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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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第十章公共场所卫生

环境卫生学第十章公共场所卫生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银行营业大厅、证券交易厅、展销厅、会议中心 、商城、
娱乐城、迪斯尼乐园、旅游景点、 网吧、老年活动中心、
一般公共场所包括:
(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二)餐饮场所:餐厅、咖啡厅、茶座、酒城(吧) (三)商业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室内批发 市场、 集贸市场; (四)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车、客船、客机和长途客车
四、公共场所卫生研究的内容

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建立健全卫生组织、制度, 2、不录用不合格人员,有权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制定卫生操作规程、考核标准、奖惩办法,
4、新、改、扩建的场所有权要求卫生部门审查、竣工验收、发证, 5、发生健康危害时,有权要求卫生部门调查,出具报告,
6、对处罚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3、按时复核证件,
4、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查,监测, 5、不得拒绝和隐瞒卫生监督部门索取的有关资料,
6、发现健康危害事故及时报告,
7、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为顾客服务, 8、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9、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10、对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卫生质量控制决定必须立即执行,有损害的要 赔偿损失。
(四)调整罚款额度。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调至五百元,便于操作。增 设了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同时明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的违法情形。

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管理条例(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与应急处理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与应急处理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与应急处理指南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概述 (2)1.1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的定义与重要性 (2)1.2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的法律法规 (2)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准备 (3)2.1 检查人员的资质与培训 (3)2.1.1 资质要求 (3)2.1.2 培训内容 (3)2.2 检查工具与设备的准备 (4)2.3 检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4)2.3.1 制定原则 (4)2.3.2 实施步骤 (4)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程序 (4)3.1 检查流程与方法 (4)3.1.1 检查流程 (5)3.1.2 检查方法 (5)3.2 检查指标与标准 (5)3.2.1 检查指标 (5)3.2.2 检查标准 (5)3.3 检查结果的记录与报告 (6)3.3.1 记录 (6)3.3.2 报告 (6)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重点 (6)4.1 空气质量的监测与控制 (6)4.2 消毒与杀菌措施的落实 (6)4.3 食品卫生与安全 (7)第五章公共场所卫生问题识别与处理 (7)5.1 常见卫生问题的识别 (7)5.2 卫生问题的应急处理方法 (8)5.3 卫生问题的整改与跟踪 (8)第六章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8)6.1 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特点 (8)6.2 应急处理原则与流程 (9)6.2.1 应急处理原则 (9)6.2.2 应急处理流程 (9)6.3 应急处理设备与物资准备 (9)6.3.1 设备准备 (10)6.3.2 物资准备 (10)第七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与疫情防控 (10)7.1 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10)7.2 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 (10)7.2.1 宣传教育 (10)7.2.2 防疫设施配备 (10)7.2.3 人员健康管理 (10)7.2.4 环境卫生管理 (11)7.2.5 流量控制 (11)7.2.6 应急预案制定 (11)7.3 疫情防控与卫生检查的协同 (11)7.3.1 加强信息共享 (11)7.3.2 完善监管机制 (11)7.3.3 培训与演练 (11)7.3.4 跨部门协作 (11)第八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与环境保护 (11)8.1 环境保护在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中的作用 (11)8.2 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12)8.3 环境保护与卫生检查的协同 (12)第九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与健康教育 (13)9.1 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13)9.2 健康教育措施的实施 (13)9.3 健康教育在卫生检查中的应用 (13)第十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管理与监督 (14)10.1 卫生检查管理的组织架构 (14)10.2 卫生检查管理的制度与规定 (14)10.3 卫生检查监督的实施与评价 (14)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概述1.1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的定义与重要性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是指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空气质量、水质、公共设施及卫生设施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共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环境卫生学___名词解释

环境卫生学___名词解释

环境卫生学名词解释第一章绪论1环境卫生学:是研究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与人群健康的关系,揭示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发生、发展规律,为充分利用环境有益因素和控制环境有害因素提出卫生要求和预防对策,增进人体健康,提高整体人群健康水平的科学。

2内分泌干扰物:对维持机体内环境稳态和调节发育过程的体内天然激素的生成、释放、转运、代谢、结合、效应造成严重的影响。

如有机氯化合物、二噁英、毒杀酚、五氯酚钠及某些重金属等。

3一次污染物: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

4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作用下,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而形成与初始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和毒性完全不同的新的污染物。

如光化学烟雾。

5原生环境:指天然形成的未受或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环境,其中存在大量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因素。

也存在着一些对人体健康不利的因素。

6次生环境:指受人为活动影响形成的环境。

第二章环境与健康的关系7生态环境: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关的生态系统所构成的自然环境。

8生态系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环境所构成,借助于各种功能流(物质流、能量流、物种流和信息流)所联结的稳态系统。

9迁移:指环境物质在环境中发生的空间的位移过程。

10生物放大作用(biomagnification):再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迁移的过程中,生物体内化学物质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11剂量-反应关系:随着暴露剂量的改变,产生某种反应(定量反应或定性反应)的数量而随之改变的相关关系12转化:化学物(或污染物)在环境中主要通过化学的或生物学的作用转变成另一物质的过程叫化学物的转化。

13化学物的联合毒性作用(joint toxic effect):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同时或短期内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综合毒性作用。

联合作用的类型包括相加作用,独立作用,协同作用,增强作用,拮抗作用。

14易感人群:对环境有害因素反应更为敏感和强烈的人群称为易感人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范本(2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范本(2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卫生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协同推进。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规范进行,并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打造卫生安全的社会共识。

第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卫生宣传教育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卫生知识和卫生技能,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卫生知识科普,开展面向公众的卫生讲座、宣传活动等,增强公众对卫生问题的认识和对卫生管理工作的支持。

第三章环境卫生整治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监测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清洁工作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引导公众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食品药品安全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场所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场所食品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最新)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最新)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目录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第2章常用消毒方法第3章各类公共场所的共同卫生要求第4章住宿业卫生要求第5章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要求第6章游泳场所卫生要求第7章沐浴场所卫生要求第8章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第9章商场卫生要求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1.1公共场所的概念公共场所是根据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建成的具有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

它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向社会公共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场所。

1.2公共场所的特点1.2.1人员集中,流动性大。

公共场所在一定空间内同时接纳众多人群,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容易造成疾病传播。

1.2.2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

绝大多数公共场所的设备、器械供多人重复使用,容易交叉污染,危害人群身体健康。

1.3公共场所的范围根据《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范围》,我省公共场所的范围是:(一)住宿场所;(二)沐浴场所;(三)美容美发场所;(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卡拉OK)厅、音乐厅(五)游泳场(馆);(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七)商场(店)、书店;(八)长途车站候车室。

候诊室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监管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公共场所环境因素与致病因素1.4.1物理性因素。

有气温、湿度、气流、辐射、采光、照明、噪声、振动。

1.4.2化学性因素。

有颗粒物(尘、烟、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甲醛、合成洗涤剂、消毒剂等。

1.4.3生物性因素。

细菌、病毒、真菌、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蟑螂、螨虫、老鼠等)等。

1.5 公共场所容易传播的疾病1.5.1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在冬春季流行。

包括流感、流脑、上感、肺结核等。

1.5.2肠道传染病:主要指病毒性肝炎、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等。

1.5.3虫媒传染病:是由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传播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常见的有流行性乙型脑炎、鼠疫、疟疾、登革热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9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公示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规定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未复核的,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应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经营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主动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和空气清新。

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0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0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____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手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手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手册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概述 (2)1.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重要性 (2)1.1.1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1.1.2 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 (2)1.1.3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1.1.4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1.1.5 国家法律法规 (3)1.1.6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1.1.7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1.1.8 国际公约和标准 (3)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管理 (3)1.1.9 卫生设施的配置 (3)1.1.10 卫生设施的维护 (4)1.1.11 卫生设施的清洁 (4)1.1.12 卫生设施的消毒 (4)第三章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管理 (4)1.1.13 监测目的与意义 (4)1.1.14 监测内容与方法 (5)1.1.15 评估标准与流程 (5)1.1.16 源头控制 (5)1.1.17 通风换气 (5)1.1.18 空气净化 (5)1.1.19 环境监测与维护 (5)第四章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 (6)1.1.20 设施选购与验收 (6)1.1.21 设施安装与调试 (6)1.1.22 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 (6)1.1.23 设施更换与淘汰 (6)1.1.24 水质监测 (7)1.1.25 水质保障 (7)1.1.26 水质监测与保障措施 (7)1.1.27 水质监测与保障合作 (7)第五章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管理 (7)1.1.28 食品加工卫生 (7)1.1.29 食品储存卫生 (8)1.1.30 食品销售卫生 (8)1.1.31 食品销售监管 (8)第六章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8)1.1.32 清洁工作基本要求 (9)1.1.33 清洁工作具体内容 (9)1.1.34 清洁工作注意事项 (9)1.1.35 发觉环境卫生问题 (9)1.1.36 环境卫生问题处理流程 (9)1.1.37 环境卫生问题处理注意事项 (10)第七章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 (10)1.1.38 传染病预防措施 (10)1.1.39 传染病控制措施 (10)1.1.40 传染病疫情报告 (11)1.1.41 传染病疫情处理 (11)第八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检查 (11)1.1.42 概述 (11)1.1.43 卫生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11)1.1.44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 (12)1.1.45 公共场所卫生整改 (12)第九章公共场所卫生宣传与培训 (12)1.1.46 卫生宣传形式 (13)1.1.47 卫生宣传内容 (13)1.1.48 卫生培训组织 (13)1.1.49 卫生培训实施 (13)第十章公共场所卫生应急预案与处理 (14)1.1.50 应急预案的制定 (14)1.1.51 应急预案的实施 (14)1.1.52 应急处理流程 (15)1.1.53 应急处理措施 (15)第一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概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是现代社会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管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应该符合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二)科学合理,依法开展预防控制措施;(三)统筹协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四)公开透明,加强对公众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五)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当落实以下基本要求:(一)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内容;(二)建立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并定期更新;(三)建立卫生检查和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监测工作;(四)开展公众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素质;(五)加强对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六)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公共场所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二)加强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监测和管理,保持空气清新;(三)加强对公共场所饮食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四)加强对公共场所用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六)加强对公共场所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确保环境清洁;(七)加强对公共场所噪音和振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环境安静;(八)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灭鼠、防虫和防蚊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第四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执法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履职,确保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二)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受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四)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五)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及时评估和考核卫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范文(四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范文(四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行为,提升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当遵循卫生、安全、便利、文明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注重预防、防控与整治相结合,推动公众卫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和行为引导。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当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公众参与,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具备维护清洁、避免交叉感染等功能。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干手纸巾、卫生贴等洗手所需物品。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配备清洁消毒设备和垃圾箱,保证厕所的卫生干净。

第八条餐饮场所应当设置厨房专用器具,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可湿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垃圾桶,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治理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日常检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如地面、墙壁、门窗、设施设备等,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对食品进行专业处理和保管,确保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开展害虫防治工作,采用科学、环保的方法,杜绝害虫滋生。

第十四条运营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公众参与管理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社区和公众的沟通,及时了解公众需求和意见,积极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官方版(9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官方版(9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官方版一、负责人(业主)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

4、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止岗;保持经营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官方版(二)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

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官方版(七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官方版(七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官方版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

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示制度。

依据新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对卫生管理质量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关键性卫生制度、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制度。

公共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禁烟标识,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售烟机;要建立劝阻吸烟责任制,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管理,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五,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肺结核和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离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员,病愈后应持相关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第10章 公共场所卫生

第10章 公共场所卫生

(三)文化娱乐场所
(四)体育与游乐场所
(五)文化交流场所
(六)购物场所
(七)就诊与交通场所
第四节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是指公共场所经营者依照国家有 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的预防疾病、保 障公众健康的卫生管理工作。
2011年5月卫生部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人或负责 人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每床位占有面积:7㎡以上 新风量:≥30m3/(h.人) 甲醛:≤0.12mg/m3 二氧化碳:≤0.07% 可吸入颗粒物:≤0.15mg/m3 细菌总数:≤1000CFU/m3
(二)洗浴与美容场所
浴池水 理发用具 微小气候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0.10% 一氧化碳: ≤10mg/m3 甲醛:≤0.12mg/m3 可吸入颗粒物:≤0.15mg/m3 细菌总数:≤4000CFU/m3 氨: ≤0.5mg/m3
疲乏、头晕嗜睡、恶 心 呼吸系统和肠道传染 病
• 烟气腾腾、空气污浊的酒吧
(四)体育与游乐场所
➢卫生问题: 游泳场水质受污染,安
全措施不够 ➢对健康的影响:
脚癣、咽炎、眼结膜炎, 传染性软疣外伤,溺水事 件
某游泳池发生意外!
(五)文化交流场所 卫生问题:空气污染、光照、噪声、拥挤
展览馆内灯光昏暗
旅店业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体育馆卫生标准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一)住宿与交际场所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0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1、物理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

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经典版(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经典版(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经典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____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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