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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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矿“一通三防”

编目录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

盲巷管理制度6

瓦斯检查制度7

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9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

测风管理制度10

粉尘测定制度12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3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5

防灭火管理制度17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20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1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4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25

“一通三防”通风调度制度25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7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规定31

高标准瓦斯管理制度42

“一通三防”超前管理实施细则47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0

瓦斯涌出曲线分析制度59

主、局扇切换制度60

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61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72瓦斯分级排放制度78

瓦斯超限追查制度80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83

“一通三防”梯级管理制度85

“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管理制度86

“一通三防”工程设计、质量验收制度89“一通三防”知识培训制度90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91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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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运行参数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补填。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严禁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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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采用。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等。

四、矿井通风衔接要及时,通风设施不亏欠。合理调节风量,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五、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要符合配风计划要求。

六、矿井内的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规程规定。

七、主要进回风井巷之间的每一联络巷中,必须及时砌筑永久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八、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及采空区连通巷道必须及时永久密闭。

九、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后方可进行回采。

十、凡影响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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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通风巷道失修部分必须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二、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状态时,必须由通风部门进行风量和通风阻力计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十三、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置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包括电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十四、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十五、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由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同时矿井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预处理措施,在发生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

十六、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十七、备有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转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十八、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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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季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本矿的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二十、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十一、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二十二、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二十三、在井下各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撤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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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管理制度

一、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要避免出现盲巷。

二、当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等,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建立盲巷管理台帐。

三、对以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盲巷,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对不再投入使用的盲巷,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措施进行回收,回收完毕,经各相关生产性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由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密闭。

四、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要采取临时密闭,对永久报废巷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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