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中,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定义与术语本合同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约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1.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说明书及相关规章制度。
3.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五、劳动合同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检查。
4.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2.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
3.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
4. 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1.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篇1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旨在规范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双方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合同签订双方自愿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四、工作内容和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应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五、工资待遇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待遇及相关福利待遇。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一)合同类型与期限双方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性质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地点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双方遵循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权益。
二、工资待遇与福利(一)工资构成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构成,具体标准按照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二)工资支付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三)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视情况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四、教育与培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乙方应积极参加并配合。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引言:2024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会正式实施。
为了确保该法律的顺利实施和适用,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
本文将对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阐述,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假日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安排、试用期、试用期解除、违约责任等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支付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解除。
第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总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本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信息及相关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交付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确需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续接手续。
五、特殊规定(一)关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关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
劳 动合 同法 实施条例即将 出台
爻 , 之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 法工作 的透 明度 ,提高行政法 规草 案质量 ,国务 院
法 制办公室将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 ( 草案 )》 ( 以下简称草
案)全文公布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共有4 条 ,主 要就 《 5 劳动合 同法 贯彻实施 中有 关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劳务派遣、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等方面 的问题作了规 定。
十二 )用人 单位 生产 被证 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 ; ( )劳动 者严 法规定进 行重整 的; ( 三 十 重违反用 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的 ; ( 四)劳动 经 营 发生 严 重 困 难 的 ; ( 三 )企 业 转 产 、
者 严 重失 职 ,营 私 舞 弊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重 重 大 技 术 革 新 或 者 经 营 方 式 调 整 , 经变 更 劳
动者的 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
第 四 十二 条 用 人 单 位及 其 所 属 单 位 出 《 劳动合 同法》第 六十七条规 定 的用人单位 自
在 劳 务 派 遣 方 面 ,本 次 细 则 也 做 了 比较 明 规 疋 帆 仃 。
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 资、控股 或者合伙 设立 的劳 务派遣 单位 ,属 于
事责任 的 ; ( )劳动者患病 或者非 因工负 定 的情 况下 ,用人 单位 也有权解 除。 同时也 八
伤 ,在规 定的医疗 期满后不 能从 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人 单 位 的误 解 ,认 为一 旦 签 订 就
是 终 身合 同 ,不 能解 除 ,所 以 才 导 致 类 似 华
第三 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下文是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合同主体(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三条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岗位(一)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二)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等休假。
第七条报酬(一)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
(二)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动纪律劳动者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二)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对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并写入本合同。
第十五条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者签名:用人单位签章:签订日期:。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协议合同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公司全称]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总则1.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执行。
2. 双方应以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3.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约定的工作内容。
2.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2.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甲方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结果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乙方享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2.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总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本条例自XXXX年XX 月XX日起施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双方约定的事项等。
三、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一)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五、特别规定(一)试用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该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阐述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步:劳动合同签订根据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亲笔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二步: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需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包括工作期满、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等原因。
但无论解除方是谁,必须依法手续确立,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特别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与劳动者面谈并出示书面解除通知,以及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者还可以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险。
第五步: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但建议争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如调解无效可以向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规定,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例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活动。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1.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2. 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3. 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变化;4. 劳动报酬发生变化;5.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及住址;(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合同期限;(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之一。
它具体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入职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这一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避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因素。
其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该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信息,确保劳动者受到公平待遇,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但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这一规定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都可以得到合法的保障。
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这一规定强化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增加了违法成本,有效地减少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对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同时也给予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
这些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条件,规范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倡导和平协商,采用法律保障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执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口头劳动合同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在用人单位有招用劳动者的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公开招聘、聘用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方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防护、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和取得的相关证件和资格。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自愿订立的原则,并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向劳动者提供至少三个工作日的考虑期。
第九条新招用的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由用人单位向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但是不能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职工教育培训等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劳动防护,提高职工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拖延劳动者的报酬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的订立1.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履行职责,岗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按照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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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及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中,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依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及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该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但是,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留用劳动者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劳动者应征入伍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及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2 008年1月1日起无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及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或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及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