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及典型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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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及典型违章
1、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大理供电局所属各单位反违章治理,物业公司的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
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南方电网2005
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03
南方电网安监[2003]30号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03
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总则
3.1违章是事故的根源,只有“零违章”,才能保证“零事故”目标的实现。为有效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3.2反违章的目标:创建无违章企业。
3.3查禁违章实行逐级连责的原则,如公司领导发觉违章,要连责处罚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的专责工及基层单位领导。基层单位领导发觉违章要连责处罚站所长、班长及工作负责人。
3.4查禁违章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发觉一起处理一起。
3.5本方法的条文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4、违章的分类及表现
4.1按违章的性质分为四类:A、作业性违章,B、装置性违章,C、指挥性违章,D、治理性违章。
4.2 作业性违章是指: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及云南电网公司、
本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云南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规定要求;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治理性违章:各级行政、技术治理人员,违反国家、行业、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不作为行为和越级作业行为。
5、违章的处罚
5.1 违章处罚的一样规定
在查禁违章工作中,提倡班组、站所、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责人发觉违章,处罚违章人员;班长发觉违章,除处罚违章者本人,还要连责处罚工作负责人;基层单位发觉班组有违章现象,除处罚违章人员外,连责处罚工作负责人、班长及班组安全员,严峻的要连责全班。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查到班组有违章现象,除处罚违章人员外,连责处罚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的班长、单位主任(副主任)、站所专责工及在场的公司生产治理人员,严峻的要连责整个基层单位。
5.1.1查处违章行为是各级专(兼)职安监员首要职责,“安监员周围无违章”是安监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重要标志。若发生安监员周围有违章,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5.1.1.1第一次发生安监员周围有“常见典型违章示例”的违章,按处罚金额的1.5倍进行罚款;
5.1.1.2第二次发生安监员周围有违章,离岗培训5天以上。
5.1.1.3第三次发生安监员周围有违章,内部待岗3—6个月。
5.1.1.4一年内第四次发生安监员周围有违章,免职处理。
5.1.2 非本公司的施工人员、外聘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发生违章,仍按本规定执行。
5.1.3各单位自查的违章由单位按标准处罚后,公司不再重复处罚,也不再对该单
位考核。
5.2 经济处罚
5.2.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治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峻,且对安全工作以及公司造成严峻阻碍者。要紧责任者处400—500元罚款;次要责任者处300—400元罚款;班组第一责任人处200—300元罚款;单位(部门、站所)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150—300元罚款;所在单位的关连违章责任人员处50—100元罚款。
5.2.2 发生有“常见典型违章示例”的违章行为,按以下的原则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5.2.2.1违章每次处50—100元罚款;
5.2.2.2 违章连责人员每次处许多于50元罚款。
5.2.2.3 公司查出(部门、站所未查出)无法确定个人违章的,对部门、站所处以100—300元罚款。
5.2.3 发生不在“常见典型违章示例”的违章行为,发觉人为记录在案,安监部依照事实对比有关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2.4“常见典型违章示例”将视反违章工作需要不断补充完善。
5.3 离岗培训
一月内第二次违章,在进行处罚的同时离岗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刻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组织。经考试合格后复原工作。离岗培训停发当月奖金。
5.4 降岗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违章者降岗级1~3级处罚。降岗级一样为3~6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复原岗级。
(1)违章性质严峻,行为恶劣,造成严峻后果者;
(2)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
(3)一月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连责处罚)。
5.5 内部待岗
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者给予内部待岗处理。内部待岗一样为1—3个月,待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6、反违章奖励
6.1 发觉和禁止各类违章,直截了当幸免了设备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安监部审核,经分管副总批准,给予200—500元以上的奖励。
6.2 对纠正和禁止了治理干部违章的人员,本人可直截了当向安监部报告,待复核后,报经分管副总批准,给予200—300元奖励。
6.3 单位、站所、班组和职员个人,相互监督,纠正和禁止违章作业者,由单位安全员审核,报经任分管主任(经理)批准后,给予50—200元以上奖励(奖励资金列本单位罚款资金)。
7、附则
7.1 违章罚款的治理
7.1.1 公司由安监部统一制作违章罚款单。
7.1.2 违章罚款原则上用于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奖励。
7.1.3 公司违章罚款全部转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1.4本方法说明权属大理供电局农电工作部。
7.1.5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附件
常见典型违章示例
大理供电局违章处罚通知书
附件1:
常见典型违章示例
一、防触电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