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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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纪检廉政11804

【发文字号】中纪发[2011]42号

【发布部门】a07监察部

【发布日期】2011.12.21

【实施日期】2011.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中纪发〔2011〕42号)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大胆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实践表明,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系统治理,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改革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

3.目标要求。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4.依法规范职权。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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