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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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公司审计制度

集体资产公司审计制度

集体资产公司审计制度一、审计目标与原则集体资产公司的审计目标是以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合法、效益为核心,通过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活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审计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范围与对象审计范围包括集体资产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事项,涵盖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

审计对象包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监事会等。

三、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事项: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评价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重大会计处理事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检查关联方交易、重大资产交易等特殊事项的合规性。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评价关键控制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对重大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能力;检查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3.经济效益审计:分析公司的经济效益状况,评价公司的经营绩效;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检查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合规性审计: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税务事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

5.专项审计: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管理层的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计程序与方法审计程序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编制审计底稿、形成审计报告等步骤。

审计方法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测试、访谈、观察、案例分析等。

在实施审计程序和方法时,应注重以下几点:1.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2.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和时间,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3.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相关方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获取信息。

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审计⽬标是指⼈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界或最终结果,或者说是指审计活动的⽬的与要求。

审计⽬标的确定,除受审计对象的制约以外,还取决于审计社会属性、审计基本职能和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对审计⼯作的要求。

同时,审计⽬标规定了审计的基本任务,决定了审计的基本过程和应办理的审计⼿续。

⼀、审计⽬标的演变 审计具有实⽤性,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其⽬标也在不断变化。

如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审计总体⽬标也在不断变化。

在详细审计阶段,查错防弊是其总体⽬标,由于当时公司中内部牵制制度尚不完整,⽽且不被⼈重视,技术错误和舞弊⾏为经常发⽣。

为了察觉营私舞弊,察觉技术上的错误,察觉原理上的错误,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和财产的安全,必须采取详细的审计⽅法,对检查期内所有会计资料进⾏逐⼀查明,以取得充分的证据,便于做出有⽆错误和舞弊的结论。

在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查错防弊的审计⽬标已退居第⼆位,第⼀位的审计⽬标是提供信⽤证明,对资产负债表进⾏公正性审计。

也即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定时期内资声负债表所有项⽬的余额真实可靠性和是否实际存在的审查,判断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

这时的审计功能之所以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是因为当时的企业能够依靠内部牵制制度来控制和防⽌各种弊端和错误,使审计⼈员有可能摆脱账簿的束缚;⼆是因为银⾏信贷业务的发展,银⾏界需要进⾏企业信⽤调查,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防⽌信⽤危机和维护银⾏家的权益。

在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标是判定被审计单位被审期内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被审单位所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法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和⼤批企业的破产倒闭,过去对资产负债表的静态审计,已不能满⾜⼴⼤投资者对企业全⾯了解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全部财务报表进⾏动态审计,⽽且要以显⽰盈利能⼒的损益表作为报表审计的中⼼。

第⼆次世界⼤战以后,随着现代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审计也突破了财务会计的范畴,涉及到了管理领域,管理审计(包括经营审计、效益审计、效果审计)也由此诞⽣,审计⽬标也因此增加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内容。

国际审计准则word版

国际审计准则word版

国际审计准则(ISAs) 的列表责任分工ISA 200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ISA 210 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ISA 220R 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ISA 230 审计的文档纪录ISA 240 财务报表查核时,将舞弊纳入考量是查核人员的责任ISA 250 财务报表查核时,法律和规章的考虑ISA 260 审计人员与管理层的沟通审计计划ISA 300 财务报表审计计划ISA 310 企务知识ISA 315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ISA 320 在审计识别和评价错报中运用重要性ISA 330 审计师针对风险评估水平应采取的程序内部控制ISA 400 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ISA 401 电脑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ISA 402 对被审计单位外判服务机构工作的的审计考虑审计证据ISA 500 审计证据ISA 501 审计证据之对特殊项目的考虑ISA 505 External ConfirmationsISA 510 首次接受委托之期初余额ISA 520 分析性程序ISA 530 审计抽样及其他测试方法ISA 540 会计估计的审计ISA 545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ISA 550 关联方及其交易ISA 560 期后事项ISA 570 继续经营的假定ISA 580 管理当局的书面陈述书利用其他专材ISA 600 查核集团财务报表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ISA 610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ISA 620 利用专家工作的问题审计总结及查核报告ISA 700 为财务报表而发出的查核报告ISA 710 对比资讯ISA 720 其他有关财务报表审计的资讯特殊种类的独立审计ISA 800 The Auditor'sReport on Special PurposeAudit Engagements(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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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知识点汇总——考证必备!!

审计学知识点汇总——考证必备!!

审计学知识点汇总——考证必备!!1、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审计分为哪几类?答: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审计可分为三类,(1)账项基础审计,又称为详细审计,是在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较少、账目数量不多以及审计技术和方法不发达的特定审计环境下产生的。

(2)制度基础审计。

(3)风险导向审计。

2、审计按照审计主体分类分为哪几类?答:审计按照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三类,(1)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主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能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为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答: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五类,(1)为独立、客观、公正,其中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所谓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客观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

公正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

(2)为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其中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3)为保密,保密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

(4)为职业行为,职业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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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6.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 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 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 的制度要求。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 我们有时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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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主要特点: 1.在考虑中国特色的基础上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 2.重新界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类型 3.强化了会计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4.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和方法 5.强调了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6.增加了对新业务、高风险事项的规定 7.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人员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 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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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遵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 仅是附带性的;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 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 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中,该业务未被称为鉴 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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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阅准则与其他业务准则
审阅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 审阅》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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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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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业务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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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质量控制的目的和要素
目的: 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 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 服务准则的规定 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 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海外上市,均要求企业披露财务报表。

每一个证交所的上市规则中对企业披露财务报表有不同的规定,但总体说来,只要是公募发行,企业在申请上市时就必须提供两年或三年甚至五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包括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偏制的会计师报表,两年的经营业绩及资产负债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是按照香港会计公会制定的《标准会计实施说明》。

此外,国内企业在进行筹备海外上市时,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经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编制的审计报告。

为完成上述复杂的过程,企业必须与所聘请的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一起配合工作,同时还应该尽早聘请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未来的财务总监,其职责是证交所的提问,监督审查企业的年度、季度及半年的财务报告,内控部程序并进行财务申报工作。

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于1993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在会计操作技术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存在着六大差异,见下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根据上市规则,企业上报的所有会计师报告,必须由具备专业会计师条例所定可获得委任为公司核数师合格的专业会计师行编制。

国内的会计报表由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行编制。

会计师在审计前,会要求公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帐目进行调整,并在此过程中提供指导。

通常情况下,调整将包括以下各项:一、编制基准的调整向证交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应该是以假设企业重组已经完成的基准来编制。

二、存货方面。

1、若市价低于是成本,调低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计交所得税时多次调整。

2、市价低于是成本价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栏目内注明。

三、坏帐准备方面若企业自行确定的坏帐准备方法及提取比例与国家统一规定不一致,则须在交所得税时多次调整,并在财务说明书中加以解释。

四、长期投资方面1、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占其资本总额的20%—50%之间,并对其产生重大影响时均应采用权益法记帐。

2、证券投资,若其市价持续低于面值,并预期短时间内难以回升,可以按预计发生的损失计提亏损准备。

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与步骤是怎么样的?

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与步骤是怎么样的?

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与步骤是怎么样的?1.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如图8-2所示。

图8-2财务报表分析原则(1)目的明确原则该原则要求报表阅读者在对报表分析之前,必须明白阅读分析的目的是什么,要用报表提供的信息解决什么问题。

分析的目的决定了所需要的资料、分析的步骤、程序和技术方法以及需要的结果。

分析的深度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对所需解决问题的认识、问题的相对重要性、所掌握的与特定问题有关的信息类别以及可靠性。

(2)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是指报表分析人员在分析时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断。

报表分析人员,尤其是专业分析人员,不能为达到既定目的而利用数据拼凑理由。

分析结论应产生于分析之后,而不是分析之前。

(3)稳健/谨慎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在进行报表分析时,对企业的赢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采取保守估计,宁可高估而不得低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报表分析,基本要求有两点:一是会计处理上的谨慎。

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企业可选择采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货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快速折旧法等体现谨慎性原则要求的会计处理方法,使企业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使用不虚增利润和夸大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从而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二是财务指标计算上的谨慎。

一种财务指标有时会有多种计算方法,以速动比率为例,可以用流动资产减去存货的余额与流动负债相比计算,也可以用现金及银行存款、可上市证券和短期应收账款净额三者之总额与流动负债相比,企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就应该选择后者。

值得注意的是,谨慎性是以不违背科学性为前提的,企业不得为了低估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而任意改变指标方法;其次,谨慎性原则也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歪曲事实真相或者隐瞒利润。

(4)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又称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现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元素口径一致,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

浅析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与作用

浅析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与作用

三一文库()〔浅析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与作用〕*篇一:论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浅析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摘要】本文从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依据及项目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内容、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程序及原则、审计资料取证与核实、审计报告结论的评价六个方面对比分析了两种审计项目的区别。

明了二者的区别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抓住审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区别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都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审计的范围来讲,财务收支审计是一种专项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则具有全面审计的性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审计中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不同点,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依法对本单位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依法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其目的在于审查、评价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划清、确认或解除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兑现奖惩、考核干部提供依据。

结合审计定义和工作实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两者的区别。

1.审计依据及项目的立项依据不同-1-总体上两类审计依据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以及行业部门有关内审规定相同之外,财务收支审计还必须参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依照董事会章程和任期责任书、承包经营合同,以及预算、计划、经营目标等。

具体审计项目立项时,财务收支审计是列入企业审计部门年初项目计划的,主要依据企业经营发展和掌握财务状况的需要,依法对本单位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国际审计准则

国际审计准则

国际审计准则(ISAs) 的列表责任分工ISA 200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ISA 210 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ISA 220R 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ISA 230 审计的文档纪录ISA 240 财务报表查核时,将舞弊纳入考量是查核人员的责任ISA 250 财务报表查核时,法律和规章的考虑ISA 260 审计人员与管理层的沟通审计计划ISA 300 财务报表审计计划ISA 310 企务知识ISA 315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ISA 320 在审计识别和评价错报中运用重要性ISA 330 审计师针对风险评估水平应采取的程序内部控制ISA 400 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ISA 401 电脑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ISA 402 对被审计单位外判服务机构工作的的审计考虑审计证据ISA 500 审计证据ISA 501 审计证据之对特殊项目的考虑ISA 505 External ConfirmationsISA 510 首次接受委托之期初余额ISA 520 分析性程序ISA 530 审计抽样及其他测试方法ISA 540 会计估计的审计ISA 545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ISA 550 关联方及其交易ISA 560 期后事项ISA 570 继续经营的假定ISA 580 管理当局的书面陈述书利用其他专材ISA 600 查核集团财务报表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ISA 610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ISA 620 利用专家工作的问题审计总结及查核报告ISA 700 为财务报表而发出的查核报告ISA 710 对比资讯ISA 720 其他有关财务报表审计的资讯特殊种类的独立审计ISA 800 The Auditor's Report on Special Purpose Audit Engagements。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财会[2006]4号2006-0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第四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第三章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第四章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第九条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第十条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

第五章职业怀疑态度第十一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审计学试题——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

审计学试题——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重要名词审计目标认定业务循环账户法循环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详细审计阶段,其审计目标为( )。

A. 查错防弊B. 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鉴证C. 对资产负债表进行鉴证D. 对财务报表进行鉴证2.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

A. 审计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财务报表B.与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C. 为实现审计目标应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总和D. 与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关的经济活动3.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关于固定资产“完整性”的认定,与( )。

A. 固定资产的低估和高估都有关B. 固定资产的高估有关C. 固定资产的低估有关D. 固定资产的低估和高估都无关4.如果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记录了一笔没有发生销售交易,则违反了交易和事项的( )认定。

A. 完整性B. 准确性C. 计价D. 发生5.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各类交易和事项的认定不包括( )。

A. 发生和完整性B. 准确性和截止C. 分类D. 准确性和计价6.( )认定是指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A. 存在B. 分类和可理解性C. 完整性D. 计价和分摊7.下列各项中,被审计单位( )违反了权利与义务认定。

A. 未将作为抵押固定资产披露B. 将未发生的销售登记入账C. 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D. 将原材料入账确定错误8.甲公司将20×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列入20×7年度的财务报表,则其20×7年度销售交易存在错误的认定是( )。

A.截止B.计价或分摊C.发生D.完整性9.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应收账款时,发现账上某笔记录“借:应收账款——A公司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通过函证A公司,检查销货记录等证实,根本未发生该笔销售业务。

那么,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认定存在问题。

A.完整性B.发生C.准确性D.计价和分摊10.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应收账款销售业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销售记录10万元,通过检查与该笔销售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函证等实质性程序证实,该笔销售实际取得收入为100万元,那么,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认定存在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第二章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第四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以及审计业务的变更,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第五条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 1 -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第六条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第七条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第三章连续审计第八条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第十条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 2 -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第十一条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审计范围存在限制本条前款第项和第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第十二条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其他服务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三条如果认为变更业务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已实施的审计工作也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业务约定条款出具报告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报告不应提及下列内容:原审计业务;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第十四条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第十五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准则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第四条项目组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 3 -程序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执行该项业务聘请的专家第二章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适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八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迹象保持警惕如果发现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商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录识别出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在适当情况下,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当记录上述内容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就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形成结论在执行本条前款的规定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相关信息,以识别、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评价已识别的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威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未能解决的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的行动;记录与独立性有关的结论及讨论情况第四章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已得到恰当遵守,形成的有关结论是适当的并已记录于工作底稿第十一条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最近的决策是否适当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确定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是否适当时,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4 -项目组是否具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果认为前款第项至第项存在问题,项目组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适当的咨询,并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第十三条在决定是否保持与某一客户的关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本期或上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该客户关系的影响第十四条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审计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该信息告知会计师事务所,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采取必要的行动第五章项目组的工作委派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项目组整体具有适当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第十六条项目组整体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审计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审计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具有职业判断能力;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第六章业务执行第一节指导、监督与复核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当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与风险相关的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监督应当包括:追踪审计业务的进程;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审计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审计工作;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识别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 5 -第二十条在复核已实施的审计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第二十一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第二十三条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新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截至变更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足够的复核程序,以确信此前计划和实施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某项审计业务,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当予以明确界定,并使项目组成员能够了解第二节咨询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咨询承担下列责任:对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负责;确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咨询的对象可能是项目组成员,或本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适当人员;确信这些咨询的性质、范围以及形成的结论已得到记录,并经被咨询者认可;确定咨询形成的结论已得到执行第二十六条项目组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技术、职业道德或其他问题提出有见地的意见第二十七条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咨询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并包括下列事项:寻求咨询的事项;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第三节意见分歧- 6 -第二十八条如果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项目组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第四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第二十九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如果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十条如果在业务开始时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负责人应当关注可能因情况变化而需要这种复核第三十一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包括客观评价下列事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项目组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取决于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项目组就具体审计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项目组对舞弊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项目组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项目组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项目组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项目组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根据情况考虑本条前款部分或全部事项第七章监控第三十三条监控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持续考虑和评价的过程,包括定期选取已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建立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是相关和充分的,并正在有效运行- 7 -第三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通报的最新监控信息考虑下列事项:该监控信息提及的缺陷是否会对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审计业务产生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措施对该审计业务是否足够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准则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第五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和联系所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涉外业务时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安全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保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便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检索;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第八条对每项具体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8 -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九条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指对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审计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第十条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作出判断的范围;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的基础的必要性;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第二节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第十一条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第十二条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以订购单的日期或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所测试的项目或事项的不同而不同第三节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通常包括: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复核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 - 9 -包括讨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检查风险与重要性

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检查风险与重要性

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检查风险与重要性一、对相关审计术语定义的解读1、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指出: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解读上述定义:(1)重大错报风险是财务报表审计前其报表本身固有的风险;(2)错报(包括漏报,下同)的金额或性质应该是重大的,是其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一起足以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的错报,否则,则属于非重大错报;(3)重大错报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可能,并不是已经肯定其存在;(4)错报,应包括财务报表金额的错误或舞弊,以及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错误或舞弊。

重大错报风险又分为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两类重大错报风险:(1)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但以被难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2)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是指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构成的重大错报风险,换上会计术语,即因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构成的重大错报风险。

2、审计风险。

1101号审计准则指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解读以上定义,“审计风险”至少包括三层涵义:(1)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如果不存在错报,或者存在非重大错报,审计风险就不存在;(2)审计人员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如果审计人员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不发表审计意见,审计风险就不存在;(3)是一种可能性。

即因此导致审计失误是可能的,而不是现时的、肯定的。

3、检查风险。

1101号审计准则指出: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解读以上规范:(1)检查风险与审计风险不同,审计风险界定的重大错报只是可能的,而检查风险界定的重大错报是实际存在的;(2)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

也只是一种可能性,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审计人员也可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也可能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

第二章 审计准则

第二章 审计准则

一般原则与责任 总结
审计人员为了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人员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必须 1、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对审计过程(审计业务约定 质量控制措施对审计过程 、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对审计过程( 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严格控制。 书、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严格控制。 2、关注被审计单位有无舞弊和违法违规的迹象。 舞弊和 的迹象。 、关注被审计单位有无舞弊 违法违规的迹象 3、经过与治理层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深入 治理层和 的沟通, 、经过与治理层 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 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
审计准则内容之四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准则(3项): 、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准则( 项 (1)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 (2)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 (3)利用专家的工作 ) 总结:由于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 总结:由于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工作可能 需要利用他人的工作成果, 需要利用他人的工作成果,所以必须考虑如何有 效利用他人工作成果。 效利用他人工作成果。
1、鉴证业务准则 、
(1)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准则: 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 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 结论。 结论。 (2)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 )审阅准则: 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 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 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 结论。 结论。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如内部控制审 盈利预测审核), ),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 核、盈利预测审核),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 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指南第一章 总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各自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本准则第三条明确了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经营者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承担受托责任。

管理层通过编制财务报表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为了借助公司内部之间的权力平衡和制约关系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要求治理层 ① 对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管理层作为会计工作的行为人,对编制财务报表负有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因此,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具体包括:1.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管理层应当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就会计主体的性质而言,民间非营利组织适合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常适合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企业根据规模和行业性质,分别适合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引⾔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15⽇由财政部发布,⾃2007年1⽉1⽇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

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起⼀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第⼀节执业准则建设的三个阶段⼀、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中注协成⽴后,⾮常重视执业规则的建设。

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等7个执业规则。

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

⼆、建⽴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1993年10⽉31⽇,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

经财政部批准同意,中注协⾃1994年5⽉开始起草独⽴审计准则。

到2003年年中,中注协先后制定了6批独⽴审计准则,包括1个准则序⾔、1个独⽴审计基本准则、28个独⽴审计具体准则和10个独⽴审计实务公告、5个执业规范指南,此外,还包括3个相关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共计48个项⽬。

三、完善与提⾼阶段(2004-)随着独⽴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制定⼯作转向完善独⽴审计准则体系与提⾼准则质量并重。

特别是⾃2005年以来,在财政部领导的部署下,中注协根据变化的审计环境、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修订审计准则。

第⼆节加快执业准则建设的必要性第⼀,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审计风险,需要通过完善审计准则加以应对。

随着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式⽇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益加深,会计判断和估计⽇益复杂,⼀些企业进⾏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益增⼤,注册会计师⾯临的审计风险越来越⼤,需要出台新的准则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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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第四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第三章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第四章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
第九条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第十条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

第五章职业怀疑态度
第十一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第十二条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

第六章合理保证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十四条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绝对保证。

导致固有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
(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
(五)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

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管理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

第七章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合理保证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第十八条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
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但没有责任发现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已识别但未更正的单个或累计的错报是否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二十条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但难以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项目组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导等。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
受的检查风险水平。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十三条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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