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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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的题目1~19

习的题目1~19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填空。

1、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 权利)、( 义务)表现出来的。

2、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二、单项选择。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 d )。

A.民法B.刑法C.经济法D.行政法2、(c )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

A.福利国B.行政国C.法治国D.宪法3.行政法规是(b )。

A.既可以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也可以是民法的法律渊源B.只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C.只是民法的法律渊源D.是任何部门法的法律渊源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c )。

A行政机关B公务员C行政主体D行政组织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 )。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6、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征是(b )。

A、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B、没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C、在部分国家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D、我国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三、不定项选择。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b )。

A、小于行政主体范围B、大于行政主体范围C、等于行政主体范围D、与行政主体范围重合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a )。

A、由行政法律规预先规定B、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C、由合同中规定D、同国宪法规定3、行政法是调整( b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社会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政治关系4、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d )A、行政主体B、管理者C、被管理者D、行政相对人E、行政组织5、(cd )是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A、行政机关B、行政组织C、行政主体D、行政相对方四、简答。

1、行政职务关系。

行政公务人员基于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在任职期间与国家行政机关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委托关系,其主体表现为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其内容表现为行政职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特殊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2.委托行政中的行政主体。行政委托是指一个行 政主体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 其名义进行管理活动,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行 政主体的法律制度。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人 是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是行政主体的 代理人,但其不因委托而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派出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我国的派出组织 有两种: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行政派出关系 中,设立派出组织的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派出 组织本身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设立 它的行政机关。但当法律、法规直接授权派出组 织进行管理时,该派出组织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行政组织法主要是静态的法。
2.行政组织法原则上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3.行政组织法只规定行政权及行政权的承担者, 不直接规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组织 法的规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成、设置、性质、 职责权限以及公务员的管理。从应然状态看,行 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 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①行政组织是一集合概念,偏重“学②行政组织指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人民政府 及其下设的各类行政机关组成;而行政机关是行 政组织中的基础单位,不能再行分解。
③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事务具有整体性,享有的 行政权也是全方位的;而行政机关担当的行政事 务大多限于某一方面,享有部分行政权。

行政法期末考试指导(全)

行政法期末考试指导(全)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单项选择1、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分为( A ).A。

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B.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C。

公行政和私行政 D。

国家行政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2、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指(A ).A.公行政B.私行政C。

国家行政 D.非国家行政3、最基本的行政关系是( D ).A.内部行政关系 B。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

行政救济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4、( D )是行政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

A。

行政职权的产生 B.行政职权的变更C.行政职权的消灭D.行政职权的行使5、在行政管理关系中,( C )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A。

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人C。

行政主体 D。

国家公务员6.(D)是行政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

A.行政职权的产生B.行政职权的变更C.行政职权的消灭D.行政职权的行使7.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行政法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8.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法具有极为广泛的内容B.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D.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9.(C )是行政法的调整结果.A.行政关系B.法律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社会关系二、多项选择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ABCD )。

A.行政管理关系B. 行政救济关系C。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D.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相比最重要的特点是( BC )。

A.其中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B。

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C。

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D.行政相对人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3、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较,行政法具有的特点是( ABCD ).A。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B.行政法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C。

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D.行政法富有变动性4、以下哪些活动属于我国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BD )A.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常委会B.铁路局对在列车上酗酒闹事的乘客进行罚款C.某企业对严重违章作业的工人通报批评并记大过D。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政府在制定政策或法规时,会通过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会等方式与行政相对人进行互动。

行政相对人可以提供意见和建议,行政主体则会考虑这些意见并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如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等。

行政主体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试。

这种互动确保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公正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批准或拒绝。

3. 投诉与申诉处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决定或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或申诉。

行政主体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解决争议。

4. 公共服务提供与反馈:行政主体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行政相对人在接受这些服务时,可以向行政主体提供反馈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七)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乡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
公所、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 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分析要点: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
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 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 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内部行政主体——→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
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主体。如:北京 市工商局企监处;上海市法制办综合处; 许多学者将外部行政主体的分类与行政机关的分 类相同,内部行政主体则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 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 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 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 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 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特征: 1、行使国家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 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 人、组织打交道
行政机关的职责: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 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文 化进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 护和完善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 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区公所:《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县、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 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台北市大同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任人民政府,经上一 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问:村委会是否为行政主体? 分析: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村委会享有一定的类似行政职权。例如,村 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有权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管法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 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 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村委会报 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 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请等。所以,管理本村 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 请等,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据此,可以将村委会视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有关方面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 体资格。
3、社会团体 工会、青联、妇女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某种情况下 也能够行使行政职能,办理一定行政事务。 4、事业单位 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事业单位。主 要包括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如学校,计量部门和卫 生检疫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 可以、文化、卫生等其他的社会服务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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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两个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按产生方式分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政羁束权

按选择度分


行政裁量权
按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 托权、行政司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 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 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外国组织、外国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 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活动; (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的有 组织的管理活动; (三)是一种实施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活 动。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 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 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 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 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补偿相对方的 信赖损失。
CJC
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客体 内容
CJC
第一节 行政主体及其构成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二)义务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JC
CJC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 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 表现。
CJC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体育法》


3.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 时,与行政机关处于同等的行政主体地位。
CJC
第二节 行政主体和委托组织
一、行政委托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某项 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个 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依法取得行政委托的其他机关、社 会组织或个人统称为受委托组织。

第四章行政行为原理78

第四章行政行为原理78

一、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 又可称为行政规范创制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 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为规范的活动。 王名扬先生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 理活动时,有时只制定抽象的规范,不对具体事情 进行处理,这种行为称为抽象的行为。 本书表述为:抽象行政行为都是指行政机关针 对不特定多数人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 规则。
四个月官司讨回十元罚款
• 1996年12月14日,出亍猎奇,北京大学学生何海 波穿过北京园明园结冰的湖面,进入北京万春园高 级别墅区,被该公司保安处以罚款10元。何海波丌 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为,“万春园公司作 为企业,无法律受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权,故该公 司仅依据其内部觃则对何海波处以罚款的行为,没 有法律根据,万春园公司对何海波的罚款应予返还; 何海波未经万春园公司答应,擅自进入该公司,影 响了该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亦应予以批判。”法 院遂亍1997年4月16日作出判决:北京万春园有限 公司返还何海波钱10元。
• 就会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实现这种行为规则的行为,通 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使抽象行政行为所设定 的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模式的可能性,转化为一种
现实性,并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或消灭。
划分的意义:
•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 为才属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案例P33<教程>:某县乡镇企业局发文行为属什么 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个人不组织尊 重的法律约束力。具有对世性,丌能任意予以否定。 • 2、确定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 所具有的丌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来源亍法的安定性 不诚信原则 • 3、拘束力: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 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许可法80条) • 4、执行力: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 政相对人对其内容(已设定的权利义务)予以实现的法 律效力。是潜在亍具体行政行为内部的一种法律效力。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 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 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 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
3.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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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特征 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不利的
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与其所居于被管理对象
的地位与活动紧密相关。 2.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在内容方面以人身权、
财产权为主,在方式上以惩罚性为主。 3.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正是行政主
②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是行政主体相对一方的确认 与判定,以解决谁是某个具体行政法律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相 对方当事人。
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具体确认与判定有下列几种 情况:
①行政主体的行政决定所针对的人,如行政处罚 中的受罚人,行政强制措施的承受人等;
②行政裁决行为所针对的法律争议双方当事人, 如自然资源确权行为所涉及的双方争议人,行政 机关履行保护职责行为中的权益人;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 行政法规范规定的权利。 (1)参与行政管理权。 (2)要求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 (3)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时的权利。 (4)控告、检举、揭发权。 (5)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2 行政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其他法律权益。 (1)人身权。 (2)财产权。 (3)其他权利。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通俗理解

行政相对人通俗理解

行政相对人通俗理解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通俗地说,行政相对人是指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受到影响的人或组织。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是主体地位平等的关系,两者都需要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征:
1. 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即只有处于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个人或组织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2.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3.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知情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获得行政机关的告知和解释。

陈述和申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时,有权向行政主体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得到行政主体的听取和解释。

这些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加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提高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省、自治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4.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第六章 其他行政主体
其他行政主体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公共管理基础社会化)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 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特征: 1.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基于法定授权而产生。 2.授权组织必须按照授权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授权组织对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4.授权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王某摸错门案)
公安派出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 格,但是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 91条规定 警告、500元以下派出所可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本案说 明司法解释突破了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派出机构无论在授权范围内还是 外行使职权,产生争议,均以派出机构为被告,无须考虑其是否具有相应 的职权。
第二节 行政机关职责与职权
职责与职权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职责是职权存在的依 据,职权是职责落实的保障。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 (一)职责: 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4.保障和促进文化发展; 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政府职能定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 组织。 (二)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特征 1. 一定的社会组织; 2. 享有行政权力(核心和本质特征); 3.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4. 能独立承担法律效果。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主体

1.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 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 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领导和管理 全国行政事务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 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领导各级行政机 关并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其违法或不适当的命令、 指示、规章和决定的权力,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够代 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诉 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 织。
行政主体的特征:
首先,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其次,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再次,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参加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 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取得资格的对象是:国务院及 其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各个工作部门。 第二种途径,是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 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规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取 得资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所属的行政机构;公务组 织;社会组织。
2.精简原则。 3.高效原则。行政上的高效率,是指用最少的时间来
完成最多的工作,以最少的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是 否达到行政上的高效率,由三个标准来衡量,即节约 、迅速和有效性。 4.依法设置原则。
三、中央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中央行政机关与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单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国务院办 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 协调机构、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第四章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一节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第四章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一节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第四章第四章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一节第一节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第四章 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 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 组织。行政相对人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第二、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第三、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 体行政行为影响到个人、组织。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相对人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 2、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具有相对性。 3、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广泛。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具体体现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 权;(2)参与权;(3)了解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 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 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 务。源自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以下不同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五)受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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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 • • • • • 一般说来,相对人的权利有: 1. 自由权 2. 平等权 3. 了解权 4. 参与权 5.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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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的义务需要作具体区分: 外部相对人的义务总的说来有遵守行政 法规范、服从和协助行政管理、执行行 政行为等。 内部相对人具有与外部相对人类似的义 务,并且有不得参加罢工、游行示威和 应廉洁奉公等外部相对人所不具有的特 殊义务。
• 二、相对人的法律适用 • (一)行政法规范的适用 • 在行政法规范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对相对人应适用行政法规范。在不同于民 事主体的特殊领域,即使没有行政法规范 的明文规定,也不能适用民商法的规定, 而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原则来认定和处理。 • (二)民法规范的适用 • 同于民事主体的领域,适用民法规范, 包括相对人的身份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基于民事纠纷进行的行政裁决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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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授权的组织类型
1. 行政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的需要而设置的,具 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设组织、派出组 织。 (1)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3)行政机关中依法定授权而设立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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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性企业 • 3、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 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其特征包括: • (一)社会组织 • (二)行政权 • (三)以自己名义 • (四)承担法律后果 •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特征的才能成为行 政主体。这些特征也就是行政主体的资格。
• 二、职权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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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职权的获得方式,行政主体分为职权行政 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依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 得,无须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称职权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 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 指挥和监督的机关。 (二)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 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承担该区域内 各项行政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
• 附:第三人
• (一)第三人的含义 • 指在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 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人,亦称“行 政第三人”。 • 多数情况下,第三人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对人的 地位相当,其权利义务和法律的适用也与 相对人相同。
• [评析] 本案中市规划管 理处是市城市规划管 理局所属的执法机构, 承担主要的执法任务, 但是它不能以自己的 名义作出个类行政处 理决定,而只能以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名 义作出。行为的后果 也由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来承担。因此,市 城市规划管理处不是 行政主体。
• 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给市通讯器材厂送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自己的印章的行 为,表明它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处罚, 因此,该处罚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明确授 权行使管理职权的组织为行政主体;接受 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主 体;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非经法律、法规 授权,一律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其所属 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
• 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 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给违法 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
•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 村民委员会)
• 如代税务机关收税,代民政机关发放救灾款、 救济物资,代统计机关办理有关统计事项等。
5、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
市规划管理处是行政主体吗? 某市通讯器材厂于1992年8月15日向该市城市 管理监察大队申请装修该厂门面。城市管理监察大 队同意市通讯器材厂在距离厂外墙0.3米内进行装 修,但该厂超出了上述核准的装修范围。该市规划 管理处发现后,认为市通讯器材厂装修门面虽经城 管部门审批同意,但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违 章建筑,且该建筑已超出城管部门的审核范围,影 响了人行道的使用,就于1992年9月16日、9月22日 和10月15日3次向市通讯器材厂继续施工。1992年 10月21日,市规划管理处向市通讯器材厂送达了某 规处字(1992)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限 通讯器材厂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拆除非法建筑; (2)罚款300元。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城市规划管理 处的印章。
第四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一节 行政主体 •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
提示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及第 三人。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 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 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 政权或者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 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三人是指在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 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三、授权行政主体
• • • 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 立而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 法律、法规形式授予的行政主体。 (一)授权的形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 政复议法》,授权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 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规章也可以进行授 权。授权的形式应限于法律和法规。 (二)授权的内容 1. 授权的内容,授权法上必须规定明确。 2. 行政权的授予应当遵循一定的条件。 3. 行政权的授予对象也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 行政权或者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 另一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相对 人。 •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又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狭义的相对人仅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 行为的受领人,或者说行政行为所针对的特定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义的相对人,除了狭义的相对人外还包括第 三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 利害关系的一方主体。 • 在行政法上区分相对人与第三人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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