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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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产品买卖合同

交易所产品买卖合同

交易所产品买卖合同《交易所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卖方: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买方: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卖方是交易所的会员,买方愿意购买卖方所持有的交易所产品,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信息1.1 产品名称:_______1.2 产品代码:_______1.3 产品类型:_______1.4 产品数量:_______1.5 产品价格:_______第二条交易方式2.1 本合同产品的买卖将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方应按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2.2 买方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产品购买价款。

2.3 卖方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产品。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3.1 卖方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将产品交付给交易所指定的交付地点。

3.2 买方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产品验收。

3.3 如果买方对产品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小时内向卖方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否则,视为产品已按约定交付。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4.1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向卖方支付产品购买价款。

4.2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购买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3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购买价款后_______日内,向买方交付产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果卖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付产品,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款的_______%。

5.2 如果买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购买价款,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购买价款的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说明

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系统使用说明

交易客户端使用手册版本:1.1目录系统登录: (3)一.现货连续交易系统 (4)1 基本术语解释 (4)2.主要功能及快捷键 (5)2.1基本功能 (5)2.2 本系统主要功能键 (5)3.交易界面介绍 (8)3.1 F2委托 (9)3.2 F3查委托 (11)3.3 F4查成交 (11)3.4 F5查订货 (12)3.5 F6资金及商品 (12)3.7 F7预埋委托 (13)3.8 F8结算单 (13)3.9行情委托面板 (13)4.入单与撤单 (15)4.1入委托单: (15)4.2 撤委托单 (17)二、行情分析系统 (17)1.1界面操作 (17)1.2名词术语解释 (19)系统登录:登陆步骤:①双击桌面客户端图标,启动系统:图1-1②进入如图1-2界面,点击“网络设置”进入网络选择页面,进入如图1-3,点击相应的菜单配置IP地址和端口。

初始化时系统有默认地址和端口,请勿随意修改。

点击“进入”即可进入交易登陆界面,如图1-4。

图1-2图1-3③如图1-3,左侧为客户端系统切换目录,右侧为内容显示区,双击左侧目录可进入相应系统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图1-4一.现货连续交易系统1 基本术语解释下面一些术语在以后会经常碰到,其解释如下:1.委托单:经由计算机终端(本系统)委托成功的申请单。

2.成交号:系统为成交单分配的唯一标识。

3.平均价:当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单的加权平均价。

4.最高价:当天某商品的最高成交价。

5.最低价:当天某商品的最低成交价。

6.最新价:某商品当前最新成交价。

7.买价:某商品当前最高申报买入价格。

8.买量: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所对应的买入数量。

9.卖价:某商品当前最低申报卖出价格。

10.卖量:最低申报卖出价格所对应的卖出数量。

11.订立价:此合约订立时的价格。

12.转让盈亏:交易商发生转让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13.涨跌:某商品最新价与昨日结算价之间的差额。

14.当日涨幅上限: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高价限(昨日结算价 + 最大波动幅度)。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松脂现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松脂现货交易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进行松脂现货交易产生的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挂牌的松脂品种现货交易,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易商订立松脂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价格为松脂商品的净价。

松脂商品的净价是指松脂商品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松脂商品的净价计算公式为:松脂商品净价=松脂含增值税价格÷(1+松脂增值税税率)第五条交易商订立松脂电子交易合同时,需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该订货保证金按订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订货保证金=订货价格×订货数量×松脂订货保证金比例订货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持有松脂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需按该交易日松脂不含增值税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结算价是指松脂商品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沿用上一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结算价。

松脂不含增值税结算价=松脂含增值税结算价÷(1+松脂增值税税率)应交纳订货保证金=松脂不含增值税结算价×订货数量×松脂订货保证金比例第七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持有松脂订货的交易商的订货盈亏进行结算,订货盈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订货盈亏=Σ[(松脂不含增值税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买入订货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松脂不含增值税结算价)×卖出订货数量]交易所对交易商转让松脂订货产生的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转让盈亏=Σ[(卖出转让价格-买入订货价格)×成交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买入转让价格)×成交数量]第八条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应按交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交收保证金。

渤商所现货规则简介

渤商所现货规则简介

渤商所现货规则简介交易规则1、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连续交易时间: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夜盘19:00~3:00;早盘9:00~11:30;午盘13:30~16:00。

中间仓申报时间:16:05 ~16:152、交收原则①交易日当天9:00~11:30,13:30~16:00 时间段内,交易商的申报信息通过电子交收系统展示出来,该交易商的申报可能会通过响应或者系统按照交收信息一致的原则自动匹配的方式进行配对。

②交易日当天,交收时间到达16:00 时,渤商所的电子交易系统将停止所有交易商的申报和撤单指令,16:05系统将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收申报信息,按照“时间优先”“以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实时匹配③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9:00~11:30,13:30~16:15展示④撤销交收申报的时间9:00~11:30,13:30~16:00及16:00~16:05未配对成功可撤销,配对成功后不可撤销⑤注意事项16:05前未撤销的交收申报将自动进入16:05后的交收配对;16:00~16:05(不包括16:05时),系统不进行配对,只进行撤销交收申报的操作;交易商不可交收申报,但可以撤销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

3、开盘价格怎么产生?开市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市价。

周1的开市时间为早晨9点。

周2-周6开市时间为前1天的19:004、当天订立的合约可以转让吗?连续现货交易实行的是T+0交易方式,当天订立的合约可以当天转让,资金可以在一天内多次使用。

5、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涨(跌)停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①交易所规定每日的涨跌幅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8%。

如果当天涨(跌)停,则下一交易日调整为±6%,如第2天连续涨停则调整为±3%。

②当某一交易品种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即N交易日、N+1交易日)的累计价格涨(跌)幅达到14%。

即︱N+1交易日结算价-N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N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14%,(两个竖杆代表绝对值)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调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合同名称-渤海商品交易所

合同名称-渤海商品交易所
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0%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5‰
交割手续费
1元/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0‰/日
商品代码
BSC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动力煤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000吨,同一交易商一次申报交割的数量应在1000吨(含)以上,并且应当是1000吨的整数倍。
大于1%小于1.5%
每上升0.1%,贴水2元/吨
水分
大于13%
超出水分扣重
四、指定交割港口
序号
指定交割港口名称
升贴水
1
天津港
0
2
秦皇岛港
0
3
京港
0
4
曹妃甸港
0
新增指定交割港口及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三、可替代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范围与价格调整幅度:
项目
质量指标范围
价格调整
发热量
不低于5300 Kcal/kg
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5500)×实测热量大卡
高于4800 Kcal/kg,并且低于5300 Kcal/kg
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100)÷5000)×实测热量大卡
硫分
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合约主要条款
(征求意见稿)
交易品种
动力煤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价单位
1元/吨
每日涨跌幅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合约期限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交易商的商品交收需求,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交易商、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协议交收是指持有同一挂牌品种电子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协商后,可以不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而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买卖双方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且成交后,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

第四条提出协议交收的买方和卖方交易商必须分别持有同一挂牌销售商品的电子采购合同和电子销售合同,并且提出协议交收的数量不得大于其拥有的该挂牌商品的订货量。

第五条协议交收货物可以是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也可以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非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

第六条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出协议交收申请。

第七条未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申请未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11:30 之前,填写《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申请单》(附件一)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将在当日 15:30 之前给予书面答复。

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提出申请时持有的订货量不得小于第1页共3页协议交收的数量。

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时间、交收地等。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原酒(崃岭)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1.1 商品名称:原酒(崃岭)1.2 商品代码:BOLL二、数量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原酒数量(单位:公斤):。

三、订货价格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原酒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为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厂库。

五、交收时间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原酒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崃岭)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用于原酒(崃岭)交收的原酒应符合以下规定:6.1标准品为符合企业标准Q/SFY0001S-2012《浓香型白酒原酒企业标准》(附件一)的纯粮优级浓香型原酒的新酒,结算标准浓度为60%vol。

质量指标如下:技术要求项目优级检验依据感官要求色泽无色或微黄,无悬浮,无沉淀国标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附件二)《渤海商品交易所原酒感官指标分析操作流程》(附件三)香气具有幽雅的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醇厚饱满,绵甜柔和,酒味全面,余味净爽风格本品风格典型理化指标酒精度/(%vol)60-72(按60%vol标准浓度折算重量)总酸(以乙酸计)/(g/L) ≥0.3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己酸乙酯/(g/L) ≥1.00固形物/(g/L) ≤0.40卫生指标按国标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规定》(附件四)执行6.2买方如有纯粮优级原酒的年份酒交收需求,如6月酒、1年酒、2年酒,可与卖方协议处理,相关质量标准及差价如下:参考定义年份差价新酒指新蒸馏出来的酒,储存期限在半年内,具有新酒香和浓香的复合香,口感稍有辣味。

2024年茶叶现货买卖合同范本

2024年茶叶现货买卖合同范本

2024年茶叶现货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茶叶生产商或经销商,拥有合法的茶叶销售权;乙方为合法注册的茶叶购买者,具有购买茶叶的法律资格。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茶叶现货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1.1 茶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茶叶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茶叶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1.4 茶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茶叶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1.7 茶叶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1.8 茶叶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1.9 茶叶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1.10 茶叶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质量要求2.1 甲方保证所售茶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渤海商品交易所绵白糖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绵白糖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绵白糖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绵白糖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1.1 商品名称:绵白糖1.2 商品代码:BWSS二、数量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绵白糖数量(单位:公斤):。

三、订货价格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绵白糖的含税单价为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该商品交收仓库为日照凌非华商仓储有限公司。

五、交收时间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绵白糖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白砂糖、绵白糖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用于交收的绵白糖应符合以下规定:6.1标准品为符合国标GB1445—2000规定的优级绵白糖。

6.2国产绵白糖(国内原材料生产):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和截至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15日(含)交收,从当年8月份开始并逐月增加时间差价,时间差价标准为每月-0.5元/手,交收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交易所商品入市协议

交易所商品入市协议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甲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参与甲方主持下的商品交易并成为甲方的交易商、丙方代理和协助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交易服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丙方得到甲方的授权,为乙方提供开户指导、教育、培训以及信息服务,协助甲方进行风险控制管理。

丙方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甲方网站( www. boee. en)的授权服务机构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第二条在签署本协议前,丙方已向乙方出示了《风险告知书》及《交易商须知》,并充分揭示了连续现货交易的风险。

乙方已仔细阅读、了解并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

第三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第四条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交易商,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 )及其它规则文件;甲方或丙方已就《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力是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

乙方承诺,如乙方在交易中出现违反《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根据《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包括实行“代为转让”措施),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

自愿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有足够充分的履约能力,全面、适当地履行交易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

第七条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商位及其它有关交易、交割的设施和服务,并为乙方代收、代付有关款项。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丙方向甲方申请交易代码,并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交易密码。

交易所协议书范本

交易所协议书范本

交易所协议书范本甲方(交易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并运营的交易所,乙方为愿意在甲方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个人或机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易服务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撮合、资金结算、信息披露等服务。

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在甲方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账户管理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开设交易账户,并保证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开通、关闭、冻结等。

三、交易规则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对交易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四、资金管理1. 乙方应确保其交易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交易。

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并按照约定及时进行资金结算。

五、风险控制1. 乙方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风险控制。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交易行为,对乙方的交易进行限制。

六、信息披露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交易信息。

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任何一方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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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香茶(松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商品名称:香茶(松阳)
商品代码: C50001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数量为公斤。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的含税单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及其下辖的提
货点。

五、交收时间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香茶(松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香茶(松阳)应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品为一级春季香茶(松阳)(白茶树种),该标准品符合DB331124/T 11—2006及香茶(松阳)指定生产企业相关定级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存货凭证生成之日起 4个月,超过有效期的香茶(松阳)《仓库存货凭证》及《厂库存货凭证》自动注销,不可用于实物交收。

持有《仓库存货凭证》的交易商,在《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界满时,可对该《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重新检测,经检测合格并缴纳仓单注册费用后,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

香茶(松阳)保质期(包装上标注)1 年。

对应的香茶(松阳)生产日期超过 8个月,不能重新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

香茶(松阳)指定交收仓库必须在《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到期前,协助交易商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结果不符合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质量规定的,指定生产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负责调换货,以配合重新检验并生成新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香茶(松阳)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注销是指持有《厂库存货凭证》的香茶生产企业通过电子交收系统向交易所申请将其取消,或者交收匹配成功后交易
所将其转换为对应的《厂库提货单》,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厂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退出流通过程。

香茶(松阳)出库水份含量允许范围≤7%。

香茶(松阳)出库重量未达标准总量允许范围±1%。

七、保证金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 20%。

八、货款结算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十、违约责任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未能及时向交易所提交足额数量的《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的,卖方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香茶(松阳)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香茶(松阳)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香茶(松阳)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一、香茶(松阳)商品代码为C50001。

二、香茶(松阳)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香茶(松阳)交易手续费为元/公斤。

四、香茶(松阳)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1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元/公斤。

五、香茶(松阳)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香茶(松阳)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

七、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

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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