356号【主题分类】公安【发文案号】唐公北(文)行罚决字〔2022〕035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处罚日期】2022.05.31【处罚机关】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文化路派出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路北区【处罚对象】王xx【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06 15:46:13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公北(文)行罚决字〔2022〕0356号被处罚人王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 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xxxxxx里xx楼xxxxx号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xxxxxx里xx楼xxxxx号。

违法前科:2017年04月12日,因高xx、王xx吸毒案,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强制戒毒。

2021年04月02日,因2021年4月1日王xx、李xx吸毒案,被唐山市曹x甸区公安局强制戒毒。

2021年05月08日,因王xx系列砸车盗窃案,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移送起诉。

2021年05月27日,因xxxxxx曹x甸区王xx车内财物…,被唐山市曹x甸区公安局行政拘留。

2021年08月20日,因王xx涉嫌吸食毒品案,被昌黎县公安局强制戒毒。

2021年08月20日,因城关镇格林豪泰旁初心手机店被盗窃案,被昌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21日,因王xx吸毒案,被迁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

2021年12月08日,因李xx车内财物被盗案,被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刑事拘留。

2022年02月11日,因睿睿便利店香烟被盗案,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刑事拘留。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唐政办字【2017】273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深化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放管服”组〔201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力争让群众办事创业过程更简洁、更顺畅、更方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和《取消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

《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共88项,涉及7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法规依据、主管部门、开具单位等(详见附件1)。

《取消唐山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涉及4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具体用途、主管部门、原开具单位、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详见附件2)。

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市政务公开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各县(市)区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保留和取消的县级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公开工作。

二、对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设定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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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政府部门取消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16项)序号证明事项具体用途主管部门原开具单位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参加中
考照顾5分
市教育局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可通过审核考生户口簿或身份证等信息予以认定
2 台湾省籍青年中考生优
惠照顾证明
台湾省籍青年中考照
顾10分
市教育局市台办可通过审核证件予以认定
3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
证明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市、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就读学校通过学生证等进行证明
4 低保证明求职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只能提供低保证
5 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缴
存证明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缴存明细
县(市、区)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
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
金缴存中心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
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6 设置医疗机构前征求当
地卫计局意见
设置医疗机构前,县
(市)、区卫生计生局
出具同意设置意见
县(市、区)卫生
计生部门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
门审批科
减证便民
7 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的证明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租住住房房租
县(市、区)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
县(市、区)不动产登记
部门
与原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合并为一项“住
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通过该查询结果也可证明
无房情况
— 1 —
序号证明事项具体用途主管部门原开具单位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8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本息的明细表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
县(市、区)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
各商业银行
职工办理住房贷款后可以在银行直接申请打印,
无须额外提供
9 被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证明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
县(市、区)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
市县区民政部门可以通过低保证来核实
10 异地购房证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
县(市、区)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
缴存职工单位减证便民
11 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
结果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
县(市、区)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号
市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与原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合并为一项“住
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12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参保人员终止参加养
老保险业务
市、县(市、区)、
开发区机关事业养
老保险经办机构
医院、民政部门、居(村)
委会、司法机关(人民法
院)
按省厅经办流程办理
13 死亡证明参保人员在职死亡领
取社保待遇
市、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医院、乡镇街道、社区居
委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按省厅经办流程办理
1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死亡后,凭相
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遗属享受丧葬补助金
和遗属抚恤金
市、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医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乡镇街道、社区
按省厅经办流程办理
15 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遗属人员享受供养抚
恤金
市、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厅经办流程办理
16 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
转迁证明
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市、县(市、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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