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新民市东蛇山子镇中心幼儿园,英文表述为dongsheshanzi Central Kindergarten;园区地址为:新民市东蛇山子镇东蛇山子村,邮政编码:110301。

第三条本园由新民市教育局举办,隶属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管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园为公办全日制二星级幼儿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以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本,建成新民市优质示范幼儿园。

1、以孩子成长规律为出发点,把握孩子的敏感期,创设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园内环境;

2、以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为教育理念为孩子创设有意义的在园生活;

3、优化教育质量管理,提高优质教育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

较高服务水平的教师队伍。

4、发挥镇中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协助教育局和镇政府对辖区内的一些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一)幼儿培养目标: 健康、快乐、文明、乐学、悦读

1.健康: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

2.快乐:情绪愉快,有良好的情绪情感体验;

3.文明:文明卫生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4.乐学:对周围的事物感兴趣,好奇好问,乐于尝试和探究;

5.悦读:养成良好的的阅读习惯,乐于表达。

(二)教师发展目标:敬业勤思好学

热爱孩子和本职岗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掌握幼儿保育知识,对幼儿发展水平和教育有专业判断,勤于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具有幼儿教育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办园特色:健康、和谐

1. 健康:

让幼儿拥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理、良好的情商;让教师具有专业能力与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使幼儿园拥有富有生机活力的园所文化。

2.和谐:

(1)环境的和谐:创设安全、绿色生态适合幼儿和教师发展需要的校园环境。搭建家园、社区沟通的交流平台,营造温馨、健康发展

的合力,促进教师、幼儿、家长的共同发展。

(2)团队的和谐:充分给于每个幼儿、教师发展的权利与空间,让他们自己去合作、探索、创造,萌发自信、自主的阳光心态,形成共力,重在“塑造温馨和谐的团队”。

(3)管理的和谐:继续探索符合幼儿园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使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地增长管理智慧;形成积极向上,相互促进,比学赶帮超的集体氛围。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

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四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