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桩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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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预制桩施工工艺

1 施工准备

1.1 材料及机具

1.1.1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

2.5级得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1.1.2 砂: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

1.1.3 石子:粒径为5~40mm,且不大于1/3钢筋主筋净距的碎石或卵石,含泥量不大于1%。

1.1.4 水:宜用饮用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1.1.5 外加剂、掺和剂:根据气候条件、工期和设计要求等,通过试验确定。

1.1.6 钢筋:钢筋级别、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1.1.7 接桩材料:

(1)焊接接桩:钢板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E43系列;

(2)法兰接桩:钢板和螺栓宜用低碳钢;

(3)硫磺胶泥锚接桩: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1.1.8 机具:

(1)制桩机具:钢筋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点焊机、电焊机、混凝土搅拌机、翻斗车或手推车、插入式高频振捣器等。

(2)运输机具:大型拖车、汽车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垫木等。

(3)沉桩机械:柴油打桩机或振动沉桩机、钻孔沉桩机、压入式沉桩机等。

(4)接桩机具:电焊机、硫磺胶泥熬制及灌注专用工具。

(5)其他:铁锹、铁板、台秤、胶皮管、铁抹子、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水准尺等。

1.2 作业条件

1.2.1 制桩

(1)各种原材料已经检验,并经试配提出混凝土配合比。

(2)预制场地符合要求。

(3)机具齐全

(4)对提供的桩基布置图、桩基施工图进行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

1.2.2 运输和堆放

(1)预制桩强度达到起吊、运输要求。

(2)堆放位置符合要求。

(3)起吊、运输设备齐备,并达到要求的能力。

1.2.3 沉桩

(1)提供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必要时还需补充静力触探或标贯试验等原位测试资料。

(2)清理地上和地下障碍物。打桩场地应平整,地面承载力应能适应桩机工作的正常运转;施工场地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注意施工中的防震问题。

(3)施工前,试验桩数量不少于2根。确定贯入度并核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做详细的技术交底。

(5)预制桩的检验资料齐全。

(6)沉桩机具已全部进入现场并试运转正常。

(7)已放线定位完毕。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2.2 制桩

2.2.1 制作程序:现场布置→整平压实→制作胎膜→绑扎钢筋支模→安设吊环→浇筑混凝土→养护至30%强度拆模再支上层模→涂隔离剂→叠制→养护至70%强度起吊→100%强度运输、码放。

2.2.2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主筋接头的配置在同一截面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截面的主筋接头,不得超过50%;

2)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主筋直径的35倍,并不小于500mm。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2.2.3 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拉应单根进行,以应力控制为宜,且每根拉应力控制一致。在纵向钢筋拉后,再与横向钢筋绑扎在一起。

2.2.4 制作模板可用木模板或钢模,应保证平整牢固、尺寸准确,并刷隔离剂。

2.2.5 制桩的混凝土应从桩顶向桩尖连续浇筑,严禁中断,振捣时应边振边抹边找平,达到实外光。

2.2.6 预制桩制作完毕后,应覆盖洒水养护不少于7d。当采用蒸汽养护时,在蒸养后还应适当增加自然养护天数。

2.2.7 重叠法制作预制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不得粘连。

(2)上层桩或邻桩的浇筑,应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后进行。

(3)桩的重叠层数一般不宜超过四层。

(4)桩的吊环处应振捣密实。

2.3 运输堆放

2.3.1 预制桩运输时,应用垫木支垫平稳、位置准确,叠放的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运输。运输长桩时,垫木下宜放活动支座。

2.3.2 预制桩堆放时,应按规格、桩号分层叠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纵断面上,且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最下一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加厚,或采用质地良好的枕木,以免因场地浸水、垫木下陷,使底层受弯曲作用而发生断裂。

2.4 试桩

试桩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资料不符,应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不同截面、不同长度的桩,应将每米锤击数、最终贯

入度、总锤击数、桩顶标高、接桩就位所占时间、沉桩时间等详实记录,并存档保管。

2.5 沉桩

2.5.1 沉桩程序:放桩位线→布设桩点→桩机就位→桩就位→校正垂直度→打桩→测量桩顶标高→移钻机,重复以上工序。

2.5.2 定位桩基轴线应从建设单位给定的基线开始,并与控制平面位置的基线网相连。在打桩地区附近应设有水准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其位置应不受打桩的影响。

2.5.3 单桩实际位置应先用钢钎垂直打入地下400~500mm,抽出钢钎后,灌入白灰捣实。桩位放线后,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办理交验手续。

2.5.4 打桩前应在桩的相邻两侧弹出中心线和每米的标高线,同时在桩架上设置固定标尺,在送桩管或桩顶上面画出每100mm的标高线。

2.5.5 桩的起吊、定位,一般利用桩架附设的起重钩吊桩,或配备起重机送桩就位。用桩架的导板夹具或桩箍将桩嵌固在桩架两柱中,垂直对准桩位中心,校正垂直,即桩锤、桩帽或送桩器和桩身中心线重合。

2.5.6 打桩前应检查以下容:

(1)桩帽或送桩器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

(2)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有相适应的弹性衬垫,如硬木、橡胶垫等。

(3)桩插入时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5%。

2.5.7 打桩顺序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密集桩群应从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打,也可从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可从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2)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

2.5.8 当采用送桩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果承台埋设较浅,宜先将桩打入后再挖土;如果承台埋设深度较深,宜先进行基坑开挖后再打桩。

(2)当桩顶沉至离地面400~600mm时,应加送桩器进行送桩,桩与送桩器的纵轴线宜在同一轴线上。

2.5.9 当采用(外)射水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冲法打桩适用于砂土和碎石土。

2)水冲至最后1~2m时,应停止射水,用锤击至规定标高。

2.5.10 当采用静力压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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