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合集下载

亿通科技: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19-07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结合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具体如下:
一、资产管理人变更
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西南证券亿通科技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西南证券为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

现因资产管理合同即将到期,公司结合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由原管理人西南证券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资产管理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与之相关的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草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的规定

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的规定

证监会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此项规定既针对资产也针对股权•审计报告关注事项−标的资产是否提供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标的资产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非标准审计报告:对于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保留事项所造成的影响是否已消除;对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强调事项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关注近两年经审计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说明及指标匹配情况•关注盈利预测报告−假设前提是否合理,是否难以实现;预测利润是否包括非经常性损益;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分析和依据;−盈利预测报告中是否存在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情形,相关解释是否合理−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盈利数据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盈利数据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涉及的预测数据是否相符,相关解释是否合理•其他关注事项:−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相关项目及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对应−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交易是否存在公开市场且能够实现正常销售−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或业务是否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具有不确定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一致;−该项资产或业务是否在同一管理层下运营两年以上;该项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补偿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a. 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了切实可行的补偿协议,补偿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现金补偿方式或股份补偿方式) b. 股份补偿协议是否包含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内容,包括减值测试的具体方式是否可行,以及补偿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注入资产是否会带来新的关联交易或潜在关联交易,还需特别关注注入资产中非业务配套设施及服务是否会带来新的关联交易,主要关注点:−上市公司内部是否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履行相应程序并予以披露−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本次重组前后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重组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经营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重组方案是否严格限制因重组而新增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重组完成后无法避免或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相关各方是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承诺或签订了完备的协议,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是否已审慎核查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注入资产的独立性是证监会审核要点之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独立•财务方面独立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以及独立做出财务决策•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是否过大(如超过70%),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很高•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明显偏高•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上市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如存在,是否已就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合理安排•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入是否严重依赖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合理•相关申报文件的齐备性,涉及资产重组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关注内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并提供保密制度说明,以及与所聘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和交易进程备忘录−是否出具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是否出具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记录•相关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如果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根据其交易时间及数量判断是否属于内幕交易•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注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人员与评估机构、人员是否能够保持独立性,包括:−公司聘请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与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主要股东相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是否由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

300211亿通科技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300211亿通科技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亿通科技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负837.6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970.49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亏损,亏损837.64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负84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949.39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亏损,亏损847万元。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企业出现经营亏损,企业经营形势恶化。

二、成本费用分析亿通科技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0,596.55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6,881.8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4.94%;销售费用为91.9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87%;管理费用为1,059.4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0%;财务费用为-474.5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48%;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34.4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27%;研发费用为2,903.3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7.4%。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91.9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16.3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0.96%。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形势迅速恶化,并引起盈利能力的下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1,059.4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132.4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45%。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85%,与2022年上半年的6.69%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4.16个百分点。

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管理费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大幅度下降。

要严密关注管理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三、资产结构分析亿通科技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58,593.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3,094.4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70.68%、13.41%和8.24%。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2010年度财务报表

2010年度财务报表

亿通科技(300211)201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1年06月04日 00:38 已有0人阅读字号:T | T 复制链接打印[世华财讯]亿通科技(300211)201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目录内容页码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3利润表 4现金流量表 5股东权益变动表 6财务报表附注 7-63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1)第 4010 号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亿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亿通科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0-06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所采用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2020年8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浩丰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性公告

浩丰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性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信远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则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的公告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21-074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的公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清算、注销中强科技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中强科技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58974117住所:江阴市南闸街道东盟工业园区观山路3号成立时间:2004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子阳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隐身材料、数码迷彩图案的研究、设计;伪装网、伪装目标、特种伪装服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伪装工程、数码迷彩涂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的生产;军用车辆的改装;军用迷彩布、军用帐篷、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喷涂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产品、针织品、纺织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强科技现有股权结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强科技总资产为61,911,714.25元,净资产7,602,659.54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8,418,545.79元。

二、清算注销中强科技的原因中强科技主要从事军事隐身伪装装备及相关服务,受军改影响已连续三年未取得军方统一招标采购的某型号光学训练网、某伪装遮障的大额订单,导致产品滞销,后布局民用市场效果亦不明显。

亿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0-06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投资收益,2020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投资概况:1、投资目的充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明确确认意见后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亿通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通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0-060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3、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黄卫东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对象:公司全体监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充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8月8日)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8月8日)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8月8日)喜悦智行拟以1984万元收购佳贺科技31%股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8月5日,()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984万元购买佳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贺科技”)31%的股权。

喜悦智行表示,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可循环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佳贺科技是公司塑料蜂窝板的供应商之一,而塑料蜂窝板制成的围板箱为公司主营产品之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部分佳贺科技股权,有利于完善公司可循环包装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

本次购买佳贺科技股权,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据悉,佳贺科技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的销售;包装技术开发;包装服务与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产品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快讯]探寻半导体新材料领域发展机会()5000万元增资成都粤海金近日,国内复合胶粘剂龙头――高盟新材发布公告,为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探索半导体材料领域发展方向,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增资成都粤海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粤海金770.50万股,持股比例4.2735%。

据了解,成都粤海金主要产品包括6英寸导电碳化硅衬底片、4/6英寸高纯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片,设有全资子公司北京粤海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产基地,以控股子公司山东粤海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产能基地也正在建设中。

高盟新材表示,此次投资成都粤海金,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布局,预期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方向和探寻半导体新材料领域发展机会。

天眼查信息显示,高盟新材成立于1999年,后于2023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从事复合胶粘材料、功能交通材料、新型能源材料、低碳涂层材料、光电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快讯]加码电子能源、电子电器领域市场高盟新材以7722万元收购清远贝特100%股权近日,国内复合胶粘剂龙头――高盟新材发布公告,为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推进公司电力能源战略落地和华南基地的布局,公司以7722万元收购范光荣等九位股东持有的清远贝特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清远贝特100%股权。

ST信通:亿阳集团变更重整计划的草案(万怡投资)

ST信通:亿阳集团变更重整计划的草案(万怡投资)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重整计划的草案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七日1目录目录 (2)释义 (4)摘要 (8)正文 (11)一、亿阳集团基本情况 (11)(一)设立情况 (11)(二)股本情况 (11)(三)重整受理情况及审理进展 (11)(四)资产情况 (12)(五)负债情况 (12)(六)偿债能力分析 (13)(七)亿阳集团重整与关联公司的债务清理 (14)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5)(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15)(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15)(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5)(四)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安排 (15)三、债权分类 (16)(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16)(二)职工债权组 (16)(三)税款债权组 (16)(四)普通债权组 (16)四、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16)(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16)(二)职工债权 (17)(三)税款债权 (17)(四)普通债权 (17)(五)未申报债权 (18)五、未来经营方案 (18)(一)回归核心业务-提升核心价值 (18)(二)处置相关资产-减轻债务负担 (18)(三)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 (18)(四)培育潜力业务-提升股权价值 (19)(五)管理层业绩承诺 (19)六、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批准 (19)(一)分组表决 (19)(二)法院批准 (19)(三)批准的效力 (19)(四)未获批准的后果 (20)七、重整计划的执行 (20)2(一)执行主体 (20)(二)执行期限 (20)(三)执行措施 (20)(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23)(五)协助执行事项 (23)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23)(一)监督主体 (23)(二)监督期限 (23)(三)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公司职责 (24)九、其他说明事项 (24)(一)债转股的说明 (24)(二)股权冻结和质押的解除 (24)(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24)(四)转让债权及追偿债权的清偿 (24)附件 (26)3释义“亿阳集团”或“债务人”指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院”或“哈尔滨中院”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亿阳信通”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亿阳”指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指法院指定的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出资人”或“股东”指截至2020年1月22日登记在册的亿阳集团股东“债权人”指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亿阳集团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或“债委会”指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4“转股债权人”指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以亿阳集团股份清偿债权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亿阳集团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职工对亿阳集团享有的债权“税款债权”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税务机关对亿阳集团享有的债权“普通债权”指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债权人对亿阳集团享有的债权“确认债权”指经管理人审査并经债权人会议核査无异议的债权“上海华图”指上海华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重整投资人”指上海华图、上海华图指定的第三方或上海华图与相关方组成的联合体“大连万怡”指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或新重整投资人”指大连万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或与相关方组成的联合体“审计机构”指为亿阳集团重整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众环5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审计报告》”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为亿阳集团重整出具的众环专字(2019)0065号《资产清査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机构”指为亿阳集团重整提供评估服务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亿阳集团重整岀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1453号、1454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亿阳集团重整岀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1453号、1454号《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板块市场价值咨询报告》”指评估机构岀具的亿阳集团新材料业务板块、亿阳信通股东权益板块、吉尔吉斯业务板块、大健康业务板块、医学影像业务板块、农业板块、福码业务板块市场价值咨询报告,报告编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第1488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第1490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第1491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第1493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第1494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第1498号、沃克森咨报字6[2019]第1499号“重整受理日”指法院裁定受理亿阳集团重整之日,即2019年3月21日“原重整计划”指(2019)黑01破5-2号裁定书确定的《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或“变更的重整计划”指《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重整计划的草案》“元”指人民币元,除特别注明外,本重整计划中的币种均为人民币7摘要在流动性减缩以及经济增速减缓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由于未能及时调整经营、投资策略,加之法定代表人(邓伟)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不能正常履职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亿阳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严峻的债务和经营危机。

亿通科技: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0-066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一、对外投资概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亿视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拟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苏州亿视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股东: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5、法定代表人:王桂珍6、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7、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销售;光通信设备与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建筑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安装和售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300211亿通科技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银行版

300211亿通科技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银行版

亿通科技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一、总体概述亿通科技2022年资产总计为59,297.01万元,比2021年下降2.33%。

而2021年企业资产总计比2020年增长19.83%。

从这三期情况看,企业资产总计不太稳定。

亿通科技2022年负债总计为7,583.42万元,比2021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36.83%。

而2021年企业负债总计比2020年增长145.88%。

从这三期情况看,企业负债总计并不稳定。

从这三期来看,亿通科技的营业收入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但2022年的增长速度比上一期有所下降。

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33,819.24万元,比2021年增长35.45%,低于2021年206.83%的增长速度。

亿通科技2022年净利润为2,508.74万元,比2021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11.86%。

而2021年企业净利润比2020年增长208.36%。

从这三期情况看,企业净利润并不稳定。

三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64%、19.77%、12.79%。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三期分别为3,632.3万元、3,932.25万元、264.39万元。

关键财务指标表二、资产规模增长匹配度2022年资产与负债不匹配,资产下降2.33%,负债下降36.83%。

收入与资产变化不匹配,收入增长35.45%,资产下降2.33%。

净利润增长率与资产增长率差距不大,净利润增长率为-11.86%,资产增长率为-2.33%。

资产总额有所下降,营业收入却大幅度增长,而净利润却有所下降。

资产和净利润变化一致,但和收入变化不匹配。

资产规模增长匹配情况表三、负债规模增长从三期数据来看,总负债分别为4,882.74万元、12,005.64万元、7,583.42万元,2022年较2021年下降了36.83%,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等科目减少所至。

从三期数据来看,营业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

营业收入分别为8,137.4万元、24,968.09万元、33,819.24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长了35.45%。

亿通科技: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亿通科技: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的原因主要为:
1、报告期内广电行业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同时受疫情的影响,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市场销售量下降,实现收入、毛利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智能化工程受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1-3月份公司智能化监控工程业务总体实现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存款利息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间内,公司2020年1-3月份实现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

2、2020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预计为56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亿通科技: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0-020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2019年度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总金额公司对2019年度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3,240,879.22元,明细如下表:单位:元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次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2020年4月7日,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对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情况如下:
一、方案调整内容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和相关资料(以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自本次重组草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

本次公司及相关各方拟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股份锁定进行调整;此外,根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调整部分以加粗方式列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

二、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以及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进行了明确:“1、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①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②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③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①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②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调整主要对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数量、锁定期等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的调整,亦不涉及新增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 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