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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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范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企业宣传、营销和品牌塑造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本文将介绍一套企业管理新媒体平台的办法,旨在帮助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品牌影响力。

二、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1. 目标导向: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应明确企业的目标和定位,确保所有的运营活动都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

2. 用户体验优先: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对用户反馈做出及时回应,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3. 数据驱动:通过监测和分析数据,了解用户行为和偏好,持续优化运营策略和内容推送,提升平台的运营效果。

三、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1. 平台建设(1)选择合适的平台:根据企业目标和目标用户群体,选择适合的新媒体平台进行运营,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

(2)个性化页面设计:为新媒体平台设计个性化的页面风格,突出企业品牌特色,提升用户记忆度。

(3)内容规划:制定详细的内容规划和发布计划,包括日常推送、专题活动等,确保内容质量和连贯性。

2. 内容生产(1)多样化内容形式:结合平台特点和用户需求,提供图文、视频、漫画等多样化的内容形式,丰富用户体验。

(2)原创优先:鼓励原创内容的创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专业形象。

(3)定期更新:保持内容的定期更新,保持用户的关注度和活跃度。

(4)内容审核: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3. 运营推广(1)社交互动:积极与用户进行互动,回复用户留言和评论,参与讨论,增强用户粘性。

(2)线上线下结合:结合线上和线下的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的联动推广活动,提升品牌曝光度。

(3)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合适的合作伙伴关系,互相支持推广,扩大影响力。

(4)数据分析:定期对平台运营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用户行为和运营效果,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4. 用户管理(1)用户画像:建立用户画像,了解用户特点和需求,根据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和服务。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工委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 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公众号,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从内容建设和传播角度提升各单位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的能力。

(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和统筹规划单位,负责“i大工”APP、学校微信企业号和学校QQ校园号建设,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负责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从技术安全与数据应用角度提升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水平。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一、平台分工1、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平台搭建、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平台管理;2、频道、频率负责节目生产、内容填充,三审发布。

二、内容发布(一)APP“智慧佳木斯”1、页面设计、板块设置管理、专栏设置管理、功能设置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2、首页消息及短视频由各频道频率负责。

3、电视栏目发布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4、直播板块由全媒体运营中心负责。

(二)微信公众号1、台公众号“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暂时由新闻综合频道负责。

2、频道频率公众号由各自频道频率负责。

(三)抖音账号及快手号快手“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抖音“佳木斯新闻”、快手“佳木斯新闻”由台授权的责任人发布维护。

(四)广电云广电云发布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三、节目三审(一)智慧佳木斯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新闻编辑”账号登陆,完成编辑后,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在新闻编辑页面提交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审核发布”账号登陆,审核通过后,终审发布或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二)微信公众号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绑定运营者微信号”登陆,完成编辑后,通过“预览”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再通过“预览”提交终审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媒体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发布与传播技术,提供新闻资讯、社交交流、音视频娱乐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主体资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内容审核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含有虚假、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第六条用户权益保护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权益,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网络安全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攻击、网络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用户数据管理新媒体平台应严格管理用户数据,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平台和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违规行为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涉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处罚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备案、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新媒体服务的平台及其运营者。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视频分享、音乐分享、电子商务等平台。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用户权益保护第五条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用户数据。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投诉事项。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应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信息内容,不得传播虚假、淫秽、暴力等违法信息。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

第三章平台运营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管理,禁止虚假认证和恶意传播行为。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和修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关闭新媒体平台。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用户损失的违法行为,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媒体管理制度规定

新媒体管理制度规定

新媒体管理制度规定新媒体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新媒体管理工作,提高新媒体运营效率,确保信息传播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特制定本新媒体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新媒体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涵盖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平台。

三、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新媒体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信息。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社会公德,不得发布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

3.确保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传播公司正面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管理机制1.新媒体平台由公司新媒体部门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

2.新媒体内容需提前报批,经主管审核后方可发布。

3.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息。

4.对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情况定期评估,及时调整策略。

五、管理流程1.新媒体内容创作:根据宣传需求,制定并发布各类新媒体内容。

2.内容审核:主管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发布与推广: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并进行推广宣传。

4.信息监控:实时监控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处理。

5.效果评估:定期对新媒体传播效果进行评估,优化运营策略。

六、安全保障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新媒体平台稳定运行。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安全。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七、评估与改进1.定期对新媒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根据实际运营效果,不断优化新媒体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传播效果。

3.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了解业务需求,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新媒体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新媒体管理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最新版)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定

(最新版)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定

(最新版)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定,以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并确保用户的良好体验。

1. 平台内容管理- 所有发布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 禁止发布任何敏感政治话题、淫秽色情、恶意谣言、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

-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审核发布的内容,及时删除违规内容并对发布者进行警告或封禁处理。

2. 用户行为规范- 用户在新媒体平台上的言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

- 禁止用户进行恶意攻击、人身攻击、泄露他人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平台应提供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处理。

3. 广告管理-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用户或侵犯用户权益。

- 广告发布者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平台应定期审核广告内容,及时删除违规广告并对广告发布者进行警告或封禁处理。

4. 用户隐私保护- 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 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被使用,并且需要经过用户的明确同意。

- 平台不得将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

5. 版权保护- 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 平台应建立版权保护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 平台用户应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确保其拥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

6. 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用户,平台应采取警告、封禁等相应措施。

- 平台应建立违规处理制度,公正、公平地处理用户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用户进行通知和解释。

7. 免责声明- 平台在合理范围内尽力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但不对用户因使用平台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 用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应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解决,平台可提供相应协助。

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媒体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视频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运营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视频媒体平台的运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2. 真实可靠:视频媒体平台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可靠。

3. 用户安全:视频媒体平台应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

4. 公平公正:视频媒体平台应公平对待各类内容创作者,不得歧视或限制合法创作。

三、运营管理措施1. 内容审核:视频媒体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2. 投诉处理:视频媒体平台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举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3. 广告管理:视频媒体平台的广告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得对用户造成困扰或误导。

4. 数据安全:视频媒体平台应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健康导向:视频媒体平台应鼓励用户上传健康内容,抵制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

四、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设立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视频媒体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视频媒体平台,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暂停或关闭其运营。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 违反本办法的视频媒体平台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视频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为促进视频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平台的运营管理。

请各相关平台和从业者遵守并积极配合实施。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网络宣传工作,规范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中的优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及其他新兴媒体平台。

其中,微博是指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如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微信是指腾讯公司推出的、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即时通信工具,以公众号、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形式进行信息分享和传播;微视特指借助移动设备进行拍摄、剪辑、分享视频片段的平台工具,如抖音、秒拍等;APP客户端特指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信息传播的客户端应用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是公司交通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设的新媒体;二是干部职工个人以职务身份认—1—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上述二种情况在以下办法中统称为“新媒体”。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总部办公室是新媒体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公司交通总部新媒体建设运营;负责审查、指导子公司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新媒体运行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设有新媒体的子公司须明确一名员工作为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须负责本单位新媒体的运行操作与管理,妥善保管新媒体的账号和密码,并积极为公司交通总部新媒体推荐稿件。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备案管理(一)各子公司开通新媒体公众账号须填写《公司交通子公司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对相关情况(如类型、管理权限等)进行说明,明确管理责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公司交通总部办公室备案和批准后,方可正式注册运行。

新媒体运营办法(试行)

新媒体运营办法(试行)

新媒体运营办法(试行)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新媒体运营工作,促进信息传播的安全与健康
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新媒体运营的相关人员。

二、新媒体运营的原则
1. 依法合规:新媒体运营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安全
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信息真实性:新媒体运营应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不得散
布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3. 内容合法性:新媒体运营应确保内容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4. 用户隐私保护:新媒体运营应妥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

三、新媒体运营的职责和义务
1. 定期更新内容:新媒体运营应按时发布更新有关内容,保持
信息的实时性和连续性。

2. 妥善处理投诉:新媒体运营应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

3. 主动宣传正能量:新媒体运营应积极宣传正能量信息,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4. 推广合法产品和服务:新媒体运营应依法推广合法的产品和
服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四、监督与处罚
1.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新媒体运营的内容
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
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待经验总结后将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新媒体运营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
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各方应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运营,以推动新媒体行业的良性发展。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移动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行为,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和用户权益的保护。

所有平台运营人员应遵循本办法的要求,并依法合规进行操作。

2. 平台运营管理原则2.1 合法合规:平台运营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平台的运营行为合法合规。

2.2 诚信经营:平台运营人员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信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2.3 用户权益保护:平台运营人员应注重保护用户权益,采取措施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

3. 平台运营管理要求3.1 平台安全管理3.1.1 平台运营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平台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

3.1.2 平台运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发现的安全问题。

3.2 内容审核管理3.2.1 平台运营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内容审核流程和标准,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2.2 平台运营人员应加强对敏感信息和违法违规内容的识别和处理,及时删除违规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3 用户服务管理3.3.1 平台运营人员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用户服务。

3.3.2 平台运营人员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回复用户咨询和投诉,并解决用户问题。

4. 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制4.1.1 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平台运营管理监督机制,对平台的运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用户和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

4.2 处罚措施4.2.1 对违反移动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2.2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5. 其他相关事项本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执行细则和操作指南由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6.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经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评估和修订。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两篇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两篇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XX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服务良好的原则,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公信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能职责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安全防护、推广传播等日常运维工作。

第六条全县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开设关停与备案登记第七条各单位在开设政务新媒体,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需求理性开发,推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

第八条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也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开展服务。

第九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第十条严格按照集约的原则,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采用HTML5(超文本标记语言5.0版本)标准规范建设,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郑公通〔2020〕276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公通〔2020〕276号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设审核备案第三章日常运维管理第四章内容审核发布第五章互动交流审核第六章安全防护保密第七章应急联动响应第八章工作考核评估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公安政务新媒体在发布警务信息、宣传公安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警民沟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其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局公安政务新媒体健康、良性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网络新媒体平台所开设的以机构为认证主体的政务类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等。

第三条全市公安政务新媒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市局政治部宣传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备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考核工作;政务新媒体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账号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条全市公安机关民(辅)警注册开通使用的个人新媒体账号,其认证信息、头像、简介等账号相关信息包含公安元素的,或其日常发布内容涉及公安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规定以及《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进行管理。

第二章开设审核备案第五条公安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按照“先申请报备,再开通使用”的原则,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单位,需提前向市局递交书面申请,列明拟开设账号名称、用途、管理人员信息等,由市局报请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开设。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全方位)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章

(全方位)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章

(全方位)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章全方位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章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全方位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章,以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该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平台运营和使用的成员,包括管理员、编辑人员和用户。

2. 平台使用准则2.1 尊重知识产权:所有成员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在平台上发布侵犯他人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内容。

2.2 不传播虚假信息:成员应当避免在平台上散布虚假、误导性的信息,提供准确、可靠的内容。

2.3 尊重用户隐私:平台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未经用户许可擅自获取、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3. 平台管理措施3.1 内容审核机制:平台管理员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符合平台准则和法律法规要求。

3.2 用户举报机制:平台应设立用户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平台管理,及时举报违规行为。

3.3 用户投诉处理:平台管理员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做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决定,并向用户提供反馈和解决方案。

4. 平台安全保障4.1 数据安全保护: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4.2 防止恶意攻击:平台管理员应加强对平台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阻止恶意攻击、黑客入侵等安全威胁。

4.3 用户账号管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用户账号管理制度,包括账号注册、实名认证等措施,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 法律合规要求5.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平台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

5.2 不涉及敏感内容:平台不得涉及敏感内容,如色情、暴力、恐怖主义等,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安全。

6. 纪律和处罚6.1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平台规章的成员,平台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禁言、封号等。

6.2 申诉和复核机制:平台应设立申诉和复核机制,允许被处理成员提出申诉,并重新审查处理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新媒体管理制度 试行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试行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媒体的管理,提高内容质量,确保信息安全,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范围内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合规、负责任、效果导向。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管理属于公司领导层直接管理,领导层负责制定新媒体发展战略,定期检查、评估、调整公司新媒体运营情况。

第五条公司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新媒体管理制度,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正常传递和共享。

第二章新媒体发布规定第六条公司新媒体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攻击性、虚假信息等违法内容。

第七条公司新媒体发布内容必须保持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编造、散布谣言、不实消息,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进行公司新媒体发布时必须注重用语规范,文明用语,不得出现脏话、侮辱性语言等不当言论。

第九条公司对公司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公司形象,不得存在侵权、违法内容。

第十条公司新媒体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影响公司形象。

第三章新媒体运营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新媒体的运营活动必须按照公司新媒体战略规划和运营方案进行,以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运营策略,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三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回复客户咨询和投诉,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十四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注重用户体验,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加粉丝数量和活跃度,提高用户忠诚度。

第十五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注重内容创新和推广,引入热点话题,提高用户关注度和传播效果。

第四章新媒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公司新媒体安全管理必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黑客攻击、信息泄漏等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新媒体安全管理必须加强数据保护,对用户隐私信息和公司内部机密信息进行保护。

公司新媒体部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新媒体部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媒体部门的管理,提高新媒体运营效率,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媒体部门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知乎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服务公司整体业务;(二)坚持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尊重网络道德,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新媒体部门设部门经理一名,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下设编辑组、运营组、设计组和数据分析组。

第五条各岗位职责如下:(一)部门经理:1. 负责新媒体部门的整体规划、管理和协调;2. 制定新媒体运营策略,确保公司品牌形象;3. 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4.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二)编辑组:1. 负责撰写、编辑、审核新媒体平台内容;2. 策划、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提升用户活跃度;3. 收集、整理用户反馈,为运营提供参考。

(三)运营组:1.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包括内容发布、互动、推广等;2. 负责粉丝增长、活跃度提升等工作;3. 分析用户数据,为内容策划提供依据。

(四)设计组:1. 负责新媒体平台视觉设计,包括海报、视频、动画等;2. 配合编辑组、运营组完成设计需求;3. 保持设计风格的一致性,提升用户体验。

(五)数据分析组:1.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新媒体平台数据;2. 为内容策划、运营策略提供数据支持;3. 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数据分析报告。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新媒体部门员工应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新媒体行业,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三)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四)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审美能力和设计能力;(五)熟练掌握新媒体平台运营工具和数据分析方法。

第七条编辑组职责:1. 撰写、编辑、审核新媒体平台内容,确保内容质量;2.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策划、组织线上线下活动;3. 收集、整理用户反馈,为运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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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
试行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
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附件2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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