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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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提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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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司法部办理

提案人:彭钊

主题词:法律,宣传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在我国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主要有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三类。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274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8031个,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0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万多件,提供法律咨询484万多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但从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来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呈现高度集中、分布严重不均衡的态势,主要密集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执业律师聚集在城区,而直接为基层特别是农村服务的律师人员短缺,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法律援助机构虽在县(区)级普遍设立,但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数量很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的需求。很多经济不发达的边远乡镇根本没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服务人员。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推进,广大农村群众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法律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矛盾十分突出。导致一些涉及群体切身利益的纠纷,农民群众选择上访渠道而不是法律途径,期望自己超过法律规定限度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满足,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建议:

1、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互助活动

司法所人少而又为公务人员,直接面对大量的基层群众,无法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同时作为公务人员也不便直接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而基层群众的很多问题涉及到专业性强的法律知识,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通过结对子活动,由律师参与疑难纠纷调处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律师定期到社区或乡镇开展法律服务、在人群多的地方设置法律服务信箱、公布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既能够帮助群众,又可以为律师队伍打造一个服务社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

2、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律师服务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倾斜

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共同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降低在偏远地区特别是偏远乡镇设立律师所的准入条件

降低在偏远地区特别是偏远乡镇设立律师所的准入条件,扶持偏远地区法律服务市场。同时,对虽在发达地区登记注册执业,但办理偏远地区群众案件的律师,给予降低税费的政策支持,以支援偏远地区的法律服务业。

4、推广基层组织法律顾问制度

在街道或乡镇设立业务联系点或接待站点,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5、选拨年轻律师到偏远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由司法行政部门或法律援助中心实行聘用制度,服务达一定年限后,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给予政策扶持,另行择业的给予政策优惠。

6、加大法律援助投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域法律援助工作各项业务经费、工作人员、聘任人员的工资福利。对极为偏远地区孤寡老人、妇女儿童、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应在财政上增加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补贴,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获得的补贴给予免税政策,以增强办案积极性,有效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7、加快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在全国着力推进“一卡通”、“站点通”、“信息通”等信息化工程,实现便民服务高效便捷。一是实施“一卡通”。摸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状况,制作发放便民卡;二是实施“站点通”。广泛使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并向乡镇(街道)、行业团体、高校及监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提高了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三是实施“信息通”。建立各级舆情分析体系,推动从源头上做好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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