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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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CEEAA)组织和开展的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标准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专业建设,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规范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着力深化专业内涵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机构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专家组、办公室和院(系)工作小组等组成。

(一)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相关校领导

职责:领导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实施专业认证的工作方案;研究决定专业认证相关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业认证专家组

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职责:负责修改、完善、审核学校专业认证申请报告、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承担校内专业认证相关工作。

(三)学校专业认证办公室

主任: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规划处、合作发展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认证各项工作的沟通与协调;现场考查的筹备工作,考查专家的总体接待工作;完成相关专业认证工作的各项保障和宣传任务。

(四)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组长:院(系)院长(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企业资深工程师、企业兼职教师

职责:负责本院(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动员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等人员学习领会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专业认证申请报告、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工作安排等工作。

二、部门协作

专业认证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全校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协作。

(一)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专业认证,指导各院(系)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协调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通报上级关于专业

认证工作的精神和有关信息;组织全校性的相关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专家进校期间的考查方案。

(二)规划处负责专业认证长期发展规划、阶段性规划的调研、论证、制订等工作。

(三)各院(系)应将专业认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业认证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专业认证的指导、管理和实施。

(四)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认证专家进校考查期间的组织协调、会议场所落实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专家进行考查期间宣传工作。

(六)教务处负责指导各相关专业按照专业认证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课程大纲、实验大纲,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工作。提供并说明招生方面的政策及相关资料。

(七)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考查落实、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优先安排认证专业建设的设备购置。

(九)人事处负责提供说明师资引进、培养政策,青年教师培训、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的政策和统计等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认证专业经费的拨付以及支出明细情况[申燕1] [马加传2] 。

(十一)学生工作处、合作发展处、团委主要负责学生社会实践、

创新创业、学业指导、就业、校友方面的政策和信息。

(十二)图书馆负责提供学校图书馆的整体数据资料,认证相关专业的纸质、电子数据以及认证专业使用相关数据资料的说明等。

(十三)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多媒体设备等教学辅助条件的维护与正常使用、校园环境的治理等。

(十四)为认证专业授课的其它院(系)负责提供认证所需的、涉及本单位教师授课的相关课程教学材料(包括教案、实习报告、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等课程考核以及课程评价材料等)。

上述单位除重点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做好认证过程可能需要配合的各种机动性工作。其它未直接涉及单位也要同上述单位一起,统一思想、保持协商、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证工作

(一)学习动员

学校及相关院(系)召开专业认证工作会议,对专业认证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不定期举办校内专业认证培训工作。院(系)、教研室要组织所有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学习领会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

(二)专业自评自建

各工程教育类专业每年上半年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专业补充标准和《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等专业认证的要求,进行专业的全面自评自建。

(三)校内自评

拟申报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支撑(举证)材料。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学校专业认证专家组开展校内模拟专业认证。专家组在审阅各专业自评报告等材料基础上,形成专业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专业。各专业对自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组织申报

各院(系)在自评自建和校内自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认证委员会的要求,按时提交认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的正式通知为准)。

(五)认证准备

在学校专业认证领导小组指导下,申请被受理专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全面开展专家进校前的专业建设、自评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等工作,形成完备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做好与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专家、认证秘书联系沟通,安排专家现场考查日程,做好专家进校的准备工作,配合专家组在校期间的认证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学校对申请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对申请被受理的专业,在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专业建设需求。

(二)专业首次通过认证,学校将一次性给予院(系)目标管理考核业绩部分按国家级质量工程奖励200分和10万元专业建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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