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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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1,犯罪的定义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违法与犯罪知识点

违法与犯罪知识点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

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

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例如:民事违法行为,如违背民事合同,民事侵权、土地违法,交通违法,发票违法,价格违法,税务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等。

行政违法行为,分为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机关等违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

后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行为,比如你开车闯红灯。

1.刑法:含义: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2)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2、犯罪的含义: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有以下三个:(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

孙某,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

指的是他的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的行为。

刑罚的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犯罪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伤害2.行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3.应受刑法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

2、触犯的法律类型不同。

从客观方面来看,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则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犯罪教案

犯罪教案

七、教学设计后的反思:1、本框围绕什么是犯罪,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关系,防微杜渐、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所以这些知识点对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和护法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自己感觉对这框内容的知识点,我还是吃得比较透的。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觉得学生的学习状态比较好,这可能得益于案例的丰富不同于课文的呈现方式,主要问题的设计还是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他们深入研究。

3、但课堂总是充满了遗憾啊!有很多地方不太理想,引起了我的思考:(1)在课堂实际生成的瞬间,我只能凭自己的一种直感去感受来自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和回应,然后对教学预设作出相应的随机调整。

这种课堂策略当然受教师敏感度和经验度的影响,我在这方面明显是欠缺的。

(2)初二年级的学生,对法律的专用名词不能很好地把握,因此,让他们分析案例的时候,要将之转化为具体的透彻的讲解,可能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

因此,在课堂上,我费了较多的时间,还是不能很好得引导学生,有点生硬灌输的味道。

(3)课堂教学设计得太满。

可能出于向老师们展示一个较为完整的教学流程的考虑,我的教学安排过于饱满,使得最后让同学们说说自己所写的倡议书《提高道德修养,远离犯罪》的环节没能充分展开,非但不能体现原本指导比较细致、有步骤的特点,反而让学生觉得很仓促,导致实效性不强。

附录1“犯罪与刑罚”教案政史地教研组裴亚军一、【教学目标】:认知目标:刑法的含义、犯罪的三个特征和我国刑罚的种类。

能力目标:能结合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犯罪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犯罪要受到怎样的制裁。

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教学重点】:1、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2、犯罪应受到怎样的制裁?三、【教学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四、【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问题讨论法和小组竞赛法五、【教学手段】:多媒体辅助教学六、【板书设计】:七、【教学步骤】:(一)、【导入新课】:歌曲导入:课前播放歌曲《让世界充满爱》。

二犯罪必罚

二犯罪必罚
刑罚当罚性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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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刑事违法行为是一种一般违法行为。( ) 练习: 2、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 ) 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 ) 4、我国刑罚的种类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 5、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也一定是犯罪。 ( ) 6、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拘役。 ( ) 7、刑罚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 制方法( ) 8、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可以同时 对犯罪分子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 )
2、郭某在香港伙同苏某、何某组成10人走私集 团,先后两次用快艇从香港偷运走私豪华小轿 车6辆,价值人民币四百多万元。郭某又将贩私 所得在黑市套购港币和白银偷运至香港。郭某 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人民 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问:1、郭某、苏某、何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什么 行为? 2、结合此例分析犯罪有哪三个特征? 3、对郭某等人的处罚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 实行了哪些刑罚?各属于哪些类别?
犯罪分子应受到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 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 架勒索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 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刑罚) 什么是刑罚? 又叫刑事处分、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 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 犯 罪 必 罚
什么是刑法? 什么是犯罪? 犯罪有哪些特征? 什么叫刑罚?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案例 一个以李某、包某为首的专门杀害出租车司 机的特大犯罪团伙,半年来在某省多个市镇, 以租车为由,将司机引至僻静处杀害并抛尸荒 野,劫走汽车及财物,共做案9宗,杀死出租车 司机8人,抢走小汽车9辆。 什么是违法行为?

刑法作业1

刑法作业1

一、名词解释简答题1.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3.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是过失,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出现都是持反对的、否定的态度的,结果出现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

关键区别在于行为当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凭借一定的条件而轻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

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之为“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称之为“无认识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关键是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

如果有所认识,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另外,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确定行为人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三、论述题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

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四、案例题A国公民甲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假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乙从中国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对A的绑架行为,哪些国家具有刑事管辖权?答:我国对A国公民有刑事管辖权,C国对在C国的犯罪行为也有刑事管辖权。

刑法罪名和犯罪区别

刑法罪名和犯罪区别

刑法罪名和犯罪区别刑法罪名和犯罪是刑法学中的两个基本概念,它们分别指涉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刑法罪名及其特征,并着重探讨罪名与犯罪之间的区别。

一、刑法罪名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罪名是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归类和命名的一种方式,旨在准确地描述和界定犯罪行为的性质。

刑法罪名一般由法律形成,并在相关的刑法条文中加以规定。

刑法罪名具备以下特征:1. 法定性:刑法罪名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且不得存在法律空白。

只有通过立法程序,经过合法程序的制定和修改,才能确立合法有效的刑法罪名。

2. 确定性:刑法罪名应当具备明确、确定的性质,不能随意更改或扩展。

每一种罪名都应有独特的法律含义和适用范围,以确保司法实践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3. 客观性:刑法罪名应当从客观上描述犯罪行为的本质,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罪名应基于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非个人或当事人的意愿或动机。

二、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触犯刑法的行为。

对于刑法来说,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刑法的行为,它具备以下特征:1. 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是有意识的,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动机,对于构成犯罪行为起到重要的影响。

2. 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具备客观实体,即实际发生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符合。

3.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违法危害性,即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益产生实质性威胁和伤害。

三、罪名与犯罪的区别罪名和犯罪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它们有以下区别:1. 定义上的区别:罪名是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分类和命名,它是法律上的称谓。

而犯罪则指涉具体的违法行为本身,是从事实角度看待的。

2. 视角上的区别:罪名强调对行为的整体分类和概念界定,而犯罪则更注重对行为人和具体行为的实质性分析和评价。

3. 用途上的区别: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定性和归类的作用,便于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违法和违规的界定是⾮常明晰的,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当事⼈⼀旦违法或违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违法和违规的具体区别到底是什么呢?分别有什么定义呢?接下来,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地进⾏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违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法违反国家现⾏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为。

违法可能涉嫌犯罪,⽽违规没有违法那么严重。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为。

违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违法是⼀种危害社会的⾏为。

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

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定的危害。

违法必须是⾏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为,即⾏为⼈有主观⽅⾯的过错的⾏为。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的⾃然⼈和依法设置的法⼈。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违法是指⼀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政法规和⾏政规章的⾏为,其外延极为⼴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为。

⾏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犯罪是触犯刑律的⾏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不可的条件。

《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就说明,⾏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违法和违规的区别是什么”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教案(3篇)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教案(3篇)

第1篇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什么是犯罪,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2. 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培养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4. 帮助学生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对象:初中二年级学生教学时间:2课时教学重点:1. 犯罪的定义和本质特征。

2.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犯罪的法律后果。

教学难点:1. 犯罪构成要件的掌握。

2. 犯罪法律后果的深刻理解。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提问: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作用是什么?2. 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2.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 犯罪客体: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3.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法律适用从轻原则。

三、课堂练习1. 判断题: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简答题: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四、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

2. 强调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提问: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特征?2. 引导学生回顾上节课所学内容。

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 犯罪的自我保护- 学法、守法、用法。

-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课堂练习1. 选择题: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法律后果?()2. 案例分析:小明在学校里打架斗殴,被学校开除。

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五、犯罪构成的特征
1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 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 包括许多要件,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被 分为四个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 面。 2 .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要件是 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 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 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 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 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 3 .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 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 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内在特征与外在特征的高度抽象与概括。 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归纳起来存在以下3种类型: 1.形式概念,是指对犯罪仅从 法律特征 上定义,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 征。其典型表述 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实质概念,是指仅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涉及其法律特征。其典型 表述 为: 犯罪是危害 ( 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 。 3.混合概念,即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 本质特征 和 法律特征 两个方面对犯罪进行界定。其 典型表述 为: 犯罪是指违反 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犯罪构成的概念
1.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 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 (1)二者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 罪概念的具体化。 (2)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 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 以便从原则上区分罪与非罪的;而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 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 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如下: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

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有哪些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

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

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三、违法犯罪的危害有哪些犯罪由于侵害了公民重要的权益,因此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犯罪。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同时违法犯罪的行为会对社会的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

这有利于打击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保护公民正当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圣才出品】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概念题犯罪构成(武大2012年研)答:犯罪构成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就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标准。

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社会危害性,即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因而,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实质上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违法行为有多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犯罪行为而言,则应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受刑罚处罚性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这个特征表明,如果某一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

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它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一起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度量。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

初中思想品德知识要点总结:违法犯罪

初中思想品德知识要点总结:违法犯罪

初中思想品德知识要点总结:违法犯罪定义: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分类:①刑事违法行为。

②民事违法行为。

③行政违法行为。

④违宪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①违犯宪法:违宪制裁;②行政违法:行政制裁③民事违法:民事制裁;④刑事违法:刑事制裁;严重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

即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刑罚当罚性。

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区别:①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

而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而犯罪触犯了刑法。

③受到的处罚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

犯罪受刑罚处罚。

联系:都是违法行为,都对社会具有危害性,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有下列不良行为:①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②强行索要财物;③偷窃、赌博或变相赌博;④观看、收听色情淫秽读物、音像制品;⑤进入营业性网吧、舞厅等场所;“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⑤进行淫乱或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盗;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毒品;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青少年有很大的危害。

具有不良行为而不及时改正,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严重不良行为已属违法行为,如不矫治极易滑向犯罪的泥潭。

自觉抵御诱惑,是避免违法犯罪的重要主观条件。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

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良诱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正视错误,勇于改过,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

犯罪的构成条件:
1、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
2、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由刑法加以规定的,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只有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3、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客观试题(附答案)

刑法客观试题(附答案)

一、判断题1.刑法的任务是由刑法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3.凡在我国境内外的我国船舶.飞机.国际列车上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

()4.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5.犯罪对象相同,可以构成不同性质的两种犯罪。

()6.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区分各种具体犯罪之间界限的唯一标准。

()7.王某把林某腿部打伤,林某去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注射破伤风针药,林某过敏反应强烈,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应对林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8.不作为犯罪是以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而构成的犯罪。

()9.犯罪的时间.地点或手段是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

()10.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是都预见到结果的必然发生,区别点在于前者是希望结果发生,后者是放任结果的发生。

()12.以某种目的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13.甲乙二人骑车相互追逐,甲在前乙在后。

甲飞快地从胡同里冲到马路上,在马路上驾驶汽车以正常速度行驶的司机丙发现甲后,虽紧急刹车,但无济于事,结果将甲撞死。

司机丙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

()14.防卫挑拨.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都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

()15.互殴案件,后动手的就是正当防卫。

()16.负有特定责任的公职人员履行公职时,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17.直接故意犯罪不一定都要经过犯罪的预备阶段。

()18.对于在身体上完全被强制,丧失意志自由或者完全受欺骗.受蒙蔽而对危害结果不能预见的人,却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不应以胁从犯论处。

()19.过失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0.对判处死刑的罪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有实际意义。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时间效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________。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2.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显著特点是________。

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初二

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初二

法律伴我成长手抄报初二手抄报一:法律的基本常识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不可违 知识点

法不可违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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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其中,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在行政法、民法、刑法之上,还有宪法。违法宪法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简称为违宪行为。一切违宪行为都要受到追究。)
4、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三类违法行为相比较而言,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而刑事违法行为就是我们要讲的犯罪行为。那么,什么是犯罪呢?犯罪的特征有哪些呢?
课堂小结:
通过这个框题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些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因此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②故事中的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原主,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③故事中的赵某,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构成了抢劫罪。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上述材料中的几位主人公都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危害,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引以为鉴。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不是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为提高学生兴趣,教师可以拓展一些内容)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一.概念的类型对于概念的类型,各个国家刑法的规定并非完全相同,刑法理论上如何定义犯罪也没有一致的认识。

但是我们可以大概讲其概括为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与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

1.形式的犯罪概念形式的犯罪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以及2002年修订的《丹麦刑法典》中均运用了此类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概念反映了“发无明文禁止不为罪”这一法律主义思想,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擅断,但回避了犯罪的实质,即社会危害性,不利于以正确的犯罪观指导刑事立法。

2.实质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仅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社会性质。

1922年《苏俄刑法典》中运用了此类犯罪的概念。

实质的犯罪概念虽然从根本上揭示了犯罪的反社会性质,但是它对于犯罪法律形式特征的忽略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从而很容易产生司法擅断。

3.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这种犯罪概念将前两种犯罪的概念相结合,即将犯罪的法律属性与实质特征结合起来定义犯罪。

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犯罪定义的片面性,即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本质,故应当被认定是科学的犯罪概念。

二.我国的犯罪概念我国采用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对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此条,犯罪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法所禁止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也就体现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这个特征是犯罪最本质、带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此处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为《刑法》第十三条主要以列举方式所提出的各种危害。

首先要说明的,这个对犯罪有两个要求,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要具有相当程度,也就是说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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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行为。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法由刑法典(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规定 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和附属刑法(规 定于其他非刑事法律之中的刑法规范)组成。 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典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79年颁布,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了 全面修订。 1997年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1个单行(即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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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 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 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查找交通肇 事罪和以危 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 在《刑法》 中的相应条 款,并思考 为什么两罪 危害的都是 公共安全? 什么才是公 共安全?
拘役
拘役所、看守所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监狱 监狱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 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 国有
《刑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 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 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 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 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7个刑法修正案,对修订后的刑法典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目前,我国的刑法共涵盖十大类犯罪行为,设计罪名400多个。
刑罚的种类
刑种 管制 内容 不实行关押,限制一定自由 短期(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 月以下)剥夺犯罪人自由, 就近实行劳动 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一 般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人 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 制劳动改造 剥夺犯罪人生命,包括死刑 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 行。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 数额金钱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为 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在酒后驾车送其 父母搭乘火车的折返途中,从后面冲撞与 其相向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尾部。其后,孙 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接连造成相 撞事故,共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
就在此时,一名青年男子朝其中一名 矮个歹徒逃跑的劳动广场方向追去,正是 开始前来打抱不平的青年男子。谢小姐也 赶紧同他一道追了上去。而正在巡逻的巡 警大队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矮个 歹徒进行堵截。最终在警民的合力之下, 矮个歹徒被擒获并被民警带回审查。
犯罪是一种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现象,要预 防和打击犯罪,不仅需要依靠有关国家机关的力 量,还必须借助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所谓见义勇为就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 益和他人 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为鼓励同犯罪分子 进行斗争 、见义勇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认清犯罪特征,自觉预防犯罪
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1996 年至2005年1月期间,先后流窜于 多 个省市,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 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 作案10起,杀害13人。在成瑞龙实 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 致8人死亡,1人重伤,入户抢劫4 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 人民币28万余元。此外,成瑞龙为 抗拒抓捕,共致3名警察、1名保安 死亡。
结合上述案例, 说明提倡见义勇 为与见义智为的 意义。 结合社会生活中 的真实案例,讨 论如何做到见义 智为。
歹徒见有人打抱不平,其中一名矮个 歹徒冲他挥舞着刀说:“这里没有你的事 情 ,我们只要钱!”青年男子见状便离开了 现 场,谢某只得告诉歹徒自己的钱和手机都 在背包里。两名歹徒抢下谢某的背包后, 迅速分头逃离现场。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 其不可避免性。 ——切萨雷· 贝卡利亚 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最好的社会政策。 ——弗兰茨· 冯· 李斯特
警 句下班回家的谢小姐突遭两名歹徒 抢劫,就在她手足无措之时,幸亏一名当 地的青年男子路径此地并喝止歹徒。
认清犯罪原因,自觉预防犯罪
为了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就不仅要注重法律本
身在制裁这些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还应当认清造成青年人特别是未成年 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得某些潜在的犯罪消失在 萌芽阶段。 为了预防犯罪,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政府、社会、家庭和青少年个
人的共同努力和对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监管,及 时查找并清理各种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信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营造一个更为健康、有利的社会环境。


例 导 入
2010年1月7日,成瑞龙 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 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 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思考犯罪的特征是 什么?犯罪有哪些 社会危害?刑法打 击犯罪的意义何在 以及如何打击犯罪?
犯罪的主要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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