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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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严 重精神 障碍 患者 申请 出院时医生 明确判断其 病情不仅 未 缓解 , 甚至加重 ; 或者不继续 住院治疗 , 存在 潜在危 险的情况 , 不符合出院要求 。 遇到这种情况 , 医生应当明确告知不宜 出院 ,
但其执意要求 出院 , 按 自动 出院对 待 , 应 当在病 历 中详 细记录 告知过程 , 郑重声 明发生一切不 良后果与本 医院无关 , 责任 自
实在规定时 间内难以得 出诊 断结论 ,要求我们 医生在未确诊 前, 原则上不能使用任何药物 ; 如果必须使用 , 应当取得患者本 人 同意 ; 或者在征得近 亲属知情 同意 的前 提下 , 可 以在特 殊情
5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宜
5 . 1 《 精神卫生法 》 实施 2 个 月来 , 国务 院卫生行政 部 门还
作为 当前诊断的重要参考信息 , 不应 当作 为当前诊 断的惟 一证
素, 也不会正 确反映躯体 的不 适 , 甚 至在各 种精神症状 的支配
下容易发 生 自杀 、 自伤 、 伤 人等意外 情况 , 严 重 时还会 危及 生 命。 因此医疗机构在 环境 的安全管理 、 危险品管 理、 患者管理等
据 。这就要求我们精神科专科医生 , 练好扎 实的精神 检查 基本
功, 亲 自检查 , 其他来 源信息 仅作为辅 助 ; 熟悉 精神 障碍 的分
方应做好相应工作 , 避 免对 患者 的人身伤 害, 保 障其人身安全 。
4 . 2 知情 同意权 患 者对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为其 所 制订的治疗方案 、 治疗方法 、 目的 以及可能产生 的后果 , 有知情 同意的权利 。治疗前应详 细地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 , 取得他们 的知情同意 , 方可执行 ; 若患者不 同意 , 就不 能为其做相应 的检 查及治疗 , 因为法律赋予患者有拒绝权 。
件, 必须符合 “ 严重精神障碍” 和“ 伤害/ 危害 ” 两个基本标准 , 在 “ 危险性 ” 的判断中 , 要妥善把握“ 即将发 生” 和“ 后果严重” 两个 原则 , 这被视 为立法 的重大突破 。由此可见 , 住院治疗 可分 为 自 愿 住院 、 非 自愿住 院、 强 制住 院 , 并 有严格 的程序 办理住 院手
没有出 台相应 的精 神障碍分类 、 诊 断标准 和治疗规 范 , 使 我们 的临床工作无据可依 , 感 到盲 目, 应尽快 出台。 5 . 2 对患者进行 病情评估 的方法 、 多 长时间做一次评估 、 严重程度标准 等也 应有统一 的尺度 。 5 - 3 住 院期 间实施的保护性 医疗 措施 , 如何下 医嘱、 如何
个 重要 里程碑 , 标志着我 国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人法制化管
理时代 , 必将对我 国精神卫生事业 的发展产生 巨大 的推动和促
进作用。笔者从事精神科 临床工 作多年 , 现对其学 习体会总结
如下。 1 “ 诊断” 问题
负, 要求 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 对医务人员来 说 , 不要嫌
4 . 3 通讯 和会 见探访者 的权 利
在既往 的精 神科临床工
作 中, 对患者 的通讯 、 会见探访者 的权利给予特 别的限制 , 这次
在《 精神卫生法 》 中明确规定 , 应 当尊 重这些权利 , 否 则就是违 法行为 。要求 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 员一 旦患者病 情稳定 , 或患者
行使 这些权利不会对 治疗产生 影响 ,则 应对 限制措施予 以解
麻烦 , 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 利 对我们是最好 的保 护措施 。
4 保 障患者住 院治疗期 间的合法权益
《 精神卫生法》 规定 , 精神障碍 的诊断必须 由具备严格条件 的医疗机构内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 其诊断依据是精神健康
状况 , 即当前 的精神症状 的“ 性质” 和“ 病程” 为基本标准 。 目前 “ 精神健康状况 ” 难以定量 , 但 可以定性 。 确定 精神状况 , 必须以
除。
续 。作 为临床工作者 , 应 当遵循 精神障碍 的治 疗规范 , 因人 而 异, 制订符合个 体J 隋况 的治疗方案。 但是精神药物 、 电抽搐治疗 存 在严重的不 良反应 , 甚至有危 及生命 的情 况发生 , 这就要求 医生做好告知义务 , 取得知情 同意。 但是 目前有些 精神 障碍 , 确
浅谈 学习《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精神 卫生法》 的体会
朱 秀琳
( 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 , 陕西 华阴 7 1 4 2 0 0 )
自1 9 8 5 年 开始起草 , 已十易其稿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精神 卫生法 》 ( 以下 简称 《 精 神卫生法 》 ) , 历经2 7 年 的立 法长跑 , 于 2 0 1 3 年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其是我 国精 神卫 生事业发展史上的
类、 诊断标准 , 准确 、 及时地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有无精神 障碍以及何种精神障碍的诊断结论 ,  ̄ f ¥  ̄ q - d i 其严重程度 。
2 “ 住 院治 疗 ” 问题
《 精神卫生法》 强调精 神障碍患者住 院治疗实行 自 愿原则 , 其中 对具有伤害 自身和危 害他人安全危 险者 , 必须采取非 自愿 治疗 , 甚至强制住 院。说 明非 自愿治疗必须具备严格 的前提条
4 . 1 人身安 全权
病 区安全 管理是精神科病 区管理工作
的重 中之重 , 其 不仅关系到患 者的安康 , 而且 与患者及 医护人 员 的生命安全直接相关 。在精神科病 区中 , 由于患者在疾病 的 影 响下往往失去 自我防护能力 ,既不会 正确辨认各 种危 险因
医生 的亲 自检查作为首要依 据 , 即使 既往病历 和诊断 , 也 wk.baidu.com能
况下为治疗 躯体 疾病 或损 伤 , 防止健康状况恶化而临时使用药 物等干预措 施。
3 “ 出院” 问题
通知监护人 、 时限是多少 、 实施者 资质有无 限制等 问题应该详 细说明 , 操作起来有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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