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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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 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减损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五、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 此限;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 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二)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 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 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六、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 金。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 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 过保险价值;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 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3.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 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家财险产品培训
财产险部 柳双
2015年10月
一、家财险主要产品
• 家庭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火灾保险 • 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 • 自然灾害家庭财产保险 • 旅行不便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一、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坐落 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 暖、气暖、卫生、供水、煤气管道、供电设备、厨房 配套设备等);
加险。
一、保险金额 除另有约定并列名清单以外,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 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 物体的倒塌。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 ,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施救费用)
(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三、除外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 、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 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随身物品)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 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建筑,如 车库、游泳池、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附属 建筑)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 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以上各项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二、特约保险标的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 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 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 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产品
3、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意外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
造成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4、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含)10000元的投保人,可投保本附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 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产品
1、附加盗抢保险 一、保险责任 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
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系盗抢行为所致保险标的丢失、损毁的直接 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主险各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特别约定并列名清单外,便携式电子产品(手提电脑、摄像机、 照相器材、DVD机等)的保险金额以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10%为限。 2、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 险人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的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五、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 此限;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 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二)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 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 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六、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 金。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 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 过保险价值;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 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3.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 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家财险产品培训
财产险部 柳双
2015年10月
一、家财险主要产品
• 家庭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火灾保险 • 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 • 自然灾害家庭财产保险 • 旅行不便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一、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坐落 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 暖、气暖、卫生、供水、煤气管道、供电设备、厨房 配套设备等);
加险。
一、保险金额 除另有约定并列名清单以外,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 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 物体的倒塌。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 ,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施救费用)
(三)经本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三、除外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 、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 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随身物品)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 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建筑,如 车库、游泳池、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附属 建筑)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 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以上各项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介绍
二、特约保险标的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 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 负责的第二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 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产品
3、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意外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
造成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4、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含)10000元的投保人,可投保本附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 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产品
1、附加盗抢保险 一、保险责任 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
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系盗抢行为所致保险标的丢失、损毁的直接 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主险各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特别约定并列名清单外,便携式电子产品(手提电脑、摄像机、 照相器材、DVD机等)的保险金额以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10%为限。 2、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 险人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的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