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山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矿山工程量、产量验收办法,确保相关的图纸、数据真实可靠,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酒钢集团公司镜铁山矿和西沟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规划处矿山办是酒钢集团公司矿山测量的专业管理部门,有权对矿山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矿区测量控制网的建立与检测
第四条矿区控制网、点是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各阶段测量工作的基础。直接作为加密图根控制的最低一级平面控制网,其相邻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5cm。矿区高程控制宜采用国家高程系,若采用假定高程系统,应于国家系统连测。各等高程控制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应不超过±3cm。
第五条一个矿区必须采用同一坐标系统,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对于小矿山也可采用独立的坐标系统,已建立控制网的矿山可沿用原坐标系统。
第六条矿区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矿区首级高程控制网一般应布设成环行网,加密时可布设为附和路线或结点网。(具体要求见《冶金矿山测量规范》)第二章矿区地形图的测绘及补充修正
第七条各矿山应备有必要而完整的测绘资料,以全面反映矿区地形、矿山建(构)筑物及矿山开采情况,并随着生产勘探、矿山建设和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地补测与修绘。
第八条矿区基本地形图的比例尺为1∶1000,工业场地和建、构筑物较密集的局部地区可采用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矿区总图一般采用比例尺为1∶1000~1∶10000的地形图。
第九条矿区地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平地、丘陵地应不大于图上0.6mm;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8mm。
第十条1∶500、1∶1000、1∶2000和1∶5000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方法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的有关规定执行,50km2以下的矿区,也可采用矩形分幅。
第十一条地形图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绘制;对于矿山的专用符号,按《冶金矿山测量图式》绘制。
第十二条地形图外业结束后,除应进行室内和实地的全面巡视检查外,还必须进行分布均匀的实测检查,每幅图实测检查的点数不应少于测图点数的10%。检查方法一般与测图方法相同。
第三章露天矿场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第十三条露天矿测量控制系统
(一)露天矿控制点一般应在矿区控制网的基础上直接布设。露天采场周围矿区控制点不够时,应进行加密。当采场长度大于1km时应加密不低于一级精度的加密网或点;当采场长度小于1km时,可加
密布设不低于二级精度的网或点。
(二)工作控制点宜靠近所要施测的台阶坡面,三、四等高程点可作为采场高程控制基点,当三、四等点距采场较远时,可按四等精度引测采场高程基点。
(三)采场周围需要长期保存和使用的控制点,应埋设标石,建造简易觇标。
第十四条井下测量控制系统
(一)井下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从当前需要出发,根据成巷条件,一般可敷设闭合或附合导线;在受条件限制时可布设复测支导线。
(二)根据矿井规模的大小和下表的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的导线作井下首级平面控制,并沿矿井的主要巷道敷设,其它等级控制导线视工程需要于次要巷道敷设。
(三)井下高程控制,在主要运输水平和分层平巷中用水准测量;在斜井和斜巷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测量。
第四章矿山各种工程的施工测量和检查
第一节井下采掘工程测量
第十五条井巷施工定线测量
(一)天井、平巷、斜井、溜井等开口位置的标定,应以两侧的测点对其方向、距离和标高进行校验,掘进4~8m以后,再重新标定
中、腰线。
(二)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应用经纬仪和水准仪进行标定;次要巷道,可用半圆仪,在无磁性影响地区,可用罗盘仪进行。
(三)巷道中线点(或边线点)每三个为一组,点间距离不应小于2m。腰线每延长超过20m,中线每延长超过50m要用仪器重新标定一次;巷道每掘进100~150m应施测次级导线和高程,检查和调整中、腰线位置,同时测绘巷道平面图。
(四)曲线巷道施工时,可根据工程需要绘出1∶20~1∶100分段大样图,按不同距离图解出两帮支距的宽度注于图上。
(五)采用上向扇形中、深孔落矿时,应在回采进路中将中、深孔的排位标于巷道两帮,误差应不大于0.2m,进路较长时,每10排左右在巷道两帮作出标志,以控制中间排位误差的累积。
第十六条贯通测量
(一)实施贯通测量前,要充分搜集原有的测量资料,检查其精度是否可靠,否则,必须重新建立控制系统。
(二)贯通工程的全部测量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书中提出的要求和规范进行。
(三)巷道贯通,应立即测量相遇处平面与高程的实际偏差,同时将导线连测,只有当闭合差满足该巷道导线等级精度时,方可进行数据处理。
第十七条矿井联系测量
(一)在进行联系测量前,必须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在定向水平稳定的岩石上设置井下导线测量定向的永久导线点组
(每组不少于3个点)。
(二)竖井几何定向测量应独立进行两次,从近井点推算至井下定向边坐标方位角的较差,一井定向应不超过2′,两井定向应不超过1′。
(三)具备两井定向条件时,必须用两井定向的方法进行定向。
第二节露天矿生产测量
第十八条中深孔爆破测量
(一)根据爆破设计需要,及时提供比例尺为1∶200或1∶500的爆破区域地形图,并要准确反映区域内台阶坡面及掌子面的平整情况;
(二)根据爆破设计图将炮孔位置准确标定于采场掌子面上;
(三)每次爆破进行完以后,必须沿爆破后冲线将实际爆破区域及时测量并绘制到专门的实际采掘推进图上。
第十九条硐室爆破测量
(一)根据爆破设计需要,准确提供比例尺为1∶200或1∶500的爆破区域地形图及剖面图;
(二)依据设计将硐室导硐的开口位置以及爆区界线标于实地,并准确给出导硐的施工给向;
(三)导硐及药室施工的过程中要随时校核其方向、高程和断面尺寸;
(四)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实测爆破井巷和硐室的位置等参数。
第二十条境界线、掘沟和排土场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