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合集下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20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20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10.27•【文号】高检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申诉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0月27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立案第五章复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精选2篇

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精选2篇

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
检纠通[ ] 号
______(下级人民检察院):
你院办理的______(写明犯罪嫌疑入或被告人的姓名及案由)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以下依次写明下级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案件决定错误之处,结合应当正确认定的案件事实、情节、证据、适用法律,写明纠正错误的理由)。

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你院对______(写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的______(写明有关决定及其文号),请你院予以纠正。

请即遵照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上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错误决定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一份附卷。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检纠错[ ] 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申诉人姓名)不服……(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认为,……(写明下级检察院认定案件错误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案件错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院决定,……(写明纠正的事项和要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制作。

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作出错误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录一、立案文书(第1-57页)1.立案决定书2.补充立案决定书3.不立案通知书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8.通知撤销案件书9.通知立案书10.移送案件通知书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12.指定管辖决定书13.交办案件决定书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17.回避决定书18.回避复议决定书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28.调取证据通知书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38.拘传证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41.保证书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45.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46.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47.拘留决定书48.拘留通知书49.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50.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51.报请逮捕书52.逮捕通知书5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54.批准逮捕决定书55.逮捕决定书56.逮捕决定书(上提)57.逮捕决定书(追捕)5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5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60.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61.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6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3.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4.不予逮捕决定书65.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66.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67.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68.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6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70.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2.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4.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75.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6.核准追诉决定书77.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78.传唤通知书79.提讯、提解证80.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8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3.询问通知书84.调取证据通知书85.调取证据清单86.勘查证87.勘验检查笔录88.解剖尸体通知书89.侦查实验笔录90.搜查证91.登记保存清单92.查封通知书9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94.协助查封通知书95.解除查封通知书96.扣押通知书97.解除扣押通知书98.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9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101.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102.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决定书103.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清单104.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5.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6.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款通知书107.协助查询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8.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9.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0.协助冻结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1.鉴定聘请书112.委托勘检书113.委托鉴定书114.鉴定意见通知书115.复验、复查通知书116.销毁清单117.侦查终结财物、文件处理清单118.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决定书119.撤销案件决定书120.决定释放通知书121.起诉意见书122.不起诉意见书12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4.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5.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6.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7.解除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8.延长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9.延长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30.调取技术侦查证据材料通知书131.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移送清单132.通缉通知书七、公诉文书(第518-638页)133.补充侦查决定书134.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135.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136.交办案件通知书137.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138.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139.起诉书(单位犯罪案件适用)140.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141.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申请书142.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43.证人(鉴定人)名单144.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名单145.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146.换押证147.公诉意见书148.量刑建议书149.延期审理建议书150.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罪行适用)151.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同案其他被告人适用)152.变更起诉决定书153.撤回起诉决定书15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155.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156.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157.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58.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159.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160.撤销不起诉决定书161.提请抗诉报告书162.抗诉请求答复书163.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164.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165.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166.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167.撤回抗诉决定书、通知书168.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八、执行监督文书(第639-660页)169.停止执行死刑建议书170.撤销停止执行死刑建议通知书171.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172.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173.假释建议检察意见书174.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175.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176.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177.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意见书九、特别程序文书(第661-749页)178.社会调查报告179.社会调查委托函180.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181.未成年人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通知书182.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3.移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84.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185.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6.不起诉决定书187.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8.不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9.和解协议书190.补充证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191.要求说明不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理由通知书192.要求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知书193.终止审查决定书194.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决定书195.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196.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197.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198.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二审程序适用)199.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判监督程序适用)200.补充证据通知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201.要求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理由通知书202.要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通知书203.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书204.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书205.强制医疗申请书206.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207.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十、申诉文书(第750-762页)208.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9.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210.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211.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212.审查提请抗诉通知书213.指令抗诉决定书十一、通用或其他文书(第763-792页)214.复议决定书215.复核决定书216.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217.纠正违法通知书218.检察意见书219.检察建议书220.送达回证221.驳回申请决定书222.调阅案卷通知书死刑复核案件检察意见书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 - 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 - 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法律文书
×检刑纠违字(××××)第3号
××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张××同志,××××年×月×日晚在办理姜××盗窃一案时,
借口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
混乱。

杨××、张××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
通知我院。

××年×月××日(院印)。

检察院业务基础知识

检察院业务基础知识

目录第一章人民检察院业务11组织机构11.1检察院级别与管辖11.2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21.3省级及以下检察院机构设置22基本制度23基础业务33.1线索管理业务33.2控申业务73.3反贪业务173.4反渎业务223.5侦监业务223.6公诉业务293.7民行业务403.8监所检察业务443.9检察技术业务503.10检察委员会业务503.11预防业务514专业术语544.1控告544.2举报544.3初查544.4交办544.5移送544.6转办544.7赔偿确认544.8涉检信访554.9审查起诉554.10实体性审查554.11程序性审查564.12不起诉564.13简易程序574.14普通程序简易审574.15刑事抗诉584.16第二审程序抗诉584.17审判监督程序抗诉584.18侦查与侦察584.19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人民监督员)594.20通缉594.21边控594.22侦查监督604.23审查批准逮捕60 4.24审查决定逮捕60 4.25刑事立案监督60 4.26侦查活动监督60 4.27初查614.28刑事申诉614.29刑事赔偿614.30刑赔复议614.31管辖案件614.32交办案件614.33复议案件614.34复核案件624.35撤抗复议案件62 4.36请示案件624.37监督审案件62 4.38监督检察624.39全流程案件624.40案件考评634.41合并案件634.42追诉634.43职务犯罪634.44快审635简称645.1检察院645.2最高检、高检、高检院645.3省级院645.4市级院645.5区县院、基层院645.6自侦645.7反贪645.8反渎645.9渎检655.10案卡系统655.11案卡转库65附:参考资料65图例索引图 1检察院业务框架3图 2举报中心业务流程4图 3控申部门人员组织结构关系图8图 4控申部门受理案件流程图8图 5举报初核案件10图 6刑事申诉案件12图 7刑赔/刑赔复议案件15图 8检察院反贪部门组织机构图17图 9直接受理案件办理阶段示意图20图 10线索接收20图 11初查环节线索办理流程21图 12侦查环节案件办理流程21图 13检察院侦监部门组织机构图22图 14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流转过程23图 15省级以下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案件流转过程25图 16省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案件流转过程27图 17检察院公诉部门组织机构图30图 18侦查机关(部门)发起的案件在公诉部门的流转33 图 19监督审案件在公诉部门的流转34图 20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业务流程35图 21公诉部门二审案件办理业务流程37图 22公诉部门监督审案件办理业务流程39图 23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组织结构图41图 24民行案件办案流程43图 25监所检察部门行政机构设置图45第一章人民检察院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范例

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范例
______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范例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______、张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在办理姜__________盗窃一案时,借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为由,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____________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______、张______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纠正违法通知书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纠正违法通知书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纠正违法通知书甘伟宏;张绍忠;廖浩【摘要】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法律监督权在民事执行领域的体现,具有适用针对性、效力间接性、制度附从性的特征,在监督实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缺少强制力、适用混乱等问题,学界对其研究也不足.有必要将纠正违法通知书制度的适用纳入法定程序,明确其适用范围、对象、内容、效力及程序.【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23)004【总页数】4页(P33-36)【关键词】纠正违法通知书;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者】甘伟宏;张绍忠;廖浩【作者单位】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重庆,430030;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重庆,430030;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权法律监督的体现,是检察机关通过通知书方式,对法院执行中不当或错误行为加以纠正,从而缓解执行难、解决执行乱的监督措施。

在法院内部救济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

即便将来执行救济制度健全,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由法院内不同部门分权行使,法院内部执行法官对执行官的监督也不是每次都能够有令人信服的效果,检察监督仍然可成为促使法院内部严格监督的必要外部保障;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非叠床架屋的机制。

1.适用的针对性。

纠正违法通知书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

首先,它与检察监督中其它措施相比,适用于不当或违法程度较高、对当事人权利侵害较为严重的执行行为,如无故故意拖延、以抓人为手段促执行等;其次,当某些不当或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紧迫性,虽然性质并不严重,也应适用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加强检察监督的力度;再次,发出检察建议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此时就应当适用纠正违法通知书。

上述情形使它与抗诉、检察建议、现场监督、说明执行情况通知书等监督方式区别开来。

2.效力的间接性。

从法院内部执行救济与检察执行监督的关系看,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效力不是直接纠正执行法院违法行为,而是督促法院自己纠正。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有哪些?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需要先立案的,立案了才可以审查案件,审理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从性质上来说就是不同的,所以行政案件的受理方法无法照搬在刑事案件上。

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刑事案件立案制定了相关法条,那么,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有哪些?请看下文。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新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书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书

法妞问答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书
检通撤[ ] 号
一、发往单位。

二、写明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的时间与文号,公安机关回复的时间与文书的文号。

三、写明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和应当撤销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

四、写明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我院,认为本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可在接到文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

年月日
(院印)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达公安机关
通知撤销案件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第五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制作。

为公安机关说明的立案理由不成立,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达公安机关。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高检发〔2013〕11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1.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2.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检察法律文书

检察法律文书

检察法律文书格式1、批准逮捕决定书2、批准逮捕决定书3、起诉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刑诉〔〕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曾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人民法院检察员:年月日(院印)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2.证据目录。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4、刑事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刑抗〔〕号×××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

【精编范文】______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范例-推荐word版 (1页)

【精编范文】______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范例-推荐word版 (1页)

【精编范文】______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范例-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______县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范例
__________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______、张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晚在办理姜__________盗窃一案时,借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为由,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____________前胸留有多处
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
案情调查混乱。

杨______、张______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t《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

怀远县⼈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对安徽省怀远县⼈民检察院违法侦查、故意制造冤假错的控告书最⾼⼈民检察院、安徽省⼈民检察院、蚌埠市⼈民检察院:安徽省怀远县⼈民检察院⽴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安徽⾼速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宋⼩林⾏贿⼀案,由于侦查机关违法⽴案、⾮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侦查、并以⾮法⼿段逼供、诱供、骗供,强迫⾃证其罪,迫使宋⼩林违⼼作出了其向李洁之⾏贿的虚假⼝供笔录,⼈为地制造了⼀起冤假错案。

为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怀远县⼈民检察院采取逼供、诱供、骗供等⾮法⼿段,强迫宋⼩林作出虚假有罪供述笔录的事实经过。

2013年12⽉9⽇上午约7时30分,怀远县⼈民检察院的办案⼈员将宋⼩林从合肥市安⾼城市⼴场地下停车库直接带⾄蚌埠市。

虽然次⽇交由宋⼩林签字的怀检反贪传【2013】18号《传唤通知书》是通知宋⼩林到蚌埠市⼈民检察院办案⼯作区接受讯问,但办案⼈员并未依法制作讯问笔录。

2013年12⽉9⽇,怀远县⼈民检察院以怀检反贪监【2013】8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宣布对宋⼩林监视居住。

在宋⼩林签字时,《监视居住决定书》的执⾏机关为蚌埠市龙⼦湖分局;随后在宋⼩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执⾏机关莫名其妙地改为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虽然《监视居住执⾏通知书(回执)》反映执⾏机关为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滨湖路派出所(没有具体承办⼈员),但在长达40天的指定居所监视居期间,宋⼩林从未见到公安机关执⾏⼈员,整个过程全部由检察机关在实⾏。

在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对宋⼩林逼供,24⼩时2⼈班审讯并限制⼈⾝⾃由,早期每天仅给予2⼩时睡眠时间,不让出门,不让任何⼈见⾯,不给见阳光。

长达38天不让洗澡,天天坐⼩板凳,导致其臀部⼤⾯积溃烂,遭受强⼤的⾝体和精神折磨。

从2013年12⽉9⽇传唤讯问到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前后长达40天变相羁押。

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存根)_________________检核[ ]号案由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__送达单位____________复核决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承办人____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___填发日期____________...检核[]号...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副本)___________________检核[ ]号你______对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号______书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及案件材料收悉。

经本院复核认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_年月日(院印)...检核[]号...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___________________检核[ ]号你______对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号______书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及案件材料收悉。

经本院复核认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_年月日(院印)...检核[]号...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_____________检核[ ]号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对你院______号_____书提请本院复核。

经本院复核认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__________。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下级侦查机关第四联送达作出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感谢阅读,欢迎大家下载使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86.08.02•【文号】[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施行日期】1986.08.0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个规定的通知(<86>高检会(办)字第11号)各级人民检察院、档案局:现将《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是检察活动的记录,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诉讼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并为国家积累史料。

第四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做好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一)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二)对本机关各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进行本机关诉讼档案的鉴定和整理。

(四)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下级人民检察院定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地方政府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档案业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机构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设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

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检察院应设档案工作机构或专职档案人员。

副局长错背贪污罪 10年申诉讨回清白

副局长错背贪污罪 10年申诉讨回清白

原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用了10年时间证明自己是清白身,不是“贪污犯”,2005年,他虚弱地躺在病床上说:党终于承认我是个奉公守法的共产党员了。

国税局副局长——“贪污之罪”突降身姜希忠,今年58岁,长春市人。

40年的工龄和35年的党龄。

曾任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1994年10月担任磐石市国税局主管企业——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代表。

1995年6月12日,姜希忠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的罪名批准逮捕。

因为指控事实证据不足,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姜希忠提起公诉,于1995年12月12日对姜希忠作出了《免予起诉决定书》:“被告人姜希忠目无国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但被告人姜希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被告人姜希忠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公职、党籍仍被开“虽然免予起诉,但还是说我犯了罪。

”姜希忠对这份《免予起诉决定书》不服,当即向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磐石市人大常委会提起申诉。

1996年6月11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书》驳回他的申诉。

姜希忠不服又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1996年12月3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中称:“经本院复查认为,申诉人姜希忠挪用公款证据不足,其主观故意不明显,构不成挪用公款罪。

经本院讨论后决定,撤销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

”1995年7月已经作出了“开除姜希忠同志公职并停发工资的决定”。

在他申诉期间,磐石市国税局党委又于1996年7月23日作出“开除姜希忠党籍的决定”。

清白之后——无罪人“有罪”数年1997年6月12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姜希忠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磐石市人民法院拒绝开庭。

这次姜希忠被羁押了118天。

同年12月26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姜希忠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3月,采取用假据报销和收款不交账的手段,涉嫌贪污2656.5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刑字[1991]12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刑字[1991]12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1991年12月10日高检发刑字〔1991〕121号)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试行,在试行中遇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1991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原则通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刑事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业务,其任务是: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刑事检察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三)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五)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刑事检察工作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二)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三)对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是否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四)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案件法庭;(六)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八)对执行死刑实行临场监督;(九)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什么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什么规定

⼈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适⽤什么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些刑事犯罪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要以由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那么⼈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适⽤哪些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适⽤什么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移送的刑事案件,适⽤适⽤⼈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公安机关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的规定。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条⼈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移送的刑事案件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案、侦查活动的监督,适⽤本规则关于公安机关的规定。

刑事⽴案材料的处理对⽴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通过对⽴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案或者不⽴案的决定。

这是⽴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

根据这⼀规定,对⽴案材料的处理,包括⽴案决定和不⽴案决定两种形式。

1、决定⽴案及应办的法律⼿续。

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经过对⽴案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案条件的,即有犯罪事实发⽣,对⾏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案材料进⾏审查后,认为需要⽴案的,由承办⼈填写《⽴案报告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批准后,交由侦查部门开始侦查。

⼈民检察院对⽴案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案的,先由承办⼈填写《⽴案请⽰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制作《⽴案决定书》。

还应及时将《⽴案请⽰报告》和《⽴案决定书》报⼘⼀级⼈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案的,制作《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通知下级⼈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下级⼈民检察院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复议?⼈民法院受理的⾃诉案件,⼀般先由控告申诉庭:r作⼈员填写《⽴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审查批准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检察建议书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区别适用 2008年10月15日 10:22:31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熊正肖宏武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形式,但实践中,很多检察机关还没有正确界定二者的性质、适用范围、对象以及法律效力,存在着混用的情况,尤其是以检察建议书代替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现象比较突出,极大地限制了二者各自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

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正确理解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区别,确保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积极作用。

—、二者的性质不同检察建议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建议时适用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非诉讼法律文书。

二、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对检察建议很少涉及。

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

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三、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检察建议书主要适用以下方面:一是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时;二是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时;三是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提出再审建议时。

检查文书

检查文书

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2001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02 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一.立案法律文书(12种)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2.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3.立案决定书;4.补充立案决定书;5.不立案通知书;6.通知立案书.(略)二.侦查法律文书(68种)1.回避决定书;2.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3.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4.调取证据通知书;5.起诉意见书;6.不起诉意见书.(略)三.公诉法律文书(35种)1.补充侦查决定书;2.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起诉书;4.公诉意见书;5.不起诉决定书;6.刑事抗诉书.(略)四.执行法律文书(5种)1.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2.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3.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4.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5.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4种)1.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3.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4.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8种)1.复议决定书;2.调(借)阅案卷通知书;3.纠正违法通知书;4.检察意见书;5.检察建议书;6.送达回证.现行检察文书格式特点1、强化了程序公正;2、注重对证据、事实的分析论证;3、增强了说理性原则;4、用语更为规范。

本章重点文书:一、起诉书二、公诉意见书三、不起诉决定书四、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妞问答
人民检察院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检纠错[ ]号
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姓名)不服……(写明案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写明下级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错误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案件错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院决定,……(写明纠正的事项和要求)。

年月日
(院印)
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制作。

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作出错误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附卷。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