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分级审批和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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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分级审批和监护制度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地面二米以上(含二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生产、建筑、安装、清扫等作业,二米以下作业坡度大于45°斜坡下面或附近有致伤因素,均为登高作业。

(二)登高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一级登高作业。由部门主管填报“登高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生产经理批准并备案,一份交施工监护人,待工作完成后监护人签字,交回存档。

(三)登高作业高度5米到15米时,称二级登高作业。超过15米时,称三级登高作业。二、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经理填报“登高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经风险评估并完成所有的安全预防措施后,一份交施工监护人,待工作完成后监护人签字,交还申请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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