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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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到98%,2016年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到100%。
பைடு நூலகம்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农村客运网络。根据农村乡镇、行政村的建设规模、人口密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的客运网络。
(二)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同步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是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基础,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时,应将乡镇客运站点和行政村停靠站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路、站、牌、车的一体化目标,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三)为扶持农村客运业发展,在政策允许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部分客流少、经营效益差的班线上的客车客票附加费、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可给予适当的减免。
(四)加强部门协调,建好农村客运站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是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交通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国土、建设、水利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沟通协调,落实好乡镇政府所在地客运候车亭和行政村的候车牌选址、用地等问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和客运站亭、站牌的管理与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区交通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切实把这一事关全区广大农民利益的实事办好。各相关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为顺利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要坚持做到“四优”、“五结合”。“四优”即:一是优化车型结构,选用经济、安全、适用,适合农村道路条件的客车;二是优化经营主体,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三是优化经营模式,新通村班车一律以公司化经营为主;四是优化价格体系,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五结合”即:一是通达工程与整治农村客运市场和线路改造相结合;二是通达工程与农民出行需要相结合,合理确定班次密度和发班时间;三是开辟新线路与老线路延伸相结合;四是通达工程与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相结合;五是运政部门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管理与乡镇政府支持、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相结合。
(三)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确保客运班车安全运行。农村公路在通客运班车前,须经区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安全运输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通客运班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简易机动车及技术状况达不到二级车标准的客车不得从事农村客运;未获得客运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客运,以确保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客运服务。区交通、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和取缔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要强化对农村客运班车技术状况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步伐,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五年内实现公路交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是公路交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现“村村通班车”和“路通班车通”的总体要求,我区班车通村工程的工作目标为:
(二)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制定周密的通达方案。重点落实已通公路未通班车行政村通达工作。区交通局和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摸清区域人口分布、经济状况以及客源流向、流时等特点,掌握农村客运运行现状及农民出行要求等第一手资料,科学合理的制定工程方案,确定线路走向和设置停靠站点。开通客运班车的乡村公路沿线,要采取合理设置交汇区、改造危桥等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和班车运行安全。车辆交汇区设置、建设和危桥改造由各相关乡镇负责,站亭、站牌的制作安装由区交通部门负责。是否具备通车条件由乡镇政府向安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放车辆正式运营。
(一)2014年重点落实已通公路未通班车行政村的通达工程工作,2014年计划开通班车的行政村总数为48个,确保全年已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90%以上。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48个新通班车行政村的96个站牌建设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置2个站牌(上、下行各1个),与农村班车通达工程同步完成。
பைடு நூலகம்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农村客运网络。根据农村乡镇、行政村的建设规模、人口密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的客运网络。
(二)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同步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是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基础,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时,应将乡镇客运站点和行政村停靠站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路、站、牌、车的一体化目标,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三)为扶持农村客运业发展,在政策允许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部分客流少、经营效益差的班线上的客车客票附加费、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可给予适当的减免。
(四)加强部门协调,建好农村客运站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是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交通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国土、建设、水利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沟通协调,落实好乡镇政府所在地客运候车亭和行政村的候车牌选址、用地等问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和客运站亭、站牌的管理与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区交通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切实把这一事关全区广大农民利益的实事办好。各相关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为顺利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要坚持做到“四优”、“五结合”。“四优”即:一是优化车型结构,选用经济、安全、适用,适合农村道路条件的客车;二是优化经营主体,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三是优化经营模式,新通村班车一律以公司化经营为主;四是优化价格体系,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五结合”即:一是通达工程与整治农村客运市场和线路改造相结合;二是通达工程与农民出行需要相结合,合理确定班次密度和发班时间;三是开辟新线路与老线路延伸相结合;四是通达工程与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相结合;五是运政部门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管理与乡镇政府支持、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相结合。
(三)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确保客运班车安全运行。农村公路在通客运班车前,须经区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安全运输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通客运班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简易机动车及技术状况达不到二级车标准的客车不得从事农村客运;未获得客运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客运,以确保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客运服务。区交通、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和取缔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要强化对农村客运班车技术状况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步伐,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的“五年内实现公路交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是公路交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现“村村通班车”和“路通班车通”的总体要求,我区班车通村工程的工作目标为:
(二)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制定周密的通达方案。重点落实已通公路未通班车行政村通达工作。区交通局和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摸清区域人口分布、经济状况以及客源流向、流时等特点,掌握农村客运运行现状及农民出行要求等第一手资料,科学合理的制定工程方案,确定线路走向和设置停靠站点。开通客运班车的乡村公路沿线,要采取合理设置交汇区、改造危桥等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和班车运行安全。车辆交汇区设置、建设和危桥改造由各相关乡镇负责,站亭、站牌的制作安装由区交通部门负责。是否具备通车条件由乡镇政府向安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放车辆正式运营。
(一)2014年重点落实已通公路未通班车行政村的通达工程工作,2014年计划开通班车的行政村总数为48个,确保全年已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90%以上。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48个新通班车行政村的96个站牌建设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置2个站牌(上、下行各1个),与农村班车通达工程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